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1-002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1-05-26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1〕28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
刘洪标、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1〕28号)
徐州、扬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袁宗儒(汝)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20〕8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洪标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徐政报〔2020〕8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周大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府发〔2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第五条“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应由配合作战之部队或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军人牺牲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妥为安葬,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同意追认袁宗儒(汝)、周大寿同志为烈士。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凡对敌斗争或因公光荣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的规定,同意追认刘洪标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