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公共交通安全的建议)
时间:2020-07-31 17:39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张玉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交通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处罚及适用法规依据,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保护公共交通驾驶人及乘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提出相关指导意见,我省连续制定印发《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2019〕2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交车安全防范集中攻坚行动方案〉通知》(苏公通〔2019〕172号)等文件,明确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的要求和目标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专门就此项工作召开了会议,并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安装改造方案,积极推进落实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进一步保障城市公交车安全运行。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公交车安装改造防护隔离设施比例近90%,预计上半年能够基本完成全覆盖目标任务。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指导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指导各地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1-2019)等标准要求,新购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配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专用安全设施。同时指导各地围绕目标全力推进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任务。二是指导各地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等有关要求,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重点落实安全驾驶、应急处置规范等教育。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心理和技能素质。三是指导各地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督促企业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将《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条例》正式列入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目前,省公安厅对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初步论证,有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之中。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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