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精准治理太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的建议)
时间:2021-07-08 20:1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精准治理太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是保持太湖地区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业污染监管执法,不断推进包括太湖流域在内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12月,种植业污染治理方面,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均连续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化肥利用率达40.71%,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47.4%,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61%,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7.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96%,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大型养殖场2019年底前达到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药施用减量化、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实施农田退水治理试点等重点工作。同时,将健全投入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低碳发展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机制,从源头抓起,化弊为利,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责,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能力,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一、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加强农业污染源普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生态环境统计等工作对接共享。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在太湖地区先行建设3个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

二、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基于农业面源污染核算体系,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在太湖流域选取1-2个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工作,综合应用遥感技术、统计资料和地面监测结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探索实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方法。

三、强化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两级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执法监管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环境巡查,强化网格化管理,依法打击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的抽检力度。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手机APP及互联网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举报。

四、 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宣传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性和治理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知识,推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江苏生态文明20条》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省全社会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

感谢关心支持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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