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姚献宏、张从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1〕6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姚献宏、张从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宿政发〔2021〕122号、宿政发〔2021〕123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姚献宏、张从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