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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统筹长江岸线江苏段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省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长江岸线既是重要的发展资源,更是宝贵的生态资源、绿色资源。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沿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岸线项目清理整治,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岸线开发强度明显下降,生态岸线比例有效提升,岸线利用结构得到逐步优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系统构建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江大保护工作体系。强化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成员单位包含了29个省级部门(单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两次长江大保护现场推进会,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长江沿线调研指导,高位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我省的实施。我省先后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等系列重要规划文件,配套20项以上的重大专项政策,形成了以规划为龙头、年度任务为重点、专项行动为抓手的“远中近”政策体系。省发改委承担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指导,研究讨论、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领域工作指导和跟踪督办,全省上下思想统一、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全省“一盘棋”攻坚奋进格局。
二、强化沿江国土空间和长江岸线资源的规划利用。一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层面编制《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快编制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开展了国土空间利用与保护、岸线资源空间规划、产业空间优化等研究,为统筹沿江空间布局做好基础性研究。指导各地按照大保护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国土空间基本控制线,在维护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沿江空间。二是加快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我省主江岸线利用率高、生产型岸线占比高的实际情况,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岸线利用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省长江岸线利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长江岸线保护利用水平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沿江各地严格落实岸线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的原则,合理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优化岸线利用结构,提高岸线集约利用水平。
三、推动长江岸线项目清理整治和沿江区域综合提升。一是扎实开展长江岸线项目清理整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水利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强力推进、系统落实,高质量按期完成了长江江苏段596个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得到水利部高度肯定。省交通部门累计拆除沿江非法码头117座。截至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岸线利用率已大幅下降至37.9%。二是开展了长江两岸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印发《长江江苏段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和《总体规划》,通过高质量植绿、大规模增绿、抢救性复绿,全面推进长江两岸宜林地植树造林,2019年以来长江江堤临水侧及江堤外侧100米完成造林1.6万亩,沿江美丽生态带基本建成。三是高标准推进沿江特色示范段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的原则,沿江各地滚动建设了一批“还江于民”的特色示范段,引领带动了沿江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岸线集约利用、产业布局优化和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和整体提升,水清岸绿的美好画卷正在长江江苏段两岸渐次展开。
四、着力推动沿江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发展。一是健全综合管控机制。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加强了对岸线、河段、区域、产业的分类管控,完善了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在全国第一批编制并发布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纳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二是加快破解“重化围江”。持续开展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倒逼低质低效企业加快退出,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压减化工生产4400余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减少至29个。省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开展了沿江腾退化工用地资源整合利用试点工作。三是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稳步调轻产业结构、调绿发展底色,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截至目前,沿江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万家,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入围全国培育对象,去年沿江地区经济总量在全省比重超过78.6%。
五、全面加强长江湿地保护工作。长江是重要的湿地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近年来,我省按照长江大保护要求,开展并完成沿江湿地状况评估,掌握了近15年来长江湿地动态变化和现状,全面加强沿江湿地保护,到2020年底,已建成以保护长江湿地为主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8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并将14.1万公顷的长江湿地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实施南京新济州等一系列湿地修复工程,有效保护了沿江区域最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下一步,将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长江湿地全面保护工作,对长江重要滩涂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要湿地予以针对性保护,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充分发挥长江湿地生态功能。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科学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在下步政策制定和工作推动中,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你委提出的有关建议,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努力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感谢你委对我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