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
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16:1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21〕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巩固提升我省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现有水库952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45座、小型901座,在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实现工程安全完好、管理规范精细。

(二)工作目标。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规化、除险加固常态化、工程监测精准化、运行管护专业化,全力打造幸福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周期,按时完成鉴定,做到定性准确、结论可靠。实行有险即除,现有10座病险小型水库2021年底前要完成除险加固,新鉴定增加的病险水库及时消险。工程监测做到项目科学,施测规范,监测数据准确,分析评估结论可靠,及时掌握水库工况。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2022年汛前全省所有水库全部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围绕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总体安排,2035年全省全面建成幸福水库。

二、强化运行管护

(三)落实管理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对小型水库,可采取县乡集中、以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小型水库等方式,消除管理单位缺失现象,实现专业化管理。

(四)精细运行维护。加强水库控制运用、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险情处置等工作,保持工程完整完好。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省级以上水库管理单位建设。积极培育管护市场,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提升小型水库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水库现代化管理模式,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五)提高“四预”能力。预报方面,完善水雨情测报设施,测报设施完好率和测报准确率达100%,加强水库来水分析预报,准确预报库水位变化,实现科学调度、精准调度。预警方面,根据预报成果,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对水库影响范围发出预警。预案方面,完善各类调度、应急预案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演方面,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等要组织开展预演,提高实战能力。

(六)推进智慧管理。在水库大坝、溢洪道(闸)等处设置视频监视,大型、中型、小(1)型和坝高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要完善、增设渗流、位移等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及时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安全状况,逐步实现水库智能化数字化运行管理。

三、抓好除险加固

(七)加快建设进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行安全鉴定省级核查,市级审批、审计、验收,县级组织实施,“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政策。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主管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小型水库应在1年内开工,大中型水库力争在1年内立项。除险加固时同步完善或建设管理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

(八)严格建设管理。加强前期工作,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打造幸福水库

(九)明确功能定位。各地要围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加快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明确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水文化等方面的功能定位。

(十)强化空间管控。坚持保护优先,从严控制和规范库区开发利用行为。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安全、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水库管理范围。

(十一)注重系统治理。按照幸福河湖建设要求,强化水库基础设施体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水生态治理保护体系和水库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功能,打造防洪安全、供水可靠、库美水秀的幸福水库。

五、加强资金保障

(十二)加大省级补助。大中型水库加固费用,省级按照《江苏省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补助。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费用,省以上补助一档、二档地区50%,三档、四档地区60%,五档、六档地区70%。水库运行管护费用,省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十三)落实地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民间投资,保障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

(十四)拓宽资金渠道。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

六、压实各方责任

(十五)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水库管理属地责任,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主体责任,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加强对水库“四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督查考核,做到有实、有能、有效。

(十六)强化行业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库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实施行业指导,负责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审批和实施调度;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审批和实施调度。

(十七)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提升水库运行管护水平。

(十八)强化责任追究。对除险加固不及时、建设质量不合格、资金投入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运行管护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等,实行追责问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5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3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