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99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1-07-01 09:57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字体:[ ]

王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五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局已会同立法、司法部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省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为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一)加强立法,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一是推进立法和司法解释修订工作。结合江苏工作实践,积极为全国人大进行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修订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案件评查、联合省市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部分调研成果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纳。二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建设,省人大在2009年颁布《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基础上,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目前省知识产权局已完成《条例》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条例》(草案)已提交省政府审议。

(二)强化配置,全面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优化中基层法院管辖布局。南京、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涉技术类案件,省法院及13个中院均建有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庭,设立江苏自贸区法庭,审理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案件。截至2021年4月,全省共有43家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数量居全国第一。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2019年,省高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及36项具体措施。三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省高院建立江苏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一案一报机制,首次发布5起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加大对创新程度、知名程度高的创新成果权利人判赔请求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恶意抢注、仿冒搭车等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2020年9月,全省共有133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发挥刑罚威慑作用,惩戒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扬州中院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幽灵机”盗录《流浪地球》等数百部春节档院线电影案,严厉打击分工负责、链条式、专业性、产业化制售盗版电影的特大盗版集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1300余万元,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有力震慑侵权盗版行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淮安中院审结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挂牌督办的“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案,该案宣判后相关词条迅速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达1.4亿人次,被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权的打击力度,对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领域犯罪慎用缓刑并适用从业禁止令。泰州中院在11件刑事案件中对18名被告人全部适用从业禁止令,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犯罪的“双罚”制度,加大罚金刑的判决力度。淮安中院对8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合计判处罚金8085万余元。

(四)加大行政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一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知识产权局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推动建设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7个国家级保护中心,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提供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部署。每年在全省印发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或实施方案,部署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重点工作,明确执法检查重点领域、环节和产品,严厉打击各类专利、商标违法行为。2020年,全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立案12152件。三是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指导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3个中心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在中以常州创新园设立首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组织编制《企业“走出去”维权与纠纷应对指引》、《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引》等,指导和帮助省内外向型企业提升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在客流量较大的地铁站点、公交车等投放公益广告,提升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在全省组织开展各类企业总裁、知识产权总监、工程师等培训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规划布局水平。围绕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组织服务团队走进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服务。三是充分发挥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平台的国际交流作用,邀请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参会,营造我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提案中意见建议,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

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地方立法进程,争取年内正式出台。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加快形成支撑创新驱动、保护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修订《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指引》,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问题的审判纪要》,健全知识产权犯罪惩戒机制。

(二)实施精品司法案例战略

不断强化典型案例对行业发展的规范以及对创新的引领,坚持“常规案件快速审、疑难案件精心审”,加强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以及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等重点案件精细化审理工作,专项发布典型案例,推动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激励创新。通过工商联等平台向行业协会、民营企业等推送典型案例。

(三)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打击专利商标违法行为。优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分支机构的区域布局,畅通从授权、确权到维权的全链条快速保护通道,扩大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合作交流,了解掌握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执法措施,并及时向相应企业推送,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高校院所、学术团体开展知识产权民间交流,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动态研究,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省政府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拓展对外宣传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领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做法、经验、成效,以及江苏“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成就,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创办江苏法官交流平台“紫金论坛”,为我省知识产权法官提供业务交流的平台。围绕企业所需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及保护实务问题,面向企业不同层次人员,组织开展公益培训活动。

(六)优化奖补资金分配制度

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明确:“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提案中所提到的“具有原始创新核心技术的国际专利维护费”属于专利年费范畴,根据上述规定,财政资金不能对其进行补贴和支持。但我们目前继续将专利资助资金纳入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范围,进一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中专利资助资金的配置方式,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予以适当补贴和奖励,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转化运用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