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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伟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税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管理机制的建议。发展养老服务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国务院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我省于2019年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33个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全省养老服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完善养老服务管理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省民政厅将切实履行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计划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实施意见,从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运营秩序监管、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整合多部门力量,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三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聚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务,不断提升我省“老有所养”的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方式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地民政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在养老机构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新的应用结合。一是制定智慧养老标准。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省级地方性标准《智慧养老建设规范》,规定了智慧养老建设的概念模型、系统架构、技术要求、框架功能等内容,从物联感知、网络通信、计算存储、数据融合、智慧应用、安全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对接服务需求。聚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互联网+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网络,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度。南京市以“智慧养老服务APP”为依托,随时了解全市养老机构、助餐点的地址、剩余床位、服务价格、评估等级等信息,并通过软件“下单预约”,方便快捷。无锡市通过老年人定位求助、跌倒自动监测、安全防范报警等智能服务,有效防范老年人的各类生活风险隐患。苏州市通过互联网养老管家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线上养老咨询服务。南通市从2019年开始推进“互联网+居家+社区+机构”链式养老服务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三是完善服务网络。全省各县(市、区)均建成1个以上虚拟养老院,初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260万居家老人获得紧急救援、家政服务、日常照顾、康复护理、家电维修、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和休闲娱乐等综合性养老服务项目。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从两个方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一是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在全省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到“十四五”末,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覆盖率达到80%。坚持“凡补必评”原则,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保养老服务资源惠及最需要的群体。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实施“科技+养老服务”行动。依托各类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力争通过3年时间认定30家省级智慧养老领域重点企业。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养老功能模块,将市、县两级智慧养老的信息全面整合接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共享应用。畅通各级民政养老数据平台与当地医疗卫生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通道,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分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动态监测管理服务。
三、关于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责任主体的建议。自2014年起,省政府先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发展老年人照顾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多项政策文件。省相关部门相继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出台了多项配套政策,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确保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见效,省委省政府将“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和“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并根据全省各地发展特点及问题短板,将智慧养老服务覆盖率、颐养社区建设等纳入地方个性化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见效。省民政厅、财政厅每年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对上一年度各地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督导各项政策的落实。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广泛宣传和教育家庭成员,弘扬敬老孝老美德,特别是现代孝亲敬老文化,引导督促子女切实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同时,政府加大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力度,通过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子女亲属护理技能培训、推动家庭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方式,给予家庭养老更多的政策支持。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细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重点关注城乡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标准。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进一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政府在税费减免、土地保障、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努力,让江苏老年人在“十四五”时期享受到更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四、进一步营造社会敬老爱老氛围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着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能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支撑。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支持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2019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教育厅(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项目任务分解表(2019—2021年)》,积极推动构建沪苏浙皖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合作共建、优势互补、创新发展的新格局。每年十月“敬老月”期间,全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走访慰问、老年维权优待、敬老爱老助老、老年文化体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以《老年周报》为主阵地,结合《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不断做好敬老爱老宣传报道。我们将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以适当形式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