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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特药“泰瑞沙”医保报销问题
提交日期 2021-03-22 16:27:18
内容

来信咨询特药“泰瑞沙”医保报销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1-04-08 16:27:18
回复单位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商品名:泰瑞沙)属于国家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国家规定: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既往因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验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如患者病情符合规定范围,可根据当地医保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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