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15 17:14


自2022年1月1日起,扬州市参保人员在上海定点联网结算单位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可以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联网结算,确有需要的也可以通过邮寄回市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或前往市内各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