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0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培育发展我省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建议)
时间:2020-07-31 17:36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民建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培育发展我省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快港口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港口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港口功能体系、港口运输系统和港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高层次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亟需破解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航运服务能力不足。为盈实航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江苏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效能,我们选择以加快建设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为突破口,期望通过自我提高和引进合作双轮驱动,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形成吸引国内外高端航运要素集聚发展的合力,进而提升江苏航运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围绕加快推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2019年我厅与江苏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多次开展考察调研和深入交流,形成了工作推进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和推动发展的思考。聚焦“港航物流、航运交易、要素集聚”等核心领域,一是明确区域性定位与内涵,立足江苏全域及安徽沿江地区,辐射长江经济带区域,统筹推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二是打造航运发展特色,充分利用江苏江、海、河兼有的水运资源优势,研究建立江苏航运大数据中心,发布江苏航运指数。三是打造港航物流新增长极,聚焦集装箱和滚装运输,打造对内对外双向开放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四是提升航运交易中心服务能力,聚焦船舶交易、货运交易、航运人才和航运金融,加快完善航运交易中心功能。五是提升航运物流服务区集聚效应,大力吸引港航物流服务产业落户,促进规模化集聚集群发展。六是提升航运物流信息平台支撑,把握“互联网+航运”发展趋势,加大航运物流信息化建设力度。七是探索推进总部经济模式,充分发挥南京在航运、物流、科教、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以南京为中心打造全省航运物流经济总部,重点引导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优先向南京集聚,引导船级社等全国性航运服务单位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全省港航物流交易、航运物流金融等业务在南京集聚集中完成。

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需要省、市共同牵头,相关单位充分参与,统筹全省资源全力推进。接下来,我厅将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加强与南京是市级层面的沟通协调,继续聚力推动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共同提升全省港口的航运服务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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