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24 17:19


农村住宅翻建需要履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手续,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村组提出申请,经过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审核等程序,符合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发放规划许可,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房人要严格按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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