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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玻璃栈道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特别是旅游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现代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简单的观光旅游已难以满足游客尤其是年轻一代的需求,体验性观光产品随之兴起。玻璃栈道作为旅游景区景点新兴体验项目,在实际运用中,易受天气、环境、设施和操作等因素影响,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极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安全事故。
今年4月份,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情况调查摸底,其中对部分玻璃栈道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基本掌握此类项目的运营现状和数量规模。外省旅游景区的玻璃栈道大都建在高山峡谷,由于江苏全省地势平坦,目前仅有南京、徐州、淮安、宿迁4个设区市的A级旅游景区存在玻璃栈道项目。当前该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模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因受限于监管职能和缺少专业技术安全检测条件,无法对高空“玻璃景观”进行规划建设的合法性审批和技术标准层面的安全监管,容易出现安全监管空白。
二、针对旅游景区玻璃栈道项目监管意见建议
1.加强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日常管理,要求经营者配足配齐安全保障力量,完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钢化玻璃、钢架结构安全,主动接受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在旅游旺季、节假日时段必须采取限流等手段控制游览方式和游客数量,防止承重过载发生碎裂等事故,切实保障运行安全。
2.出台政策。建议省级政府以上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将高空玻璃景观项目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建立行业层面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标准,确保有专业的安全检测设备和检测力量。
3.强化责任。要突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意识,A级旅游景区必须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出现意外及时救助,防止损害扩大。同时积极加入行业保险体系,针对高空活动的高危险性,强制要求由项目实际经营者购买一定金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减少赔付可能的风险,维护游客的安全保障利益。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