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建议将种植义齿纳入医保 |
提交日期 | 2021-09-09 16:50:59 |
内容 | 来信建议将种植义齿纳入医保。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1-10-11 16:50:59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明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 当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待国家明确政策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对我省诊疗项目管理政策进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