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1 14:4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21〕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进入新时代,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半边天”,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现江苏妇女全面发展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江苏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任务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在深化“两聚一高”创新实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统筹谋划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政府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能力和贡献度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十三五”期末,妇女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体现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妇女经济参与和社会保障更加充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放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以女性为主体的直播带货、微商电商、乡村民宿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城乡女性成功创业人数不断增多。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妇女占比达46.3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下降。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参保率、参保人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列。首创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以设区市为单位,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35%,孕产妇死亡率5.09/10万,控制水平居全国前列。妇女常见病筛查率91.54%,婚前医学检查率89.19%,“两癌”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江苏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52岁。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科学素养全面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加切实保障,全省普通高校167所,数量居全国第一,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2.4%,全省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47.81%、48.75%。女性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44.65%。江苏居民综合阅读率达90.19%,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13.84%,持续六年居全国省份第一。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能力稳步增强。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新进展,妇女参与能力明显提高。市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等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95个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共配备女干部137名。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7.42%。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稳步提升。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7%以上,远超规划35%目标。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坚持在“法治江苏”建设中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110部政策法规经过性别平等评估,全省建设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63个。美丽江苏建设强力推进,全省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建成爱心母婴室4126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以上,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十四五”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省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迈入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妇女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数字江苏等,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也要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挑战;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全社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身心健康素质和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新创业就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妇女整体素质与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妇女民生保障和美好生活期盼短板亟待补齐,妇女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妇女工作数字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同时,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带来新挑战,让性别平等全面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实现江苏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奋力开创江苏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在江苏“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妇女事业、妇女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歧视和偏见。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到2025年,体现江苏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更多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展望2035年,江苏妇女发展水平更高、走在前列,妇女发展指标全面跨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四、“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80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3.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6.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7.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8.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整合长三角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编制配备、价格调整、薪酬分配等保障激励政策。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网络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80%以上,新建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推进“母婴友好型医院”建设。以医联体、医共体、妇幼专科联盟为抓手,缩小区域、城乡服务水平差距。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推进流动妇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加强省、市、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动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立重症医学科,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约谈通报等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和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能力和诊断水平。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为筛查出的困难重症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在青年女性中加强婚恋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专项服务发展。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机制。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学科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实现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30%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加强对教师和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识别、报告的能力。发挥好大学生心理热线和大学生心理自助互助平台的专业支持作用。推进省、市女性身心健康发展中心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9.完善女性高层次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女性高层次人才库,绘制女性高层次人才地图。关注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与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联系对接,加强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开辟服务女性高层次人才的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和网络预约便捷服务模式,提高其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自我修复能力。完善女性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政策,为女性高层次人才发展创造条件。发展优质家庭服务,帮助其解决婚恋、职业发展、养老育儿等困难;鼓励各类先进评选适当向女性倾斜,提倡女性高层次人才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女性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读书、歌咏、体育锻炼等业余活动,博雅学识、优雅生活。加强各类女性联盟的沟通交流、联谊联动。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普及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妇女掌握科学的健康理念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拒绝吸烟酗酒,远离毒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安全体验馆和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保障,做好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11.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有效的健身指导,引导妇女开展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一体化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4.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减少性别刻板印象对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6.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注册用户中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活动和生产生活互助等各类教育、实践、关爱活动之中。

2.在教育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现代化考评指标。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教育内容、相关课程体系和讲座内容,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相关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打造精品课程。增加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加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设立妇女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探索女性学学位点建设。加强妇女发展研究智库建设。设区市依托高校、研究机构设立性别研究基地(中心)1个以上。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换、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引导女性消除性别刻板印象和传统观念对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支持条件具备的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畅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教育”成才通道。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探索推行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7.增强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打造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强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榜样示范作用,引领青年科技女性成长成才。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8.建设灵活开放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打造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网络,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老年大学和老年女子大学建设步伐。整合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生殖健康教育以及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和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类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强对决策部门、执法部门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4.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妇女参与“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和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基层成长就业项目,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6.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服务。优化科研和工作环境,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建立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落实放宽科研项目申报年龄政策,为女科技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先进评选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哺乳室、托儿点、女职工卫生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应带头执行。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备员制,暂时代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假期缺勤女职工。

7.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兜牢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底线,促进共同富裕。鼓励灵活就业,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等,为就业困难妇女拓展就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就业困难妇女、城乡相对贫困妇女的帮扶。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女性的支持力度,省高层次人才培训班中确保女性参训比例。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人才上升通道,提升女性专业技能人才比例。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强并发挥省、市、县三级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9.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探索灵活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中,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全省设区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多的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6.省、市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厅级、县处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1.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

12.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妇女参与意识。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和讲座,提升女大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意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

3.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加大女干部培养工作力度。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女干部队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基层优秀年轻女性人才的培养。

7.加强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及专项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女干部尤其是优秀年轻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动员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10.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畅通表达渠道。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妇联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增强妇联枢纽型组织功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联盟、女科技工作者联盟、高校女校长联盟、女性融媒体联盟、村(社区)女书记(主任)联盟等带动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

12.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将城乡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巩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健全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实施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7.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探索“城市老人寄养农家”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养老模式。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0.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形成制度并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健全老年女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4.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8.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女大学生等年轻女性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择业观,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把家庭建设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等创新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探索在乡镇(街道)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推进数字家庭建设。

3.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家庭增强智慧生活能力,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

5.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6.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家庭视角,为家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7.构建优化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育幼、生育保险、税收等方面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和困难人群的生育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减轻家庭婚嫁、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提供托育托管服务,依法协商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加强对适婚男女及其家庭乃至孩童期始的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8.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表彰比例。

9.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倡扬“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就近就便服务。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10.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纳入综治大数据平台、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覆盖,建强家事调解员队伍,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和关爱帮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探索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6.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妇女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深入开展“学习强国进家庭”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作用,强化学习宣传,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引领。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将性别平等纳入江苏国民教育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注重有江苏特色妇女文化的整理和传播,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县级以上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

3.健全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与监管机制。在文化与传媒政策制定执行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文化传媒从业人员性别平等培训,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评估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全面建设“书香江苏”,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县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或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

5.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倡导女性先进典型反哺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7.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紧扣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减少环境问题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

9.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

10.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11.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意识与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江苏建设全过程。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健全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强化联动维权,建立健全侵害妇女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涉侵害妇女舆情应对、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等工作制度机制。发挥各级维权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暴力防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就业性别歧视约谈、维权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的落实。加强社会化维权,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救济。

4.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全面推广运用“智慧普法”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法润江苏·巾帼行动”“法治进家庭”“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推动出台《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快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探索将举报家暴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范畴。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心理抚慰、治疗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拐卖、故意伤害、虐待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启动联动维权制度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泄露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提升妇女自身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便捷高效、专业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开展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各级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五、“十四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江苏妇女运动教育馆建设项目。

依托江苏省妇联干部学院建设江苏妇女运动教育馆,面向广大妇女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整理传播江苏妇女运动史,用好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中的优秀女性、女科学家、女劳模、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传承红色基因,担当伟大使命,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巾帼力量。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老年女性、农村留守妇女、女性网民以及新业态从业女性的联系服务和思想引领。做细做实女大学生入学教育、婚恋交友、职业规划、就业选择四个关键环节的服务指导,帮助青年女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成才观、家庭观。

(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推进项目。

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完善产休假、生育保险、医疗、教育、税收、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制度,做优妇女生殖健康、辅助生殖技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保障生育保健服务到位和生育经济支持落实。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多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加大社区家政税费减免、场地提供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

(三)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和救助项目。

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体检,推进城镇未就业妇女接受“两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两癌”检查对象范围,优先保障贫困妇女接受“两癌”检查,将“两癌”检查人群拓展到全省城乡适龄妇女。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筛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积极推进“国家救助款+地方财政专项+社会慈善力量+女性安康保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确保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助。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自觉参与和谐向上的家庭、工作和社会氛围营造。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日常体检项目,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状况监测,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心理普测,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全职妈妈以及灵活就业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建设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依托单位、社区、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和网络预约便捷服务模式,保障广大妇女获得便捷普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县级以上地区均成立1个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五)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示范建设项目。

加强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家政服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江苏省巾帼家政服务标准体系,试点建立升级版“好苏嫂”工作室,打造现代巾帼家政示范品牌。加强家政服务领域的产教融合,加强高校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育婴师、养老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高校、家政培训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协同育人,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运行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优选和百姓服务评价标准优选两种机制,实现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之间需求供给、质量评价的高效匹配。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评选一批省级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省级家政服务标准化社区。

(六)江苏省莫愁慧创中心建设项目。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借助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建设江苏省莫愁慧创中心,打造推进女性科技人才、女企业家、女大学生、创业女性的巾帼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开展政策链接、咨询服务、技术转移、联盟合作、创客孵化、融资洽商等服务,推动女科技人员平等参与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更好领衔重大项目、参与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融合,支持女企业家与女科技工作者、农技专家与女能手结对共建,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投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多渠道多途径打造“慧创”品牌,引领妇女在江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不断拓展中心内涵,使之成为全省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协同发展、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共建共享、女性融媒体传播多元推进等综合共享平台。

(七)全民健身进家庭项目。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开展公益健身讲座培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全面参与、科学健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挥全省五级广场舞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广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慢跑等健身活动。强化“学习强国进家庭”“全民健身进家庭”“互联网+健身”等举措,将体育健身情况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标准,提升体育健身家庭覆盖率。

六、“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2.明确纲要规划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是政府的综合协调议事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纲要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规章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坚持上下协同推进。省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省妇女发展规划。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各地要将纲要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纲要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完善和创新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纲要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纲要规划实施的政府评估检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妇女工作重点问题,将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各级政府,并纳入考核体系,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健全报告制度,坚持责任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坚持和深化示范地区创建、成员单位结对帮扶制度,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健全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制度,加强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妇女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两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保障人员和经费。县级以上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纲要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妇女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6.加强纲要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继续坚持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举办纲要规划实施领导干部培训班、纲要规划实施业务骨干培训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和省委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领导下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7.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倡导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纲要规划实施中的独特作用。

(二)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在2023年进行省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国家纲要中期评估和省规划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纲要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纲要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各单位信息统计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协助妇儿工委办公室邀请参加评估。鼓励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3.坚持规范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应当完善纲要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纲要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坚持对设区市实施纲要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评制度,压实各级政府实施纲要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妇儿工委将纲要规划实施中的妇女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评估检查,推动妇女发展重点问题的解决。

4.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两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5.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统计监测数据的沟通工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6.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部门和下级妇儿工委,提出对策建议,协同攻坚克难。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监测评估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客观科学指导下一阶段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实现纲要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当代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提高儿童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幸福家庭、和谐社会、“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必然要求。为优先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促进江苏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任务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中的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统筹谋划儿童事业发展,儿童关爱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公共设施和服务更加完善,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事务中的参与逐渐扩大,儿童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截至2020年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标我省全部达标,《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目标全面落实,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部分指标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母婴安全约谈、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加强基层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推行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化。截至2020年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44‰,较2015年下降26.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9‰,较2015年下降14.8%,控制水平走在前列。

——儿童受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家门口的好学校越来越多。截至2020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3%以上,江苏儿童受教育水平和质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儿童福利保障能力巩固增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100%,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不断增长并处于全国较高水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事业得到发展,全省新建留守儿童关爱之家618个,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更加落细落实。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在全国率先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少儿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成效明显,现代公共阅读设施群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儿童阅览室或专用书架比例达到100%,公共场所普遍建设爱心母婴室,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较早出台《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基层儿童关爱保护联动体系作用明显,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水韵江苏”魅力彰显,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更加适宜。

二、“十四五”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省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迈入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特别是关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儿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开启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但也要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挑战;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全社会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亟待补齐,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亟待织密织牢,人口出生下降、儿童近视和心理健康问题亟待重视,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儿童工作的数字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亟待提高,同时,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三、“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满足儿童及家庭发展新期待,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奋力开创江苏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江苏儿童事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优先保障儿童发展需求。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倾听儿童声音,公共决策中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坚持儿童事业系统化推进。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在江苏“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儿童事业、儿童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配置资源中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上求突破,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制度完善上求突破,在供给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上求突破,在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上求突破,在推进儿童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新跨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果,儿童及家庭需求回应进入新境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到2025年,江苏儿童发展继续全国领先,儿童发展更多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展望2035年,江苏儿童发展水平更高,走在前列,儿童发展指标全面跨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四、“十四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4.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普及儿童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

11.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

12.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健康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增加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动态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儿童健康事业,加大儿童健康服务政府购买力度。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先保障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所儿童专科医院,各县(市、涉农区)应建设1所二级儿童医院,或至少选择1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县级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增挂县(市、区)儿童医院牌子,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张。农村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医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强省、市、县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对出院新生儿的跟踪管理,优化新生儿访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4.科学防治出生缺陷。强化出生缺陷监测、三级预防以及防治知识宣传。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加快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

6.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推动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形成多学科协调工作模式,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发挥国家级、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带动作用,重点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标准化建设。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7.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的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8.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指导和卫生监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足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9.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接触毒品和文身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

10.预防控制儿童近视。推动将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每年持续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实现县(市、区)儿童近视监测全覆盖。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联合家长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正常天气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

11.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探索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推动儿童专用药品研发,保障儿童用药供应。加强儿童专用制剂建设,发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在弥补儿童用药不足方面的作用。科学合理制定儿童罕见病目录,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

12.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儿科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积极筛选和应用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预防保健和康复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形成一批中西医诊疗、中医药诊疗、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强化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儿童康复中的作用,针对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服务。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中医药教育宣传,提升广大师生中医药文化素养。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深化“医体结合”工作模式,强化家校协同配合,提高儿童疾病和公共卫生防护能力和意识。中小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开足体育课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鼓励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外体育服务。制定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大众心理健康意识。部门联动探索联合家访制度,学校探索全员“导师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和网络媒体等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入驻中心,共同参与儿童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推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建设儿童心理专家智库,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综合研究。发挥已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作用,加快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综合网络平台。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心理问题的隐私保护。

15.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发挥各地各级儿童校外阵地和关爱服务场所的作用,进一步丰富儿童生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形式。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16.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设立儿童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严格保护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10.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突出做好安全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提升全社会儿童安全的意识。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加强寒暑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设防性侵、防欺凌等专门课程,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引导儿童珍爱生命。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产品使用(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儿童用品等)和防范跌落、误食等主题教育,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教育公共场所,积极建设安全体验教室,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应急避险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增强儿童的自护自救能力。

3.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院前急救、医院救护和康复治疗等医疗急救服务,减少道路交通伤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管。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省、市、县每年对儿童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重点关注儿童婴幼儿服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

8.有效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为见义勇为的做法。

9.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为儿童创设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全面清理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现象,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督促互联网企业提高行业自律,发挥“青少年保护模式”作用。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完善江苏省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和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功能,开展以医院和学校等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工作,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动态掌握我省试点地区儿童伤害致死的类型和主要特征。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互通、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全省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成优质健康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左右,省和设区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

3.全省九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例不断提升,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高中阶段教育高品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全省普通高中90%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儿童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引导儿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专项督导,推动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两教一保配备率、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公办园编外教师待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幼儿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扭转和治理“小学化”倾向。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幼儿园。

4.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住宿费,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发展慕课、名师空中课堂等线上教育,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5.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科学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更好满足江苏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要。建设一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办好综合高中(班),全省普通高中90%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教育机构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30万人口以上的地区至少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办学点。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师同等享有职称晋升权利。

7.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完善学校科学课程标准和体系。加强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利用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扶持经济发展薄弱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加强家庭科学教育指导。

8.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9.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安全、适宜、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办好寒暑假托管班。

10.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教师“备案制”管理模式。健全不同学段教师培养制度,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思想道德、文化、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社会公益等校外实践活动。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12.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能。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引导家长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供均等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满足不同群体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6.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7.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8.建成全省五级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出台《江苏省儿童福利条例》,逐步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实现儿童福利从补救、托底功能向预防、发展功能的过渡,推动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儿童。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经费投入向经济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实现普惠托育机构县级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带头兴办托儿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有条件的院校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收养家庭评估率达到100%。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送)养工作的监管。充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

6.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100%。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9.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儿童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部门协作形成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建立全省五级联动的儿童福利信息平台,探索创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3+4+N”模式。将儿童公益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我助妇儿康”系列项目,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推进省市级“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儿童关爱点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建设,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妇女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社会组织入驻等方式,用好妇联基层阵地。强化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落实和能力建设。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拥有各级社工资格证书的占比。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落实儿童主任津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开展科学家庭教育。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推进成果转化运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各项活动,保障儿童体育锻炼、亲近自然、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与社会服务。

3.推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家庭监护的法定职责。帮助父母、隔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个体差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导其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丰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活动。90%以上的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支持家庭开展亲子阅读。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提升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之家等阵地服务能力,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开展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监管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8.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配套的法规政策,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业制定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协同举办“四点半课堂”和爱心暑托班等,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衔接家长下班时间。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的成本,加快发展“一老一小”家政服务业。

9.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全省每年创作20部以上高质量苏产原创影视动画、网络视听产品和10部儿童舞台艺术精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校外活动场所和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地区基本成立儿童议事会(团)。

7.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儿童保障机制。

8.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100%。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策略措施:

1.宣传、践行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实现服务。

2.增强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面向儿童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强化苏产原创品牌意识,支持鼓励优秀的儿童图书、报刊、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和发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各地建立少儿图书馆,县级以上探索建立数字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并提供盲童阅览服务。推进“书香江苏”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和创作活动,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3.鼓励支持儿童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活动。构建政府部门、学校、专业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儿童艺术教育与文化活动。借助“水韵江苏”“感知江苏”“江苏中华文化云课堂”“江苏文化嘉年华”等文化交流品牌,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鼓励在群众性文体活动展演中专设儿童展演专题。支持儿童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儿童艺术团参与重大演出活动。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扎实推进净化荧屏声频、“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防范和打击网络非法销售及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出版物和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和监管,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在城市(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明确儿童专用设施建设标准,在打造高品质城市客厅和高颜值背街小巷中布局儿童友好公共游戏空间,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路线及社区等场所设计户外游戏场地和童趣景观,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改造提升街头巷尾的公益性小剧场,构建一批具有儿童友好特色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空间。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为儿童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宜居环境。县级以上城市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动校外活动场所打造儿童喜欢、参与面广、公益性强的活动项目。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空间。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时,注重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不同儿童特点分类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彰显“水韵江苏”生态魅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美丽家园。

12.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继续做好苏小环生态环保体验营、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垃圾分类进校园、长江大保护等活动,引导儿童自觉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全省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到95%,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七)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修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推进儿童福利、网络保护、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方面的立法或政策完善。修改或废止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探索未成年人参与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具体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大力推进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正、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细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各设区市及距离较远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空中名师”课堂等,推进“法律进校园”“法治进家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菜单式”服务满足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等群体的法治教育需求。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推广在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管,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探索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中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组织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省级统筹规划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广亲职教育制度。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确保平等司法保护。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五、“十四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儿童思想政治引领项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淮安市新安小学少先队员的回信精神,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家长学习科学育儿知识,传承优良家风,赓续革命精神,构建平等和谐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生活事务,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学校用好红色资源,创新思想政治课程,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儿童在追寻红色记忆中学习“四史”,感悟真理的味道、信仰的力量、奋斗的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党的好孩子。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以及其他校外和网络阵地,开展儿童喜闻乐见的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厚植儿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

(二)家庭教育服务支持项目。

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村(居)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积极发展各类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分级干预和精准帮扶工作。

(三)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

探索推进联合家访制度,实地摸清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和心理状况,引导家长提高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鼓励开展本土化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工具研制,引入数字手段,学校普遍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检测。加大家长和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儿童心理状况的评估和辨识能力,落实儿童心理健康“守门员”制度。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力度,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咨询室同步学生在校时间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家校协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充足户外运动时间,自觉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部门联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立足社区引入和指导专业社会组织普遍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打通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通道。县级以上地区成立1个儿童心理关爱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普遍设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室。

(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

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推进建设“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带头兴办托儿点。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托育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管。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儿童近视防治项目。

开展儿童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学校动态监测儿童视力状况,构建学生视力防控跟踪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教室灯光照明标准化改造和可调节课桌椅更换。推进家校联动防控近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落实学生校内外体育活动要求,鼓励支持儿童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制定中西医一体化综合矫正方案。

(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

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坚持儿童需求导向,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出发,把城市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空间设施完善安全、公共服务精细、关爱保护到位、人文氛围友好,适宜儿童居住的地方。在城市治理和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建设儿童友好的交通设施、出行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音乐厅、公园、绿地、体育场所、校外活动空间等,既有小区、公共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新建小区、公共场所配套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等,建设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儿童微空间、游戏角落等,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创建富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各设区市要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合作协作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战略规划或行动计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鼓励儿童参与和表达,充分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因地制宜、有力有序开展儿童友好项目、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主动参与国际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起“一带一路”儿童友好城市联盟。

六、“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2.明确纲要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是政府的综合协调议事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纲要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自觉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法规规章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执法监督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实现,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坚持上下协同推进。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省儿童发展规划。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及上一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各地要将纲要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纲要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完善和创新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纲要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纲要规划实施的政府评估检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将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各级政府,并纳入考核体系,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健全报告制度,坚持责任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儿童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坚持和深化示范地区创建、成员单位结对帮扶制度,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健全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儿童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两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保障人员和经费。县级以上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纲要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6.加强纲要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实施纲要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继续坚持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举办纲要规划实施领导干部培训班、纲要规划实施业务骨干培训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和省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和关爱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党领导下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努力营造儿童优先、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7.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和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规划实施,在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中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倡导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纲要规划实施中的独特作用。

(二)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在2023年进行省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国家纲要中期评估和省规划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纲要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纲要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各单位信息统计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协助妇儿工委办公室邀请参加评估。鼓励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3.坚持规范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应当完善纲要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纲要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坚持对设区市实施纲要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评制度,压实各级政府实施纲要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妇儿工委将纲要规划实施中的儿童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评估检查,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问题的解决。

4.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和推动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5.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统计监测数据的沟通工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6.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部门和下级妇儿工委,提出对策建议,协同攻坚克难。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监测评估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客观科学指导下一阶段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实现纲要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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