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49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09-19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20〕88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8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请示(徐政报〔2020〕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支持你市申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构建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城市生命共同体,高质量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系统化、片区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生态修复样板。
三、要充分结合徐州实际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不得突破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注重要素间的多重组合,避免项目单一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程项目内容,将生物多样化保护、水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和修复、生态安全缓冲区等相关工程纳入其中,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结合相关发展规划,明确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四、要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夯实项目投资,严格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不新增政府债务。要全力保障项目自有资金配套,严格落实各项财政财务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真正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融合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