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关于反馈《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07-12 10:24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字体:[ ]

2021年5月17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征求意见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我们共收到社会各界4条意见建议,主要反映契税税率确定的问题。《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我省确定3%的契税税率已经是法定契税范围内的最低税率。部分群众对法定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误解,我省当前契税税率也是3%,实际征缴过程中的优惠税率是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结果,《契税法》实施后,国家若对契税征缴继续实行优惠,我省也将坚决贯彻执行。

特此公告,感谢社会各界对契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