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1-00243 分          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1-05-26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1〕2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

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1〕28号)

 

徐州、扬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20〕8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洪标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20〕8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府发〔2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第五条“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应由配合作战之部队或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军人牺牲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妥为安葬,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同意追认袁宗儒(汝)、周大寿同志为烈士。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凡对敌斗争或因公光荣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同意追认刘洪标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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