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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宠物托运检疫相关要求
提交日期 2022-11-11 17:04:47
内容

来信咨询犬猫宠物托运检疫相关要求。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2-11-22 17:04:47
回复单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回复内容

您好!

 1、关于检疫证明。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因此,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运输犬、猫,均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2、关于检测疫病品种。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要求,调运犬、猫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合格的检测报告等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关于指定实验室检测。根据农医发〔2013〕16号文件中“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相关要求,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江苏省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凡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按照自愿原则均可进行申报。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公布为我省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目前全省共有53家单位的实验室(复审后为48家)符合要求。

4、关于检测收费问题。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犬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申报人提供的犬猫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即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出具,则需缴纳一定的检测费。目前第三方机构的实验室检测所用的犬瘟热、细小病毒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原学检测试剂盒(均为荧光PCR法)、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试剂盒(ELISA法)购买费用较高,且因单次检测样本数量少,导致检测成本偏高。我省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督,在核实检测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并督促其将检测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接待处、收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同时上报市、县两级备案。

目前,我省已在组织开展犬猫检疫检测实验室工作调研,下一步将在调研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探讨快速检测方法的可行性,以期制定完善犬猫检疫检测的标准和方法,从而降低疫病检测费用,切实减轻养宠市民检疫检测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