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一图读懂文字版
发布日期:2022-01-09 15:52 来源: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新市民、青年人涌向城市。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首次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概念。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并将其作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同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随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根据2021年8月30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要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 

(二)政策目标

五年至少新增50万套(间)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50 万套 (间) 以上,南京、苏州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 30%。到“十四五”末,全省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明显改善。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

小户型,低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各地要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并加强对租金水平的指导监督,租金标准在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前提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重要举措

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确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5种建设方式

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

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在加大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给予资金补助、实施税费减免、执行民用价格、加强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力度较大的支持政策。其中: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变更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权属不变,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产业园区可将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各地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取得认定书后,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由5%减按1.5%计算缴纳;房产税由12%减按4%计算征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加大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银行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行融资。 

(四)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努力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

加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加强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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