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58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建议)
时间:2020-07-31 17:35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默认

黄宏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今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发布了《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苏交执法〔2020〕4号),加快推动船用LNG加注站的建设和运行,要求各地积极帮助船用LNG加注站建设企业解决在用地手续、防洪评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推动辖区内船用LNG加注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营,并明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海事局按职责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目前,我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已率先落实(扬府传发〔2020〕33号)。

二、加强奖补力度方面。为进一步推动江苏水运行业应用LNG,2018、2019年,我厅陆永泉厅长连续两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专门就LNG船舶新改建项目的政策延续提交了提案,鼓励、支持项目持续发展。我厅已完成《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1号)的制定工作,明确规定了“以LNG为动力的船舶在江苏京杭运河、淮河航道上给予优先过闸及免收取优先过闸费”的政策。该《办法》已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我厅联合省发改、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发布了《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苏交执法〔2020〕4号),加强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提前实施船舶第二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加强船用低硫柴油市场供应和使用的监督,依法取缔水上非法加油站点,推广船用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加快船舶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等措施,以加强对船用燃油的质量监管。

您提出的措施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建设性,我厅在下阶段工作中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吸收借鉴。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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