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0-07-08 16:17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沈永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极易出现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甚至遭受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明确省民政厅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联合教育、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26个部门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教育、政府保护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发展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56545人,与2017年开展的专项行动前相比减少85649人,减幅为35.4%;未登记户口人数由5227人减少到4人(村委会多次与家庭沟通督促尽快办理手续,都因家庭自身原因还未办理),减幅为99.9%;辍学人数由209人下降到6人,数量明显减少,其中智力残疾一级1人、智力残疾二级1人、智力残疾三级1人,精神残疾二级1人,精神残疾三级1人,多重残疾一级1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受委托监护人均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书,100%落实了监护责任。

一、聚焦保障体系,建立关爱帮扶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2016年11月,成立了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政牵头协调职责,细化教育、公安、财政等26个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2018年8月将“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5月,召开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将工作压紧压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沟通协商工作中重难点问题,遇到复杂个案进行会商。

二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作出制度化安排。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教育、公安等十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6〕23号),明确八项目标任务,全面、及时、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2018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8〕18号),在村级层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1+1+1” 结对关爱保护机制(一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名村组干部、一名远亲近邻或一名志愿者与其结对),将农村留守儿童全员纳入有效保护和监管范围。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号),进一步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2020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6部门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民儿童〔2020〕2号),推动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2017—2020年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行目标管理。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省级联席会议每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等8项任务,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使其常态化。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教育部门建立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沟通联系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定期开通亲情视频室,对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制定劝返复学措施,开展一对一精准关爱帮扶,提供个性化教育辅导。对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小学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初中补助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2000元。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防范控制拐卖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妇联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女童保护”项目,提升女童保护志愿者专业化水平。法院加强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涉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力度。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2017年起指派名优律师办理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援助农村留守儿童2.5万余人次。

四是规范关爱保护流程。2018年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发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为做好关爱保护服务提供指引。制定了“定期排查、评估与帮扶、监护干预、政策引导、安全防范”等工作流程,对强制报告责任人,报告内容,处置类型等做了具体要求,对评估帮扶情况进行了说明。泰州市在每个村(居)确定一名强制报告责任人,每天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南京市委托第三方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状况、生活情况、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帮扶。

二、聚焦服务体系,提升关爱保护水平

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省民政厅在全省举办三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讲进工地”活动,在工地现场为近500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家庭监护、亲情沟通、安全自护等专题的宣讲,进一步强化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意识,增进务工人员与子女的亲情沟通。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开设线上“立法专题圆桌会”“立法家家谈”等栏目,动员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及委托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家教公益巡讲、健康咨询、心理辅导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大力传播先进的家教理念、科学健康的育儿知识、务实管用的沟通技能,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亲情沟通和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夯实平台建设运行。2018年,省民政厅制定下发《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标准》,从管理、设施、队伍、服务、资金保障等角度规范各地建设标准,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形成江苏建设模式。2019年,将儿童“关爱之家”服务人群由农村留守儿童拓展至困境儿童,深化服务内涵,细化考核方案,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行。2020年,选取南京市高淳区、张家港市、仪征市、淮安市淮阴区等地作为试点地区,推动儿童“关爱之家”规范化建设。目前,共建设儿童“关爱之家”418家,在建200家。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关爱之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摸排、需求评估、服务定制等方式,多渠道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小组家庭教育、社区资源链接等服务。宝应县夏集镇儿童“关爱之家”占地1200平方米,拥有棋类、书画、手工、阅览、音乐等多功能室,依托“龙之情爱心协会”运行,常驻专兼职老师12名,志愿者上百人,成为关爱儿童的温馨港湾。滨海县采用“专业社工+专业服务”模式,公开招标引进10家社会组织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估,实现了服务监管全覆盖。

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苏民事〔2018〕17号),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至少确定1名儿童主任,规范服务程序和内容,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个案处置能力。目前,我省实名登记管理的儿童督导员有1598名、儿童主任有21992名。公安、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动员公安民警、教师、大学生、消防员、爱心老人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淮安市每年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分级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关爱能力,为全市儿童督导员发放工作补贴400元/人·月,加强待遇保障。南通市在个案处置中建立“两支队伍”(家庭监护评估和救助帮扶队伍),为实施家庭干预项目提供保障。张家港市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等培训项目,促进儿童主任和儿童社工向专业化发展。全省基本形成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儿童服务类志愿者”队伍模式。

三、聚焦支持体系,动员多方力量参与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就业扶贫、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等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省网信办在重点新闻网站开设专题,对儿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理性引导网络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司法厅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各地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力度。  

二是实施项目引导。省民政厅自2016年起利用省福彩公益金累计投入8000万,引导扶持各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置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发动专业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的难题。连云港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险项目,投入99.14万元为全市24785名农村留守儿童购买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有效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因意外伤害与疾病可能产生的致贫、返贫现象。泰州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公益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举办“青仔公益暑托班”,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失管、失控的“空窗期”。淮安市持续做好“关爱邮路”项目,分批次将价值100元的“爱心邮包”投递到3200名农村留守儿童家中,严选250名邮递员志愿者结对帮扶465名困难儿童,定期走访,解决学习、生活和成长中的问题,实现精准关爱。丰县启动“益路童行”“慈爱童行”“励志童行”“阅读童行”等系列项目,对全县2511名农村留守儿童,采取专业社工“一对一”帮扶,实现服务全覆盖,关爱“点对点”。

三是紧抓疫情防控。疫情期间,省民政厅第一时间下发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排查和询访,组织全省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近百家社会组织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实施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省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66条,为有需求的儿童和家庭提供帮扶救助、个案转介、心理关爱等服务,确保监护有着落、生活有保障、防疫有措施;联合社会各界为困难儿童捐献智能学习设备,提供线上课业辅导,开展系列帮扶助学活动,用暖心化解难题。

  沈永明委员,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条工作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督促监护落实。一是强化家庭尽责主体意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开展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惩处,必要时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二是着力提高监护质量。督促各地落实“1+1+1”结对关爱机制,帮助受委托监护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调换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责的受委托监护人,避免监护责任落空。三是开展能力培训。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有效监护;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二、进一步织密关爱网络。一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由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加强摸底排查,通过定人定岗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准确性。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低保或困境儿童进行分类保障。对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司法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帮助维权。二是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做好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名登记管理,引导村(居)委会通过自荐、群众举荐、公开招聘等形式,选拔专业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高救助保护能力。三是加大学校保护力度。教育部门将督促引导学校丰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德育活动,开展系列关爱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壮大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把服务送到农村留守儿童的身边。四是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五是加强群团组织关爱优势。联合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

三、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民政部门主动做好对接协调及配合,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投入,合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各地通过政府支持、部门采购、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不断创新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供给模式。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开展儿童“关爱之家”试点工作,进行规范化建设,引入社会组织运行,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科普知识、文体娱乐、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服务。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律援助进村、“家长成长计划”“科学家教进万家”“七彩假期”“童享阳光”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力。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常态化、立体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发布保护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先进典型,推送“身边的感动”,营造人人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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