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码头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1〕4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码头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码头2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你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