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3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07-06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20〕61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
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的通知
(苏政发〔2020〕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新时代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有力促进货运班列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班列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班列公司通过整合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有关班列公司资产,并引入央企资本组建,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省级出资5.1亿元,占比51%;市级出资3.6亿元,占比36%;央企出资1.3亿元,占比13%。
二、省班列公司为多元投资主体国有全资公司,纳入省海企集团管控体系,接受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省班列公司要紧紧围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按照市场化、智能化、平台化和可持续的要求,加强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内外联动、统筹推进,以境内外网点系统布局、开行线路优化拓展、货源组织特别是回程优质货源组织等为重点,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营国际物流通道,努力打造一流的国际货运班列品牌。
四、省班列公司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相关地区积极性,加快培育和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积极支持省班列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营造扩大东西双向开放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