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2-00158 分          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2-02-25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2〕1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

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2〕13号)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请示(苏环办〔2021〕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水质监测,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切实做好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规定,如期实现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协调衔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