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一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05 08:00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D2JS202203250006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高科荣境商业街,餐饮油烟扰民严重。南京市栖霞区大气2022年3月26日下午,栖霞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区市场监管局、栖霞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会同西岗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实地查看高科荣境商业街餐饮油烟整治情况,并组织对餐饮经营商户逐一排查。3月27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现场调查,了解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高科荣境商业街为3层商业用房,共有商铺230间,用于开设餐饮的房间共计113间,共72家餐饮商户,其中71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一级净化后,通过公共烟道排至屋顶,再经物业公司集中设置的8台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二次净化后排放外环境。3月26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商业街楼顶8台油烟净化器排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检查发现,荣境果木烤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碳烤后的烟气直接排放;高科荣境商业街楼顶净化器设备第7号机房工作异常,公共主管道排风不通畅;部分个体经营户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无清洗台账。部分属实1、针对荣境果木烤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栖霞生态环境局对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12000元人民币,责令店主在安装油烟净化器前不得营业。3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针对高科荣境商业街楼顶净化器设备第7号机房工作异常、公共主管道排风不通畅问题,组织高科清风物业对机房故障进行检修,3月28日已完成维修。高科清风物业已与施工方签定合同,拟投入31万余元对公共烟道进行全面检查、维保、更新,施工方已于3月29日起进场作业,预计在4月30日前完成。
3、针对部分个体经营户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无台帐资料问题,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14家未及时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的经营户限期整改,高科清风物业组织专业力量逐一上门进行油烟净化器清洗,此项工作4月1日完成。
2D2JS202203250001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正大万物城小区隔壁,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24小时机器设备噪音扰民,隔音板未起到作用,且塑料废气扰民;该小区附近的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啊尔梅有限公司以及新区高铁站附近的多家小工厂,经常晚间9、10点钟排放废气。曾多次反映无果。无锡市新吴区大气、噪音2022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负责人等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于当晚9点开展现场监测。
1、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企业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水泵、装卸货、物流车辆等,企业已在靠小区一侧建设了隔声屏及隔声顶棚,对靠近小区的两个车间的空压机、水泵增加隔声房,同时夜间停止靠近小区一侧物流作业并设置道闸禁止车辆进入。2022年3月26日对企业靠近小区的一侧进行了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其中白天隔声屏外厂界噪声51.9-55.8dB、隔声屏内厂区52.9-61.2dB,夜间隔声屏外厂界噪声46.4-49.6dB、隔声屏内厂区52.4-55.2dB,厂界噪声达到二类区标准。隔声屏平均降噪4.2dB、最高降噪7.8dB,起到一定降噪效果,但是由于企业与居民区毗邻,仍会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企业异味主要来源于注塑车间产生的注塑废气和两条涂装线产生的喷粉烘干废气。2022年3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注塑车间正常生产,一条涂装线不在生产、另一条涂装线正在做生产准备。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在线监测仪显示NMHC浓度0.96-2.74mg/m3(国家标准值为120mg/m3),现场委托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对废气排放口、厂界废气采样监测,检测结果VOCs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2022年3月27日上午,企业两条涂装线已开启正常使用,喷粉烘干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委托无锡市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对废气排放口、厂界废气采样监测,VOCs检测结果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经查注塑废气处理设施还有改造提升的空间。
2、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2022年3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根据产能转移计划,漆包线车间浸涂工序已停产,不再生产并计划拆除相关设备。现场委托无锡环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废气采样监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无锡阿尔梅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3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流延工序正在生产,涂布工序不生产。流延、涂布、冷凝器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RTO+二级碱喷淋)正在运行,RTO燃烧温度796℃,碱喷淋塔pH计显示8.15。现场委托无锡环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厂界废气采样监测,非甲烷总烃、甲醇、VOCs等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现场发现存在未制定对排放口及周边环境开展二氯甲烷监测的方案;未对废气排放口二氯甲烷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环评报告表核定二氯甲烷消耗量404.8吨,实际2020年和2021年二氯甲烷年消耗量分别为585吨和460吨,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废气处理设施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不具处置能力的常州常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利用的问题。
4、高铁无锡新区站周边企业排查情况: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3月29日期间,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对无锡新区站300米范围内27家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涉气企业12家。发现无锡时硕五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异味较大;新奇生有限公司固化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宇恒涂装有限公司擅自将磷化工艺改为硅烷化工艺,产生的脱脂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至车间内卫生间后排放污水管网等问题。
属实1、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针对注塑废气异味,正在设计新的废气处理设施方案,并将按照方案进行改造。针对噪声问题,企业已于靠近小区的一侧建设了隔声屏及隔声顶棚、建设了风机和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隔声房、将厂房窗户换成双层隔声玻璃、夜间禁止小区一侧物流通道通行与作业。建设C栋D栋之间物流通道门墙,对原有高噪声设备隔声房内采取增加吸音棉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
2、对阿尔梅公司未依法进行监测的相关行为立案查处;对二氯甲烷超量使用可能导致违法排污问题邀请专家进一步核算并视结果依法处理;对未依法填报排污信息立案查处,对一般固废非法处置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共计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8.015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52号)。阿尔梅公司已经制定监测方案,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如实填报排污信息登记表,停止一般固废非法转移处置。
3、对新奇生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拟处以罚款人民币5.8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35号)。就其环境违法行为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新奇生公司已立即委托设施维修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修,排除继电器故障后,固化线废气处理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为减少夜间对周边居民影响,已落实每天19:00后停产措施。
 4、对顺旺包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43号);并责令改正,同时就其环境违法行为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
5、对宇恒涂装擅自改变水处理工艺,未建设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拟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45号),并责令改正,同时就其环境违法行为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目前,公司产生废水工段已停产,计划重新按照环评要求的水处理工艺处理生产废水,预计2022年4月底完成整改。
6、下一步计划:2022年将正大万物城区域环境问题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作为对新吴区政府高质量考核的指标,督促新吴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改善正大万物城区域环境质量。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对正大万物城周边500米范围内,严控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二是督促正大万物城周边500米范围内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改。三是对于500米至1000米的重点涉气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半年内形成“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加快推进“二改三”建设。淘汰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大、污染重的企业,时硕五杰机械、新奇生公司等重点企业拆迁工作年内启动。
3D2JS202203250008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中骏天荟小区附近的京沪高速,交通噪音超标,严重扰民。苏州市姑苏区噪音    2022年3月26日,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京沪高速”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开展信访核查,同时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骏天荟南侧、京沪高速北侧偏西5m处,中骏天荟南侧、京沪高速北侧5m处,中骏天荟南侧、京沪高速北侧偏东5m处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5.4dB(A)、64.7dB(A)、63.3dB(A);夜间分别为65.7dB(A)、63.3dB(A)、64.0dB(A),监测结果表明昼间交通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4a类)标准限值70dB(A)要求,夜间交通噪声值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4a类)标准限值55dB(A)要求。
    3月27日,再次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通噪声敏感点监测,昼间取四个点位,分别是:中骏天荟2幢2单元1103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19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1103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6幢1单元2102室南侧窗外1米,监测结果分别为61.2dB(A)、65.1dB(A)、63.0dB(A)、67.8dB(A)。夜间取五个点位,分别是:中骏天荟2幢1单元18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20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4幢2单元1103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6幢2单元1504室南侧窗外1米、中骏天荟6幢南侧围墙外1米,监测结果分别为63.4dB(A)、66.8dB(A)、62.5dB(A)、63.5dB(A)、63.5dB(A),结果评价为昼间、夜间交通噪声值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3月28日,姑苏区人民政府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苏州管理处、区司法局、资规姑苏分局、姑苏生态环境局、苏锦街道、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京沪高速”交通噪声影响中骏天荟小区信访交办件进行会办,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
属实1.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安装三层玻璃窗进行可行性研究,先期进行试点,达到预期降噪效果后再进行全面铺开。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将该段路面集中养护工程列入后续工作日程,通过改善路面材料,使其具有良好的降噪效果,减少路面颠簸,提升路面行驶品质,并在中荟天骏小区路段优先实施,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苏州管理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实施。
3.交警部门在中骏天荟小区周边道路加装声呐锁控违法鸣号抓拍设备。
4.苏州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沿高速南侧住宅1#、2#、4#、6#楼中空双层玻璃窗打胶质量开展新一轮检查,针对不符合密封性能要求的外窗进行维修加固,对存在问题的门窗进行更换,2022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4D2JS202203250007苏州市相城区芯汇未来华庭小区门前,2号线地铁噪音扰民,居民自行监测噪音达90分贝。曾向多个部门及省级环保督察反映无果。苏州市相城区噪音    经现场核查,芯汇未来华庭由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开发建设,考虑到轨道交通2号线噪声影响,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对5幢和6幢北侧安装了3层中空隔音玻璃推拉窗,并在销售前对建筑物红线外、噪声等不利因素进行了公示,所有业主购买房屋时签署了房屋告知书(阳光手册)。市轨交公司制定轨交减速降噪方案。2022年1月28日,2号线大湾站段限速35Km/h以下;2022年3月3日,市轨交公司完成相城大道上方轨交高架缺损的隔音屏补装工作。
    2022年3月,根据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建筑整体降噪方案(初稿),选取6号楼1201室实验使用隔音效果更好的平开窗替换现有的推拉窗。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经监测换窗前卧室内噪声为30.3分贝,厨房为45.2分贝,卫生间为43.8分贝,更换后分别降为28.2分贝、32.4分贝、32.9分贝,实验结果显示平开窗隔音效果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2022年3月26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对芯汇未来华庭小区进行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在5幢、6幢靠近2号线的北侧6楼、11楼和16楼布设6个点,结果显示昼间等效声级介于61.3~64.6分贝之间,均未超出表1标准中4a类昼间70分贝标准限值,夜间等效声级介于56.1~62.3分贝之间,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标准中4a类夜间55分贝标准限值。从监测结果看, 2号线落实轨交减速降噪方案后,交通噪声最高降幅达到8.9分贝,但夜间等效声级仍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标准中4a类夜间55分贝标准限值。
    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随机抽取了离2号线最近的5幢701室、1402室以及6幢1801室进行室内背景噪声检测,结果显示5幢701室南次卧夜间室内背景噪声不符合要求,1402室昼间与夜间室内背景噪声均符合要求;6幢1801室昼间与夜间室内背景噪声均符合要求。
属实
1.2022年3月30日,高铁新城管委会会同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与小区业主代表见面沟通,就当前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整体降噪方案听取业主代表意见。
2.根据业主代表意见,由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进一步细化完善,小范围实验改造,并由业主共同参与。
3.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 整体降噪方案经业主代表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四个月内完成。
4.市轨交公司加强轨交高架隔音屏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轨交减速降噪方案。
5D2JS202203250002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印江南花园,8栋楼内的3部电梯运行噪音严重影响16XX户居民。苏州市吴中区噪音       2022年3月27日上午,吴中区甪直镇政府组织对甪直镇印江南花园8幢16XX室电梯噪声环境问题开展信访核查。经核实,离16XX室西侧主卧最近的2个电梯机房,分别位于其西北方向约10米、14米的上方楼顶;离16XX室书房最近的电梯机房位于其正北方向约6米的上方楼顶。现场核实电梯维保情况,电梯由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维保,保养周期为14天,有相应保养记录。
       3月27日,吴中区甪直镇政府委托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CMA资质)对8幢16XX室以及信访件反映的3部电梯的机房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时3部电梯均处于运行状态,现场检测数据显示书房为30.6分贝、主卧为30.8分贝,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限值要求;3部电梯的机房检测数据分别为68.1分贝、70.8分贝、68.8分贝,均符合《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标准。
       3月29日20时,吴中区甪直镇政府委托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8幢16XX室进行振动检测,检测时3部电梯均处于运行状态,次卧数据为69.96分贝,主卧数据为70.46分贝,符合《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2005)标准。虽然均符合标准要求,但现场感觉到有明显的震动感。
属实1.针对该信访问题,吴中区甪直镇政府会同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中区住建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一步开展噪声监测。
2.由甪直镇政府督促苏州宏景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委托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电梯运行优化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时限至2022年12月底。因疫情原因,该公司暂无法前往现场查勘。
3. 吴中区甪直镇政府将会同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中区住建局,持续与8幢16XX室住户保持沟通协调,及时将监测结果、整改措施、整改进展等反馈该住户。
6D2JS202203250005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2019年5月份利用“三优三保”在沿江北部登全村、闸西村、东兴村等村庄砍伐、出售部分树木和竹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南部(乐余村、庙港村、永乐村)净谷小镇,违反国家特色小镇产业政策,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渣土倾倒现象严重,仅用绿网覆盖,至今未清理。苏州市张家港市生态,土壤    经张家港市资规部门现场核查及影像调阅,乐余镇沿江北部“三优三保”拆迁范围内有生态公益林6.74亩,上述生态公益林仍保持原貌,未发现林地损毁情况。信访件反映砍伐、出售树木和竹林为个人所有的林木。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相关内容,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在“三优三保”过程中,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乐余镇对区域内农户宅基地及自留地范围内自有林木进行了评估、补偿收购后进行相应处置,其中部分有价值的苗木由吉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苏州滕强园林有限公司实施了移植。
    乐余村、庙港村、永乐村均位于“乐余·净谷项目”区域。经查,乐余村无土方和建筑垃圾堆放点。庙港村设有临时渣土堆放点2处,占地面积118亩,土方总量约18万立方米,来源于南沿江铁路张家港段项目和乐余镇江悦风华小区项目工地,已采取了围挡、防尘网覆盖等管控措施,但无相关备案。永乐村设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占地约22亩,堆放总量约5万立方米。另发现扶海村靠近乐余村交界处亦设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占地约15亩,堆放总量约3万立方米。永乐村和扶海村两处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均来源于乐余镇“三优三保”,两处堆放点均由乐余镇以部门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备案,并采取了围挡、防尘网覆盖等管控措施,现场整体环境较整洁。经查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2021年度自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含特色小镇名单),“乐余·净谷项目”不属于国家认定的特色小镇,也未列入江苏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根据国家规定,乐余镇属于建制镇,不属于特色小镇,也未列入江苏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部分
属实
1.乐余镇加快开展渣土、建筑垃圾清理消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乐余镇加强大环境巡查整治力度。加强净谷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在主干路口安装了监控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净谷区域环境面貌持续好转。
3.乐余镇落实属地主体管理责任,持续做好管控、巡查等措施,开展常态化的大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改善镇域、村域环境面貌;相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偷倒、倾倒等违法行为。
7D2JS202203250004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国玉村,广陵瑞萍五金厂噪音严重扰民,该厂至今未按要求搬迁。扬州市广陵区噪音2022年3月26日、3月27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头桥镇环保负责人现场检查。瑞萍五金厂从事五金产品加工,冲床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设备未使用。头桥镇政府前期现场检查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该厂春节至今一直未生产。2020年9月起,群众多次向广陵生态环境局和头桥镇政府反映瑞萍五金厂噪音扰民问题,广陵生态环境局4次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广陵区瑞萍五金厂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国家1类功能区标准。因瑞萍五金厂位于居住区内,违反了《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在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内禁止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25日,头桥镇政府联合国玉村3次前往瑞萍五金厂,与该厂经营人商讨设备搬迁事宜,同时在附近工业区选择了2处场地供其选择,但都被经营人拒绝。属实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依法予以关停。3月27日,头桥镇政府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实施断电;3月29日,广陵区瑞萍五金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搬离。
8D2JS202203250009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宁仪扬城际轨道站南路站,之前公示为地下隧道,现改为高架桥,会对周边居民、学校产生噪音影响。投诉人质疑该环评手续,要求恢复隧道建设。扬州市邗江区噪音宁扬城际项目是《长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域(郊)铁路,项目建设单位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等要求,将出站南路蒋王小学至蒋王路口段线路由地下敷设方式调整为高架敷设方式。2021年12月22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分别于2021年2月7日、4月9日、4月16 日、8月6日、10 月11日、10月18日、10月25日分别在江苏环保公众网、《江南时报》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并在沿线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所处社区、村委、学校张贴了环评公众意见征询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在2021年8月10日、11月3日、11月30日依法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报告进行了环评受理和拟审批公示。2021年12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同步在厅网站公示《关于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该项目扬州段尚未开工建设。
属实1.扬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邗江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已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市、区两级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2.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的要求落到实处。
9D2JS202203250003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社区,违规对17组龙叉港河进行填湖造地,河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淤泥,并规划建设停车场。要求解决填湖造地问题,并核实该河流是否属于省水功能区划水体。泰州市姜堰区生态经调查核实:
关于违规对龙叉港河进行填湖造地。经对龙叉港河三水街道桥头社区沿线现场巡查,未发现填湖造地现象;通过走访了解,举报人反映的实为三水街道桥头社区17组倪院庄心河西侧一处275平方米的洼塘,该洼塘系2021年庄心河整治时,在原排水沟与庄心河交接处筑坝后形成。原排水沟底部高程最高处▽2.03米,最低处▽1.3米,均高于姜堰区里下河地区常水位▽1.22米,根据《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水域范围。2022年2月,经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计划对该洼塘进行填土作业,拟建停车场,目前尚未实施。
关于河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淤泥问题。该洼塘现有部分淤泥,系2021年倪院庄心河河道清淤时堆放,约110立方米;另有部分碎砖瓦和块状混凝土,系周边村民倾倒,约2.5吨。另外,现场还发现少量一般工业固废,约0.4吨,经追踪调查,该工业固废为泰州市润泽船用附件厂铸造废黏土,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倾倒。
关于规划建设停车场问题。今年年初,三水街道桥头社区17组部分居民提议回填洼塘建设停车场,2月25日桥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尚未实施。
关于核实该河流是否属于省水功能区划水体。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龙叉港河、倪院庄心河均不属于省水功能区划水体。
部分属实1.调整建设方案。姜堰区人民政府责成三水街道调整建设方案,不得对该洼塘进行固化,确保符合《泰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用途管制要求。
2. 规范处置现场。三水街道对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进行清理,规范处置,已清理到位。
3. 严惩违法行为。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泰州市润泽船用附件厂违规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6-45号),拟处罚款10万元。
 4.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姜堰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政府三水街道办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