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18 16:30


根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互换等情形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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