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
进一步稳外贸的若干措施》一图读懂文字版
发布日期:2022-03-26 10:45 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精神,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2022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220号)。文件从稳住外贸基本盘、强化服务保障两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

1、千方百计稳住国际市场份额

持续推进“江苏优品·畅行全球”“江苏优品·数贸全球”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

创新参展办展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国际市场;

组织企业利用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拓展内外贸销售渠道;

支持各地举办跨境电商交易会、选品会。

2、高质量落实RCEP等自贸协定

开展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

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优惠政策,扩大优势产品进出口;

深入开展“FTA惠苏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企业利用FTA水平。

3、积极扩大进口

发挥国家和省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发展“跨境电商+新零售”等新模式,积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

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加快签约成果转化;

推进昆山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4、稳定加工贸易发展

鼓励地方支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争取总部订单,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开展外资补链延链强链行动;

推动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外企业开展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

5、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强化海外仓省市梯度培育机制,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

探索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加大常熟“市采通”平台推广力度;

研究支持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政策举措。

6、支持企业打通双循环

出台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举措;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拓展外贸业务;

引导有较强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

7、增强国际运力

支持港口、航运企业新开或加密航线;

增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

拓展中欧班列通道,优化线路布局;

加强国际物流领域重大项目投融资合作。

8、加强国际物流服务保障

引导大型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对接,稳定企业运力保障;

加大海运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反垄断监管;

落实国家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政策措施。

9、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2022年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支持江苏外贸出口及投资规模力争达到950亿美元;

加大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关键环节承保力度;

持续扩大省级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覆盖面;

打造“苏信惠”普惠金融品牌。

10、加大出口信贷支持

抓好抓实外贸信贷投放,2022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外贸产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2%;

支持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扩大外贸小微企业转贷款规模;

完善“苏贸贷”政策,扩大惠企数量和放贷规模,重点支持首贷、信用贷;

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

11、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

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扶持专项行动;

推动银行创新外汇套保业务商业模式;

推进“重点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

1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全省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深化大宗资源类商品检验模式改革,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长,提高通关效率;

科学精准做好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

13、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积极探索贸易调整援助;

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指导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评估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影响,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14、健全外贸外资运行监测机制

强化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的实时监测和常态化走访;

持续完善重点外贸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平台;

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率、缓缴社保费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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