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49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内河船舶改装LNG燃料和LNG水上加注站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0-07-31 17:35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朱共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内河船舶改装LNG燃料和LNG水上加注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质量监管方面。今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发布了《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苏交执法〔2020〕4号),加强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提前实施船舶第二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加强船用低硫柴油市场供应和使用的监督,依法取缔水上非法加油站点,推广船用燃油快

速检测设备,加快船舶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等措施,以加强对船用燃油的质量监管。

二、关于给予更多政策支持方面。我厅已完成《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1号)的制定工作,明确规定了“以LNG为动力的船舶在江苏京杭运河、淮河航道上给予优先过闸及免收取优先过闸费”的政策。该《办法》已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实施。

三、关于LNG加注站建设方面。我厅2017年联合省发改等部门出台了《规范内河船用LNG加注站建设运行的指导意见》(苏交海〔2017〕2号),推进项目科学有序的开展。当前为了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交水发〔2020〕17号),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改、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发布了《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苏交执法〔2020〕4号),针对船用LNG加注站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要求各地积极帮助船用LNG加注站建设企业解决在用地手续、防洪评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推动辖区内船用LNG加注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营(这项工作明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海事局按职责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目前,我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已率先落实。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措施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建设性,我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吸收借鉴。衷心感

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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