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1-00008 分          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1-01-09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1〕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惠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21〕5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筹建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锡政呈﹝2019﹞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2.88平方公里,包括三个区块。区块一面积0.6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S261省道,南至G312国道,西至梧桐路,北至京杭大运河;区块二面积2.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梧桐路、华场浜,南至G312国道、洛圻路,西至直湖港、洛杨北路,北至京杭大运河、枫杨路;区块三面积0.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洛杨北路,南至北庄浜,西至直湖港,北至志公路。

三、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认真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应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着力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协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在新发展阶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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