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提高居民用电、用气第一档额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建议)
时间:2021-07-08 14:36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包正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用电、用气第一档额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价方面

(一)电价管理权限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销售电价定价原则、总体水平和分类结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价格管理建议,并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2012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主要内容是:居民用电按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在230度以内的,执行基本电价(每度电0.5283元);第二档在231至400度之间的,每度加价0.05元(每度电0.5783元);第三档高于400度的部分,每度加价0.3元(每度电0.8283元)。同时,对“一户多人口”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 对困难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二)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等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极端天气增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用电增长较快,但居民阶梯电量多年未作调整,有必要适时进行完善。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我委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家建议适时启动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调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已明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今年,我委会同省民政厅、总工会、公安厅、电力公司结合江苏实际,对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措施进行了完善,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6号),一是优化调整“一户多人口”认定依据。除了《居民户口簿》以外,增加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等作为家庭人口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高于居民生活用电基本电价每度电2分钱),不执行阶梯式电价。二是扩大享受免费用电基数的困难群体范围: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气价方面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我委将认真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阶梯气价政策完善,在全面评估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效果、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留有余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一、二档阶梯气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科学制定阶梯气价政策调整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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