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1-00767 分          类: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1-11-2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1〕6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湖县

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批复

(苏政复〔2021〕6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搬迁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金湖县金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由幸福路18号搬迁至幸福东路9号。

政府办公场所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金湖县金南镇勤俭节约实施政府办公场所搬迁;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做好应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要精心组织政府办公场所搬迁的实施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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