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1-00732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物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1-11-1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藤花落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1〕56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藤花落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藤花落遗址

保护规划(2021-2035)的批复

(苏政复〔2021〕5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藤花落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连政发〔202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藤花落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涉及松花江路改线的相关要求,应当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项目,应按详细规划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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