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7-08 11:1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

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2020〕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机动车坠河落水事故,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全面摸排全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深入分析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防护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基本消除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缺失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机动车坠河落水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水平显著提升。

三、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本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以及有路面铺装、宽度2.5米以上可通行机动车的其他农村道路。

(二)临水等危险路段包括桥梁段,路侧3米内有水深1.5米以上水域的临水路段,路侧3米内有深度30米以上悬崖、深谷、深沟的临崖路段,路侧3米内有急弯、陡坡且高差大于4米的高路堤路段,其他易发生机动车落水事故的危险路段。

(三)农村公路的临水、临崖和高路堤危险路段治理,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等规范实施。桥梁必须设置护栏,并与桥面板可靠连接,桥头应设置一定长度、强度的防护设施;路侧3米内有水深1.5米以上水域的临水路段或有深度30米以上悬崖、深谷、深沟的临崖路段应设置护栏;路侧3米内有急弯、陡坡且高差大于4米的高路堤路段宜设置护栏;其他危险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等防护设施,示警桩、示警墩等视线诱导设施,也可在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等。

(四)农村其他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治理可设置护栏、示警桩、示警墩等设施,也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并可视情对非主要道路采取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

(五)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增设轮廓标、警告标志、限速标志、道路边缘线、示警灯、警示牌、照明等设施。

四、主要任务

本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自2020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结束,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全面排查(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

各地专题部署启动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公路的临水等危险路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开展排查;其他农村道路(包括园区、矿区、林区、农场等专用道路)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专用道路管养单位开展排查。各地可发动乡村(居委)干部、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综治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情况简单、治理难度较小的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高危路段立即采取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采取设置警示、限载、限行、禁行标志,设置防撞墩、栽种树木等先期治理措施,并加强现场安全教育提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通行安全。

(二)制定方案(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落实每处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制定可行管用的具体治理措施,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机制等。对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等农村公路,要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治;对于其他农村道路,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临水等危险路段,要聘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由专家进行技术把关。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和校车的村道临水等危险路段处治应在年内完成。

各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填写《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并留存治理前后的照片等档案资料。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具体治理措施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动态更新相关档案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的成功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治理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至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安全防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定期汇总工作进度,并组织对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工作闭环。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各地认真总结本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成绩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防护效果进行再核查。针对排查有遗漏、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要建立完善养护管理制度,保障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将本项工作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推动实施,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发挥各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

县、乡人民政府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主动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村内道路及农村其他道路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上水利桥梁、堤坝等水利设施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市政道路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道路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应急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三)加强工作保障。

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紧迫任务,各地要加快推进落实,尽可能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并确保不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省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合理统筹公路安防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水利设施养护等专项资金,对本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项工程经费予以重点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积极宣传本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民众对实施本项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充分听取和吸纳民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鼓励村民做好房前屋后停车场地临水防护。要加强群众安全出行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情况通报和督办机制,加强检查,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推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附件:1.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2.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进度汇总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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