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14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030087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新疆和田烤包子,多个烟囱排放油烟扰民,西安饺子馆其中一个烟道架在房顶,距离居民家窗户仅数米,油烟净化装置未运行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4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牵头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多个烟囱排放油烟扰民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3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专用油烟管道;新疆和田烤包子店无油烟净化设施。投诉人反映的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2. 正新鸡排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西安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但实际经营中2家餐饮店均有热食制售,属超范围经营。
3. 新疆和田烤包子店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油烟净化设施。
二、关于西安饺子馆的一个烟道架在房顶,距离居民家窗户仅数米,油烟净化装置未运行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西安饺子馆有油烟净化设施,烟道架在房顶,距离居民家窗户约10米,为蒸汽排放口。该店疫情期间暂停营业。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 西安饺子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西安饺子馆因疫情影响自行停业。

属实

一、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和田烤包子店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下达《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市监孝责改〔2022020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对西安饺子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下达《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市监孝责改〔2022056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
二、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正新鸡排、西安面馆2家餐饮店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分别下达《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市监孝责改〔202205620563号)》,责令停止违法从事的超出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行为。
三、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确保餐饮经营合法合规。

2

D2JS202204030066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地铁站,仙鹤新天地内的多家烧烤店,油烟、风机噪音扰民,餐饮废水随意倾倒。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噪音

44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仙鹤新天地内的多家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该综合体内6家烧烤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202244日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在营业的5家烧烤店油烟排放均达标,但串意十足、兄弟烧烤、可爱的新疆3家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不及时,现场周围有烧烤气味。居民反映的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二、关于烧烤店风机噪声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44日对在业的5家烧烤店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5家烧烤店噪声均达标;夜间捌零炭烤全羊、蒙羊羊烧烤店2家风机噪声均为62dB(A),超标7dB(A)。居民反映的烧烤店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三、关于餐饮废水随意倾倒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44日、45日联合检查中,现场未发现餐饮废水随意倾倒现象,但部分区域地面存在污渍。同时发现兄弟烧烤、可爱的新疆无隔油隔渣池,蒙羊羊烧烤店隔油隔渣池清理、打捞不及时。居民反映的餐饮废水随意倾倒问题属实。

属实

一、玄武生态环境局责令串意十足、兄弟烧烤、可爱的新疆3家烧烤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及时完善餐饮油烟清洗维护台账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责令捌零炭烤全羊、蒙羊羊烧烤店2家烧烤店48日前完成风机隔声设施安装,目前已安装完成。
三、兄弟烧烤、可爱的新疆2家餐饮店已于47日完成隔油滤渣池安装。
四、要求捌零炭烤羊腿如恢复营业,须提前告知玄武湖街道,在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五、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48日对捌零炭烤全羊、蒙羊羊烧烤店2家烧烤店风机噪声超标整改情况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六、玄武湖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各家烧烤店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洗保洁,调整监控范围,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监管。

3

X2JS202204030017

南京市玄武区南京市红山动物园,即将投入使用的动物饲养场馆,砍伐大量树木,且距离居民区、学校较近,将影响周边环境。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4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砍伐大量树木问题
经核实,交办件中提及的即将投入使用的动物饲养场馆为冈瓦纳展区。2020年,红山森林动物园在取得环评批复、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前期手续后,启动了红山森林动物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包含冈瓦纳展区的改扩建,现已基本完工。20201月,经南京市绿化园林局批准(宁园移划审字〔202020号),红山森林动物园对影响场馆建设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4株枫杨、1株刺槐、2株构树进行砍伐,对1株朴树、2株榆树进行园内就近移植。自20215月起,红山森林动物园在冈瓦纳展区新种植乔木695株、灌木和攀缘植物34230株,展区周边景观大幅提升。
二、关于距离居民区、学校较近,将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鉴于冈瓦纳展区与周边小区、学校距离较近,红山森林动物园采取多种实质性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等的影响,如:转移大型食草动物;冈瓦纳展区为封闭建筑,仅展示小型灵长类及鸟类;冈瓦纳展区相对原有建筑退让了8-10米;增加冈瓦纳展区周边绿化宽度和密度等。但有时可能因风力、风向等天气原因,动物粪便异味可能对周边环境有一些影响,因此该信访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红山森林动物园立即整改,对场馆加强清洗、冲刷、消毒等,对动物粪便加大清运频次,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此外,红山森林动物园已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大动物排泄物清运力度,提高场馆内清洗、冲刷、消毒、空气洁净频次;二是加强员工经常性培训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倒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三是增加动物场馆与小区之间绿化带的厚度、密度,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效果。
二、红山森林动物园将一直秉承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建园理念,努力打造生态化游园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实现与相邻小区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动物园环境质量提升的双赢,并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园区内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综合整治。

4

X2JS202204030028

建宁路过江隧道工程,距离阅公馆较近,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震动扰民,该项目审批手续存疑

南京市 鼓楼区

扬尘、噪音污染

44日,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后,立即组织进行基本情况核查,并会鼓楼区检查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宁西路工程距离阅公馆较近,施工过程中扬尘、噪音、震动扰民问题
经核查,市民反映的阅公馆段为本工程南岸惠民路地下互通段,隧道结构距临街住宅楼10—31.1m,距街角裙楼(原售楼处)最近约1m。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惠民路地下互通受道路现状、周边建筑及设计指标限制,隧道结构紧邻阅公馆小区东侧和南侧。现阶段正在开展杆管线迁改和基坑围护结构地连墙施工。管线沟槽开挖、地连墙导墙施工破除老路面时有扬尘;现场地连墙施工所用成槽机、履带吊、旋挖桩机、渣土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多,产生的噪声大;污水管道迁改采用震动锤打设钢板桩支护管沟产生震动。
二、关于对该项目审批手续存疑问题
经核查,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工程作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严格按交通行业管理要求办理了环评、工可、设计等相关审批手续,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工程按交通工程行业管理,建设程序完备,主要有:原南京市环保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江苏省发改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批复施工许可,以上核批件均在项目现场公示,并在现场设置了群众咨询接待室,提供各项批文、专题报告及图表查询,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周边居民疑虑。

部分属实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约谈相关施工单位,督促强化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
一、增强工地保洁力量和力度,将专门保洁作业队伍从8人扩充至16人,编为2组,分白班、夜班两班,紧跟作业面及时冲洗地面并辅以清扫,及时用绿网全部覆盖现场裸露地面,工作时段开启施工区围挡喷淋抑尘降尘;
二、调整施工时序,将噪音大且长时间连续作业的地连墙成槽施工安排在早6:00—22:00,禁止夜间成槽作业;需夜间挖运渣土、吊放钢筋笼、连续浇筑混凝土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污水迁改管沟开挖只在白天非休息时段(8:00—12:0014:00—20:00)打设钢板桩,尽最大努力降低施工期噪声和震动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三、加强现场居民咨询接待室管理,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段(7:00—11:0013:30—17:30)全程在岗,热情接待和处理居民咨询、信息查询、投诉等,认真做好沟通协调、矛盾化解工作。

5

D2JS202204030052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友谊街清荷南园,32单元楼内每层楼道均存在瓷砖破碎、墙面脱落的问题,导致扬尘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4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32单元楼内每层楼道均存在瓷砖破碎、墙面脱落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时,清荷园小区南园32单元各层楼道内瓷砖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破碎和空鼓,部分墙面踢脚线脱落,个别楼道内墙面粉刷层脱落。
二、关于导致扬尘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个别楼道内墙面粉刷层脱落,干燥后易形成飞灰。
上述问题属于小区物业维修和保洁问题,2021年度小区物管单位已对32单元部分破损瓷砖、墙面踢脚线进行修缮,但随着时间推移又出现新的破损。

属实

一、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小区物管单位及时对各楼道内破碎瓷砖、飞灰等进行清理;同时,要求物管单位将楼道内地砖破损、踢脚线脱落、墙面粉刷层脱落等问题纳入年度保障房小区房屋维修计划中,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物管单位重点加强对小区类似问题的巡查,及时了解业主诉求,做到快响应、快反馈、快处置;同时,建邺区房产局、沙洲街道将加强对物管单位指导监督,将物管单位履责情况和本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

6

X2JS202204030004

南京市建邺区长江尊邸小区,5G科技会所被违规改建为空调会所,十余台空调外机安置于住宅楼旁地面上,运行噪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噪声

44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5G科技会所被违规改建为空调会所问题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核实,长江尊邸项目规划报批材料中无“5G科技会所对应表述,举报内容中“5G科技会所”3号楼的建筑规划用途为: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辅助设施,且其功能设置均服务于小区全体业主。
二、关于十余台空调外机安置于住宅楼旁地面上,运行噪音扰民问题
双闸街道现场核查,“5G科技会所东北侧地面摆放有8台空调外机机组,距离最近2号楼约8米,空调暂未使用。据现场管理人员介绍:因季节和天气等因素,空调暂未投入使用。
44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对空调外机机组运行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空调外机机组噪声排放监测数据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但其数值均在临界位置,存在一定的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双闸街道督促长江尊邸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单位制定噪声整治实施方案,对空调外机机组优化调整、合理布局,做好隔声降噪处理;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双闸街道跟进处理,上述所有工作将在2022531日前完成。
二、建邺区双闸街道、社区做好居民的解释工作,及时沟通、化解矛盾。

7

D2JS202204030078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地铁二号线马群段交通噪音扰民。小区附近正在建设匝道,担心后期噪音加剧。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地铁二号线马群段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地铁2号线马群车站至钟灵街区段,线路两侧已加装长度667米,高度为2米的直立式声屏障。中垠紫金观邸小区北侧距离地铁二号线约190米。44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靠近地铁2号线一侧小区环境敏感点进行环境噪声监测。
在中垠紫金观邸15楼东侧楼道窗户北侧外一米、2栋三单元5楼楼道窗户北侧外一米、3栋四单元5楼楼道窗户北侧外一米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18391939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082308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监测时段期间,地铁车流量为22/小时。
根据监测结果,夜间交通噪声超标,存在一定的扰民问题,投诉人举报属实。
二、关于小区附近正在建设匝道,担心后期噪音加剧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附近建设匝道为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建设的E匝道,目前该匝道已建成暂未开通,该匝道已按要求建成长202×5米声屏障。前期,栖霞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及绕城高速噪声进行2次监测。
1. 328日,在中垠紫金观邸132楼某户东南侧窗外一米、137楼某户东南侧窗外一米两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在14351455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23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旁绕城公路西侧距离声屏障3.5米、高出声屏障0.5米点位处进行噪声监测,在14351455分,此时段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在22102230分,此时段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差。
2. 43日,在中垠紫金观邸132楼某户东南侧窗外一米、137楼某户东南侧窗外一米两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时段分别为1935195522092229,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在19351955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092229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旁绕城公路西北侧距离声屏障3.5米、高出声屏障0.5米点位处进行噪声监测,在19351955,此时段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差,在22092229,此时段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差。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居民担心E匝道开通后噪声加剧是可以理解的,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南京市地铁公司加强2号线地铁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开展补植工作,在原有管养单位绿化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植、密植高大树种(乌桕、香樟、栾树、水杉等),目前施工已进场,开始三角地土地平整工作,2022630日完成。
三、栖霞区马群街道积极与群众对话,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8

X2JS202204030015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路边的一处废旧停车场,堆积大量废旧汽车,残留大量汽油、电瓶及橡胶轮胎,异味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

44日,接交办件后,雨花台区安排南京市交通管理局交警八大队进行办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废旧停车场位于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近华社区凤汇大道,面积约20亩,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大队涉案车辆保管站,系交警八大队租赁近华社区的临时用地,租赁期限为2021.5.12023.4.31,用于存放交警八大队在日常执法中暂扣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车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委托南京中昊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暂扣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积堆大量废旧汽车问题,经查,投诉人所说的废旧汽车,主要指场地里停放的交通事故车辆或长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车辆破损、外观不佳。
2.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残留大量汽油、电瓶及橡胶轮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保管站内停放约320辆汽车、1500辆二、三轮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细则》、《江苏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严格执行有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暂扣车辆必须保持现状,包括原有技术参数及车辆的完整性。车辆及车辆所属的汽油、电瓶、轮胎等均属于涉案财物,交警八大队必须依法依规处理,未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擅自处置。现场检查未见车辆汽油、电瓶酸碱液泄漏及橡胶轮胎拆解等现象,但场内车辆由于长期露天存放,出现老化风化,产生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一、南京市交通管理局交警八大队对涉案车辆按照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长期无人认领车辆、两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实施分类别、分区域有序停放。同时在4月底之前,对于保管站内停放的长期无人认领、处理的车辆进行梳理,对符合销毁条件的车辆,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转场至石佛寺农场公告销毁。
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现场勘查,对异味来源进行分析,已联系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检测结果空气质量达标。

9

D2JS202204030035

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蓝光公园小区西侧围墙外,堆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且围墙外一处池塘水体黑臭。

南京市雨花台区

土壤

44日,接交办件后,雨花台区安排古雄街道进行办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池塘位于蓝光公园一号西侧围墙外,为原老河下雨水泵站的前池,来水主要为周边小范围地表雨水汇集,且该前池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目前有部分房屋待拆除。白色垃圾在池塘岸坡及蓝光公园一号小区西侧围墙下,建筑垃圾为房屋拆除所产生。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蓝光公园小区西侧围墙外,堆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问题,经查,老河下泵站前池岸坡及蓝光公园一号小区西侧围墙下确实存在白色垃圾;前述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覆盖不到位现象。
2.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围墙外一处池塘水体黑臭问题,经查,现场还有27户尚未拆迁,周边小范围内雨水需汇集至前池,故暂未拆除。44日水质监测结果为溶解氧:2.06mg/L,氧化还原电位:118mV,氨氮:2.40mg/L,透明度:115cm(见底)。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判定,前池水质未达到黑臭水体标准,不属于黑臭水体。目前,因池内存在长期不流动的雨水,且岸坡、水面见少量垃圾,致使感官较差。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古雄社区立即组织人员对白色垃圾、水面及岸坡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古雄街道拆迁办及古雄社区组织人员立即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目前已全部覆盖到位。
二、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按程序组织人员对该前池进行清淤,预计7月底前完成清淤工作;定期对老河下泵站前池水质进行监测,如遇水质恶化及时治理。

10

D2JS202204030024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中南尚映月城、东城金茂悦附近,建有一处长100米、宽80米大型水池,夏季滋生蚊蝇、异味扰民。

南京市江宁区

44日,收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东山街道东城金茂悦小区附近没有中南尚映月城,名称相近小区为中南上悦城。举报人反映的大型水池位于江宁区万安北路与上方路交汇处上东逸境小区营销中心内,经调阅卫星影像图,该处原为一片空地,2016年上东逸境小区开发商在现址建设了景观水塘。水塘实际长105米、宽86米,距离东城金茂悦小区约46米,距离中南上悦城小区约72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44日,经现场核查,水塘水面有少量垃圾漂浮,现场未闻到水体有明显异味。进一步核实发现,水塘为独立景观与周边水体不连通,无污水排口;水塘周边原为绿化带景观区,后期因缺乏维护,附近部分居民利用水塘周边开荒种地,水塘南岸部分菜地散发出异味,疑似粪水施肥所致。
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水塘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指标共6项,分别为pH、溶解氧、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5日,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水塘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水面、岸坡垃圾和周边菜地,并用防尘网覆盖裸土。
2. 为避免后期水体滋生蚊虫,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45日下午,江宁区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着手清空水塘水,截至48日,水塘已清空。目前该地块现为国有建设用地,已被土储中心收储,后期将按照土地出让要求回填。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土地出让前,加强水塘及周边环境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在土地出让完成后,督促受让方持续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行为。

11

D2JS202204030091

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0号、1018号,江阴市源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两间厂房,无环评手续。

无锡市江阴市

其他污染

20224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华士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江阴市源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两间厂房,无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两家厂房实为该公司租用江阴盛通铝业有限公司(勤丰路1000号)和江阴盛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勤丰路1018号)生产车间及设备从事光伏边框、支架生产的两个厂区。盛通铝业年产5万吨太阳能光伏用铝合金型材扩能项目2010115日经原江阴市环保局审批,于201442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盛通光伏年产100万套太阳能电池铝边框及20万套太阳能电池铝支架新建项目20093月经原江阴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进行分期建设,一期主要从事铝型材的挤压生产和太阳能电池铝边框、太阳能电池铝支架的组装,于2011年初建成,于20113月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二期为配套铝氧化及喷涂加工,于201310月建成,于201532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时两个厂区均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清点两个厂区生产设备,未超过环评审批数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2、江阴生态环境局现场对含镍废水、综合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含镍废水总镍0.152mg/L,超标排放。检查还发现源博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含镍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9万元(锡澄环罚督告字〔2022〕第023号),责令该公司实施限制生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2、针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8万元(锡澄环罚督告字〔2022〕第021号),预计于2022430日前完成整改。
3、华士镇政府对红苗村进行走访,受访人员反映平时该公司无环境扰民问题。

12

D2JS202204030080

无锡市锡山区大成工业园区内的几家喷涂企业,异味扰民。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44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安镇街道工作人员赴大成工业集中区进行检查。大成工业集中区内10家喷涂企业因疫情封控、管控均于331日起停产。
关于大成工业园区内的几家喷涂企业,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大成工业园全称为安镇街道大成工业集中区,距离最近的小区为南侧的厚桥厚泽苑小区,约100米。该工业集中区设立于2007年,共有喷涂企业10家。10家企业均主要从事塑件、钣金件的喷涂加工,产生的喷漆、调漆废气经RCO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光固化(PU)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部分企业危废仓库废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现场检查发现:
1、无锡恒升喷涂加工有限公司、无锡川源涂装有限公司、无锡海宝涂装有限公司、无锡宏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博邦涂装有限公司、无锡市东豪烤漆厂6家企业危废仓库、调漆车间窗户未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窗户逸散外环境。
2、无锡市江蕙喷涂厂三车间调漆车间废气收集罩破损,调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破损的废气收集罩逸散外环境。
3、无锡恩格贝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喷漆加工项目未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部分属实

1、针对无锡恒升喷涂加工有限公司、无锡川源涂装有限公司、无锡海宝涂装有限公司、无锡宏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博邦涂装有限公司、无锡市东豪烤漆厂6家企业危废仓库、调漆车间窗户未密闭,有机废气逸散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分别拟处罚款2.8333.832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757677788081号)。无锡博邦涂装有限公司计划于420日前完成整改,其余546日已完成整改。
2、针对无锡市江蕙喷涂厂三车间调漆车间废气收集罩破损,有机废气通过破损的废气收集罩逸散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拟处罚4.4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79号)。该公司计划于411日前完成整改。
3、针对无锡恩格贝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54.4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82号),并责令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生产。

13

D2JS202204030069

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江苏雷蒙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太湖主要河道附近1公里内,按规定不能新建化工项目,但该公司化工项目仍通过审批投入生产;江苏雷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实际处理方法与要求不符,所有生产线实际产能与审批不符。

无锡市宜兴市

其他污染

202244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江苏雷蒙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太湖主要河道附近1公里内,按规定不能新建化工项目,但该公司化工项目仍通过审批投入生产的问题。经调查:
(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11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范围: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该公司距离西面的武宜运河不足1公里,但武宜运河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主要入太湖河道名内。距附近的主要入湖河道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分别约2.5公里、5.5公里、10.5公里,符合条例要求。
2)《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条例》(20079月施行)规定: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为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限制新建、扩建化工项目,该公司建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水的重复利率达到96.6%。该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符合条例要求。
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条例》2018124日修正后,规定太湖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131216日通过环评审批,符合相关要求。
2、关于江苏雷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实际处理方法与要求不符的问题。该公司的危废为水处理污泥和脱色废活性炭,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台账及转移联单齐全。检查发现江苏雷蒙新材料有限公司脱色活性炭(一般固废)委托安徽省天长市森源活性炭有限公司再利用,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备案。
3、关于江苏雷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实际产能与审批不符问题。经现场核查,生产线实际产能与审批相符,近三年产能未超过审批产能。
4、检查时对雷蒙新材料和雷蒙化工科技的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雷蒙新材料废水排放口COD105mg/L(标准限值70),超标排放。

部分
属实

1、针对雷蒙化工科技转移脱色活性炭出省利用未报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85号)。
2、针对雷蒙新材料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0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85号),对该公司实施限制生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14

X2JS202204030022

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袁桥路26号,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位于酸雨控制区及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出售危化品冰醋酸;原有甲酰化车间(一车间)、成肽车间(二车间)的淘汰设备仍在继续使用;通过环评造假,掩盖大量使用盐酸的事实。

无锡市
宜兴市

202244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
1、关于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出售危化品冰醋酸的问题。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生产阿斯巴甜过程中,需制造两个中间体,中间体制造过程中,醋酸、醋酐作为溶剂,不参加反应进入废液,对废液蒸馏回收醋酸。该公司原于2014年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许可证延期一次。2020年,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认为该公司不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4月份该公司注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11月,该公司申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锡)危化经字(宜)01587),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乙酸(醋酸)。现场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无醋酸销售项目,当事人存在超经营范围出售冰醋酸的行为。
2、关于原有甲酰化车间(一车间)、成肽车间(二车间)的淘汰设备仍在继续使用的问题。2018年该公司阿斯巴甜生产项目进行环保安全智能化改造,在项目备案中要求淘汰48套落后设备。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阿斯巴甜环保安全智能化改造项目未重新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有31套反应釜未完全拆除到位,但已经不具备生产功能。
3、关于通过环评造假,掩盖大量使用盐酸的事实的问题。查阅该公司《阿斯巴甜环保安全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其原辅料中包含31%盐酸489/年和36%盐酸3615/年。经调查,201920202021年该公司盐酸实际用量为57778.54吨、58031.16吨、38944.88吨,盐酸实际使用量远超过环评审批量。
4、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前期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主要产品产量、原料的使用量、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等证明材料。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超经营范围销售冰醋酸的违法行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针对该公司未重新完善阿斯巴甜环保安全智能化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违法行为,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已立案查处(苏锡宜)应急立〔2022243号),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苏锡宜)应急责改〔2022D2-040401号)。
3、对该公司未按照环评规定数量使用盐酸,与前期查处发现的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扩大产能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并处理,合计拟处罚款71.4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75号)。
4、针对该公司前期在接受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如实提供主要产品产量、原料的使用量、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等证明材料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5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75号)。

15

X2JS202204030008

无锡市金珀车业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磊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非工业用地,生产废水污染河流,废气扰民,垃圾乱倒。

无锡市锡山区

202244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局锡山分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无锡市金珀车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非工业用地,生产废水污染河流,废气扰民,垃圾乱倒的问题。经核实,金珀车业租赁使用的12.83亩土地为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检查发现金珀车业无废水直接排放口,但部分清洗废水、皮膜废水、研磨废水经处理后未按照环评要求回用,通过管道排到厕所作冲厕水;废油漆桶、废乳化液桶、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锡山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和厂区东侧锡北运河河道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受疫情影响,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监督性监测。
2、关于无锡市金磊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非工业用地,生产废水污染河流,废气扰民,垃圾乱倒的问题。经核实,金磊车辆部件租赁使用的15.49亩土地为集体工业用地。检查发现金磊车辆部件无生产废水产生,该公司厂区还有一家企业,名称为锡山区东港东昌配件加工厂,与金磊车辆部件共用生活污水排放口。东昌配件加工厂的喷淋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金磊车辆部件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接管,锡山生态环境局现场对金磊车辆部件生活污水排放口的窨井积水和厂区东侧锡北运河河道进行水样,监测结果达标。受疫情影响,检查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发现金磊车辆部件新增2套烟尘净化器、排污许可登记表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已超过20日未进行变更填报。

部分
属实

1、针对金珀车业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5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72号),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锡山环移〔2022〕年3号),现场对其污水处理设施的电柜和回用水外排管道阀门进行查封(锡山环强决〔20224号),同时要求企业于420日前完成相关管道的拆除工作。
2、针对金珀车业废油漆桶、废乳化液桶、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4.3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73号)。企业已于44日将露天堆放的废油漆桶、废乳化液桶、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转移至危废仓库中规范储存。
3、针对金磊车辆部件排污许可登记表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未进行变更填报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86万元(锡山环罚立〔202274号),并要求企业于4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表的重新填报。
4、东港镇政府走访排查了无锡市金磊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无锡金铂车业有限公司周边村民,未发现垃圾乱倒现象。

16

D2JS202204030021

无锡市江阴市滨江西路558号,江阴长发耐指纹钢板有限公司,电镀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加入生石灰,变成泥浆状危险废物。2011-2017年,将约5000吨上述危险废物分别倾倒在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下及滨江西路551号江阴隆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房荒地上。20207-10月份,长发公司新建厂房,将原填埋物与新产生的危废一并填埋在新建厂房地下,目前厂房已建成。

无锡市江阴市

土壤

20224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临港新城管委会、申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2011-2017年,将约5000吨电镀废水水处理污泥分别倾倒在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下及滨江西路551号江阴隆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房荒地上的问题。
12002-2011年,长发公司水处理采用石灰石中和,污泥年产生量为300吨,堆放在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堆放时未采取三防措施,2011年之前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未纳入危废管理。2011年起该公司水处理采用液碱中和,污泥年产生量约20吨。2017年起,为提升水质,增加硫酸亚铁絮凝,污泥年产生量约100吨,均堆放在危废仓库内,污泥已按危废进行规范化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2013年,江阴隆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房荒地拟建光热基塔(目前已拆除),需要土方平整土地,长发公司将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的土壤挖出约200多吨,运至江阴隆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空地。
2、关于“20207-10月份,长发公司新建厂房,将原填埋物与新产生的危废一并填埋在新建厂房地下的问题。2020年,长发公司在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新建厂房面积约13000平方米,未发现新的填埋行为。
3、现场检查发现:
1)长发公司于20223月下旬将2013年运输至隆盛有色金属荒地的土方进行开挖收集,共计220吨,并封存于隆盛有色金属空置厂房内,没有对此地块进行场调。
2)长发公司废水系统回收升级改造项目投用后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属实

1、针对该公司2011年前产生的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资质单位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合计143.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27号)。
2、针对该公司投产后至2011年,在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堆放水处理污泥,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19号)。
3、针对该公司废水系统回收升级改造项目投用后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7.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28号)。
4、申港街道已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全厂废平衡水平衡物料平衡测算,计划于430日前完成,江阴生态环境局根据测算结果依法处理。
5、申港街道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对隆盛有色金属地块清理出来的土方进行采样分析,对新建厂房(原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和隆盛有色金属原填土地块开展场地土壤调查,计划于530日前完成,江阴生态环境局根据分析结果和土壤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6、下阶段,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整改。

17

D2JS202204030032

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花苑11单元101102103室,未设置烟道,餐饮油烟、油烟净化装置运行噪音扰民。

徐州市云龙区

大气

43日接到转办信访件后,云龙区人民政府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信访反映的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花苑11单元101102103为一处烧烤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云龙区八戒餐饮绿地店,该店系租赁经营,租赁合同显示,该幢1单元101102103号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服务,属钢混结构,层高5.4米,该店将商铺分为两层进行经营,总面积约290平方米、餐位120个;厨房位于一楼,操作间有1台灶台,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带有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1台。该楼为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相邻楼层为居住层。
未设置烟道,餐饮油烟排放、油烟净化装置运行噪音扰民问题。该店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该店自制烟道从厨房操作间直接出墙,油烟排口位于该商住综合楼墙体东侧,该店因疫情原因已禁止堂食,基本处于停业状态。但前期检查中发现有油烟、噪声扰民情况发生。

属实

1.2022117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对云龙区八戒餐饮绿地店选址不当经营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9日,针对其逾期仍未整改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履行行政程序。
2.44日,云龙区人民政府组织云龙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办事处针对前期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处烧烤店因疫情原因处于基本停业状态。49日,云龙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对汉风花苑小区东南沿街的八戒烧烤实施关闭,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程序规定尽快落实关闭措施。
3.相关部门和属地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针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审批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办联动机制,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证照发放,有效解决既有问题,严防严控新增问题。

18

X2JS202204030035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杨庄等村庄,多条河道被无故封堵,导致水体黑臭。

常州市武进区

45日,武进区水利局会同嘉泽镇政府进行现场勘察,并对河道水质检测。
经查,杨庄村位于嘉泽镇南沿江高速南侧、嘉村公路东侧,周边共有立庄村、湖上村等6个村庄,区域面积4000多亩,已于2011年整体拆迁,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现场勘查发现,该区域内共有2条河道(孟津河、宋王河),未发现有河道封堵及水质黑臭现象,河水感官较好,无黑臭、无异味,但宋王河部分河面有少量漂浮物。经检测,孟津河为类水,宋王河为类水。

部分属实

1、嘉泽镇政府立即对宋王河河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已于47日完成整改。
2、嘉泽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19

X2JS202204030026

常州市武进区江苏华凌机电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违规生产。

常州市武进区

其他污染

4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华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该单位年产送料螺杆30万个、火罐30万个项目于20201016日经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并于202126日完成自主验收。327日,武进生态环境局收到该单位环境信访举报后,连续3次对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年产送料螺杆30万个、火罐30万个项目擅自变更原辅材料、新增排放污染物,未向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反渗透、蒸发系统不正常运行,部分MBR出水未经反渗透、蒸发处理,直接通过三通管道排入待排池排放。针对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于42日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对该单位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接本信访件后,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该单位停产,相关设备的查封封条完好。该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改。

属实

1、前期,对江苏华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于20224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77.75万元。
2、礼嘉镇政府约谈江苏华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问题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3、礼嘉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江苏华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落实问题整改。

20

D2JS202204030060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南庄村邓树科,三鑫重工钢厂,锅炉噪音严重扰民,翻砂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噪音

44日,嘉泽镇政府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三鑫重工钢厂为三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老农机厂区,位于嘉泽镇夏溪西路28-2号。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老农机厂区不在生产。厂区内有模具及废砂堆放,设有1振动筛砂机和1条输送带,无锅炉设备。厂区现场环境较差,地面积尘较重。

部分属实

1、嘉泽镇政府已按散乱污整治要求,对三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老农机厂区实施关停取缔工作,已于45日完成取缔。
2、嘉泽镇政府于46日对该单位老农机厂区周边8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3、嘉泽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21

D2JS202204030057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泰湖花园小区内的竺山湖医院(试营业中),环评造假,未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小区售楼处地下停车场,改建为医院食堂和库房,油烟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其他污染

45日起,雪堰镇政府先后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武进卫生健康局、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
1、关于竺山湖医院试营业中问题。经查,该单位部分房间共放置有86张床,但无人入住;部分房间放置有办公桌椅,但未配备电脑、仪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且台面有积灰;药柜货架没有放置药品,没有营业痕迹。该单位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关于环评造假,未征求小区居民意见问题。经查,该单位租赁的场所为太湖国际颐养庄园(一期)项目内的康养及配套用房。太湖国际颐养庄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921日经原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根据审批时在行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该项目无需公众参与。
3、关于小区售楼处地下停车场,改建为医院食堂和库房,油烟扰民问题。经查,该单位已将地下车库北侧部分区域改造为厨房及库房,并配套建有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设置排气筒,无近期使用痕迹。

部分属实

1、雪堰镇政府对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将地下车库部分车位改造成厨房等用房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拆除;
2、雪堰镇政府于48日约谈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加快问题整改。
3、雪堰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

22

X2JS202204030023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汤山村,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汤山矿,采矿手续不全,跨区域开采,粉尘污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常州市溧阳市

生态

45日,社渚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溧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开展调查。经查,2009年溧阳市政府对原集体经营的汤山矿、坝头矿、镇矿进行整合,形成目前的金山矿区,金山矿区隶属于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
1、关于采矿手续不全问题问题。该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办理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3204812021017100151266,有效期2021114日至2024114日。
2、关于跨区域开采问题。经查,该矿区按照《江苏省溧阳市金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近几年来没有越界、超深等非法开采行为。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20217月,采矿权人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矿山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在整治过程中对矿区及其影响区域进行了土地平整、挂网、喷坡、复绿等综合工程,未发生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不存在跨区域开采情况。
3、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前期已重点关注该矿区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矿区持续整改,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该矿区先后实施矿山道路硬化、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为彻底解决车辆运输道路扬尘污染,计划实施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329日和45日,对金山矿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329日检查发现,该矿区现场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于41日对其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04万元。该矿区于42日编制整改方案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爆破和采装工段抑尘措施改进、矿区道路喷淋设施增设、排土场强化复绿等整改工作,矿区道路修复和洗车池喷淋设施完善等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
4、关于破坏当地生态问题。该矿区涉及被毁坏林地125.33亩,其中2021年矿区自行补种树木28.75亩,2022年再次自行补种树木约92亩,目前仍有4.58亩未补种到位,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42日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1、溧阳生态环境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查处前期发现的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涉林等违法行为。
2、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溧阳市江山矿业金山有限公司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已经达到终采境界的边坡严格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绿。
3、社渚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运。在建成投运前,切实强化道路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4、社渚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3

X2JS202204030024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贺北村,常州凯富牛仔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工业飞絮、粉尘、噪音、震动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噪音

44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对常州凯富牛仔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时,该单位织造、检验工段正在生产。织造车间顶部的水雾喷淋装置正在运行,车间内未见明显飞絮,剑杆机下方采用羊毛毡作为减振垫,但地面仍有明显振感。检验车间吹扫时有飞絮产生,地面、窗户和窗台上有飞絮堆积。厂区地面无明显震感,有飞絮积存。对该单位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在厂区北侧进行环境振动测量,结果未见异常。当天夜间,再次对该单位厂界噪声、厂区北侧环境振动进行监测,结果也未见异常。
经查,该单位东侧为兔宝宝纺织公司,南侧为宏科电子公司,西侧为蓝图汽配公司,北侧为个体户厂房,周边最近居民点为企业南侧约130米的桃李郡小区。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及桃李郡小区居民进行走访,东侧、西侧、北侧企业及小区居民称无噪音、飞絮及振动等扰民现象,南侧企业表示无噪音、飞絮扰民现象,但有时候能感到有震感

部分属实

1、常州凯富牛仔布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在织造车间建设减振沟,降低剑杆机生产时对周边环境的振动影响,计划于420日前完成。
2、常州凯富牛仔布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进行清扫,已于46日完成整改,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
3、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凯富牛仔布落实问题整改。

24

D2JS202204030039

常州市金坛区云天港,装卸煤炭、焦炭,扬尘污染严重。检查时,将船开往武进区何家码头继续装卸。

常州市金坛区

大气

44日,金坛经开区管委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金坛交通运输局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装卸煤炭、焦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检查时,该单位未进行装卸作业,堆放的物料已用防尘网覆盖,围挡喷淋装置正在运行,配备的洒水车正在作业。检查发现,堆场道路未硬化,积砂问题明显,焦炭输送线的上料斗敞开,地面散落焦炭碎屑,下料斗周边无抑尘措施。调取42日至3日的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在装卸焦炭时未使用雾炮等降尘抑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45日,对该单位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查阅该单位新建金坛港口项目资料,环评中明确运输的主要货种为煤、黄砂、食盐,但验收意见对运输货种进行了变更,明确港口不再进行煤的运输与储存作业,现运输货种主要为黄沙、石子和食盐。现场勘察,该单位目前装卸运输货种有黄沙、石子、食盐、煤炭(含焦炭)。
2、关于检查时,将船开往武进区何家码头继续装卸问题。44日,金坛交通运输局联系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武进区内没有何家码头,通过江苏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并咨询新北区住建局,新北区一家名称为新北奔牛何家巢小杏建筑材料厂有码头,但该码头主要经营黄沙、石子和废钢,且与金坛区的港口码头企业没有业务往来。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金坛云天港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金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36万元,并责令改正。
245日,金坛经开区管委会对常州市金坛云天港务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要求常州市金坛云天港务有限公司立即实施整改的通知》,要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金坛经开区管委会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25

D2JS202204030017

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牧羊王烧烤店,安装56根排烟管及油烟净化装置,仅检查时运行净化设施,餐饮油烟、噪音扰民。

常州市金坛区

大气噪音

44日,金城镇政府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金坛区城管局对金坛区西城牧羊王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安装56根排烟管及油烟净化装置,仅检查时运行油烟净化设施问题。经查,该烧烤店设有2根排烟管、2根前厅换气管、1根后厨换气管(已废弃停用)。检查时,该烧烤店正在营业,引风设施及油烟净化装置均开启,北侧油烟排放口附近有烧烤气味和风机声。现场调阅近期视频监控录像,该烧烤店营业时均有店员开启油烟净化装置,至次日歇业时关闭。
2、关于餐饮油烟、噪音扰民问题。金坛生态环境局对该烧烤店油烟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超标。检查发现,该烧烤店两个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现场查阅台账,该烧烤店每月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并有照片记录。46日,金城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6人,群众反映该烧烤店营业时油烟和噪音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部分群众建议搬迁。
3、历史查处情况。2018623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牧羊王烧烤店等7家饭店曾因占道经营,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被群众信访举报(编号:D320000201806230003)。经调查,牧羊王烧烤店噪声超标,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向牧羊王烧烤店下发《关于要求金坛区西城牧羊王烧烤店立即实施整改的通告》,牧羊王烧烤店对油烟净化装置加装了隔音棉和隔音板,完成了降噪整改。

部分属实

146日,对金坛区西城牧羊王烧烤店未规范设置油烟排放口的行为,金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47日,对其噪声超标违法行为,金坛区城管局已立案查处。
2、金坛区西城牧羊王烧烤店已实施停业整改,计划57日前完成。届时金城镇政府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回访。
3、金城镇政府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26

D2JS202204030093

苏州市高新区铜墩街47号,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扰民。

苏州市高新区

大气

2022445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新区环保开展现场调查。
1.该公司一、二期焚烧项目和污泥干化项目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现场委托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焚烧废气排口、危废贮存仓库废气排口及污泥烘干废气排气筒、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因子参照排污许可证,监测结果达标。
2.现场发现焚烧车间(污泥干化车间)桶装助燃油滴漏,导致车间下风向有异味;二期焚烧设备二层缺乏管理,平台积尘较多;污泥烘干废气喷淋塔未及时清理,水流喷射不均匀,观察口模糊。
3.46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走访了该公司周边5家公司部分群众,表示在气压低或者下风向时,偶有异味,对于本次调查工作表示认可。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对焚烧车间内的滴漏和二期焚烧设备二层积尘问题,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立行立改,该公司4日晚间已清理完毕。
2.针对该公司污泥烘干废气喷淋塔水流喷射不均匀,观察口模糊问题,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公司制定计划及时整改。公司于45日对污泥烘干废气喷淋塔进行了清洗,同时公司计划对活性炭炭箱内的活性炭进行更换,48日已完成活性炭的更换。
3.针对该公司存在系统性管理不善的问题,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点检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执法监督,增加巡查频率,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

27

D2JS202204030094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西塘河路两侧鱼塘内及阳澄湖中间美人腿路西侧,被地铁施工方倾倒大量盾构土。

苏州市相城区

土壤

202244日,相城区黄桥街道、度假区(阳澄湖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历史资料。
1.关于黄桥镇西塘河路两侧鱼塘被地铁施工方倾倒大量盾构土问题。查阅相关资料,确认填埋土为北庄安置小区、苏地2020-WG-27号地块、朝阳河南S228南区动迁安置房、中央公园动迁安置小区二期AB地块等项目产生的土。来源明确,无轨交弃土。据相城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相城区地铁轨道交通弃土消纳情况说明,未发现黄桥镇西塘河路两侧存在消纳轨交弃土的点位。
2.关于阳湖镇中间美人腿路西侧,被地铁施工方倾倒大量盾构土问题。经调阅资料,澄林路西侧近年来涉及土方回填的项目共5个,均有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和检测报告,土源明确,无轨交弃土。度假区(阳澄湖镇)组织人员对阳澄湖美人腿半岛澄林路西侧开展现场检查,除上述5个点位外未发现其他堆土点位。

部分属实

相城区将进一步加大对黄桥街道西塘河路沿线及度假区美人腿区域的巡查力度,持续开展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工程渣土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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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92

苏州市吴中区地铁5号线太湖会议中心至竹园路段,轨道交通施工方将未经处理的盾构土倾在太湖西山岛乌峰顶码头的无机坑内;光大环保公司,在木渎镇中心路10号掩埋大量焚烧过的垃圾;穹灵路苏州市五峰吸塑有限公司对面地下填埋大量污泥。

苏州市吴中区

土壤

1.经调查,20179月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轨道交通5号线开挖盾构土经土壤检测合格后在未编制弃土方案且未经专家论证情况下填至乌峰顶宕口,共填土约1000万立方米,涉及面积约200亩。202188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向乌峰顶宕口填土。202110月至20222月,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土方可利用方式调查评估报告》、《乌峰顶宕口填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显示回填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区域土地规划的使用要求。202244日,吴中资规分局会金庭镇防污办至现场调查,未发现新的倾倒盾构土行为,填土区域已种植油菜、红枫和水杉。
2. 202244日至5日,木渎镇政府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光大环保公司开展信访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经查相关台账,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47月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送至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按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并填埋处置。20148月起,光大环保公司产生的飞灰经自行螯合预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转移至中心路10号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III号填埋库区专用分区填埋。
3. 202244日,木渎镇人民政府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五峰吸塑有限公司对面地块开展信访核查。五峰吸塑公司对面土地上为一片小树林,未发现有污泥倾倒情况。小树林南侧约100米处地块有一覆土地块,经调查,该地块覆土来源为附近驳岸工程的土方堆运,202110月停止堆运。在距小树林北侧约40米处,横泾浜两侧的覆土地块,覆土来源为横泾浜河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原河道扩展开挖的驳岸土就近回填。45日,木渎镇政府利用挖机到现场进行开挖,随机选取横泾浜两岸、军工路口地块多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土壤内部有污泥填埋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测,动态掌握乌峰顶宕口周边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已委托权威机构编制完成《乌峰顶宕口填土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对乌峰顶宕口填土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为期2年的跟踪监测。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已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乌峰顶宕口整改方案技术研究和评估报告(初稿)》和《阴山岛至慈里江西湖滨湿地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目前正邀请权威专家对整体方案论证,待方案确定后,将科学、严谨、规范推进整改工作。
2.木渎镇人民政府已设置看护岗亭,安排人员看护五峰吸塑对面2处地块;军工路口地块场地已完成全面平整,并用绿网全覆盖,横泾浜两侧堆土尽快完成裸土覆盖工作。此外,计划对五峰吸塑对面小树林进行开挖,根据开挖结果开展后续工作;同时对小树林南北2个地块开展土壤监测工作。木渎镇人民政府将加大七子山区域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

29

X2JS202204030034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108号,太平工业垃圾处置点,露天存放氧气瓶、柴油桶及其他垃圾,雨天污水横流,超范围经营。

苏州市相城区

经核实,金瑞路108号企业为苏州太瑞环保有限公司。202246日,相城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太平街道对太瑞环保进行现场核查。
1.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水泥硬化地面上露天堆放废弃资源,其中包括一般工业固废,部分废弃资源未采取三防措施。太瑞环保无涉水工艺,对太瑞环保北侧小水塘实地踏勘,未发现水质明显异常,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小水塘水东西两侧水质进行采样分析,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达到地表水3类。
2.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未贮存于专用仓库内。
3.202246日,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太瑞环保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

部分属实

1.相城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行为立案调查。
2.太平街道将对太瑞环保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贮存规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太瑞环保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弃资源进行清理,及时完成三防措施整改工作。

30

X2JS202204030033

苏州市常熟市浦家堂路36号,从事废塑料粉碎、压包等工作,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常熟市

202244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辛庄镇政府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1.经核实,苏州市常熟市浦家堂路36为常熟市紫罗兰化工设备厂,原从事搪玻璃设备及配件、不锈钢设备等加工制造。2018年起,厂区租给个人从事废塑料切割粉碎加工,并以紫罗兰化工设备厂名义办理了环评。环评文件于20181015日经原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苏环建〔2018423号),201965日通过自主验收。该厂年切割塑料1000吨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收的废塑料瓶-筛选-剥标-切割-打包外售。在切割环节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环评要求配套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吸收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该废塑料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由辛庄镇杨园环卫所定期拖运至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2.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的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产生。执法人员安排江苏中之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及厂区北侧里泾河2个断面(分别位于厂区东西两侧)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高为0.1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东侧里泾河河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9mg/L0.093mg/L0.09mg/L,西侧里泾河河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5mg/L0.087mg/L0.09mg/L,均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3.近期,因受疫情影响,紫罗兰设备厂有大量产品和原料堆积在厂区内,厂区环境较差。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厂区有10台破碎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4.经查,近2年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和辛庄镇政府均未收到关于该企业的信访举报。46日上午,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辛庄镇政府派员对周边2家工业企业和桃园村浦家堂宅基居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企业对其无明显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熟市将采取以下处理和整改措施:
1.46日对紫罗兰设备厂擅自停用除尘设施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
2.要求该企业对厂区环境进行清理,妥善存放原料及产品,确保环境整洁。
3.该企业立行立改,已将闲置的10台破碎设备拆除搬离。
下一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会同辛庄镇政府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1

D2JS202204030061

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卫家塘村35组,北侧河流水体黑臭,影响村民用水,东侧河流水质也较差。

苏州市常熟市

2022445日,常熟市辛庄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派员赴现场进行核实。
1.群众反映的乡村小河名为钱更巷河,总体上,钱更巷河河道狭窄、水位较低、河面上布满浮萍等水生植物,村民将修剪的树枝、拆迁的水泥砖块等杂物随意丢弃在河道内或坡岸边。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河道东西两段各选取2个点位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西段河道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4mg/L7.5mg/L0.234 mg/L0.733mg/L0.1 mg/L0.18mg/L,高锰酸盐指数为类,氨氮和总磷为类至类;东段河道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5.8mg/L14.2mg/L0.414mg/L0.336mg/L0.08mg/L0.09mg/L,高锰酸盐指数为类至劣类,氨氮、总磷均为类。
2.检查发现该河道存在淤积现象,部分水质指标较差;河道日常清理保洁不到位,河道漂浮大量水生植物,并有部分枯枝、砖块等杂物等问题。

基本属实

1.常熟市辛庄镇立即对该河道进行全面清淤疏浚,46日已开始进行清淤前期土方测量工作。
2.结合千村美居工程,对西段河道在南岸进行边坡整治,建设木桩护岸,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环境,上述整改措施预计5月底完成。
3.加强河道日常管护,常态化开展对水面浮萍、枯枝等杂物的打捞,保持河道整洁。

32

D2JS202204030055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锦泽花园对面的一处商品房工地,每天早56点开工,晚间作业至23点左右,施工噪音、粉尘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噪音大气

202244日,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查阅工地施工台账与考勤记录,发现澜庭工地存在施工时间早于早6点的现象,未发现停止施工时间晚于晚10点的现象。
1.现场检查时,澜庭工地土方挖运已停工,6#8#16#楼正在进行底板浇筑,现场喷淋、雾炮设施正常开启。工地内有混凝土车辆进出,进出道路路面积灰较多,车辆进出及底板浇筑时有扬尘产生,工地内裸土大部分已覆盖,有少量裸露。
2.当日,震泽镇人民政府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工地厂界噪声检测。在澜庭工地东西两侧围墙各选取三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70dB(A要求。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工地未落实裸土全覆盖、道路积灰扬尘的情况,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工地于47日整改完毕。该工地负责人承诺对裸土全覆盖,并配备移动雾炮车对主要道路流动喷洒。
2.澜庭工地主动在物料进出口安装扬尘及噪声监测器,并落实专人记录监督,确保扬尘及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3.震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施工单位施工时间不得早于早6点,停止施工时间不得晚于晚10点。45日起震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工地开展不定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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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56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龙北村建华桥旁的污水处理厂,下午及晚间废水排入湾头港,排口设在原纺织厂(龙北路1085号)围墙北侧距离湾头港约60米处。330日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临时封堵排口。

苏州市吴江区

202244日,盛泽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
1.南麻综合污水处理厂喷水织机废水采用调节池+反应气浮+生化池+沉淀池+转鼓过滤+砂滤处理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纺织企业,生活污水采用曝气沉砂+生化池(改良A2O+好氧池+MBR+高效沉淀池+消毒的处理工艺,排口设置在西侧大泾港河。经排查,未发现南麻综合污水厂在湾头港附近设置排口。
2.2022330日,盛泽镇接到举报,经盛泽镇综合执法局排查,确认排放废水的管道为麦乐迪纺织厂、建忠喷织厂等4家企业接入南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上述4家企业于2021年底关停,该污水管道已废弃并用球阀和止回阀关闭。经调阅附近监控视频,发现该污水管道2022329日上午被人为切断,阀门去向不明,污水管网污水回流至该污水管道切断处外排。因麦乐迪纺织厂等4家企业废弃的污水管329日被人为破坏,污水流入河道。为防止污水对周边河道造成污染,330日当日盛泽镇对管道被切断处进行了临时封堵。

部分属实

1.吴江区盛泽镇协助公安部门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尽快查出人为破坏污水排放管道的嫌疑人,并依法处理。
2.吴江区盛泽镇要求南麻综合污水处理厂立即对河道进行清理,消除环境影响。目前已清理完毕,盛泽镇对湾头港附近河道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类别为IV类。
3.南麻综合污水处理厂加快对闲置污水管网的全面摸排,对不再使用予以拆除,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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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30019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村社区东关路8号厂房,苏州瑞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同里至屯村之间的同里湖路60号,东侧厂房的几家木制品加工厂,无环保手续,无除尘设施。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1.202245日,吴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吴江开发区同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瑞永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瑞永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项目无需报批环评审批手续。
2.202244日,吴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吴江开发区安环局、同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同里湖路60号,东侧厂房的几家木制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查实为苏州恩信家具有限公司的两个木制品加工车间。现场恩信公司未在生产,生产工艺为断料-拼板-砂光。该公司《年产2.5万套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10月通过审批,并于200410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4月该公司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已建成的5套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检查中发现恩信公司202110月新增2间家具喷漆房,因疫情原因,尚未投入使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恩信公司于47日拆除新增的2间喷漆房。恩信公司新增家具喷漆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符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试行)》(吴环发〔202173号)不予处罚条件,不予处罚。
2.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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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30027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湖度假区)紧邻阳澄湖,农家乐餐饮废水、农村生活污水、老镇区污水未完全纳管。紧邻阳澄湖的池塘未全部退养,仍存在未封闭养殖,养殖污水直排阳澄湖。当地政府未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阳澄湖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

苏州市相城区

202244日至6日,度假区(阳澄湖镇)会同相城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相城资规分局等开展现场核查。
1.关于农家乐餐饮废水、农村生活污水,老镇区污水未完全纳管问题。度假区(阳澄湖镇)现有农家乐经营单位全部完成纳管,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放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澄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度假区(阳澄湖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达到苏州市提出的目标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接入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澄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老镇区污水管道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部分老镇区住户因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因素,未完全纳管。
2.关于紧邻阳澄湖的池塘未全部退养,仍存在未封闭养殖,养殖污水直排阳澄湖问题。根据《相城区阳澄湖水污染治理攻坚工作方案》,2020年度假区(阳澄湖镇)对辖区内未经改造的非标准化池塘实施退养,退养工作完成。20214月和20221月,度假区(阳澄湖镇)对退养池塘开展过两轮回头看排查,未发现退养池塘存在养殖情况。
3.关于当地政府未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阳澄湖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问题。46日,度假区(阳澄湖镇)组织工作人员对阳澄湖保护区进行现场摸排,未发现辖区内存在违规建设现象。度假区(阳澄湖镇)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未发现在阳澄湖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开发建设情况。度假区(阳澄湖镇)辖区不涉及一级保护区;度假区(阳澄湖镇)涉及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8年以来开发建设项目共5个;度假区(阳澄湖镇)涉及三级保护区范围内,2018年以来开发建设项目共37个。经核实,上述42个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

部分属实

1. 度假区(阳澄湖镇)加快老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纳管进度,力争2022年年底前达到《十四五时期相城区水利水务发展规划》提出的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2%的目标。
2. 度假区(阳澄湖镇)加大辖区内巡查力度,严禁出现违规开发建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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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14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巨村,数百吨生活垃圾填埋在金山路边光明桥旁的荒田里,该处之前为砖窑。澄墩村、瑶盛村也存在类似现象。

苏州市吴中区

土壤

202244日至6日,甪直镇对长巨村、澄墩村、瑶盛村开展现场核查。
1.长巨村堆放点四周已用彩板围栏围住,处于管控状态。甪直镇于202112月在长巨村辖区发现在金山寺路边光明桥旁地块存在生活垃圾堆放情况,占地面积约10亩,地面堆放高度约为2米,经测绘生活垃圾方量约为13400立方。已对生活垃圾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为一般固体废物。经走访调查,该堆放点原有砖窑厂。长巨村根据检测报告结合专家意见要求,目前已完成了垃圾分类处置项目的招投标手续,正在等待第三方专业公司进场施工。
2.澄墩村填埋点南侧已用彩板围栏围住,覆盖了防尘网,现场处于管控状态。甪直镇于202112月在澄墩村辖区发现该村洋泾头地块存在生活垃圾填埋情况,占地面积约14亩,深度约为7~8米,经测绘生活垃圾方量约为79254立方。已对生活垃圾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为一般固体废物。经走访调查,该填埋点为取土留下的水塘。澄墩村根据检测报告结合专家意见要求,正在对分类处置项目办理前期相关招投标手续。
3.瑶盛村开展走访排查,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长巨村生活垃圾堆放点,甪直镇将督促长巨村对填埋点加强管控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不得增加任何填埋物,限期于2022412日前对垃圾表面进行覆盖。同时将督促长巨村对填埋点位迅速开展清理处置工作,2023630日前完成。清理完成后立即开展土壤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2.针对澄墩村生活垃圾堆放点,甪直镇将督促澄墩村对填埋点加强管控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不得增加任何填埋物。同时将督促澄墩村加快招投标流程的办理,并对填埋点位迅速开展清理处置工作,2023630日前完成。清理完成后立即开展土壤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37

D2JS202204030077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新市社区,二甲铜材厂至二甲镇政府附近两公里的化粪池,粪便排入通甲河,散发异味,河面上无法看出。

南通市
通州区

202244日至6日,通州区有关领导带领住建局、二甲镇赴现场核查。

1、经查,该河道沿线雨水排口共27处,污水排口共34处,其中公厕化粪池溢流口3处、居民厨房直排口20处、其他雨污混排口11处。

2、通州区二甲镇已将二甲竖河整治项目列入二甲镇2022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预计投资400万元。

3202244日下午,通州生态环境局对河道三个点位水质取样监测,主要监测因子均符合类水质标准。该河道确存在生活污染入河情况。

部分属实

1.通州区二甲镇政府已编制二甲竖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正在招投标中,工程预计202211月底完成。
2.通州区政府责成住建局和二甲镇政府加速实施二甲竖河整治工作,在整治完成前加强对该河道的保洁维护

38

D2JS202204030067

南通市通州区宏大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扬尘污染严重,喷淋雾炮等设施长期未使用。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

202244日,通州区有关领导带领通州区交通运输局、通州生态环境局、平潮镇赴现场核查。
1、检查时,码头有船舶停靠,10吨吊机正在进行石子装卸,配套的雾炮机正在使用,8吨吊机正在进行机制砂装卸,配套的雾炮机未开启,洒水车不在使用。
2、部分物料堆覆盖不到位。

属实

1、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用雾炮机等防尘设施(通06环令〔202226号),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和使用;通州区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部分物料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通州交执整改字〔202220011号),装卸作业完毕后,物料堆及时覆盖到位,企业现场已完成整改。
2、通州区政府责成平潮镇严格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9

D2JS202204030042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府前路33号,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工业废水,无专用喷漆房,喷漆废气及噪音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噪音

2022329日、44日,410日海安生态环境局会同白甸镇镇政府赴现场核查。 经查, 南通市海安县白甸镇府前路33号厂区内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上述两家企业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第三方清运。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区东北角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贮存,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2.升辉装备公司喷漆作业全部委托升辉环保公司加工。329日检查发现,升辉环保公司生产车间内建有两个相连喷漆房,喷漆房多处连接部位老化损坏,喷漆房外车间内有明显异味。44日,现场检查时正在修理。410日复查时,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已对喷漆房老化损坏区域进行了修补完善。
3.329日检查发现,升辉装备公司采取厂房内部加装隔音板和吸声棉,装卸料区域加装隔震胶垫减震降噪。厂区已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实时跟踪噪声排放情况。44日现场核查时,厂区内噪声源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巡查期间发现存在偶发噪声较大,确有扰民现象,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料、卸料和切割噪声。410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升辉装备集团降低行车吊卸工件使用频率,对生产设备和卷帘大门进行了保养,减少偶发性噪音。调阅两家单位的昼、夜用电监控比对情况,两家单位晚10点至早6点不生产。

部分属实

1.329日,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升辉环保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提升喷漆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410日,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强化日常环境管理,规范机械加工过程中操作程序,杜绝噪声扰民。
3.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对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巡查督查频次,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夜间不得生产。

40

D2JS202204030022

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朝园村,唯一一家私人养鸭场,养殖废水通过排管排入河中,导致水体黑臭、鱼苗死亡。

南通市
海安市

202244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李堡镇赴现场核查。
1、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实为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目前有10个鸭棚,存栏蛋鸭4万羽,4名租户从事养殖,20191012日养殖场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该养殖场无合法手续取用地下水,废水提升池无防渗措施,养殖场内约6亩的人工湿地已干涸失去净化作用,少量湿地净化尾水经农田灌溉渠流入南侧曹园中心河,该河水水体黑臭,水质较差。
2、经走访周边村民,反应该河段曾出现过死鱼现象。对农田灌溉渠流入曹园中心河处的废水取样监测显示养殖废水对曹园中心河水质影响明显。

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要求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立即对污水收集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封堵养殖场湿地尾水排口,确保养殖尾水不进入外环境。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海安伊蓝特禽业有限公司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拟处罚款2万元。
3.海安市水利局对该公司无证抽取地下水的行为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封堵地下水取水井
4.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2022930日前将养殖尾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管网前,确保养殖尾水托运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41

D2JS202204030089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一家石英厂,生产噪音扰民。

连云港市东海县

噪音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距离周边村民居住点最近约100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熔融石英粉项目分别于今年3月初、4月初停产至今。
2.根据该公司自查评估报告中显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采取合理布局、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设置减震等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无法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开展噪声监测。

部分属实

1.待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复工后,东海生态环境局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东海县政府将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相关环保责任。

42

D2JS202204030085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压块车间内粉尘、烟雾超标。

连云港市连云区

大气

44日,连云生态环境局联合连云开发区进行调查。
1.经查,信访反映的压块车间属于炼钢工段,为华乐合金有限公司租用华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建设的边角料后处理系统车间,该车间主要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料,主要工艺是采用压块机压块、隧道窑焙烧(燃烧天然气)方式去除金属材料表面的水分和少量的油污后重新回炉冶炼。该边角料后处理系统利用已有的4500吨打包机车间,同时新建1500吨打包机和1条隧道窑,新建打包机项目已完工。
2.该压块车间内已有的4500吨打包机于2018年建设并投入使用,用于将冷轧不锈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进行压块打包,打包后送回华乐合金公司炼钢工段用作炼钢冷料使用。新建打包机和隧道窑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气割、电焊作业有烟雾和粉尘产生。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500吨打包机未使用,厂房内未发现明显可见扬尘,但打包机周边地面有少量尘土。经与现场负责人了解,该公司打包机最近一次使用时间是在43日。厂房南墙靠东侧约100米及西墙未完全密闭。
4.46日,生态环境部门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内和厂界外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开展监测,未超标。

部分属实

1.该公司于415日前完成对厂房、车间的密闭工作,完成压块车间压块作业区2台雾炮机的安装工作。
2.目前密闭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已基本上不再有气焊、气割作业。
3.督促地方政府网格员加强监督检查。

43

D2JS202204030074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双湖村村委会东侧,双湖窑厂,烧煤炭,凌晨1点起烟囱排放黑烟;旁边的无名洗沙厂,晚间污水排入村委会西侧桥下的白马河。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双湖窑厂主要制造新型保温多孔砖(标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调取该公司废气排口在线监控数据,发现从202211日至314日期间各项监测数据正常,未出现超标情况,314日停产后监测数据为0,无生产迹象。经现场核查该厂原料进货记录,发现从20221月份至39日,购买煤泥15次,共计2000多吨,检查时发现物料仓库存在大量煤泥,企业承认有烧煤泥问题。
2.无名洗沙厂实为康砾建材公司,距白马河1.5公里。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公司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公司内新增一套加水降尘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排入生产车间西侧挖掘约300立方循环水池,该循环水池未做防渗漏处理,循环水池西侧有一缺口,循环水池内水会从缺口溢流至厂外。

部分属实

1.对于东海县双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处罚。
2.对于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发生变动的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改正违法行为。
3.对于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

44

D2JS202204030072

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罗庄村4组向南,南湖老水场内的炼油厂,违规取得环评手续,超许可生产,异味扰民,废水排入厂区旁的坑内,与环评审批不符。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4日,东海县组成东海生态环境局、温泉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炼油厂实为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公司主要产品为动植物油,年产量为6000吨。生产工艺为:冷冻肉制品--破碎--蒸煮--灭菌--油渣分离--顶压榨--冷却--包装入库。
2.关于反映超许可生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阅近2个月生产台账记录,平均每月产量不足300吨,无其他产品,未超许可生产。建有1台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配有布袋除尘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关于反映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下风向稍有异味。
4.关于反映废水排入厂区旁的坑内,与环评审批不符的问题。该企业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冲刷车间所产生,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后运送到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但因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未正常生产,实际废水收集后运送到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企业东侧有水塘,周围居民用作庄稼灌溉,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外排至此水塘现象。

部分属实

1.该公司恢复生产后,东海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东海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对污水处理方式与环评不符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及时处置。
3.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经审批建设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行为立案查处。

45

D2JS202204030073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双湖村,唯一一家砖瓦厂,无环保手续,2021年新增洗沙项目,洗沙过程中粉尘、废水污染严重。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双湖村,唯一一家砖瓦厂,无环保手续的问题。
1.经查,东海县双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8亿块新型保温建材项目》于20161019日经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通过;该项目废气、废水于201892日完成自主验收;噪声、固废于20181018日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9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比环评文件多出一台粉碎机、一台制坯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关于反映“2021年新增洗沙项目,洗沙过程中粉尘、废水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东海县双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2314日向东海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停产报告。202244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在该公司西北侧有一循环池,池内存有循环水,水深约1米左右,占池子高度的四分之一,未有外溢现象;生产物料堆放于厂房内,场地已硬化,未发现该公司有新增洗沙项目。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东海生态环境局将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

46

D2JS202204030051

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机场村,民航机场正南门向南100-200米处,蓝天农场南侧鱼塘东北角,掩埋数千吨化工垃圾,晚间清理转移。曾向省级环保督察反映该问题。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白塔埠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掩埋数千吨化工垃圾的问题。
1.经查,在该农场南侧确有掩埋固体废弃物。该信访前期有举报,20219月份,公安部门在进行运满满线索核查时已转交东海生态环境局。2021928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白塔埠镇对蓝天农场掩埋固废一事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非法填埋情况,农场实际经营人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要求白塔埠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因前期选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不符合司法鉴定要求,后又重新选定了第三方鉴定机构进场检测。
2.2022221日,东海生态环境局、白塔埠镇、县公安局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现场进行挖掘勘测、布点检测,随后,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涉嫌违法处置固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第三方鉴定机构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初稿,根据初步鉴定意见,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废。
3.2022325日到现场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最终司法鉴定报告预计于4月中旬定稿。
4.截至46日,该处已挖掘出固废约800吨,目前暂存到蓝天农场原养牛棚内,已落实三防措施。
(二)关于反映晚间清理转移的问题。
白塔埠镇已派专人对挖掘出的固废进行看管,未发现夜间清理转移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曾向省级环保督察反映的问题。
经调阅相关信访台账,在20219月份东海县专项环保督察期间,未收到相关信访举报件。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陈某在蓝天农场内擅自掩埋固体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作出进一步处理。
2.白塔埠镇加快挖掘速度,近期将固废挖掘完毕并封存看管。东海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强化对蓝天农场内擅自掩埋固体废弃物的溯源调查,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

47

D2JS202204030046

连云港市东海县竹墩村3组,吴某前私人养猪场,粪水四溢,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东海县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双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现场检查发现,吴某某养殖棚自今年310日起,一直处于空栏状态,三级沉淀池内尚有空栏前遗留的养殖粪便未清理。
2.现场未发现养殖及粪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东海县双店镇已将沉淀池内囤积遗留的养殖粪便全部清理至化粪池。

48

X2JS202204030018

连云港市赣榆区殡仪馆东侧石塘的一家洗沙场,污水直排,沙土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4日,赣榆区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厉庄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市赣榆区殡仪馆东侧石塘的一家洗沙场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黄沙销售点堆放黄沙约60吨、石子约10吨、风化土约60吨、铲车1台,未发现洗沙生产设备。
(二)关于反映污水直排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洗沙行为引起的污水直排现象。
(三)关于反映沙土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场地内堆放的黄沙、石子、风化土均未覆盖。

属实

业主仲某健已于44日将场地内堆放的黄沙、石子、风化土清理完毕。

49

X2JS202204030009

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瑞正铸造有限公司,属于两高项目企业,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废气收集不彻底。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4日,赣榆区组织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生态环境局、厉庄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市赣榆区连云港瑞正铸造有限公司,属于两高项目企业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并调阅档案资料,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该公司中频炉成套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淘汰类设备。
(二)关于反映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废气收集不彻底的问题。
现场核查,该公司自2022310日起未生产,因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破损,正在对电加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部分属实

连云港瑞正铸造有限公司在新设备到货后立即组织安装,待安装完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50

D2JS202204030030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安峰山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目前仅修复北侧入口数百亩,石子囤积在矿山中;安峰镇烈士陵园南侧道路扬尘严重。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安峰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安峰山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目前仅修复北侧入口数百亩的问题。
1.经核查,安峰山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已按照修复方案序时推进。根据生态修复方案计划,自2019年开始,2023年完成,其中:2019年完成主峰西670亩土地复垦工作;2020年完成主峰周边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完成西矿区宕底500亩土地复垦工作;2022年继续推进西矿区剩余700亩左右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完成东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2.截至目前,共完成土地复垦1100余亩,通过植树和撒播草籽恢复生态500余亩、依托矿坑水塘自然恢复生态430余亩,完成道路硬化6公里左右,按照整体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整个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二)关于反映石子囤积在矿山中的问题。
经查,安峰山堆放的石子为20184月矿区全面关停之前加工的存量石子,将依托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的不断推进,逐步清运完毕,且未清运的石子全部覆盖防尘网,避免扬尘问题,不影响安峰山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关于反映安峰镇烈士陵园南侧道路扬尘严重的问题。
经查,安峰镇烈士陵园南侧道路是安峰镇镇区原先的南外环路,大部分是水泥路,但破损较为严重,受天气影响,破损的水泥路段存在扬尘问题。该路段非沿途村庄居民出行必经路段,且沿途村庄周边均有其他通行条件好的硬化道路供村民出行。

属实

1.进一步加强统筹,确保安峰山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序时推进、按时完成。
2.加强引导分流,引导居民从周边通行条件好的硬化道路出行,同时加大该路段的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解决扬尘问题。

51

D2JS202204030019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牧原二厂,养殖废水及消毒水直排河道,监测数据造假。

连云港市海州区

44日,海州区组织海州生态环境局、浦南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养殖废水及消毒水直排河道的问题。
1.前期信访处理情况。2022225日,海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连云港市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海州二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南门外雨水排口向厂外大沟排放污水。经查,该公司污水管网爆管导致污水通过雨水排口直接排入河道,反映养殖废水排入河道问题属实。202242日,海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转办线索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废水向外排放的情况,沼液也未还田。厂区北侧农田正在平整土地,低洼处积存沼液雨水混合水,检测人员对厂区东侧沟渠2处、北侧农田洼地2处、南侧大沟1处进行采样检测,全程对取样与封存过程进行录像。经对比两次检测结果,东侧沟渠水质恶化明显,企业解释称沼液还田后土壤内有肥料残留,3月底下大雨时冲刷进入沟渠造成水质恶化
2.现场调查情况。202244日,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当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因需遵守生物防疫安全要求,联合调查组的检查人员无法进入养殖区域进行检查,当天调查人员对环保设施区域与厂区四周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厂内向外排水。厂区南侧有一条大沟,浦南镇新建村村委会正在疏浚清淤。厂区东侧、西侧各有一条断头沟渠,东侧沟渠内水长时间淤积感官较差。厂区北侧空地、东侧农田为沼液消纳地块,农田内无积存沼液。通过查阅台账,发现最近一次沼液还田时间为202234日,还田沼液量为306立方米。调阅企业近期环保运行台账,经核算废水接入沼液池量与沼液储存量、利用量基本持平。
该公司消毒环节主要涉及养殖区域内人员物资消毒与厂区进出口处车辆消毒。养殖区域内人员物资消毒废水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厂区进出口处车辆消毒区域四周设有围堰,消毒废水收集至地埋式PE储罐,定期安排吸污车将废水转运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消毒废水转运台账显示“2022年该公司共转运消毒废水8次,累计38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消毒废水直排问题。
(二)关于反映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现场调阅企业台账,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未对自行监测作出具体要求。该公司自20215月底竣工投产以来,仅于20216月份自主验收时委托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对项目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检测,并现场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与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

1.海州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31日对该公司南门外雨水排口向厂外大沟排放养殖污水的问题立案调查,受疫情影响于202243日下午取得检测报告立即开展后续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已完成。海州生态环境局已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海环责改字〔20229号),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2246日执法监督检查时,该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2.浦南镇已完成对厂区南侧大沟疏浚整治,对东西两侧闲置的沟渠进行平整回填,原沟渠水已抽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置。要求该企业强化污水管网与沼液管网的运行维护,突发情况落实应急措施避免次生污染。
3.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科学规范沼液还田的技术措施,结合天气及现场实际科学控制沼液施用量,定期对沼液消纳农田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52

D2JS202204030015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中寨村,2020524日在村西侧沭河边动用大型设备偷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连云港市东海县

生态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该地块权属属于山左口乡中寨村村民委员会,但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块的行政管辖权一直隶属山东省郯城县,由郯城街道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长期发包和管理使用。根据山左口乡中寨村原支部书记刘某和现任支部书记许某某介绍,该地块大约有30亩左右。
2.20205月,山东人杨某营在此处动用大型机械偷采砂石被山左口乡派出所扣押,经过调查后移交给郯城综合执法局处理,郯城县综合执法局对杨某营非法开采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基本属实

1.东海县已与郯城县联系,督促郯城街道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及时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
2.东海县将加强与郯城县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3

D2JS202204030016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中寨村,2016年底至2017年初破坏沭河边11亩优质耕地,开挖4米多深土坑,挖土回填村西侧的水塘。

连云港市东海县

其他污染

4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该地块与信访件D2JS202204030015系同一地块,该地块权属属于山左口乡中寨村村民委员会,但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块的行政管辖权一直隶属山东省郯城县,由郯城街道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长期发包和管理使用。
2.2017年左右,山左口乡中寨村村民许某峰曾到该地块挖土回填山左口乡中寨村西侧塘口,实际取土面积约0.5亩左右。
3.20186月,山东省郯城县山南头村(现已合并到鲁庄社区)原支部书记杨某因非法开采被依法判刑。

部分属实

1.东海县已与郯城县联系,督促郯城街道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及时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
2.东海县将加强与郯城县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4

D2JS202204030081

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石塘村,苏美达服装生产基地有限公司(垃圾加工厂),排放黑烟,异味扰民,实际生产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

淮安市淮安区

大气

44日,淮安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原料无法购进、成品无法销售的原因,已于330日停产,约80吨产品(纤维颗粒)露天堆放,排气筒下弯朝地,未按环评要求高空排放排气筒下方地面、车间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由于长时间未清理,有油污现象。42日,该公司提供了有组织废气的低浓度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恶臭浓度检测报告,根据环评批复,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数据显示未超标。该公司生产产品为纤维颗粒,与环评一致。经走访周边群众和询问企业负责人,未发现有黑烟排放。

部分属实

1、淮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该公司已完成排气筒下方地面、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油污清理工作,并要按要求设置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该公司47日已将露天堆放产品(纤维颗粒)入库。
4、该公司整改完成恢复生产后,将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55

X2JS202204030036

1.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街道,清隆家园小区北门(A区)、南门(B区)内外、小区院墙外、东西内环路上、小区西侧三坝路、小区北侧水渡口大道、小区南侧珠海路上的大量树木被砍伐;2.清隆家园小区楼前楼后,多家商户私接排污管,导致生活污水外排,臭味扰民;3.清隆家园小区居民节假日随意燃放鞭炮,污染环境;4.社区办公楼隔壁、淮河幼儿园南墙外,广场舞严重扰民;5.清隆家园AB区内处及周边道路上常有人焚烧冥纸,污染环境;6.三坝路北侧的大龙烧烤店、清隆家园社区二楼的清隆饭店,油烟扰民,地面油污严重;7.清隆家园小区物业清晨清运垃圾,噪音扰民;8.清隆家园AB500米东墙外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扰民;9.清隆家园小内下水道多年未清理,臭味扰民;10.三坝路中石化加油站南侧院墙外,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牲畜粪便臭味严重扰民;11.三坝路西侧三坝检测站院内南侧第一家厂,露天经营水泥、黄沙,扬尘严重扰民;12.三坝路中向东10米,清隆泉水汇浴室,锅炉噪音严重扰民。

淮安市清江浦区

大气噪音土壤

44—10日期间,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领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1、经清河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区分局现场核实,因该小区围墙内外树木植被较茂密,影响居民采光,由社区安排物业定期进行修剪,未发现清隆家园小区北门(A区)、南门(B区)内外、小区院墙外、东西内环路上、小区西侧三坝路、小区北侧水渡口大道、小区南侧珠海路上有大量树木被砍伐现象。
2、经清河街道及区城管局核实,未发现清隆家园商户私接排污管道,导致生活污水外排现象,排查发现A区有一家饭店污水外排,目前该饭店已终止合同,不再营业。
3、经清河街道及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白鹭湖派出所核实,清隆家园小区不在《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发〔2018125号)文件规定的禁放范围内,在节假日期间,确实有居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4、经清河街道、区城管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白鹭湖派出所核实,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春节前对小区内广场舞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法律宣传、现场制止等方式,取缔小区内广场舞。46日,社区民警对周边商户、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自2022年春节以来已无人员在小区内跳广场舞。
5、经清河街道、区城管局核实,因小区周边为城郊接合部,部分居民仍有烧纸祭祀的旧俗,存在焚烧幂纸现象。
6、经清河街道、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核实,三坝路北侧的大龙烧烤店从2022年初开始至今都处于停业状态;清隆家园社区二楼的清隆饭店实际名称为润宇饭店,其房租合同已经于去年年底到期,45日现场检查时室内空调已经拆除,厨房冰箱冷柜已经搬走,正在清运桌椅。上述两家饭店未发现有油烟扰民、地面油污现象。
7、属地社区已责成清隆家园物业在每天早晨530以后在开始清运垃圾,减轻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8、经清河街道、区城管局核实,清隆家园AB500米东墙外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在去年12月底清运完毕,目前没有垃圾堆放和闻到异味。
9、经清河街道、区城管局核实,小区物业已与市政疏通部门签订疏通合同,每年进行上半年、下半年各疏通清理一次,检查时未发现有异味;
10、经清河街道、区城管局核实,三坝路中石化加油站南侧墙院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牲畜粪便已于去年12月底清理。
11、经清河街道、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核实,该黄沙水泥经营部已于去年12月底关闭,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12、经清河街道、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核实,目前清隆泉水汇浴室因疫情原因已停业,该浴室无锅炉,使用的热水由热水公司统一供应,不存在锅炉噪音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1、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联合在小区内开展广场舞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杜绝噪声扰民。
2、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对个别燃放鞭炮及焚烧幂纸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3、督促物业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每天早晨530以后开始清运垃圾,减少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4、清江浦区清河街道已出台清隆家园社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措施,督促社区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提倡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6

X2JS202204030030

淮安市清江浦区益民船舶修造厂,于202112月份被当地政府以环保名义进行破坏;运河船厂,无环评手续。

淮安市清江浦区

其他污染

44—10日期间,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属地办事处、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先后到现场进行督办。经调查核实:1、淮安市益民船舶修造厂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大运河北岸堤防上,无土地使用权证,在关停补偿上尚未达成协议;2、运河船厂为淮安市运河船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1969年经省交通局批准,搬迁至现址;1995年经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进行改建、扩建,形成现有的生产规模。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无排污许可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运河船厂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

基本属实

1、清江浦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业主沟通,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2、运河船厂正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运河船厂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运河船厂应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管理。

57

D2JS202204030048

1、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福田村,淮钢集团,部分污水通过管道排入红旗河,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城市雨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烟囱直排烟尘废气,夜间烟囱轰鸣声扰民;清江石化,烟囱直排烟尘废气,有时夜间异味扰民;
2、淮安市普遍存在大型货车、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

淮安市清江浦区

水、大气、噪声、扬尘

12022445日,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涉及淮钢和清江石化的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组织对淮钢污水总排口废水、部分烟囱排口废气、夜间厂界噪声和清江石化夜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以及红旗河上排水口处及上、下游100米处水体进行检测,暂未发现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问题。
2.446日,淮安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先后对部分项目工程现场及夜间工地渣土运输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渣土车基本能做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个别工地存在渣土车转运土方过程未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渣土车出场冲洗不彻底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要求停工整改。47日,淮安市住建局协同清江浦区住建局及福田社区工作人员对大货车、渣土车扬尘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福田域内仅有1个建筑工地,为淮钢独立基础厂房建设工地,现场土方用于场地平整,未发现有渣土车外运情况;(2)施工现场物料、土方均已覆盖,并配备了防尘降尘设施;(3)淮钢厂外金象路上停放大量货车,车流量较大。

部分属实

1.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将待部分检测数据结果出来后,视检测数据情况作出下一步处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淮钢、石化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扰民情况的发生。
2.针对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市、区城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正在组织开展渣土运输净车密闭百日整治行动,对渣土车未密闭运输、出场不冲洗、冲洗不干净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截至目前,淮安交警支队累计处罚渣土车各类重点违法行为4029起;城管部门已责令3家工地停工整改,完成9家渣土运输企业检查,与渣土运输企业签定《文明运输承诺书》61份。
3、下一步将强化部门联动,督促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密闭、喷淋等抑尘降尘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治理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扬尘污染问题;同时,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扬尘管控实现常态化管理。

58

D2JS202204030031

淮安市盱眙县杨嘴村7组、9组,多家养猪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河流,导致水体黑臭。

淮安市盱眙县

44—8日期间,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淮河镇、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信访人所反映的地点有3处养猪场,有一处已清栏,另两处在养猪,分别为程某养猪场、盱眙兴隆陈某畜禽养殖场。程某养猪场东北角围墙外的养殖粪污收集池有池壁破裂、坍塌现象,因收集池紧靠农田,养殖粪污从收集池渗出至附近农田内;盱眙兴隆陈某畜禽养殖场有向排涝沟内排放养殖废水的痕迹。排涝沟常年未清淤,深度较浅、枯草较多,整体感观较差,呈黑臭。

部分属实

1、盱眙生态环境局分别对盱眙兴隆陈某养殖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粪污排放至排涝沟程某养猪场养殖粪污收集池池壁破裂、坍塌,养殖粪污从收集池渗出至附近农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整改。
2、盱眙兴隆陈某畜禽养殖场已于48日完成粪污清理工作并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黄岗村(原杨嘴村)程某养殖场已清栏停止养殖。
3、淮河镇已于48日完成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整治,经监测,河水氨氮浓度为0.95mg/L,水质明显好转。
4、为解决黄岗村(原杨嘴村)及周边养殖户粪污处理和去向问题,盱眙县已布点建设一个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站,可接纳处理附近畜禽养殖户1万吨养殖粪污,并进行还田综合利用。该处理设施已于47日投入试运行。

59

D2JS202204030097

盐城市大丰区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己二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河道;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未设立危废仓库。

盐城市大丰区

44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丰生态环境局、港区现场调查:
1、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项目生产废水通过明管送至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入王港河。未发现有暗管。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均建有危废仓库,分别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检查发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存在568.917吨袋装废氧化铝贮存在氧化铝焚烧车间内未及时收入危废仓库贮存。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568.917吨袋装废氧化铝贮存在氧化铝焚烧车间内未及时收入危废仓库贮存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大丰区将加强监管,督促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将废氧化铝规范贮存,并规范转移处置。

60

D2JS202204030062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磊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噪音严重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大气

44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黄尖镇、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该公司未生产,部分废旧混凝土块未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生产过程中有机械噪声、交通运输噪声产生。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对物料进行抑尘;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61

X2JS202204030039

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东沙港滩涂,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养殖行为。

盐城市射阳县

生态

202244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射阳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生态环境局及银宝集团射阳盐场通过智慧海洋监控系统,结合现场调查,未发现违规养殖行为。
2019年以来,射阳县对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海域内的东沙港滩涂内养殖塘口开展了四次集中整治行动,已退渔还湿,202011月全部整治到位并销号,未新发生违规养殖行为。

不属实

1、建立巡查制度,安排人员进行巡查。
2、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智慧海洋监控系统作用,确保违规养殖行为不再发生。

62

X2JS202204030010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三组,盐城大丰垃圾填埋堆放场(大同混凝土公司大门正对面300米),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接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大量渗滤液直排老斗龙港河,垃圾露天堆放,扬尘、异味扰民。

盐城市大丰区

土壤大气

44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该垃圾处理场建筑装潢垃圾分拣处置项目已投入运行,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
2、该垃圾处理场扬尘采取遮盖、洒水、雾炮等防尘措施控制,堆场东侧、南侧的封闭小沟截留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定期用专用车抽送至大丰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该垃圾场在老斗龙港设置排污口。
3、因分拣处置作业需要,作业堆场防尘网临时打开时,会导致扬尘产生。垃圾堆场东侧、南侧封闭水沟废水,抽运处理不及时,造成黑臭有异味。

部分属实

1、盐城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大丰区城建集团运营的垃圾分拣处置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大丰区城建集团将及时完善分拣处置项目环保手续,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堆场建筑装潢垃圾分拣的生活垃圾送至江苏大吉环保能源大丰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制定建筑垃圾堆场环境整治方案,污水循环净化工程将于419日开标。

63

X2JS202204030012

盐城市大丰区盐城湿地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退渔还湿项目进展缓慢,保护区内尚有约10万亩土地未退出,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办公楼、宿舍楼,至今未拆除。

盐城市大丰区

生态

44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丰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海北公司现场核查。
1、珍禽保护区南二缓冲区涉及:江苏省沿海集团公司下属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69万亩、上海农场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公司2.3万亩(其中鱼塘约1.9万亩,1200亩实验推行生态化养殖)。经清理后,海北公司收回所有养殖鱼塘,清退所有养殖户。
22010年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接收海北垦区时,生活的用房已年久失修,经鉴定为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请示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2013年至926日,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建筑物的土地上进行改建,原有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改建后建筑面积为1311.5平方米。

部分属实

1、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1731.13亩养殖鱼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对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斗南区域17800亩水产养殖实施生态化改造;
3、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公司申请将现有办公、住宿用房转为生态修复使用管理用房,待生态修复结束后按规定处理。

64

X2JS202204030011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太兴村一组,丰润砼业有限公司内北侧(新丰水泥厂河西对面)的一处非法轧石作坊,无防尘降噪措施,粉尘、噪音扰民。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噪音

44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丰区新丰镇、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大丰区华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太兴村一组。
2、该公司年产22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砖生产项目于20151019日通过原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3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1月未经批准擅自新增破碎工段,用于破碎大石块和废水泥块,破碎后的石子用于制砖生产。
3、该公司在防尘方面,采取输送带加装水喷淋除尘、厂区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降噪方面,采取建设车间大棚、合理优化布局、加强科学管理等措施,减轻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对粉尘、噪声进行监测的条件。

部分属实

1、盐城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大丰区华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2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砖生产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新增破碎工段未重新报批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年产22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砖生产项目限期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3、责令该公司建设防风抑尘网、采取切实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4、责令该公司将破碎工段设备全部拆除,物料清理完毕。目前破碎工段已部分拆除。

65

X2JS202204030013

盐城市大丰区海丰农场境内,上海海丰水产养殖场有限公司旗下斗南养殖场,位于盐城珍禽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缓冲区,未落实国家退渔还湿政策,从事高密度水产养殖,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曾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要求限期整改。

盐城市大丰区

生态

44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上海农场、大丰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上海农场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丰水产),位于珍禽保护区南二缓冲区内的斗南养殖区,鱼塘约1.9万亩。
2、自2019年起,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开始启动相关整改工作,20192021年逐步收回塘口1700亩,其中1200亩实验推行生态化养殖方式。202235日,上海农场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斗南渔场生态修复技术方案》的技术服务协议。

部分属实

推动上海农场有限公司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加快整改到位。

66

X2JS202204030007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东团村内的数十家畜禽养殖场,污水直排,牲畜尸体随意丢入河道,严重污染水质,臭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44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南洋镇、亭湖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
1、经排查,东团村现有规模养殖场2家、小型养殖场5家、养殖户13家。
2、部分养殖户存在少量粪便渗溢外环境、死淘鸡抛在封闭水沟边、粪便收集池未完全封盖、部分畜禽粪便遗留空地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3202245日,对2家养殖场场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但现场存在一定异味。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两家蛋鸡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和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目前,相关养殖户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治。
3、亭湖区将进一步加强养殖户的管理,督促养殖场(户)采取封闭管理,减少臭气扰民。

67

D2JS202204030026

盐城市阜宁县公兴镇,私人养殖户的养殖废水直排射阳湖及周边河道,导致水体黑臭,影响附近自来水厂水质。

盐城市阜宁县

44日,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兴社区、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阜宁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私人养殖户是阜宁县公兴社区射河村三组养殖塘口,存在养殖尾水排至大寨河的现象。
2、举报人反映的自来水厂为凯发新泉水务(阜宁)有限公司,取水口位于潮河公兴段,大寨河与潮河平交,位于取水口下游。
3、经采样分析,潮河饮用水取水口及上游射河桥、小支河、老张吴河等点位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取水标准。

部分属实

1、目前,该养殖塘口已完成养殖塘平塘复垦工作。
2、进一步规范养殖,加快推进面上池塘生态化改造工作。
3、落实专人做好河道巡查保洁管护工作,加强对取水口上游水质管控,确保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68

X2JS202204030006

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姚伙村,6位养鱼户围网养鱼(1.原崔村北侧河与姚东1组、5组交界河,呈丁字形,约1000米左右;2.崔村西侧、林村东侧河,姚东5组、3组交界的南北河,约800米左右;3.姚北2组境内,约800米左右;4.姚北3组境内部分与4组交界河,约500米左右;5.姚北村场头西侧300米左右;6姚北居民点北河300米左右),向河道投放饵料,污染河水,影响下游饮用水源水质。

盐城市盐都区

44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尚庄镇、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城管局、盐都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经查,8户村民承包本村6条河道保洁并拦网养鱼,在日常养殖中不投放饵料、不消毒,河道未截断,河水流通,养鱼对河水有影响。

部分属实

1、目前,8户中已有2户退养,剩余6户因养殖周期,现正在出鱼,汛前完成退养。
2、盐都区将落实长效管理,发挥河长制职能,禁止承包保洁的河道再养鱼。同时加大全区河道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质安全。

69

X2JS202204030014

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六里村,盐城广兴印染有限公司,无合法审批手续,批建不符、批产不符,污染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污水超标排放,固废存放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规范。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4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丰区万盈镇、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广兴印染有限公司,于20217月收购盐城金悦纺织工艺有限公司,沿用金悦公司相关手续。该企业从20223月底停产检修。
2、该公司印花、染色项目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金悦公司年加工2500万米圆网印花生产线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年产3000万米圆网分散印花、5200万米涤棉染色和污水处理站项目通过原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印染技改项目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12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1224日。
3、金悦公司及广兴公司2021年染色和印花产量合计3973.6万米,未超过批复产能。
420217月以来,大丰生态环境局先后5次对广兴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检查,未发现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52021122日、10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先后2次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达标。调阅金悦公司和广兴公司自主检测报告,均达标。
6、广兴公司建有规范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规范贮存、处置固废,台账健全。

部分属实

1、盐城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广兴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督促广兴公司加快整改,尽快办理印染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在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新增生产设备不得继续安装。

70

D2JS202204030018

盐城市阜宁县郭墅镇江苏同泰化有限公司旁,正在筹建项目,该处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由宁达环保有限公司运至济南、济宁等地并违规处置。

盐城市阜宁县

土壤

44日、5日、7日,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阜宁生态环境局和阜宁县高新区现场调查:
1、江苏同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化工)东侧是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侧是329省道,西侧是江苏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侧是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西厂区),均已完成化工企业关闭退出,物料、固(危)废全部按规范处置。未与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过业务往来。
2、目前,公司仓库暂存待售的成品(水性涂料)由阜宁县高新区协调转运至金科龙智造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成品库贮存。

部分属实

阜宁县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固(危)废、物料处置工作监管,严防违规违法处置。

71

D2JS202204030044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天勤搅拌站,全天生产噪音扰民,无环评手续。

扬州市广陵区

噪音

此件与第六批交办的D2JS202203300070号信访件重复。202244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李典镇政府和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举报对象天勤搅拌站实为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通过环保部门备案,进行了排污登记,建有物料大棚、粉尘和废水收集回用等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全天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经查,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生产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200-1700。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厂界噪声实施了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值符合相应标准。经走访,周边少数居民反映该企业偶尔存在夜间装卸货物噪声影响。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2016年该企业编制了《年产6000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当年1230日原广陵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备案。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停止夜间货物装卸作业,并作书面承诺。
二、广陵区政府责成李典镇政府履行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巡查。
三、广陵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72

D2JS202204030049

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园建华村,连亚制药公司等企业,生产时异味扰民,均无相关环评手续。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

202244日以来,邗江区政府包案领导开展现场调查,邗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多次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举报对象连亚制药等公司位于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该区域目前共有10家企业,其中6家已建成,4家正处于基建阶段。
一、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问题。已建成6家企业中,联亚药(扬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联生药(扬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共用一座危险废物库房和一套废气治理设施,两家企业建成后均尚未投产,目前主要开展设备验证和水系统、环境检测,现场对危废库集中排放废气和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检查时,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赛分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均在生产,现场对各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超标排放,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赛分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正在分析,已完成分析的其余监测数据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二、关于均无相关环评手续问题。经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内10家企业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审批,已建成投产的4家企业均已通过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并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
检查发现联亚药(扬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联生药(扬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库房分区不明晰、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问题。

部分属实

一、目前,联亚药(扬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联生药(扬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二、针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邗江生态环境局已分别立案调查(立案号091092),拟处罚金额共54万元;同时已向该企业下达《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扬环限告【202205-02号),目前企业已减少原料投入,正在对废气收集处理各环节开展排查,研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赛分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监测结果,跟踪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73

D2JS202204030070

扬州市江都市郭村镇周楼村202县道兴塘大桥向南1公里,禾鸣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对面的碎石场,扬尘、破碎机噪音扰民,上午5-10点尤其严重,无环评手续。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噪音

202244日,郭村镇政府会同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江都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举报对象碎石场实际位于江都区郭村镇大彭村,从事建筑废料回收再生石子,20223月中旬基本建成,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
一、关于扬尘、破碎机噪音扰民问题。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生产设备无配套治污设施。场区南侧露天堆放废混凝土块,未落实密闭、遮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因项目未生产,未能进行噪声监测。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该项目未取得用地、环境审批手续,实际经营地址与现有营业执照登记不符,选址不在工业园区且靠近居民区,属散乱污企业。

属实

一、针对该碎石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江都生态环境局实施了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22号),拟处罚款1万元;针对该碎石场”“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查处(立案号为扬环案立〔20224D25号),拟处罚金额0.45万元。47日,该碎石场已对堆场物料进行了遮挡覆盖。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跟踪开展行政执法后督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47日,郭村镇对该碎石场电力设备实施了查封,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同时决定依法取缔该非法项目,计划 20224月底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5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

74

D2JS202204030095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花城村,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音、喷漆异味扰民,且破坏厂区东门外绿化。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

202244日、6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方巷镇政府先后两次联合开展现场核查。举报对象扬州市育英钣金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机械加工,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备案登记,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抛丸工段粉尘和喷漆工段挥发性有机废气,均建有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噪音、喷漆异味扰民问题。44日下午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46日上午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其中喷漆房正在作业,抛丸机未使用,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对该企业喷漆废气和厂界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检查发现,该企业抛丸工段废气排放未设置排气筒。
二、关于破坏厂区东门外绿化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因厂区东侧院墙改造施工需要,经方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暂时移除了路边三棵树木,准备施工结束后补栽。

属实

一、针对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环境违法行为,邗江生态环境局于20224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78号),并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90),拟处罚款2万元。
二、经邗江区方巷镇政府督促,目前该企业已对移除树木进行了补栽,该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将协同方巷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5

D2JS202204030096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臭味扰民。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202244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举报对象扬州对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LED芯片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按规定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企业主要排放酸碱、有机、粉尘等废气,以及含砷、酸碱和有机物等废水,配套建有治污设施,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预处理后接管送区域污水厂集中处理排放。
关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臭味扰民问题。该问题主要集中于企业东风河路厂区,厂区周边分布有中海运河丹堤等3个居民小区。
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日常监管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曾多次接到类似投诉,扬州经开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均及时核查溯源,202198日至2022327日本次督察第二批问题交办,针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先后开展了5轮次系统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为化解达标扰民矛盾,扬州经开区协调召开企业和居民代表见面会,督促企业于202110月底完成了一轮废气系统治理。近期又再次督促企业以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为重点,迅速制定方案实施废气深度治理。
44日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再次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经核查,企业污水处理站全封闭整改尚未结束。

属实

一、根据废气深度治理方案,企业已委托专家完成了污水处理站全封闭整改可行性论证,目前正在施工,计划2022415日前完成;计划拆除危废库排风扇,增设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目前已完成设备订购;为减弱异味影响,企业已于410日在污水处理站与居民楼之间种植了6排共60棵香樟树。
二、为防止因道路管网老化破损导致污水漫溢异味道扰民,扬州经开区正在实施企业和小区之间的古津路翻建工程,计划20226月底前完成。
三、扬州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联合监管,加密执法监测频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强化治污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扬州经开区将跟踪推进企业废气深度治理,不定期组织多方见面沟通,有效化解信访矛盾。46日,扬州经开区召集属地施桥镇政府和相关居民代表,对近期督察交办问题的调处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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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30037

扬州市邗江区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拆解报废汽车过程中未按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危废数量与其在商务厅网站上开具证明的机动车所含危废数量严重不符,并多次出售报废汽车给无资质商户拆解,202110月,将竞拍的89辆大型客车(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和宝应县益民公共交通公司)出售连云港韦姓商户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大量废液、废油渗入地下,7吨多废铅酸电池、3吨多废机油、1吨多尾气净化催化剂和线路板未规范化处置。

扬州市邗江区

土壤

44日,邗江区、宝应县政府负责人分别召集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反映的扬州广发物资有限公司经商务部门批准从事汽车报废拆解,建设项目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总部位于邗江区,设置江都、高邮、宝应、仪征4个办事处负责废车采购和报废手续登记。
一、关于拆解报废汽车过程中未按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问题。该企业2021年共回收报废车辆为14952台,目前存有未拆解车辆569台。对照项目环评和相关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该企业应产生废蓄电池、废汞开关、废油液、废催化剂、废制冷制、废电路板等9种危险废物;查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贮存场所,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不全、数量偏少,存在危险废物拆解收集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二、关于处置危废数量与其在商务厅网站上开具证明的机动车所含危废数量严重不符问题。经查阅商务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照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年度报告,其废蓄电池、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废产生量与商务部登记车辆应该产废量有较大出入,各类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的细节问题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三、关于多次出售报废汽车给无资质商户拆解,202110月将竞拍的89辆大型客车(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和宝应县益民公共交通公司)出售连云港韦姓商户进行拆解问题。查明该企业宝应办事处未按要求向公司总部转运202110月竞得的88台报废车辆,将该批车辆倒卖给连云港人韦某某在宝应境内非法拆解,韦某某出售了拆得的废铁,并将发动机整机出售给其他公司。初步调查暂未发现该企业及各办事处非法转移拆解报废车辆的其他线索,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关于韦某某拆解过程中大量废液、废油渗入地下,7吨多废铅酸电池、3吨多废机油、1吨多尾气净化催化剂和线路板未规范化处置问题。该批报废车原单位证明,车辆购买时未配置三元催化器;检查韦某某家中仅发现废蓄电池4块;因疫情影响,其他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暂时只能问询了解,需疫情好转后及时深入核查。宝应县生态环境局对该批车辆拆解场地的水塘积水和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分析。

属实

一、针对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未采取分类和无害化贮存措施,露天堆放拆解产生的废内饰件、座椅等一般工业固废行为,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实施了立案调查(立案号059),拟处罚款10万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084号),要求其规范存放相关废物。
二、针对该企业宝应办事处未建立对报废车拆解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和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分别实施了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36、扬环案立[2022]01-37号),拟处罚款共15万元,同时责令该办事处立即落实整改。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宝应县公安局针对韦某某拆解废车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问题,将持续开展联合调查,结合拆解场地积水和土壤监测结论,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宝应县商务局已对该企业宝应办事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五、扬州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成立了工作专班,进一步强化对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约谈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立即开展集中自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同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企业2021年度报废汽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彻底查清相关问题。
六、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抽调5个涉事地区的执法力量成立了专案组,正在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排查,发现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将严格依法惩处。

77

D2JS202204030082

镇江市丹阳市前艾镇春塘村,梓程木业有限公司,生产噪音、废气异味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噪音

202244日,接到交办事项后,由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同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未生产,其年产12000吨生物质燃料颗粒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20129日通过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镇丹环审〔2020227号),于2021315日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工作。该公司于20201214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21181MA1YKXL88R001X,有效期为:20201214日至20251213日。
一、关于生产噪音扰民问题。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纸箱加工厂,离最近居民约200米。该公司生产时确会产生噪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在该公司正常生产后对其进行噪声监测。
二、关于废气异味扰民问题。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施,现场该公司车间内地面有积尘,厂房有破损,车间无法做到封闭,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在该公司正常生产后对其进行废气监测。

部分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求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对破损厂房进行修葺,减少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常生产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丹阳市华利得木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78

D2JS202204030075

镇江市丹阳市导墅镇工业园区,弘阳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使用油漆作业,乳化液倾倒在厂房北侧地沟内。

镇江市丹阳市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事项后,丹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244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丹阳市导墅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弘阳机械有限公司在生产。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丹阳市弘阳机械有限公司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关于使用油漆作业问题。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丹阳市弘阳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喷漆工段及相关设备,但厂区西侧过道内有喷漆迹象。经询问负责人,该公司因业务原因,于20203月自行拆除了喷漆设备,不再进行喷漆作业。
三、关于乳化液倾倒在厂房北侧地沟内问题。丹阳市弘阳机械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各有一条导墅镇工业园区的水泥路,西侧、北侧与另外两家企业隔墙相邻,该公司厂房东侧、南侧、西侧均未发现有地沟,仅北侧有一雨水渠道。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雨水渠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乳化液倾倒迹象,对周边窖井检查也未发现有乳化液倾倒迹象。但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丹阳市弘阳机械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20209月开始增加使用切削液的设备,年使用切削液300公斤(财务因疫情被隔离在上海,未能提供票据),平时生产也不正常,切削液损耗后添加,至今未更换过切削液。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弘阳机械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
二、丹阳市导墅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按环保要求规范化生产。

79

X2JS202204030038

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路街道润州村五组,大强养殖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于201612月份、202112月份因环境整治被关停拆迁,池塘内遗留大量建筑垃圾,影响下游江豚保护区。

镇江市润州区

土壤

202244日,润州区和平路街道牵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大强养殖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大强养殖场西北角约30亩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据下游长江豚类保护区缓冲区约2.5公里。
二、关于201612月份、202112月份因环境整治被关停拆迁问题,201612月份因环境整治大强养殖场被关停,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进行了拆除;202112月因环境整治及水利江堤达标施工清障,再次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拆除。20223月,和平路街道征润州社区居委会对该养殖场进行清塘,并对周边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清运。
三、关于池塘内有大量建筑垃圾,影响下游江豚保护区问题。20224411时,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并通过调阅查看20223月的清塘航拍照片,未发现池塘内遗留大量建筑垃圾,但现场发现周边存在少量拆除经营设施遗留下的建筑垃圾。

属实

一、202248日,和平路街道征润州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少量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已经清运结束。
二、润州区政府将组织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常态化巡查管护,发现偷倒垃圾即清即运,确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80

D2JS202204030058

镇江市丹阳市陵口镇折柳乡312国道边,江苏呈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的黑砂作坊,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2022年初该黑砂作坊在丹阳市吕城镇墅市行政村鸿业机械厂(原为东市小学)内设置仓库,用于堆放原材料,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44日,由丹阳市政府牵头,组织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丹阳市陵口镇人民政府、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江苏呈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的黑砂作坊,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门口厂名为:丹阳市呈瑞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物料及装卸处有明显积尘,生产时会产生扬尘。2022329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二、关于“2022年初该黑砂作坊在丹阳市吕城镇墅市行政村鸿业机械厂(原为东市小学)内设置仓库,用于堆放原材料问题。经查,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并未租赁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厂房(厂房已经司法拍卖售出)的为江苏汇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江苏汇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且该公司厂房内未通电,车间内堆放有废铸造砂。
三、关于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江苏汇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处于组装阶段,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厂房内外未见明显积尘,但物料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的情况。

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2022329日已对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分别处罚款43.1505万元(镇丹环告字〔202263号)、8万元(镇丹环告字〔202264号)。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汇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设施的建设,规范贮存废铸造砂。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汇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0.25万元。
四、丹阳市陵口镇人民政府、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巡查,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落地生根。

81

X2JS202204030025

镇江市丹阳市埤城镇埤导线尚庄村向北100米处的两家黑窑厂,其中一家建在路边,已被查处;另一家与路边窑厂背靠背(路边窑厂向北约100米,拐入树苗基地,走到第二个十字路口向右直走),仍在生产,污染周边环境。

镇江市丹阳市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事项后,丹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244日,由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毛小平石灰窑,管国朝石灰窑及管国朝石灰窑东南方向林地内的洗砂点。
一、关于一家黑窑厂已被查处的问题。现场毛小平石灰窑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具备复产条件。
二、关于一家黑窑厂仍在生产,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现场管国朝石灰窑未生产且无私自接电生产的迹象(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管国朝石灰窑东南林地内的洗砂点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复产条件。

部分属实

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依法将管国潮石灰窑、管国朝石灰窑东南林地内的洗砂点的剩余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并清理周边环境。

82

X2JS202204030021

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恒园路88号,镇江富又康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叁陆零工具公司闲置厂房内),项目超期未验收,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设施未正常运行,异味扰民;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使用油性溶剂型油墨;废弃油墨桶及废弃彩印贴花(危废)未规范化处置。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202244日,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和丹徒高新园管委会对反映的镇江富又康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项目超期未验收问题。企业年印刷4500万米PVC地板膜项目于202110月建成4PVC地板膜生产线,202111月初开始试生产。20223月进行自主验收。
二、关于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设施未正常运行,异味扰民问题。202246日上午,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根据《镇江富又康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2万风量废气处理设备项目系统说明》企业现有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和高温脱附催化燃烧方式进行处理,共8个活性炭箱,7个炭箱吸附的同时1个炭箱脱附。经勘查,活性炭纤维滤筒过滤流速为0.163m/s。依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气体流速应低于0.15m/s,企业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流速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在运行,根据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和在线监控数据,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未发现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
三、关于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使用油性溶剂型油墨问题。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调取企业水性油墨购买发票及凭证显示,企业所用油墨均从上海东星环保油墨有限公司处购买的水性油墨。
四、关于废弃油墨桶及废弃彩印贴花(危废)未规范化处置问题。查阅该企业废油墨桶网上申报处置记录,截止202244日,废油墨桶暂未进行处置,目前堆放于危废仓库内,合计约1吨左右。信访件中所述废弃彩印贴花,实为该企业检品分切(检验和切割地板膜工序)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已委托潍坊吉昌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调整活性炭吸附装置流速,使其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确保废气吸收效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二、丹徒区政府、丹徒高新园管委会,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企业按环保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坚持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83

X2JS202204030002

镇江市丹阳市皇塘镇鹤溪村,丹阳市助剂厂,排放刺鼻毒气,导致周边农作物死亡。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44日,丹阳市政府组织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和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对丹阳市助剂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助剂化工部分车间在生产。
一、关于排放刺鼻毒气问题。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未闻到助剂化工厂区周边有明显异味。202112月,该公司对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助剂化工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二、关于周边农作物死亡问题。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助剂加工厂区周边未发现农作物生长异常的情况。经与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对接,该镇农林部门未收到农作物死亡的举报。

部分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助剂化工在正常生产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助剂化工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三、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助剂化工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84

X2JS202204030032

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孙垛村泰渔路,孙垛闸西的几处码头,从事吊装、碎石、洗沙等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噪音、粉尘扰民,废水直排卤汀河。

泰州市 海陵区

噪音大气

410日下午,海陵区分管领导带领区住建局、城东街道、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至现场调查核实。现场督查了3家码头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内河码头专项整治。
一、关于孙垛村泰渔路,孙垛闸西的几处码头问题。经核实,孙垛村泰渔路,孙垛闸西共有码头3个,分别为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友明建材经营部、泰州强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二、关于从事吊装、碎石、洗沙等生产问题。经核查,3家码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吊装作业,现场未发现有碎石、洗沙设备。
三、关于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经查,3家码头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目前,海陵生态环境局已对3家码头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关于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问题。20213月开始,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海陵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配合对海陵区码头进行了综合整治,3家码头均在规范提升整治范围内。目前,3家码头均配套了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桶、船舶油污水接收桶、雾炮喷淋车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还需进一步提升。
五、关于噪音、粉尘扰民问题。经核实,3家码头营业期间因存在噪声污染现象,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22316日责令3家码头停止装卸经营,目前3家码头都已停业整顿,直至取得环保、水利、规划等手续。现场检查时,该3家码头均已停止营业,吊机均未作业,无噪声产生。同时,3家码头对堆放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六、关于废水直排卤汀河问题。20213月开始,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海陵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配合对海陵区码头进行了综合整治,3家码头均在规范提升整治范围内,对原先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202112月,经市交通运输局、区专班以及属地镇街现场核查,符合整治标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冲洗船沙废水直排卤汀河的现象,但有污水入河风险。

基本属实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前期已对3家码头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期将按照泰州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区整治办确认完成整改提升,督促企业按规范程序完善环评、排污许可证、验收等环保手续。
二、督促3家码头落实后期环评审批文件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督查,确保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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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68

泰州市姜堰区读书址大桥,大桥西南侧的内河码头(紧挨大桥),港口装卸砂石,扬尘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该举报件后,姜堰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溱潼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专题会商研究。44日现场检查时,泰东河沙石场和国兴砂石经营部均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大桥西南侧的内河码头(紧挨大桥),港口装卸砂石问题。经调查,位于读书址大桥西南侧的姜堰区溱潼镇泰东河沙石场和姜堰区国兴砂石经营部,在2021年码头整治过程中,该2家单位的码头被列为取缔拆除类,要求同年9月对吊机等设备予以拆除,沿河退让20米实施复绿,但现场仍有砂石堆场和混凝土搅拌设备,实际存在砂石装卸作业现象。
二、关于扬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姜堰区溱潼镇泰东河沙石场场地上堆放有约8000吨黄沙,500吨石子;姜堰区国兴砂石经营部场地上堆放有约4000吨黄沙,1000吨石子。2处堆场物料大部分使用防尘网覆盖,部分未覆盖;抑尘措施未完全到位。

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于46日对2家砂石经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溱潼镇泰东河沙石场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案立﹝20226-67号),对姜堰区国兴砂石经营部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案立﹝20226-68号)。
二、对两家砂石场予以取缔。责成溱潼镇督促2家砂石经营单位,于415日前自行拆除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场地上堆放的砂石只出不进,630日前全部清除完毕;砂石清运期间,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按要求对清理场地进行复绿。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成溱潼镇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2家砂石经营单位关停之前抑尘措施到位,按期完成取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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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50

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花苑,新疆阿里木羊肉串,烟道从商铺延伸至居民楼一侧,油烟、异味扰民。

泰州市 高港区

大气

44日、47日、48日晚营业期间,口岸街道办工作人员多次到该烧烤店现场检查。48日下午,高港区分管区长带领口岸街道、高港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现场督办。该烧烤店所在商铺坐西朝东共两层,烧烤店上方另有三层居民住户,坐北朝南。烧烤店油烟排放管道距三楼居民前封闭式阳台约8米。烧烤店烤炉内装有六组净化器(烤炉自带3组净化器),另外烤炉上方还配套安装了一套大型的油烟净化设备,二次净化,烧烤过程中一共有大小七组油烟净化器同时运行。但该烧烤店所处沿街商铺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建设专用烟道,烧烤炉油烟排放管道设在二楼招牌上方朝外。
20219月,口岸街道曾商请高港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阿力木烧烤店的油烟进行检测。根据2021917日出具的报告,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标排放。
202244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烧烤店油烟进行检测,根据47日出具的报告,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由口岸街道及蔡滩社区负责协调周边居民,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烟道规范设置。
二、口岸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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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38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失迷村4组,居民区的一家生产减速机的工厂,喷漆、机械设备运行、车床加工噪音严重,夜间喷漆异味扰民,无环评手续。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泰兴市

噪音大气

448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6日上午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喷漆、机械设备运行、机床加工噪音严重问题。该公司主要从事减速机配件加工,不生产成品,无喷漆工序,当日及前期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工序。该公司位于居民区,四周均为住户,其中车间东西两侧紧邻住户,南侧距最近住户16米,北侧距最近住户围墙14米,机械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可能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二、关于夜间喷漆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主要从事减速机配件加工,不生产成品,无喷漆工序。前期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油漆桶、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现场也未闻到油漆气味。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项目类别和环评类别的要求,该公司减速机及配件生产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上述名录第五条之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减速机及配件生产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该公司未按规范办理环保登记手续。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19年以来,泰兴12345热线、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反映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信访件2次,分别反映该公司噪音和废气污染问题。20211213日、2022317日、20224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三次会同河失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现场也未发现油漆桶、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

部分属实

一、20224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发函河失镇人民政府(《关于将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减速机配件机械配件项目列入散乱污项目进行清理的函》),要求将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减速机配件机械配件项目列入散乱污项目,采取两断三清措施进行清理整顿。河失镇人民政府已督促该公司停产并搬离,目前该公司正将原料、半成品及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并搬离,420日前完成场地清理。 二、20224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发函泰兴市供电公司(《关于将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的函》),要求对泰兴市金林泰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停产到位。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河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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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37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农田被占用建设混凝土加工厂,目前已拆除部分,但仍有2台砂石吊机,距离村民住宅不足20米,噪音扰民,装卸砂石导致扬尘污染。

泰州市 姜堰区

噪音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区交通局、张甸镇、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农田被占用建设混凝土加工厂,目前已拆除部分,仍有2台砂石吊机问题。经核查,20197月,姜堰区张甸镇镇北建材经营部在杨港村十三组村庄道路东侧新建混凝土生产设备1套,占地约1600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其余为建设用地。因占用农田,202112月张甸镇人民政府责成杨港村对混凝土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涉及土地已复垦;杨港村十三组村庄道路西侧、张甸支河桥北的2座吊机(姜堰区张甸镇镇北建材经营部、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各1座吊机)虽不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但仍然存在。
二、关于距离村民住宅不足20问题。经现场核查,北侧吊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约40米,南侧吊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约80米。
三、关于噪音扰民,装卸砂石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南侧姜堰区张甸镇镇北建材经营部吊机正在作业,未配备抑尘、防噪设备,未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场地扬尘较多,存在扬尘、噪声污染;北侧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吊机未使用,现场配备有雾炮机等抑尘设备,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基本属实

一、立即取缔姜堰区张甸镇镇北建材经营部吊机。责成张甸镇于44日下午,对镇北建材经营部吊机予以拆除,恢复自然岸坡。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妥善处置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吊机。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码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列入规范提升类。鉴于该吊机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隐患,责成张甸镇、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协助该公司在张甸镇境内另行选址重建(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三、加强日常督查巡查。责成张甸镇、交通局加强巡查,确保北侧吊机在搬迁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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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30029

泰州市泰兴市古溪镇野芹村,顺河农业有限公司(养鸭厂),异味扰民,污水排入野芹中沟河道,导致水体黑臭。近期为应付检查,喷洒药水消除异味。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4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古溪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江苏顺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台账等资料,对生产现场、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44日上午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存栏蛋鸭69000羽。南北厂界两侧生物除臭喷雾装置正在运行,鸭舍大棚敞开处有异味。对该公司厂界废气进行两次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东侧场界(上风向)氨浓度、北侧场界(下风向)氨浓度、西侧场界(下风向)氨浓度、南侧场界(下风向)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氨1.5mg/L的标准限值,硫化氢均未检出。
二、关于污水排入野芹中沟河道,导致水体黑臭问题。该公司蛋鸭养殖无冲洗废水,废水主要为蛋鸭饮水槽更换废水,用提升泵排入厌氧发酵包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户水肥。该公司厂区建有雨水渠,南侧养殖大棚雨水渠通向庄河,北侧养殖大棚雨水渠经管道通向养殖区鱼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北侧雨水渠内有粪便痕迹,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巡查公司西侧野芹中沟河段未发现该公司排污口,目测河水较清澈。
三、关于近期为应付检查,喷洒药水消除异味问题。该公司20215月在南北厂界侧建设生物除臭喷雾装置并投入使用,2022323日购买了生物除臭剂雾炮车,定期在场区内喷洒消除异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物除臭喷雾装置和生物除臭剂雾炮车正在使用,同时该公司提供了2021年生物除臭剂购买发票。信访反映喷洒药水消除异味应为喷雾装置和雾炮车喷洒生物除臭剂。

部分属实

一、督促该公司加强养殖区南北两侧现有喷雾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做好喷雾设施的台账记录(维修记录、用水量、用药量、时间);加大雾炮车每天在厂外的喷洒次数,减少恶臭气味对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在所有鸭舍大棚四周加装喷雾设施,2022430日前完成。
二、督促该公司立即清理和疏通雨水沟,加高鸭棚边栏栏板高度,防止蛋鸭带出粪便进入雨水渠,2022430日前完成。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古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90

D2JS202204030027

泰州市海陵区时代花园楼下,承杰烧烤店,下午16点至凌晨23点,餐饮油烟、噪音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202244日晚,海陵生态环境局联合城中街道办事处对海陵区三萌龙虾馆(承杰烧烤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未开门营业,所在商住综合楼未配套室内专用烟道。
45日至7日,海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每天下午5点左右和晚上930左右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均未开门营业。
48日,海陵生态环境局对店主进行了询问,其表示329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疫情通告,该店被划入防范区内后,一直未营业。同时,走访了解周边其他店铺,均表示该店自疫情防控通告发布以来,一直未开门营业。

属实

一、因该经营场所为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且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海陵区城中街道承诺6月底负责将该店关闭。
二、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在该店关闭前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91

D2JS202204030071

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垤庄工业区振兴大道3号大伟石英制品厂、振兴大道5号亿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由于酸洗石英石坑内防腐材料经常脱落,导致两家企业酸洗石英砂的盐酸渗漏地下,作业一次渗漏一个月,检查时用石英砂遮盖大面积渗漏处;厂区南侧排污渠内盐酸渗漏。

宿迁市沭阳县

土壤

44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青伊湖镇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沭阳县大伟石英制品厂、沭阳亿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英制品加工,沭阳县大伟石英制品厂石英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202011月取得环评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1093号)、20223月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沭阳亿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石英砂、石英制品加工项目20209月取得环评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1086号),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场检查时,酸洗工序均正在生产,2家公司共有13个酸洗池。现场调阅大伟石英、亿鑫光电酸洗池建设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大伟石英酸洗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为50厘米,采用HDPE土工膜、PE黑皮、PVC绿皮、池底PVC硬板四层材料进行防腐防渗;亿鑫光电酸洗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为50厘米,采用PVC绿皮、池底PVC硬板进行防腐防渗。现场抽选了两家企业2个酸洗池进行清空核查,酸洗池底面与四周墙面完整,未发现有防腐材料脱落和破损现象。截至412日已实施4个池子清理和核查,尚未发现防腐材料脱落及破损现象,下一步,采取倒库方式继续逐一核实。
2.现场核查,大伟石英、亿鑫光电厂区周边均无排污渠,对地下水2个点位及雨、污管网6个点位进行排查监测,pH均在6-9之间,无超标现象。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在出料转运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问题。
3.现场核查发现,大伟石英粉碎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亿鑫光电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部分属实

1. 沭阳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正在加快对剩余9个酸洗池逐个清空,逐一核定是否存在渗漏问题,并进一步跟进处理,4月底清理完成;对企业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因疫情因素尚未开展,510日前完成;将根据核查和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针对跑冒滴漏问题,责成企业及时对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地面进行冲洗,并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 针对大伟石英粉碎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 针对亿鑫光电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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