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1-0008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1-03-04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1〕1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的通知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公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有力促进了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省新增了较多符合《条例》标准的湖泊。为规范湖泊管理和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以公布。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突出水域空间管控、资源保护和湖泊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为建设美丽江苏提供有力支撑。要根据《条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实行规划管控、系统治理。不断完善湖泊管护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试点湖泊流域化管理。确保湖长制全覆盖,湖长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附件: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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