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51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09-26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发〔2020〕82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苏政发〔2020〕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取消我省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南京市白马镇老鸦坝水库水源地等61个不再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消后,各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补齐基础设施能力短板,加强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对在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达标和供水安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