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1-0043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1-08-18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1〕49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明孝陵总体
保护规划(2018-2035)的批复
(苏政复〔2021〕4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公布《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的请示(宁政发〔20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孝陵总体保护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项目,应按照详细规划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活动,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