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张仲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施行普惠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法制法规的建议。”2015年底,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养老服务综合性地方法规,推动江苏养老服务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8项文件,涉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发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多个领域。省卫健委牵头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苏政〔2017〕98号),落实“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以及“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等政策。全省共建成护理型床位29.32万张,占机构床位总数的63.74%;建成二级以上老年病医院15家,护理院275家,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建立健全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老年人福利制度,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提升。下一步,在医养结合方面,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接续性服务机制,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在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方面,将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支付标准、监督管理等政策制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高龄津贴、护理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并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关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我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达到50.37万张,占全省床位总数的71.9%。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联合多部门出台政策,明确针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发放、税费减免缓缴、金融支持等政策。联合省发改委认定18家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23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20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1280万元,新增普惠养老床位4200张、带动投资超10亿元。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从2012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共有4.5万名养老护理员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十三五”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对具备国家养老护理员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下一步,将着力强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的制度性保障。强化规划引领,新建和老旧小区按比例配建或调剂养老服务设施,为养老服务发展预留空间;强化土地资源支撑,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相应材料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与全省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十四五”末,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稳步提升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力度。
三、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强综合监管的建议。”我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2018年,全省29家养老机构获评全国标准化建设试点机构。协助民政部编制了《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等一批国家标准,并推动贯彻落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养老服务标准,并上升为省级标准。在落实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养老服务监管体制。推行养老服务监管评估制度,做到养老服务补贴“凡补必评”。开展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坚决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一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养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十四五”末,全省不少于70%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并落实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关联挂钩,彰显不同等级养老机构在补贴标准、信用等级、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二是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出台一批符合江苏省情、体现高质量发展、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标准,鼓励将具备条件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三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大力推广“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推动养老服务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探索县域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执法赋权改革。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