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建议)
时间:2020-09-09 16:2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建议”收悉。经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有关方面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苏州是我省重要的开放型经济城市,金融市场比较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良好,构建形成了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产保险公司等竞争充分、功能互补、层次多样的金融服务体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进出口贸易,有力推动了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设置专门处室负责苏州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在苏州设立办事处。截至2020年6月,中国进出口银行累计向苏州投放本外币贷款2395亿元,余额合计347.49亿元,其中外贸产业贷款余额291.43亿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险保额2.7亿美元、保费339万元,短期险保额109.8亿美元、保单融资额10亿美元,内贸险实收保费3342万元。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关于政策性银行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财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88号)规定:“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设置须先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再由银监会按监管职责分工履行准入手续。”《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国发〔2001〕19号)明确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组建方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必要的分支机构。”

三、各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

(一)财政部金融司提出,考虑到苏州市内已有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可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有效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建议企业充分依托现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对两家机构在苏州市增设分支机构,建议由两家机构结合其战略布局、发展规划、业务需要、经营成果等情况,自行决策并履行必要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程序。

(二)银保监会政策银行部提出,设立两家分支机构应从金融整体布局出发,深入研究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到既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又要风险、成本可控;建议考虑苏州甚至江苏的金融容量,作出是否设立两家分支机构的整体判断,同时做好与现有银行保险机构的分工协调问题,避免引起与其他领域、地区的模仿和攀比;分支机构建设属两家机构的商业化、市场化自主选择,需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报经董事会审议。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苏州是我国经济和外贸大市,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领域高度契合,在苏州增设分支机构具有积极意义;增设境内分支机构需结合当地业务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报董事会审议,并经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后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将继续做好研究和评估工作,合理完善分支机构建设。

(四)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反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尚无设立地市级分公司的先例,设立分支机构需先与财政部沟通,经财政部同意后分别履行公司党委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财政部书面审批、属地银保监局审批等程序。据了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向银保监会例行报送的年度分支机构建设工作计划中,报备了建设地市级分公司的工作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有利于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稳外贸稳外资作用,对进一步推动苏州市乃至江苏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江苏省将继续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沟通协商,着力推动两家机构将在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列入优先考虑事项;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银保监会的关心支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两家机构在苏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两家机构一旦启动分支机构设立工作,将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州市政府加力协同推进,切实做好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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