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九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5-03 08:00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220022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大刘云组村,化工园排放有毒有害刺鼻废气,附近防护林虫子扰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4月2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长芦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化工园排放有毒有害刺鼻废气”问题
结合投诉人反映的“有毒有害刺鼻废气”和化工企业恶臭特征因子,产生此类异味的可能为氨气等恶臭物质。
1. 环境监测情况。4月23日14:40、22:00对新材料科技园边界、滨江村大刘营组周边开展手工监测,数据均达标。
2. 走航监测情况。4月23日,昼间(14:30-16:30)和夜间(21:00-22:30)对新材料科技园边界开展走航监测,VOCs浓度均值分别为47、111μg/m3,未发现异常。3月30日-4月23日,对新材料科技园开展走航监测总计151.5小时,未发现非甲烷总烃超厂界标准的异常现象。
3. 自动站监测情况。查阅靠近长芦街道滨江村大刘营组的园区二号边界站1月1日-4月23日VOCs、硫化氢、氨气、苯乙烯浓度均值分别为22.5、3.9、7.4、0.08μg/m3,未发现异常。
尽管各项环境监测数据达标,但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众多,其排放总量大,即使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但受企业生产工况波动、偶发不利气象条件及特定风向条件等叠加影响,异味扰民现象仍可能存在。
二、关于“附近防护林虫子扰民”问题
经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虫子实为一种学名为马陆的昆虫,俗称“千足虫”,非林木病虫害。该虫子出现在农户的房屋及周边,可能因为该地有朽木、腐烂草堆、柴堆并且潮湿等原因。江北新区林业管理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已加强林木病害监测,适时发布病虫害预警,组织病虫害防治。

部分属实

一、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企业废气治理,从无组织废气收集、储罐治理、敞开式整治等方面开展提升整治工作,持续深化VOCs治理和“恶臭”整治,推动园区企业实施30项废气治理工程,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持续推动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年3月底前完成16家。
三、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严格企业执法监管,加强执法监测,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监测,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四、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定期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首次已完成。督促企业重视群众诉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五、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将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力度和频次,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将积极进行防治。

2

D2JS202204220090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健园北街,6、7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备老化,油烟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2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健园北街沿街两侧门面房现存餐饮店共18家,除1家停业待转让外,其他餐饮店正常经营。
二、现场核查情况
1. 现场检查时,除“阿飞水饺”、“高岗里小马牛肉面”主要从事蒸煮作业无需安装油烟净化器外,其他15家在业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
2. “盱眙周氏精品龙虾”、“韩式脆皮鸡饭”、“手撕大排骨”、“百味龙虾”、“张姐烤肉饭脆皮鸡饭”、“阿香汤包黄焖鸡米饭”、“安庆馄饨面馆”上述7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虽正常运行,但设施安装使用时间较久,净化效能减弱,可能存在油烟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建邺生态环境局、南苑街道要求“盱眙周氏精品龙虾”、“韩式脆皮鸡饭”、“手撕大排骨”、“百味龙虾”、“张姐烤肉饭脆皮鸡饭”、“阿香汤包黄焖鸡米饭”、“安庆馄饨面馆”上述7家餐饮店限期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更高效净化后排放。上述整改工作将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3

D2JS202204220024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康玺遇海海鲜店,楼顶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佳,油烟扰民,且违建一层楼,楼顶积存垃圾、污水。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2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邺区富春江东街,康玺遇海海鲜店,楼顶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佳,油烟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查,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且运行正常。店内油烟净化设施共8台,于2020年3月店面装修后投入使用,建立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记录管理台账。
2. 经调阅3月23 日至4月 23 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康玺遇海”油烟小时排放均值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餐饮业油烟排放要求。
二、关于“违建一层楼,楼顶积存垃圾、污水”问题
1.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核查,“康玺遇海”经营场所属于金奥大厦(A1、A2地块)项目T8栋,“违建一层楼”实际为原规划核准的二层屋顶上敞开的八边形景观构筑物,商家将该构筑物周边私自封闭后用作储物仓库使用。
2. 现场检查时,储物仓库中存有少量餐具、玻璃等物品,其他部分有杂物堆放,未发现污水积存的情况。

部分属实

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康玺遇海”自行拆除违规封堵部分,恢复原构筑物,并对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上述整改工作将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4

X2JS202204220056

南京市鼓楼区中海凤凰熙岸三期南大门处的垃圾投放站设置不合理:1.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2.选点及建设方案与小区的整体环境、布局不协调,严重破坏小区环境;3.施工时破坏绿化;4.垃圾清运不及时,清运噪音、扬尘扰民,垃圾清运后遗留污渍;5投放点积水、杂物清理不及时。

南京市 鼓楼区

土壤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问题
经核实,中海物业根据小区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方便居民尽快启用小区南门垃圾分类亭房,故决定对南门垃圾亭房进行迁址,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期间,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公示栏、安装点位现场等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内确无收到居民反对意见。
二、关于“选点及建设方案与小区的整体环境、布局不协调,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改造方案的设计本着方便业主垃圾投放,尽最大可能不破坏小区环境和整体风格,降低扰民的原则进行的,有改造效果图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了公示。
三、关于“施工时破坏绿化”的问题
经核查,4月11日启动地基施工,由于施工需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物业对部分草皮和乔木进行调整和移栽,未发现破坏绿化问题。
四、关于“垃圾清运不及时,清运噪音、扬尘扰民,垃圾清运后遗留污渍”的问题
4月23日下午,检查人员对小区北门垃圾分类亭房、南门未启用垃圾分类亭房和正建设新址的垃圾分类亭房处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垃圾堆放漫溢、地面污渍等情况。垃圾车在早晚装卸垃圾时会产生一些车辆和机械噪声;装卸垃圾时有固体垃圾会产生少量灰尘。
五、关于“投放点积水、杂物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4月23日下午,检查人员对小区北门垃圾分类亭房、南门未启用垃圾亭房、建设中新址垃圾亭房处检查。现场未发现投放点积水、杂物清理不及时。

部分属实

4月23日,鼓楼区凤凰街道、区城管局、房产局检查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小区物管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对照居民反映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一、及时清运小区内垃圾、定期对垃圾亭房周边进行冲洗、保洁,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二、加强垃圾清运车车况的检查、维修,确保垃圾清运车辆车况完好,每日定时清运,确保将扰民频次降至最低。
三、加强对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严格按照公示方案建设垃圾分类亭房,对移栽的绿植加强养护,继续进一步做好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化解个别业主顾虑。

5

X2JS20220422000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0001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要求明确和会街居民楼下产生油烟问题的餐饮店铺数量;2.要求明确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2019年5月1日后有无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4.如有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后续将如何处理。

南京市 鼓楼区

其他污染

4月23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要求明确和会街居民楼下产生油烟问题的餐饮店铺数量”的问题
经核查,和会街居民楼下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共23家,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要求明确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问题
经核查,产生油烟的23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如下:
1、南京多享餐饮管理中心和会街餐厅(麦当劳);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01月25日。
2、南京市鼓楼区蓉俊彤小吃店(乐不蛳薯);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9月25日。
3、南京市鼓楼区裘酸菜鱼火锅店(老重庆烧鸡公);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9日。
4、南京市鼓楼区鼎味坊餐饮店(寅春老卤面);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
5、南京阿强龙虾馆(小厨私房菜);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0日。
6、南京市鼓楼区汕粤砂锅粥馆(潮汕砂锅粥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05日。
7、南京市鼓楼区一日一面馆(桂林米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
8、南京市鼓楼区崔松鹤小吃店(黑山羊羊肉汤烧烤);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9日。
9、南京光暖小吃店(街头牛排);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
10、南京市鼓楼区香亦味小吃店(徐州第一家羊肉汤);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
11、南京市鼓楼区王维面馆(沙县小吃);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
12、南京市鼓楼区秦风汉韵小吃店(西安特色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
13、南京市鼓楼区孟师傅特色面馆(孟记大碗面盖浇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5日。
14、鼓楼区中北餐厅(中北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
15、南京市鼓楼区周宏良炸鸡店(老北京炸鸡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13日。
16、南京天七香酒店(天香酒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
17、南京市鼓楼区久鸿餐饮店(京旗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29日。
18、南京市鼓楼区韩军饮食店(砂锅麻辣烫);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4日。
19、南京牧瑶餐饮有限公司(一哥龙虾);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2日。
20、南京市鼓楼区十四号小吃店(苏七跷脚牛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8月09日。
21、南京蛙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味坊);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22、南京市鼓楼区人来车往餐厅(富春江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27日。
23、南京市鼓楼区杨文云餐厅(云南米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
三、关于“2019年5月1日后有无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的问题
经核查,2019年5月起,和会街片区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无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审批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关于“如有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后续将如何处理”的问题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职,严控审批关口,依法依规对该区域餐饮单位进行审批。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约谈和会街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经营者,告知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鼓楼区水务局督促餐饮店加大油水分离器或隔油隔渣池的清理频次,并留存维护记录,确保油水分离器等预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严禁封死预处理设施。要求一周全部完成整改。
三、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职,严控审批关口,依法依规对该区域餐饮单位进行审批。
四、鼓楼区水务局、中央门街道落实排水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排水行为。
五、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将强化和会街片区餐饮油烟的整治巡查,实施清单化管理,压实各店家的主体责任,采取在线监控巡查与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处置油烟排放超标、异味等方面问题。

6

D2JS202204220064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98号一处在建工地,降尘措施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98号,为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八卦洲大桥南站项目施工工地,该地铁站为地下两层(局部三层)岛式站台站,车站总长度325.5m,共设3个出入口,3个安全出入口,2组风亭,总建筑面积17499.97㎡。建设单位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八卦洲大桥南站土建工程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装装修工程由中建五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目前车站土建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正在进行占用场地恢复及车站安装装修施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栖霞区住建局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有部分黄沙、裸土覆盖不到位,场地通道处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属实

一、4月23日下午,燕子矶街道已责令施工单位将现场堆放的黄沙进行清理移除,采用扬尘网对易扬尘物料及裸土全部覆盖到位,4月24日前对场地出入通道铺筑沥青硬化,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加大对该处施工项目的巡查力度,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日查每天不少于1次、夜查每周不少于1次,及时做好检查与问题整改闭环;
2. 后期对该项目的整改复查中,若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将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3. 举一反三对周边其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摸排,燕子矶辖区内重点项目确保每周全覆盖巡查1次以上。

7

X2JS202204220046

南京市栖霞区港池码头(霞瑞公司),租赁给私人经营砂石、煤、稀有矿、化工产品等,废水直排长江,粉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废水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栖霞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港池码头(霞瑞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大件路港池1号,为1974年建设的南京栖霞山化肥厂的配套工程项目。1982年隶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金陵石化公司化肥厂,编制为厂内车间单位。1985年化肥厂将车间级别码头单位批准成立劳动服务公司。2004年7月,金陵石化公司进行主辅分离改制,成立了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其码头资产产权仍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所有,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永久租赁经营。
2. 2019年11月19日,该公司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1136790473225001Q),2020年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
3. 该公司西侧紧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东侧为港池,北侧濒临长江,南侧为南京三峰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租赁给私人经营砂石、煤、稀有矿、化工产品等”问题
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共五个泊位,靠泊能力为3000吨,每年可接纳吞吐量200万吨,主要经营内容包括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配套吊装煤炭、石油焦、砂石等服务,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少量矿产品吊装业务。2013年6月,该公司将部分场地及三个泊位租赁给南京金亚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仓储”)用于砂石经营。金亚仓储负责本单位联系的业务,包括场地租赁使用以及砂石的中转、仓储、业务运输。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对所有泊位(包括金亚仓储租赁的三个泊位)装卸作业,实行统一管理、调度、指挥,承担规划建设经营和环保、安全、消防、防疫等主体责任。
2. 关于“废水直排长江”问题
该公司废水主要为降尘喷淋、道路洒水冲洗,车轮清洗产生的污水及初期雨水。该公司建有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码头东侧沿江建有围堰可有效阻止内部冲洗水漫溢入江,地面冲洗水通过各自区域的边沟收集汇入沉淀池,逐级使用提升泵联通,最后由总收集池提升泵入至一体化装置处理,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路面洒水等循环再利用,如遇丰水期雨量较大时多余部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
3. 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1)该公司已安装防风抑尘网,最高处约9米,最低处约6米;在作业场所、道路、货场建有喷淋装置,配备了4台雾炮机用于降尘;对皮带输送机进行了全封闭;配备了一台洒水车,用于对道路或喷淋覆盖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洒水,抑制扬尘。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11号)要求,安装了粉尘24小时在线检测装置,接入南京市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经核查,港池码头近期无粉尘超标预警信息。
3)目前,该公司码头暂存货物有:约2000吨砂石料(在防风抑尘网内且全覆盖)、约3000吨石油焦和1200吨煤炭(均贮存在大棚内),码头有硫铁矿转运,主要来源于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车载后直接转运至货船,不在码头存放,现场未发现硫铁矿堆场。

部分属实

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栖霞区栖霞街道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各类污染处理设施环境管理,持续跟踪企业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同时督促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和租赁关系。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栖霞区交运局、栖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加大“双随机”监管检查,严格执法,确保企业各类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不断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管理,进一步改善企业周边环境质量。

8

D2JS202204220091

南京市栖霞区金陵石化烷基苯厂,距离附近小区较近,多条天然气、苯等化工管道围绕在小区周边,不符合防护距离100米以上的要求,小区建设环评中未将化工管道纳入设计考虑范围内;兴智片区东侧规划建设仙新路高架,将产生噪音、尾气污染,且出于高架建设需要,相关部门计划向小区方向移动化工管道,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南京市 栖霞区

其他污染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南京经开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尧化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烷基苯厂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97号,始建于1976年,1980年建成投产。建厂初期,工厂四周是农田和少量零散农户。随着城市发展,工厂四周逐渐建设了一些居民小区,其中距离工厂生产、储存设施最近的小区为青田雅居。
2. 南京市仙新路过江通道起自仙新路和科创路交叉路口,向北沿仙新路跨越栖霞大道、恒广路、恒通大道及新港大道后跨越长江,跨越疏港大道化工大道后,沿省道501跨越江北高等级公路和滁河后接地,总长13.17公里。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通车。仙新路过江通道化工管廊迁移项目,因仙新路过江大桥及其连接线建设涉及部分化工管廊迁改,根据市政府2018年第 24、50号会议纪要及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要求,经开区启动了影响过江通道建设的栖霞大道北侧(仙新路-翠林北路)、仙新路东侧化工管廊迁改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金陵石化烷基苯厂,距离附近小区较近,多条天然气、苯等化工管道围绕在小区周边,不符合防护距离100米以上的要求”问题
1)经核查,烷基苯厂原料罐区一共有24台储罐,2006年由原南京市安监局牵头协调,停用了南侧5台储罐,以满足原料罐区储罐边缘与最近的青田雅居居民楼间距100米,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中储罐与居民区不小于100米的标准要求。
2)烷基苯厂与金陵石化公司之间的厂际管线途经经开区和栖霞区,与工厂厂际管线间距最近的居民区是青田雅居,两者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中管线与居民区不小于25米的标准要求。
3)信访反映的“化工管道围绕在小区周边”中的周边小区,有兴智片区新建设的紫樾府、江悦润府小区等。经核查,紫樾府、江悦润府小区距离栖霞大道北侧烷基苯化工管线约45米,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标准要求。
2. 关于“小区建设环评中未将化工管道纳入设计考虑范围内”问题
2018年4月28日后新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规定,无需进行环评审批。兴智片区新建设的与栖霞大道北侧现状管廊距离最近的是紫樾府、江悦润府2个小区,均于2020年3月后开始建设,根据规定无需进行环评审批。
3. 关于“兴智片区东侧规划建设仙新路高架,将产生噪音、尾气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仙新路高架为南京市仙新路过江通道一部分,该项目已取得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京仙新路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2018〕33号)。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畅通该区域交通状况,但兴智片区居民担心仙新路高架通车后,车流量增加产生噪音、尾气污染也是可以理解的。仙新路高架在建设过程中,将按环评和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规定,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4. 关于“且出于高架建设需要,相关部门计划向小区方向移动化工管道,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问题
栖霞大道北侧管廊(仙新路-翠林北路)迁改项目已严格按规定完成了规划、安评、环评、能评、交评等相关手续,并进行了规划、环评公示。同时,北侧化工管线管廊现状情况,已要求开发商在紫樾府、江悦润府小区售楼文件中做了不利因素说明。
2021年12月,栖霞大道北侧管廊迁改项目正式进场施工。根据已批复的设计,将位于栖霞大道北侧现状管廊向紫樾府及江悦润府两个小区方向平移约20米。目前,此段管廊迁改项目已停止施工。3月11日,经研究决定,该段管廊(仙新路-翠林北路)保持现状不变,仅实施在仙新路与现状管廊顺接的迁改方案。

部分属实

一、栖霞大道北侧(仙新路-翠林北路)工业管廊保持不变。
二、约谈仙新路过江通道工程建设单位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意见,确保仙新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
三、南京经开区将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充分考虑群众诉求,维护保障好群众安全和区域社会稳定。

9

X2JS202204220031

南京市栖霞区泓龙物流公司(小漓江)公司,在长江大堤内违规建设大面积办公楼,污水通过东侧暗沟直排长江,平趸船上的排污收集管线全部堵塞,污水直排长江,场地堆放大量砂石料,夜间吊装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栖霞区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被举报对象全称为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是南京龙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2004年,原位于栖霞区栖霞街道的西花码头拆迁后,企业搬迁到现有小漓江路厂区。现有码头主要从事砂石仓储和装卸服务。码头建有2个泊位,配套2座趸船,陆域建有一栋三层办公楼,北侧搭建有两座临时板房,用于现场人员的办公生活。企业位于南京经开区小漓江路北侧,北侧为长江,西侧为南京惠洋码头有限公司,南侧为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为滩涂,周边无居民。
2. 查阅企业文件材料,项目主要许可情况如下:2015年7月,取得《江苏省海事局关于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海许可〔2015〕20号);2015年8月,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作业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15〕153 号);2015年9月,取得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关于南京弘龙物流作业码头工程有关事宜的函》(宁长河管〔2015〕114号);2016年12月,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大排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在原栖霞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2017年11月,取得南京市水务局河道工程占用证((南京)水(2017)占字第(573)号);2020年1月15日,取得经开区环保局验收的弘龙物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表;2022年4月,取得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苏宁)港经证(117)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长江大堤内违规建设大面积办公楼”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现有1栋3层办公楼,位于栖霞区小漓江长江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作业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15〕153号)批复,该办公楼为项目整改方案中的临时性生产管理用房。2016年3月,项目整改方案通过审查后开始建设,2017年8月,通过南京市水务局验收后使用。根据《关于加强长江和内河岸线规划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宁规字〔2010〕374号),该项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水域部分,不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建设工程由水利部门审查,无需到规划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南京市水务局现场核实,目前办公楼一楼架空设计被砖砌墙围堵,与整改方案不符;办公楼附近堆放有集装箱搭建的临时设施,影响高水位条件下行洪;办公楼北侧有小规模违章种植菜地。
2. 关于“污水通过东侧暗沟直排长江”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8月完成初期雨水收集和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各建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1200t/d和60t/d,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地内喷淋、道路保洁,不外排。现场对厂区四周进行巡查,并安排挖机对东侧临江地段进行开挖,未发现暗管、偷排等情况。南京经开区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附近水体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标准。
3. 关于“平趸船上的排污收集管线全部堵塞,污水直排长江”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现有2艘趸船,分别为“龙蟠1”和“龙蟠2”,均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其中“龙蟠1”按要求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柜,并持有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可用来接收来自靠泊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南京新生圩海事处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生活污水管线堵塞情况。趸船生活污水收集管、收集泵状况良好,生活污水接收和转运工作正常开展。
4.关于“场地堆放大量砂石料,夜间吊装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现有约3.1万平方米的砂石堆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墙,场地配有喷淋降尘设施。企业有5台吊机,分别位于2艘趸船上,配套有喷淋设施,装卸物料经传送带输送至堆场。现场核查时,企业未进行吊装作业,但现场部分砂石料未完全覆盖。针对扬尘管控问题,南京经开区已责令企业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并安排专人进行保洁。

部分
属实

一、目前,已经拆除办公楼一楼违规隔断和设施;现场临时性生产用房周边的集装箱已经全部吊离;小规模菜地全部铲除,清理后的现场完成保洁。
二、责令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堆场物料的覆盖,目前新增覆盖面积3000平方米,并对厂区硬化道路进行保洁,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改成效。
四、南京市水务和海事等部门将会同属地职能单位加强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强化监管执法,并推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10

X2JS202204220008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路边的一处废旧停车场,堆积大量废旧汽车,残留大量汽油、电瓶及橡胶轮胎,异味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4月4日,编号X2JS202204030015,第十批次省编序号58;4月8日,编号X2JS202204070018,第十四批次省编序号80。
4月23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公安交管局会同雨花经济开发区、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赶赴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该车辆保管站周边为水泥砖围墙,高2.1米,周边无居民小区,仅在东北侧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苏江洋仓储物流中心和江苏大吉控股集团,其中一家餐厅窗户与保管站一墙之隔。站内停放约320辆汽车、1500辆二、三轮车。场地里停放的部分交通事故车辆以及长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车辆破损。
二、现场检查未见车辆汽油、电瓶酸碱液泄漏及橡胶轮胎拆解等现象。
三、4月8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现场勘查,已联系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经过第三方监测机构在该车辆保管站周边4个点位,通过5个时段检测,检测结果空气质量达标。

部分属实

一、规范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责成车辆保管站对涉案车辆按照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长期无人认领车辆、两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等类型实施分类别、分区域有序停放,避免场内车辆积堆。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该涉案车辆保管站禁止明火作业、私自破拆,场内设置限速牌,参照地面停车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快拖移老旧破损车辆。4月19日起南京市公安交管局组织力量对场内长期无人处理1340辆车(汽车140辆,二轮车900辆,三轮车300辆)进行清拖,截至4月23日,已经清拖各类车辆1072辆,占80%左右,清拖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对保管站内不符合清拖的老旧车、事故车,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三、制定长效涉案车辆保管管理机制。南京市公安交管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各大队车辆保管站加强此类问题的梳理排查,研究完善对交通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的长效管理办法,落实公告销毁措施,避免车辆长期积堆。
四、加强异味排查整治。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现场勘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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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80

南京市江宁区翠屏清华园,小区绿化遭到破坏。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秣陵街道、江宁区房产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与小区物业、属地秦淮社区了解,举报反映的“小区绿化遭到破坏”,系部分业主为满足个人需求局部小范围毁绿所致。
二、初步排查小区内较明显的局部小范围毁绿现象26处。其中有2处,经属地秦淮社区比对2020年以来受理的有关“小区毁绿”12345投诉工单,主要为小区内68栋一住户、13栋一住户进行的小范围毁绿。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社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小区物业对“毁绿”问题进行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投诉较多的2户“毁绿”问题,限期5月15日前整治到位,针对小区内剩余24处局部小范围毁绿的情况,限期6月底前整治到位。
2.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小区物业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巡查巡检,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私自毁绿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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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58

南京市江宁区融侨悦城小区,周边建有宁杭高铁、g25长深高速、南沿江高铁。其中,宁杭高铁在小区建成前通车,未安装隔音屏,南沿江高铁正在建设,长深高速因南沿江高铁需要改道,向小区迁移50米,目前正在施工。前期环保部门监测噪音超标。要求3条道路均安装全封闭隔音屏。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房产局、东山街道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融侨悦城小区,周边建有宁杭高铁、G25长深高速、南沿江高铁”问题
1. 经现场核实,融侨悦城小区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9号,开发商为南京融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通过招挂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15年12月7日取得立项批复,2016年6月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4月23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4月28日房屋进行了交付。该小区建设迟于宁杭高铁、宁杭高速建设,早于南沿江高铁、宁杭高速改移项目建设。小区西侧临铁路建有5栋30层高层住宅楼(11栋距离最近),距离宁杭高速公路最近约115米,距离宁杭高铁约177米,距离在建的南沿江高铁约160米。
2. 经核实,该小区开发商针对可能产生的噪声问题,通过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设置绿化带、小区内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且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已将项目内外可能产生噪声的不利因素在售楼处进行了公示,向购房人做出风险提示。
二、关于“宁杭高铁在小区建成前通车,未安装隔音屏”问题
经调查核实,宁杭高铁于2008年获得原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南京至杭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444号),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正式通车;融侨悦城小区于2016年5月份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份竣工。宁杭高铁在小区建成前通车,未安装隔声屏。
三、关于“南沿江高铁正在建设”问题
经与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对接,融侨悦城小区段(DK8+100-DK8+500)由中铁四局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实施,目前主体工程已接近尾声,正在进行架梁施工。其中,跨万安西路连续梁至跨天云南街连续梁(78~104#墩,里程:改 DK7+776~改 DK8+785)段梁体和墩柱均已施工完成,目前架梁104~88#墩已完成,剩余88~78#墩计划5月初完成。
四、关于“长深高速因南沿江高铁需要改道,向小区迁移50米,目前正在施工”问题
经与长深高速改移指挥部对接,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8〕524号),南沿江城际铁路与长深高速公路、宁杭客专并行段长深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是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范畴的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根据市规划资源局批复的长深高速公路并行段改移工程道路红线,既有高速公路向东改移约25米。经现场测量,改移后的高速公路距离融侨悦城小区最近为85米。长深高速公路并行段改移工程由中铁四局承建,目前融侨悦城小区段正在开展桥梁施工。
五、关于“前期环保部门监测噪音超标”问题
江宁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融侨悦城小区11栋两住户阳台外1米点位进行昼夜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噪声值达标,夜间噪声值分别超标9分贝、超标7分贝。
六、关于“要求3条道路均安装全封闭隔音屏”问题
经调查了解,在满足降噪要求的前提下,一般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声屏障设计首选直立式声屏障;全封闭式声屏障因需考虑安全、通风、消防和运营维护等要求,目前较少采用。安全性等相关因素需进一步综合论证。
1. 宁杭高铁“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诉求回应。3月3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南京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就“请求在运营线路上加装声屏障和营运线路降速运行事宜”共同发函至宁杭高铁有限公司。4月6日,《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请支持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事项办理措施的复函》(宁杭安质函〔2022〕1号)指出:“宁杭高铁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段线路以桥梁为主,如增设声屏障,理论上桥梁钻孔桩基础和梁部结构满足要求,但需将既有栏杆、遮板、竖墙拆除,按照声屏障对应的竖墙和遮板进行化学植筋,电缆槽及其盖板也需拆除更换,并不得损坏通信、信号、电力等电缆和接触网基础,由于线路已投入运营、通讯、信号电力电缆无法切割,导致无法施工;路基段声屏障存在巨大的结构安全风险”。
2. 宁杭高速“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诉求回应。既有长深高速融侨悦城小区段东侧(临小区)未加装隔音屏。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同意结合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将融侨悦城段(K6+600~K7+000)加装400米隔音屏,加装方案已纳入了施工图设计并于2021年7月完成更改,将与改移项目同步实施。
同时,由于宁杭高速设计时速为120km/h,双向八车道,在本项目上建设全封闭隔音屏对交通安全影响有着诸多不利影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撞击力大,易造成全封闭隔声屏的局部坍塌,引起二次事故,发生火灾等险情时,全封闭隔声屏无法及时排出烟雾,不利于驾乘人员逃生和救援工作。目前江苏省内尚无在高速公路段建设全封闭隔声屏的先例,全封闭隔声屏难以实施。
3. 南沿江高铁“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诉求回应。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同意,在融侨悦城小区的对应铁路里程(改DK8+100-改DK8+500)东侧(融侨悦城西侧)设置了400m的隔音屏,已纳入了施工图变更设计,并与项目同步实施。
同时,由于铁路桥梁主体工程目前已实施,增设全封闭隔声屏将增加一定的荷载,铁路桥墩及梁的结构承载力无法满足,因此该路段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难以实施。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落实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在该路段加装隔音屏,预计2023年6月完成;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落实南沿江高铁在该路段的设计方案,在该路段加装隔音屏,预计2023年6月完成。
二、江宁区东山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群众工作,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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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32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205国道旁,二窑内从事木材加工、水稳加工、黄沙加工,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205国道旁二窑”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为原铜井第二砖瓦厂,该处占地面积约72亩,厂内共有6家个体经营户(南京市建邺区刘玉春废品回收站、南京市江宁区新居房活动房销售中心、“郭国祥”个人经营的集装箱堆放租赁点、“李书林”个人经营的编织袋打包站、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和1家企业(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从事木材回收堆放分拣的经营户1家,从事集装箱堆放经营户2家,从事编织袋回购打包经营户1家,从事黄沙堆放经营户1家,从事水稳生产经营户1家(生产设备已部分拆除、去功能化,目前仅做堆场使用),从事耐火材料加工的企业1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江宁街道现场核实,二窑厂区内被个体经营户租用用于木材、砂石堆放,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水稳生产线已于2021年10月被拆除,现场设备已去功能化。目前,二窑厂区内不涉及木材加工、水稳加工及黄沙加工。
1.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无订单,2022年4月18日以来未生产。该公司耐火材料加工项目无环评手续,正常生产时粉碎、压制工序运行不排除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租用二窑厂区场地作为砂石堆场使用,在车辆运输砂石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2. 关于“扬尘扰民”问题。经核实,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粉碎工序正常生产时不排除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砂石堆场覆盖不完全,车辆装卸作业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全覆盖,确保到边到角,4月25日已完成。
2.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二窑厂区内经营户及企业立即对卫生环境开展整治,对堆放物品进行整理,全面清理现场生活垃圾及杂物。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加工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行为立案查处;对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扬尘污染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生产。
3.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二窑厂内各经营户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台账,防止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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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42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孟墓社区,原峰花采石场内盗采石料、经营水洗沙,污染周边环境;孟墓插花陶土矿中,倾倒大量垃圾土,污染地下水源。两处均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南京市 江宁区

土壤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汤山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江宁区水务局、江宁区城管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原峰花采石场内盗采石料、经营水洗沙,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 经核实,原峰花采石场为遗留采石宕口。根据《关于关闭全区部分开山采石企业的通知》(江宁政发〔2004〕198号)工作要求,矿山于2004年8月关闭。
2. 现场检查未发现洗沙设备及洗沙作业迹象。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现场勘查认定,该采石场宕口无山体开挖、盗采迹象。现场发现了车轮印记,经核实,为某部队车辆进出所留。
二、关于“孟墓插花陶土矿中,倾倒大量垃圾土,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经核实,汤山街道孟墓社区插花陶土矿有两个采矿厂,分别为插花陶土厂、宁峰陶土厂。根据江宁区政府《关于关闭全区部分开山采石企业的通知》(江宁政发〔2004〕198号)工作要求,两处陶土厂于2005年12月关闭。
1. 插花陶土厂。为做好已关闭开山采石企业遗留场地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汤山街道于2020年12月9日向江宁区城管局提出对原插花陶土厂区域进行进土申请,江宁区城管局下发了准运证(NO:000210427000155)及建筑垃圾通行证,2021年5月底完成,目前种植成片苗木。
2. 宁峰陶土厂。遗留宕口区域未发现山体开挖、盗采迹象,经江宁区城管局及汤山街道现场查看,未见有倾倒或新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痕迹。采矿区内已自然形成清澈水面,水面岸边发现部分漂浮物。
三、关于“两处均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问题
经江宁区水务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峰花采石场与插花陶土矿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2020年11月省级下发生态管控区域,名录为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上述3家单位早年已全部关闭。
四、监测情况
4月24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峰花采石场、宁峰陶土厂及插花陶土厂进行地表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水限值要求;同时对周边2个民用井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Ⅳ类水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一、4月24日,江宁区汤山街道已对宁峰陶土厂遗留采矿区水面岸边漂浮物进行清理。
二、江宁区汤山街道落实辖区内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属地监管责任,协助部队做好原峰花采石场遗留区域日常管理。加强对该区域及周边的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进出口主要位置加装监控,并安排人员值守。
三、江宁区汤山街道会同江宁区规划资源、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相关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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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44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141号,喝丢一只鞋(江宁店),油烟直排街面,经营过程中噪音、油烟扰民。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时在线运行。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开发区、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喝丢一只鞋(江宁店)”位于江宁区利源中路141号文化名园3幢1XX室,营业时间为16点到次日凌晨1点30分,主要从事餐饮烧烤服务,店铺经营面积277平方米,从业人数12人,2017年正式营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该餐饮店因疫情原因2022年3月20日停业,2022年4月1日恢复营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油烟直排街面,经营过程中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实,该餐饮店现场共有25张小餐桌,每张餐桌配套有油烟收集管道,设有灶头3个,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有完善的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清洗台账记录,2020年、2021年油烟检测结果均达标。
2. 4月23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晚间经营高峰期内,对该餐饮店的油烟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口排放的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后门距风机1m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1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昼间60 dB(A)限值要求。
(二)关于“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时在线运行”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4日完成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江宁开发区责令该餐饮店对厨房噪声超标进行整改,4月25日厨房内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排风机已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开发区强化对该餐饮店的日常巡查,督促其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清洗、检修、更换滤网,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该餐饮店开展油烟检测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2. 江宁开发区利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查看油烟排放情况,发现油烟超标问题第一时间督促餐饮店进行整改,有效消除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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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43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新南路399号,金宝美食城神话KTV(南京神话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噪音扰民,无证排水。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东山街道、江宁区城管局、江宁区水务局、江宁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金宝美食城神话KTV”位于江宁区东新南路339号,工商注册名为南京神话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080289309E,于2013年11月9日注册,租用南京江宁金宝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新南路339号5号楼3层(顶层)用作经营,经营面积1800m2,共52个包间,均为密闭式包间,无对外窗户,楼下1、2层为商铺。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 南京神话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神话KT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7月12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14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神话KTV租赁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场地营业,排水证由金宝市场统一办理。2020年底,金宝市场与某公司签订雨污分流工程合同,因疫情影响该工程于2022年3月施工完毕,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该单位排水主要来自1个公共卫生间和2个包间内独立卫生间的生活污水。
2. 现场检查了周围雨污水井,未发现错接、混接情况,雨污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3. 4月23日晚,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KTV三个点位距窗口1米处经营噪声进行了昼夜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但不排除存在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补办排水手续,于2022年5月5日前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东山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会同江宁区水务局做好排水许可办理的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管。
2. 江宁区东山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相关矛盾协调化解工作。

17

X2JS202204220017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与绕城公路交叉口,上江府小区距离绕城公路约30米,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浦口区

噪音

4月23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浦口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绕城公路”即南京绕城公路板桥汽渡连接线,1995年建成通车,2018年实施拓宽改造,总项目名称为浦口区延陵路(兰花互通—七坝港疏港道路)、双峰路东延等10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主体为浦口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建设主体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上江府小区距离绕城公路约30米,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1. 浦口区城建局核实小区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外窗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三玻两腔塑料平开窗)施工,外窗隔声性能检测、建筑室内噪声检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根据延陵路改建工程2017年环评批复意见:“采取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窗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目前延陵路上江府段的路面改造及部分市政配套、管线、绿化、上跨浦乌路立交桥梁工程尚未全部完成,该项目还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 4月23日-24日,浦口区环境监测站对延陵路(桥林上江府段)道路昼夜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测量结果显示,昼间等效声级为75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66.1分贝,昼、夜噪声值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1. 2020年以来,浦口区“12345”平台共接到12件相关投诉,其中2020年7件、2021年4件、2022年1件,办理单位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已及时答复,平台回访投诉人满意10件,不满意2件。
2. 针对设置隔声屏问题,2022年4月最近一次答复内容为“经组织3次专家论证会,现有地面道路不具备安装隔音屏条件,后期将通过限速、禁鸣和货车绕行的方式避免噪音扰民”,回访信访人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一、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在延陵路设置限速、禁鸣等交通标识牌,安装减速带,预计5月10日前完成;在上江府小区临延陵路一侧强化绿化带隔声措施,预计11月30日前完成;组织道路管养单位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养护及病害处理,保持路面状况良好。
二、浦口区人民政府督促开发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牵头开展上江府小区临延陵路一侧噪声跟踪评价工作,将基于噪声监测数据,结合上江府小区现状,开展综合降噪研究和减噪分析,论证相关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和降噪效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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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15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江山荟小区10栋与14栋之间的篮球场,每天早9点至晚21点,运动、喧哗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浦口区

噪音

4月23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江浦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山荟小区10栋与14栋之间的篮球场,每天早9点至晚21点,运动、喧哗噪音扰民”问题
1. 该篮球场为江山荟小区内部配套建设的运动场地,按照现行城乡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根据小区开发商销售展示沙盘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告知条款,已提示买受人该区域设置有一个篮球场,可能对相邻住宅产生噪音等影响。小区物业已对篮球场开放时间进行规定:周一至周五为9︰00-12︰00,14︰00-21︰00;周末及节假日为10︰00-12︰00,14︰00-21︰00,篮球场开放时间符合《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在居住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规定。
2. 经现场查看,篮球场与居民楼距离较近,小区居民在此进行体育活动时,人员喧哗、篮球锻炼声音对10栋、14栋居民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2020年以来,浦口区“12345”平台累计接到14件相关投诉,办理单位均已及时办理,主要答复意见为江山荟小区物业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上午已召开部分业主协调会,会上业主就篮球场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尝试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方式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江浦街道办事处将督促物业严格管理球场开放时间,对篮球场内人员喧哗嬉闹、超时间活动等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联合小区物业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引导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协商等途径解决反映的噪声问题,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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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89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金巨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合,废水直排厂外河道,昼间震壳机、夜间中频炉生产噪音扰民,腊磨机异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水,噪音,大气

2022年4月2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政府、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金巨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金巨不锈钢”),位于江阴市青阳镇里旺里村停塘村王家村19号,主要从事不锈钢铸件、橡胶制品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北侧约200米处的青阳镇里旺里村王家村。
1、关于“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合,废水直排厂外河道”的问题。经查,“金巨不锈钢”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镇环卫所用槽车运送至江阴市源通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建有台账记录。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废水直排;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新增1台天然气焙烧炉。
2、关于“昼间震壳机、夜间中频炉生产噪音扰民,腊磨机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金巨不锈钢”焙烧炉、中频炉配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脱模工序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定内容不一致。

部分
属实

针对“金巨不锈钢”废气处理设施和1台天然气焙烧炉与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定内容不一致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905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0号)。青阳镇政府已责令“金巨不锈钢”停产整改,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20

D2JS202204220084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五牧村,无锡市宏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无锡市孙氏灯泡厂、无锡市宇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市红金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3日,惠山生态环境局、玉祁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四家企业均位于惠山区玉祁街道五牧村老工业集聚区,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约1公里处的五牧村下坝村,⑴无锡市宏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宏叶钢化玻璃”),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无锡市孙氏灯泡厂(简称“孙氏灯泡”),主要从事灯泡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⑶无锡市宇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宇隆机械配件”),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⑷无锡市红金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红金源金属制品”),主要从事配重材料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文件要求,玉祁街道正在对五牧村老工业集聚区企业进行拆迁。“宏叶钢化玻璃”于2022年2月底停产,所有生产设备均已断电,正在办理拆迁相关手续。“孙氏灯泡”于2022年2月底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空,不具备生产条件。“宇隆机械配件”于2022年2月底停产,生产设备已拆空,不具备生产条件。“红金源金属制品”于2022年3月初停产,生产设备正在拆除,原辅材料正在清空,但地面积尘较多。

部分
属实

玉祁街道将加快拆迁进度,并督促企业做好拆迁过程中的防扬尘、降噪工作。

21

D2JS202204220083

无锡市江阴市长泾镇兴隆路2号,江阴比图特种纸板有限公司,2005-2008年期间在泾南村泾家宕45-3号填埋固废(重金属超标的纸浆),目前仍未清理。

无锡市
江阴市

土壤

2022年4月2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长泾镇政府、长泾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比图特种纸板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阴市长泾镇兴隆路2号,该公司有两个厂区,其中兴隆路厂区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兴隆路2号,开元路厂区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开元路22号,主要从事特种纸板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该公司在属地村委同意的情况下,自2005年至2007年底,该公司将兴隆路厂区产生的纸浆泥填埋至长泾镇泾南村金家宕45-3地块,估算填埋量约2100吨左右;自2008年至2010年底,该公司将兴隆路厂区产生的纸浆泥填埋至长泾镇和平村徐家宕原长泾砖瓦厂取泥后废弃的废池塘内,估算填埋量约3000吨左右(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70074的信访件时,已上报处理情况)。2021年,该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废水处理污泥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

部分
属实

长泾镇政府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金家宕45-3号地块以及徐家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土壤调查结果依法处置。

22

X2JS202204220086

1.无锡市江阴市申港工业区,位于新沟河两侧,距离长江约3km,工业区内的多家企业环评手续不全,工业垃圾随处堆放,钢厂、铸造厂噪音扰民,机械厂污水排入河道,废机油违规交由私人收购;2.江阴市马盛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舜机械有限公司,厂区散发刺鼻异味。先创金属厂,河边有油;3.江阴市大舜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金碧幕墙有限公司、无锡烁邦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品行商行、江阴卓壮金属等企业,手续不全,未按环评生产。机械厂废机油、白色废水乱排,雨天流入周边河道。江阴市大舜机械有限公司有几个厂址,合用一份手续;4.江阴申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废气;5.江阴市维宇针纺有限公司,将污泥埋在河边。

无锡市
江阴市

2022年4月23-24日,江阴生态环境局、申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工业区内的多家企业环评手续不全等”问题。
1)信访反映的实为申港街道于门村村级工业园区,园区现有企业约80家,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园区北侧约200米处的申港街道东刘村水淹桥自然村。4月23-24日,申港街道排查了园区内21家重点家企业,未发现环评手续不全的企业和废机油违法处置的情况。检查时发现新沟河边有一堆建筑垃圾,目前已清理干净。工业园附近共有两条河流,分别为新沟河和西横河,现场检查时两条河流水面上未发现油污,现场对两条河河水水采样监测,石油类均小于0.06mg/L。
2)举报的钢厂为江阴市申港钢厂,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张家桥297号,主要从事法兰的生产,生产设备已于2018年5月拆除,目前处于停产状态。4月23日检查时该厂无生产迹象。
3)举报的铸造厂为江阴联华铸造有限公司和江阴市申南铸造有限公司。联华铸造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镇澄路1299号,主要从事金属铸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申南铸造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张家桥300-1号,主要从事锻件的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3日检查时,联华铸造正在生产,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申南铸造熔化、精炼、部分机加工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厂界无明显噪音。
2、关于“江阴市马盛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舜机械有限公司,厂区散发刺鼻异味。先创金属厂,河边有油”的问题
1)江阴市马盛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镇澄路1065号,主要从事含铜污泥的综合利用,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成品、危废仓库配套的废气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
2)江阴市大舜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移山路80号,主要从事机械配套零部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3)江阴先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镇澄路1045号,主要从事拉丝机械、金属线材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拉丝车间南侧紧邻西横河,车间外岸堤及西横河岸边均未发现排放油污的痕迹。
3、关于“大舜机械等企业,手续不全,未按环评生产。机械厂废机油、白色废水乱排,雨天流入周边河道。大舜机械有几个厂址,合用一份手续”的问题。
1)江阴市大舜机械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3日检查时,“大舜机械”未生产,废切削液、废机油委托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未发现废机油、白色废水乱排的现象。大舜机械位于江阴市镇澄路1043号的厂房,出租给江阴市恭舜机械有限公司从事机械配件的生产,恭舜机械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没有合用一份手续的情况。
2)举报的金碧幕墙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移山路76号,2019年9月已关停。现址为无锡烁邦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板串焊机的组装及销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3)举报的品行商行为江阴市品浩商贸商行,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申南村张家桥293号,主要从事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不从事生产加工业务,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4)江阴市卓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申南村张家桥292号,主要从事钢板切割,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4、关于“江阴申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废气”的问题。江阴申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于门村钱家庄67号,主要从事锻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加热炉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氮氮化物超标。
5、关于“江阴市维宇针纺有限公司,将污泥埋在河边”的问题。江阴市维宇针纺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申港街道镇澄路1318号的厂区,主要从事针织面料、天鹅绒的织造,位于镇澄路1302号厂区主要从事染色和定型的生产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经查,该公司将水处理污泥委托江阴市中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处置;2019年至今污泥年产生量为322.97吨、1333.6吨、2317.7吨、578.5吨,年转移处置量为290.64吨、1322.13吨、2296.16吨、641.47吨,目前库存2.37吨。
6、检查发现:
1)“联华铸造”铸锻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1年10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厂区南侧噪声超标。
2)“大舜机械”搬迁扩建机械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于2019年12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废切削液、废机油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申报资料。
3)“先创金属制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废机油、废包装桶的产生量、流量、贮存、处置等相关资料。
4)“恭舜机械”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废活性炭、废漆雾毡、废乳化液、废机油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申报资料。
5)“申澄起重机械”年新增4000吨耐腐蚀锻件项目于2018年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加热炉燃烧废气氮氧化物超标。

部分
属实

1、针对“联华铸造”铸锻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1年10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3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06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07号),并责令企业3个月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针对“联华铸造”厂区南侧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制生产(澄环立字央督105号),并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针对“大舜机械”搬迁扩建机械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于2019年12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2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2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3号),并责令企业3个月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针对“大舜机械”切削液、废机油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申报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4号)。
3、针对“先创金属制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废油桶、废机油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3号)。
4、针对“恭舜机械”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2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5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6号),并责令企业3个月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针对“恭舜机械”废切削液、废机油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申报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17号)。
5、针对“申澄起重机械”年新增4000吨耐腐蚀锻件项目于2018年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2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1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2号),并责令企业3个月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针对“申澄起重机械”加热炉燃烧废气氮氧化物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90号),并责令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6、针对“企业环评手续不全”“机械厂污水排入河道”“废机油违规交由私人收购”等问题,申港街道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于门村工业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围绕环评手续、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危废管理、雨污分流、主管网探查、沿河排口排查溯源等方面开展,预计于6月30日前完成。
7、下阶段,江阴市将加强对新沟河沿线工业区的巡查、排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危废管理、雨污分流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深层次、根源性原因,使接整改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23

D2JS202204220076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52号,江阴市第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政府、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第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第三橡胶”),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52号,主要从事油封、O型圈等橡胶制品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150米处的青阳镇泗河口村元房村。
经查,“第三橡胶”橡胶压机车间产生有机废气、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抛丸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炼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静电+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硫化、开炼、密炼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厂界及附近区域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1台隧道烘箱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使用至今。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经调阅各级环境信访受理系统,2015年至今,江阴市未收到过有关该公司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

部分
属实

针对“第三橡胶”新增1台隧道烘箱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第三橡胶”新增1台隧道烘箱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2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08号),并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09号)。青阳镇政府责令“第三橡胶”停产整改,新增设备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24

D2JS202204220072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空港产业园裕安路27号,无锡市前程托盘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周边土地,原料及木屑覆盖不到位,扬尘、异味扰民。

无锡市
新吴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新吴生态环境局、硕放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前程托盘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前程托盘),位于新吴区硕放裕安路27号,主要从事木托盘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该公司使用江苏富莱姆钢结构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该地块位于飞凤路(原裕安路)南侧,江苏富莱姆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经审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锡新国土资建出合补(2006)第28号),宗地面积为45480.8平方米(约68.2亩)。4月23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有部分用地超出其合法用地范围,超出部分土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主要用于堆放木材、消防设备等物品。该公司开料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材,除尘装置收集的木屑出售给江阴市华士宏发木制品颗粒加工厂回收利用。4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中央集尘系统的料仓观察口存在破损,有木屑粉尘从料仓观察口直接逸散,遗撒在地面,未采取相应防扬尘措施;因天气下雨,未对粉尘进行监测;现场对该单位的雨水、污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超标。

属实

1、针对前程托盘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76号)。
2、针对前程托盘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9万元(锡新环罚立〔2022〕76号)。
3、针对前程托盘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新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4、下一步新吴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前程托盘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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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72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华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老厂位于锡澄路1581号,新厂位于振阳路12号),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将酸性废水直排青祝运河,最终流入长江。

无锡市
江阴市

2022年4月2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政府、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华昌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华昌不锈钢”),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9号,主要从事不锈钢管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经查,2021年12月2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对新老厂区接管排放池、雨水排口、对老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回用水池、沉淀池、预处理设施南侧车间雨水管道分别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总铬、总镍超标,因涉嫌环境犯罪,江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7日立案调查,于3月1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办过程中;案件查处后,该公司新老厂区酸洗工序全部停产,正在对酸洗生产线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
2、3月31日检查时,该公司新老厂区机加工工序在生产,酸洗工序停产,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排放口无水外排。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仓库内部分污泥包装袋未张贴危废标签标识。
3、4月23日昼间、夜间检查时,该公司新老厂区机加工、酸洗工序均停产,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排放口无水外排。危废仓库内贮存的污泥已张贴标签标识。

属实

1、针对前期“华昌不锈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因涉嫌环境犯罪,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2、针对“华昌不锈钢”危废仓库内部分污泥包装袋未张贴危废标签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3300074的信访件时,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针对废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废水预处理设施不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华昌不锈钢”尽快完成新老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及酸洗生产设施的改造工作,且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进行酸洗工序的生产。目前“华昌不锈钢”正在对酸洗生产线和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预计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26

X2JS202204220070

1.无锡市新吴区无锡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京杭运河生态环境整治景观提升行动中,于2021年7月在一处码头场地使用重污染垃圾进行填土复垦,此处紧邻京杭大运河,位于太湖水资源保护区,严重污染水质;2.2021年12月无锡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吴区城南路239号(无锡高新物流空港园区)北侧2处种植地块上偷倒大量工程渣土,严重污染土壤,其中一处渣土堆已复绿,种植树木枯萎;3.新吴区旺庄街道,辖区内空置地块上堆放大量渣土垃圾。

无锡市
新吴区

土壤

2022年4月25日,新吴生态环境局、旺庄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无锡市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光顺建设”),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路18-18号,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土石方开挖的服务;⑵无锡市锡旺物业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锡旺物业”),位于新吴区新光路2号,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环卫清洗等业务
1、关于“无锡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7月在一处码头场地使用重污染垃圾进行填土复垦,严重污染水质”的问题。
经查,信访反映的码头为原西姆莱斯码头,距京杭运河约10米,不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2021年2月7日,旺庄街道与原西姆莱斯码头经营者签订码头拆迁协议。按照《新吴区非法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美丽河湖”行动的要求,旺庄街道对原西姆莱斯码头拆除后进行覆土复绿整治。整治覆土由“光顺建设”实施,复绿由“锡旺物业”实施,“光顺建设”于2021年于6月22日提交运输处置计划至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通过审批,于6月23日开始将红蕾佳苑二期土方运输至原西姆莱斯码头,6月29日完成覆土。随后,“锡旺物业”进行场地整理,于8月20日至29日进行复绿。2022年4月25日旺庄街道委托江苏春越低碳研究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采样,待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2、关于“2021年12月无锡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吴区城南路239号(无锡高新物流空港园区)北侧2处种植地块上偷倒大量工程渣土”的问题。
⑴经查,根据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的要求,2021年11月23日,旺庄街道决定对雪梅路到底、京沪线西侧地块进行覆土复绿整治,整治面积约20000平方米。由“光顺建设”对两处地块进行覆土整治。“光顺建设”于12月14日完成雪梅路到底、京沪线西侧两处共18000方的审批备案,并于12月20日完成了将红蕾佳苑二期土方运输至两处地块及覆土工作,“锡旺物业”对整治覆土地块进行复绿,目前树木长势良好。4月25日旺庄街道委托江苏春越低碳研究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采样,待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3、关于“新吴区旺庄街道,辖区内空置地块上堆放大量渣土垃圾”。4月25日,旺庄街道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空地巡查,未发现随意堆放大量渣土垃圾的情况。
4、检查发现:覆土复绿工程存在车辆冲洗不彻底的问题,在车辆经过的道路上有少量落土残留,覆土的土方未送检。

部分
属实

1、旺庄街道要求“光顺建设工程”加大复绿工程雾炮喷淋降尘和车辆冲洗,确保车辆进出场不带泥,保证道路环境卫生干净。
2、旺庄街道将根据土壤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7

X2JS202204220071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的一处近200亩土地,堆放约500万吨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土方;九龙医疗、锦马润油、金土威润油,擅自占用溇金河河道,建设厂房和储油罐。

无锡市
新吴区

土壤

2022年4月24日,新吴生态环境局、硕放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硕放街道溇金村的一处近200亩土地,堆放约500万吨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土方”的问题。4月24日,硕放街道走访溇金村村委和部分村民,对溇金村开展巡查,结合前期村民反映的装潢建筑垃圾堆放点情况,本次投诉的堆放点为硕放街道装潢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点。该临时中转点地处原溇金村曹家湾地段,紧邻硕放不锈钢物流园南侧、经一路东侧、锡通高速西北侧,主要承担硕放街道辖区内各住宅小区装修装潢建筑垃圾的临时中转功能;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目前临时堆放约11万立方的装潢建筑垃圾,约25万吨,不允许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土方的堆放。在日常管理中,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临时中转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进场垃圾种类的管控,对进场的垃圾进行检查核实,禁止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土方的进场。
2、关于“九龙医疗、锦马润油、金土威润油,擅自占用溇金河河道,建设厂房和储油罐”的问题。
1)经查,无锡市九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溇金村世家桥西路东侧马仙桥北侧,主要从事各类医用导管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于2004年5月经审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锡国土资出合(2004)第159号),宗地面积为6953.7平方米(约10.43亩);该公司最北端原有部分车间超出其合法用地范围,超出部分土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硕放街道于2020年9月对该处违法违建进行联合拆除并复垦,厂区内无储油罐。
2)经查,无锡锦马润滑油有限公司位于新吴区硕放镇溇金村,主要从事润滑油、齿轮油、制动液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使用的土地厂房均属无锡市金翔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金翔食品”),“金翔食品”于2005年5月经审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锡国土资出合(2005)第21号),宗地面积7214.7平方米(约10.82亩)。“金翔食品”最北端的一栋厂房于2007年建造时有部分超出合法用地范围,超出部分面积约1086.4平方米(1.63亩),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锡自然资规监罚〔2020〕21号)。经查,对照审批文件,“锦马润滑油”现有储油罐变小、数量减少,符合《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第(七)项可以实施的技改项目情形。
3)金土威润油,经企查查查询、走访溇金村,均未发现该企业。

部分
属实

1、硕放街道进一步完善临时中转点四周连续性围挡的建设、对临时中转点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置洗车设备。规范临时中转点管理制度严控进场垃圾种类的审核,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严禁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非装潢建筑垃圾进场工作,加强监管力度。
2、加快推进硕放街道临时中转点内装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于2022年初启动了临时中转点内装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项目。该项目前已完成上网需求公示,按招标程序预计在5月底前能明确处置单位,届时将加快对临时中转点内5.3万吨装潢垃圾进行外运资源化处置。

28

D2JS202204220056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丁巷村,恒田印染厂及周边7、8家小印染厂,烟囱排烟,异味扰民。

无锡市
锡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北塘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举报涉及企业为⑴无锡恒田印染有限公司(简称“恒田印染”),位于锡山区东北塘农坝村,主要从事高档针织面料染整,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约120米处的谢巷村;⑵无锡银达染整有限公司(简称“银达染整”),位于锡山区东北塘农坝村,主要从事针织布染整,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约68米处的谢巷村;⑶无锡市东北塘宏良染色厂(简称“宏良染色”),位于锡山区东北塘农坝村,主要从事绞纱、筒子纱、纺织毛纱染色,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侧约265米处的谢巷村;⑷无锡市锦东毛纺染色厂(简称“锦东毛纺染色”),位于锡山区东北塘农坝村,主要从事绞纱、散毛、布匹、成衣染整和筒子纱染色,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侧约73米处的谢巷村;⑸无锡市顺通染整厂(简称“顺通染整”),位于锡山区东北塘农坝村,主要从事针织品染色,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约50米处的谢巷村。
1、4月23日检查时,“恒田印染”、“顺通染整”在生产,“恒田印染”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银达染整”、“宏良染色”“锦东毛纺染色”未生产,检查发现“恒田印染”烘干工序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气未有效收集、直排外环境。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恒田印染”有组织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顺通染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东北塘街道走访周边村民,被访村民表示因村庄与企业距离较近,印染厂生产时的气味对他们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1、针对“恒田印染”烘干工序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气未有效收集、直排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8万元(锡山环听告〔2022〕95号)。
2、待“银达染整”等三家企业复产后,锡山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9

X2JS202204220065

无锡市惠山区杨市电镀园区内的30多家电镀厂,擅自扩大规模,提高电镀产量,排放刺鼻废气扰民。

无锡市
惠山区

大气

1、经查电镀园区原有36家企业,环评审批电镀生产线257条。经现场核实,目前电镀园区共有电镀企业 32家,电镀生产线225条。经核实企业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未发现超产量生产的情况。
2、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和少量有机废气,所有企业针对产生的废气均已安装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惠山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园区内企业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21年,查处废气监督性监测超标的违法行为3件,查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4件。目前惠山生态环境局正在对园区电镀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自4月18日起到现在已监测10家,其中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洛杨路厂区)监测结果达标,其他企业的监测工作正在推进,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依法处理。

部分
属实

1、惠山生态环境局继续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依法处理。
2、惠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洛社镇督促问题企业加快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和环境监管水平。

30

D2JS20220422004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1004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从事湿巾、干巾生产,无需办理环评”,事实上,该厂2021年1月已办理环评,后经周边居民投诉,环评被撤销。处理结果未提及占用农用地问题,厂房备案登记与实际地址不符,登记为健康路8号,实际为新巷村新港路。

无锡市
锡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日达仙保健用品(江苏)有限公司(简称“日达仙保健用品”),工商注册地址为锡山区东港镇新港路。
1、经查,“日达仙保健用品”新建湿巾、干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月5日通过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锡行审环许〔2021〕4001号),建设地点为锡山区东港镇健康路,后因地块纠纷及拟建设地点发生变化,该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自行申请撤销环评报告表。
2、经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核实,信访反映的新建厂房实际占地约6.4亩,为历史存量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用地。
3、目前该厂房处于空置状态。

部分
属实

东港镇政府将加强对日达仙公司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经营行为。

31

D2JS202204220036

举报人前期反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铭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目前整改情况未明确到具体日期,且该厂在整改完成之前间歇性生产。

无锡市
滨湖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1日,滨湖生态环境局、胡埭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铭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铭业环保”),位于滨湖区胡埭镇胡阳路7号的,租用无锡江南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该公司因厂房租赁合同2022年3月31日到期房东不再续租,原址关闭,4月23日检查时,生产设备已经基本拆除,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未全部清理。

部分
属实

滨湖生态环境局责令“铭业环保”对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并安全转移处置,预计于5月底前完成。

32

D2JS202204220030

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青桐路,环宇铸造有限公司,生产异味扰民,环评手续不全,铸件模型废弃物倾倒在厂区周围空地上。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政府、青阳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环宇铸造厂(简称“环宇铸造”),位于江阴市青阳镇青桐路33号,主要从事不锈钢铸造、钣金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80米处的青阳镇树家村沈家浜自然村。
1、关于“生产异味扰民,环评手续不全”的问题。经查,该企业不锈钢铸造项目于1999年12月9日经原环保局审批,主要生产设备与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定基本一致,中频炉熔化工序配套水喷淋+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抛光工序配套旋风除尘处理设施,焙烧炉配套水喷淋+旋风除尘处理设施。4月23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外无明显异味。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企业正在进行资产转让,从2021年11月起停产至今。检查发现该企业2021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关于“铸件模型废弃物倾倒在厂区周围空地上”的问题。4月23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西侧围墙至河道之间露天堆放了约2米宽、10余米长、0.5米厚度废模壳渣,在北侧围墙外土质空地上倾倒了2处约200公斤废模壳渣,未采取“三防”措施。

部分
属实

1、针对“环宇铸造”2021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03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
2、针对“环宇铸造”废模壳渣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04号);青阳镇政府责令该企业清除露天堆放的废模壳渣。
3、待企业复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对“环宇铸造”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3

X2JS202204220040

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08号,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废水、废气随意排放,危废处置不规范,接入华宏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数据造假。

无锡市
江阴市

水,大气

2022年4月2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周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08号厂区内现有3家公司:⑴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简称“华宏化纤”),主要从事天然气有机热载体炉供热,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宏凯化纤有限公司(简称“宏凯化纤”),主要从事涤纶短纤维、PET再生粒子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⑶江阴华凯聚酯有限公司(简称“华凯聚酯”),主要从事直纺PET聚酯熔体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查,“华宏化纤”、“宏凯化纤”“华凯聚酯”已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4月23日检查时,发现“华凯聚酯”新增瓶片清洗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验收,于2018年初建成并投入生产。
2、关于“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废水、废气随意排放,接入华宏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数据造假”的问题。
⑴经查,“华宏化纤”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龙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宏凯化纤”、“华凯聚酯”的生产废水接入江阴龙昌水务有限公司预处理,接管处安装流量计;龙昌水务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龙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处安装在线仪,已与江阴生态环境局平台联网,检查未发现废水排放量数据造假现象。4月23日检查时,在“宏凯化纤”雨水初期收集池闸门外采排放水水样1只,经监测未超标。
⑵经查,“华宏化纤”天然气有机热载体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宏凯化纤”生产废气配套冷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华凯聚酯”将聚酯生产线废气收集后接至“华宏化纤”天然气炉进行焚烧处置。4月23日检查时,3家企业均在生产,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澄杨路1108号厂区下风向(江阴华凯聚酯有限公司东围墙外)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3、关于“危废处置不规范”的问题。经查,“华宏化纤”、“华凯聚酯”无危废产生。“宏凯化纤”产生的危废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剂,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建有危废仓库一座,危废台账齐全。

部分
属实

1、针对“华凯聚酯”新增瓶片清洗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华凯聚酯”新增瓶片清洗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于2018年初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2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22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23号)。并责令企业于2022年10月22日前完善新增项目的环保手续,未经环评审批、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2、针对“华凯聚酯”下风向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21号),并责令企业限制生产。
3、为彻底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华宏集团已委托江苏省环保集团派专家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并将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制定系统整改方案,方案中将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节点,预计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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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12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3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企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对其前期排放污水进行处罚,且该企业使用电动泵将污水抽至厂区门口雨水井内。

无锡市
惠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日,惠山区城市管理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简称“旭日汽修”),位于惠山区洛社镇张镇桥村洛藕路8号,主要从事汽车保养、维修、清洗,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经查,该企业于2021年6月7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0206A8063964XT001W,有效期限: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经惠山区城市管理局核实,“旭日汽修”污水用泵打入钱洛路市政污水井,未发现该企业将污水抽排至雨水井的问题。4月7日检查时,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发现该企业内部管网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暂未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于5月1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将对其进行处罚。4月23日检查时,该企业内部管网改造工程已进场施工。

部分
属实

1.针对“旭日汽修”内部管网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暂未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90032的信访件时,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锡惠综执案字〔2022〕第40900040号),责令企业于5月11日前完成整改。
2.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杜绝企业违法排水行为。

35

D2JS202204220081

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龙润小区南门的三处废品回收站,露天无遮盖,扬尘扰民,早5点至晚22点营业,噪音扰民。

徐州市云龙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3日,云龙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核实,4月25日,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云龙区商务局、翠屏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反映的三处废品收购站分别为徐州道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州永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张某个人废品收购点。
1.徐州道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28日,经营范围为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徐州永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19日,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废物)。张某个人废品收购点,无营业执照。
2.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三处废品收购站均存在露天堆放废品、未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问题。三处废品收购站经营时间为早6点到晚18点,经营时,人员作业会产生噪声,徐州永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打包机作业时也会产生噪声。徐州道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州永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距离龙润小区不足5米。

属实

1.经说服引导,3家公司自行停业、换址经营。目前,云龙区人民政府已清空三家废品回收点物资,徐州永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搬离打包机,对场地裸露部分进行覆盖。
2.云龙区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36

D2JS202204220065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街道南湖花园小区,南三环快速路交通噪音扰民。前期设计方案中要求安装隔音屏,目前仍未落实。市政热线回复将用绿化代替,但效果欠佳。

徐州市泉山区

噪音

2022年4月24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徐州市住建局、三环南路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1.经核查,南湖花园小区位于三环南路北侧。本段三环南路快速路为地面快速路形式,根据批复的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小区南侧设计考虑设置了220米声屏障,位置在主辅分隔带。小区所在段落为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该段目前道路工程基本施工完成,声屏障未实施,徐州市住建局正在准备开展绿化降噪林施工。
2.南湖花园小区为楼层不超过三层的居民区,监测选取首排离路最近的29栋、30栋楼(距离辅路机动车道边缘为23米、23.6米)。根据批复的环评报告,南湖花园小区首排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经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监测,29栋一楼昼夜监测声级分别为53.5分贝和49.8分贝,30栋三楼(噪声影响最大位置)昼夜监测声级分别为56.5分贝和55.8分贝。首排一楼监测声级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限值要求,三楼夜间监测值超标0.8分贝。根据监测时段内车流量和监测统计数据分析,三环南路噪声主要贡献为大型货车噪声。
3.目前该小区未实施声屏障,主要是相关降噪措施及车辆通行情况与前期环评时将发生变化:一是该段落将在人行道外侧同步实施密植绿化进行降噪;二是三环南路东段地面辅路建成通车后,将对大型货车实施禁行,交通噪声将会降低。针对以上情况变化与调整,徐州市重点办已专题组织泉山区政府、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住建局(园林)、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研究同意。

基本属实

1.徐州市政府已安排徐州市交警部门研究三环南路大型货车禁行方案,根据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地面辅路工程进度,预计6月份实施。
2.南湖花园段种植绿化降噪林由徐州市住建局实施,预计今年7月份实施。
3.待完成种植绿化降噪林、大型货车禁行方案后,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区域环境噪声再次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完善相关降噪措施方案,必要时适时启动声屏障设置工作。

37

X2JS202204220034

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改造项目(一期),云龙区长山石灰厂,在拆除2座立窑过程中无相关环保措施和环评,拆除后石灰和石灰粉堆放在原地,虽有滤网覆盖但仍对周围山体、河流、地下水造成污染。

徐州市云龙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云龙区政府组织对长山石灰厂现场核查;2022年4月25日,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翠屏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检查整改情况。
1.长山石灰厂位于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长山社区村,和平路延长段南侧,彭城监狱北门西侧。1996年建成并投产,2006年停止生产。该石灰厂处于翠屏山一期征收改造项目范围内,2020年6月按照拆迁指挥部要求进行拆除。
2.经查阅长山石灰厂拆除现场视频和照片,拆除时现场配有4台雾炮车进行降尘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拆除作业不需办理环评手续。检查发现,长山石灰厂周边无河流,不存在污染河流的问题;现场有少量石灰残留于窑壁,部分窑体废墟未覆盖。正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下水环境监测,进一步核实对周围山体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1.云龙区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已拆除窑体废墟部分未覆盖进行覆盖。
2.该处为司法拆除,未到庭审阶段,暂不能对长山石灰厂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待庭审结束后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庭审结束前云龙区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38

D2JS202204220009

举报人前期反映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杏窝村中联水泥厂相关环境问题,目前该厂3号门路两侧、车辆检测站东侧仍露天堆放各种石子、土方,院内运出的土方堆放在中联水泥厂3号门外路东侧山脚下的矿坑内。相关部门表面整改。

徐州市贾汪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日,贾汪区包案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江庄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
1.经查,中联水泥厂3号门北侧为江庄镇杏窝村辖区,中联水泥3号门路东侧的车辆检测站东侧露天堆放的土方(已覆盖),为杏窝村前马自然村污水收集接管工程清出的土方,计划用于污水收集接管工程的回填工作;中联水泥厂3号门外路东侧山脚下的矿坑内堆放的土方,为中联水泥厂3号门3号院内的土方清运到此处,下步准备用于矿坑宕口复绿。上述临时堆放土方已于4月24日上午8时全部清理完毕。
2.该信访件为重复信访件,前期贾汪区人民政府对发现的长期积存的物料等进行清理,现已全部整治到位。
2022年4月14日,贾汪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道路两侧的物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开始清理长期堆存在院内的物料。截至2022年4月24日,贾汪区人民政府已将1号、2号、3号院落长期堆存的物料、裸土清理干净。

基本属实

1.贾汪区人民政府对中联水泥厂3号门车辆检测站东侧堆放的土方,以及路东侧矿坑宕口内堆放的土方进行彻底清理,已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8时全部清理完毕。
2.贾汪区人民政府在中联水泥厂3号门道路入口处安装闸口,安排专人看守,除中联水泥运输车辆外,其余运输载货车辆禁止入内,已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设置。
3.贾汪区人民政府正在研究中联水泥厂3号门周边废旧厂房、院墙拆除方案,彻底清理物料堆存空间。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日常执法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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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80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常武南路273号,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承租多家玻璃钢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多个车间作业工段未密闭,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严重污染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23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前黄镇政府对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承租多家玻璃钢公司”问题。经调查,原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于2015年左右破产,破产后由9人出资收购,仍从事原有“玻璃钢及钢结构制品”项目的生产,无对外出租情况。
2、关于“多个车间作业工段未密闭,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问题。4月23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前黄镇政府对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玻璃钢制品项目未在生产,钢结构制品项目焊接和打磨工段正在生产,未建设除尘装置。经调查,该单位于2020年12月进行玻璃钢行业“一企一策”整治,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工段已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3、关于“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4月23日和25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开展两次突击检查,该单位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工段均未生产,该单位已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台账未见异常。查阅移动执法平台历史检查记录,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对“焊接、打磨工段未配套建设烟尘收集装置”问题立行立改,已购置移动式除尘器,于4月27日完成整改。
2、前黄镇政府于4月26日约谈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武进生态环境局强化对常州市天香南方玻璃钢有限公司监管,将在该单位正常生产后开展检查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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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69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政泰路、锦江路美龙时宇有限公司斜对面西北方50米路北侧,通江原观里村拆迁地块(原养鱼沟塘),2021年上半年深挖填埋大量工业垃圾(废油漆桶、油泥、油漆干粉末、汽车配件边角料、工厂废料)及装修垃圾,并覆盖黄土,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多次反映无果。

常州市新北区

土壤

4月23日,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通江原观里村拆迁地块(原养鱼沟塘)位于新北区孟河镇政泰路、锦江路美龙时宇有限公司斜对面西北方。该地块为通江村委观里村拆迁地块,地块内原有一个废弃养鱼沟塘,占地面积约4亩。目前上述沟塘已覆土,处于撂荒状态。
查阅通江原观里村拆迁地块(原养鱼沟塘)地块历史影像,该地块自2016年起一直是鱼塘,2020年该鱼塘开始回填。现场踏勘发现,该地块目前已覆土并长有绿植。孟河镇政府已编制《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锦江路北侧观里村沟塘疑似填埋固废调查方案》,计划委托第三方单位通过勘探取土、采样监测和鉴别鉴定的方式,对该地块疑似固废填埋区(废弃养鱼沟塘)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受委托单位已于4月28日进场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查阅环境信访投诉平台,孟河镇政府在2021年6月28日收到一件当地居民关于通江村委观里村拆迁地块内存在偷倒生活垃圾问题的信访投诉。孟河镇政府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地块废弃沟塘内倾倒生活垃圾情况,现场将调处情况与该居民进行反馈,该居民表示认可。

属实

新北区政府责成孟河镇政府迅速完成通江村委观里村拆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工作,强化该地块管控措施,杜绝发生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情况;责成新北生态环境局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的结果,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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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46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万塔村原万塔小学附近,常州正都减速机有限公司,无环评,喷漆异味严重,油漆桶丢弃在厂房西侧武宜运河内。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23日,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正都减速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无环评,喷漆异味严重”问题。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车间内有刷漆工具和漆桶堆放,地面有刷漆、晾干痕迹,刷漆和晾干区域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也未采取密闭措施。因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不具备废气监测条件。经查,该单位于2021年8月开始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快干高光水漆,至今购买和使用量约1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因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年使用量远低于10吨,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关于“油漆桶丢弃在厂房西侧武宜运河内”问题。经查,该单位厂房西侧约5米处为武宜运河,现场对厂房西侧围墙和武宜运河上下游进行巡查,未发现油漆桶。该单位自生产以来共购买快干高光水漆约1吨(40余桶),检查时刷漆区域堆放有32个漆桶,减速机组装区域有11个装有螺钉的漆桶,漆桶数量基本平衡。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对该单位东侧及南侧居民进行了走访,未发现该单位有异味或油漆桶随意丢弃的情况。

部分属实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根据“危污乱散低”行动要求,对常州正都减速机有限公司进行取缔,已于4月26日完成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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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18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崔北村,常州崔北电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 24小时生产,排放刺鼻废气,夜间噪音扰民,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重金属废水超标排入附近河道,雨天废水未经处理偷排河道,导致周边河水污染严重,厂区内废水废液跑冒滴漏严重,污染土壤。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常州经开区

,大气,噪音

经查,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十九批交办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横林镇政府已制定该单位转产转型工作方案,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关停到位,目前该单位正在制定拆除方案。4月24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再次开展联合调查。
1、关于“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排放刺鼻废气,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单位今年2月底起自行停产整治,一直未生产。近两年,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未收到该单位废气和噪声扰民的信访。2021年以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进行9次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横林镇政府对该单位周边居民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被调查居民称未发现该单位有废气和噪声扰民的情况。
2、关于“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重金属废水超标排入附近河道;雨天废水未经处理偷排河道,导致周边河水污染严重”问题。该单位生产中有电镀废水产生,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接入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查阅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接管水质监测报告,该单位2021年以来没有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该单位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口安装有阀门和总磷在线监测设施。检查时,该单位雨水排放口阀门关闭,查阅在线监测设施历史数据未见异常。现场对该单位南侧河道进行采样监测,河道水质未见异常。
3、关于“厂区内废水废液跑冒滴漏严重,污染土壤”问题。经查,该单位生产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2020年,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厂区内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部分点位指标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单位随即对生产线进行了架空、对厂区地坪进行了防腐防渗等隔离阻断措施。2021年,该单位再次对厂区内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自行监测,土壤点位监测数据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部分属实

1、横林镇政府已制定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转产转型工作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关停到位,在此期间不得生产。
2、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实施风险评估、管控与治理修复。
3、横林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管控力度,督促该单位加快转产转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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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82

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国际家具城,渭塘冠耀家具厂于2018年被有关部门以环保整治名义关停。举报人质疑该做法属于“一刀切”。

苏州市相城区

其他污染

1.2017年10月18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对“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了定义,明确所涵盖的行业范围,同时提出了工作措施和目标,其中:对符合“散乱污”企业(作坊)定义的,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依法关停。渭塘镇人民政府根据文件精神,下发《关于印发<渭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划定渭塘镇治理散乱2.相城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城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发《关于印发<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散乱污”行业、企业(作坊)坚决予以依法关停。渭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淘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村民委员会向冠耀家具厂发出《渭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改告知书》,告知其于 2018 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渭塘镇将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因冠耀家具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凤凰泾村委会二次向冠耀家具厂发出《渭塘镇“散乱污”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告知书》,要求冠耀家具厂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前完成关停。截至被渭塘镇人民政府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时,冠耀家具厂仍未完成整改,其所进行的生产经营,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法规。
3.自“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渭塘镇累计依法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家具企业(作坊)465家,整治提升7家。现有家具企业7家,其中涉及喷漆工艺2家,其余5家为床垫、软包家具,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家涉及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中,美远厨饰厂2016年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苏品公司环评报告书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环评审批手续按程序办理中。
综上所述,未发现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在淘汰取缔 “散乱污”家具企业(作坊)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现象。

部分属实

1.相城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家具企业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2.渭塘镇人民政府将继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项目部门联合预审,严禁负面清单企业批建入驻。渭塘镇人民政府将压实部门及村(社区)责任,继续采取网格+铁脚板治理模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家具企业(作坊)反弹回潮。
3.相城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治,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整治成效。督促各板块加强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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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79

苏州市吴中区灵山路739号,苏州捷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一处垃圾回收站,一般17点后处理废品,异味扰民,抓机、打包机器噪音扰民。厂房属于违章建筑,无任何手续。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3日,吴中区胥口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城管局对苏州富兴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反映的“废品回收点”名称为苏州富兴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5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灵山路739号,租用苏州市捷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和废纸制品的回收转运。
2.富兴鸿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三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的规定,该公司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十四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的规定,该公司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文件。
3.本信访件反映内容与2022年4月17日第二十三批D2JS202204160008信访交办件内容举报一致。4月17日,经与富兴鸿公司负责人协商,该公司同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废旧物资“只出不进”,于5月31日前完成清除工作。
4.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作业车间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金属打包机1台、废纸打包机1台、叉车2台、抓机2台、金属断切机3台。厂区内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固废露天堆放情况,西侧仓库内有打包完成的废纸制品约110吨,作业车间内有打包完成的废旧金属约100吨。富兴鸿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只出不进”的要求,正在开展废品外运,在废旧物资装运出货过程中,叉车及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噪声、扬尘,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信访举报中反映的违章建筑问题,经核实属于房东(捷提公司)所建,面积约954.34平方米。4月23日,信访核查时发现捷提公司已拆除违章搭建约300平方米。捷提公司负责人表示,未在夜间开展拆违,施工时段集中在10:00至18:00,拆违过程降尘抑噪措施不足,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吴中区胥口镇已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进出车辆情况,严禁装载废旧物资车辆进入。同时,要求富兴鸿公司严格按照“只出不进”原则,确保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清除工作,并合理安排出货时间,减少噪音扰民。富兴鸿公司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明确告知客户,该公司已停止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
2.吴中区胥口镇会同吴中区城管局,要求捷提公司须于5月31日前拆除尚存的违章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吴中区胥口镇将联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置。同时,捷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合理安排拆违时间,采取降尘抑噪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和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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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5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00048信访件的受理编号不满意:1、行车、激光切割机产生噪音,未彻底解决;2、噪音监测弄虚作假,环保部门提前告知企业,企业生产工况较平时有所调整,未生产大型工件,且监测方法有问题,应高于场地院墙0.5米以上设置监测点,实际在围墙下距离地面1.2米开展监测;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年1月1日施行,实际企业自1995年开始生产,不适用该管理名录;4、根据《环评法》未批先建的应当予以相应处罚,要求恢复原状,实际未恢复。

苏州市张家港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天运机械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张家港市天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为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长江东路419号,主要从事塔式起重机生产。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目前全厂停产。
2.该公司北侧激光切割机排风口朝向北侧居民区,北侧厂区有1台露天行车用于搬运钢材物料,激光切割机排风噪声、露天行车启停噪声及搬运物料时钢材碰撞噪声对北侧居民有一定影响。2021年11月,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噪声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界噪声超过相关标准,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开展噪声整改。天运机械公司于2021年12月份将激光切割机车间排放口改至西侧远离居民区位置。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2022年3月28日,该公司在北侧围墙内一米处建设了隔音墙,拆除了北侧场地露天行车的升降电机,停用行车,并清空了该区域原料钢板。2022年4月1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北侧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3.2022年4月1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检测时,对天运机械公司生产设备开启情况进行了核实,经确认,该公司生产工况及气象条件均符合监测条件,监测全过程拍摄取证。天运机械公司北侧建设了隔音墙,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除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布点监测外,应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2022年4月11日现场监测时,监测人员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监测,并同时在北侧居民住宅二楼另设测点,因北侧居民住宅二楼没有户外露台,不具备监测条件,2022年4月11日,监测人员在北侧居民住宅室内开窗监测。相关监测方法及监测点位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天运机械公司原有塔式起重机生产项目及新增设备均适用该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9月首次发现天运机械公司增加相关生产设备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生效,天运机械公司新增设备依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故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相应条款。

部分属实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天运机械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减少车间内偶发噪声产生频次和强度,降低对北侧村民影响。如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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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2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50007、D2JS20220411009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第一次、第二次答复并无实质性变化,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对“在5幢、6幢靠近2号线的北侧6楼、11楼和16楼布设6个点”不认可,认为数据缺乏真实性;2、“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 整体降噪方案经业主代表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四个月内完成”与事实不符,并无业主同意该方案。3、业主自行监测该处噪音超标,对调查情况中答复“达标”不认可。两次答复的整改措施无法彻底解决噪音问题,要求加装全封闭隔音罩。

苏州市相城区

其他污染

1.关于第一次、第二次答复并无实质性变化,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对“在5幢、6幢靠近2号线的北侧6楼、11楼和16楼布设6个点”不认可,认为数据缺乏真实性。编号D2JS202203250007信访件3月26日收到、编号D2JS202204110095信访件4月12日收到,上述两个信访件均由相城区人民政府承办。编号D2JS202203250007信访件答复中明确,相城区高铁新城管委会针对投诉的噪音扰民问题,提出轨交公司轨交减速降噪方案和新城控股建筑整体降噪两个方案。目前轨交公司轨交减速降噪方案已完成,新城控股建筑整体降噪方案拟选取5幢、6幢各一户进行小范围试点,试点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新城控股整体降噪方案将在业主代表同意后4个月内完成。因疫情原因,小范围试点还未正式开始,编号D2JS202204110095信访件的答复内容与编号D2JS202203250007信访件答复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属于交通干线,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芯汇未来华庭小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芯汇未来华庭小区5幢、6幢北侧边界位于此处轨交2号线边界35米范围内,故上述5幢、6幢北侧建筑物外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测点选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时,距离墙壁或窗户1m处,距离地面高度1.2m以上。经实地考察,在小区的5幢和6幢按低、中、高选取了6楼(隔声屏水平位置)、11楼、16楼三个不同楼层共6个测点。测点的选取只是用来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各处的环境噪声水平,每个测点的数据均单独评价,并不作为整体评价的一部分。本次监测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测量仪器、测点选择、气象条件、监测方法等均符合规范,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2.关于“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整体降噪方案经业主代表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四个月内完成”与事实不符,并无业主同意该方案。2022年3月30日,高铁新城管委会会同新城控股与小区业主代表见面沟通,就新城控股整体降噪方案听取业主代表意见。经业主代表同意,选取了5幢18XX室、6幢13XX室进行新城控股整体降噪方案小范围试点。试点完成后,新城控股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继续进行噪声监测。根据试点结果,新城控股将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并在征得业主代表同意后实施,预计业主代表同意后四个月内完成。
3.关于业主自行监测该处噪音超标,对调查情况中答复“达标”不认可。2022年3月26日,在5幢、6幢靠近2号线的北侧6楼、11楼和16楼布设6个点,结果显示2号线落实轨交减速降噪方案以及完成轨交高架缺损的隔音屏补装工作后,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经复核查验,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该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噪声测量仪器设备均通过苏州计量研究所的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方法及布点要求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当日气象条件符合检测要求,周边道路车辆、轨交运行情况正常。2022年3月26日至28日,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随机抽取了离2号线最近的5幢7XX室、14XX室以及6幢18XX室进行室内背景噪声检测,结果显示,5幢7XX室南次卧夜间室内背景噪声不符合要求,14XX室昼间与夜间室内背景噪声均符合要求;6幢18XX室昼间与夜间室内背景噪声均符合要求。经复核,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关检测资质(证书编号:苏建检字第E028ACE号、苏建备字第E028号、CMA211020342058),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关于要求加装全封闭隔音罩。2021年12月27日,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召开2号线沿线噪声控制协调会,会议研究了轨交加装全封闭隔音屏的可行性。根据(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原桥梁设计单位)及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会议讨论认为,按照加装全封闭隔音屏技术要求,现有条件下,因地基承载、安全等限制,近期要实现操作性不强。2022年1月25日,经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原桥梁设计单位)对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封闭声屏障方案论证,若在桥梁预制栏板顶部设置全封闭声屏障,由于竖向力的大幅增加,会导致箱梁悬臂根部弯矩增加,悬臂根部上缘裂缝将超出规范容许值。桥梁预制栏板顶部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方案不可行。

部分属实

1.新城控股按照3月30日业主见面会商议结果,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并加快小范围实验改造。
2.新城控股将建筑整体降噪方案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在业主代表同意后4个月内完成。
3.市轨交公司加强2号线隔音屏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轨交减速降噪方案。

47

D2JS202204220025

苏州市虎丘区东经芝路48号院内的大型废品收购站,堆放大量垃圾,机器噪音、扬尘扰民;金枫路138号泰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废纸板、废铁,机器噪音扰民。

苏州市高新区,苏州市吴中区

噪音

一、2022年4月24日,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苏再投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东经芝路48号院内的大型废品收购站”实为苏州市苏再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有限公司浒关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地址位于苏州市高新区东金芝路48号第2号厂房。该公司租用苏州市大陆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第2号厂房从事废纸品回收业务,厂房面积约2200平方米。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
3.现场生产设备有1台纸箱打包机、1台泡沫冷压机、1台叉车。生产工艺为废纸品的收集、分类、打包、仓储、外运。生产均在车间内部,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废气、扬尘排放。现场打包完的废纸品存放在车间内,车间外围未发现存放有废纸品。现场巡查厂区及厂界周边,未发现废纸品及垃圾散落情况,未发现明显噪声。
4.4月24日,浒墅关经开区走访苏再投公司周边企业,均位于东金芝路48号院内。苏再投公司北侧厂房为苏州新盛通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人员表示未感受到明显噪声,偶尔有装卸产生的废纸品散落;南侧厂房为浒关邮政支局投递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未感受到明显噪声,厂区环境良好。
二、2022年4月23日,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金枫路138号废品回收站开展信访核查。
1.反映的“经枫路138号,废品收购站”实为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138号的废品回收站,于2022年3月28日搬迁至此,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名称为:苏州亚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废品回收站租用苏州新日玻璃有限公司西侧厂房约1400平方米从事废品回收。
2.4月9日,接第十五批X2JS202204080017信访投诉,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进行核查。查实该废品回收站未取得营业执照,违规经营以及车间设备开启时,会产生噪音、灰尘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吴中区木渎镇已要求该废品回收站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废品回收站负责人也承诺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清退工作。
3.4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废品回收站不在生产,厂房门窗紧闭,现场无工作人员。检查人员向该工业园门卫询问了解情况,门卫负责人反映:近期该废品回收站一直大门紧闭中,也未看到该回收站有生产及进出货物情况。检查人员电话联系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其表示货物要运到外省市,由于近期苏州疫情,故厂区内物料暂未开始清退,负责人承诺待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始清退。

部分属实

1.4月24日,浒墅关经开区现场要求苏再投公司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生产噪声。运输车辆进出时禁鸣限速,减少噪声。装卸过程中散落的废纸品,及时清理,保持厂区及周边良好环境。
2.吴中区木渎镇在金枫路138号废品回收站现场物料完成清退前,加强对该废品回收站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日查夜巡,对问题点位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该废品回收站物料“只出不进”,按时完成清退。
3.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区城管局、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废品回收站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政策等的宣贯落实。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表示,将自觉做好废品回收站点内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下按期完成清退工作。

48

D2JS202204220021

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杨林路18号,苏州佳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冲压油、拉伸油之前从下水道排放,喷漆、烤漆车间内的设备与环评不符,喷漆、烤漆废水、废气直排,油漆用量超环评审批标准,漆渣违规处理,印刷车间废气直排。

苏州市太仓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23日、24日双凤镇人民政府会同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苏州佳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该公司位于太仓市双凤镇杨林路18号,主要从事家庭用品生产。经了解,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已于4月8日起停止生产至今。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冲压油、拉伸油排放至下水道现象,但在冲压、拉伸机周边发现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现象,现场翻查该车间周围雨污水窨井,大部分窨井均呈干枯状态,仅在雨水主管道一窨井内残留少量雨水,水质整体较清澈,但有少量油污痕迹。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内雨水井、厂界雨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涉油物质为机油及乳化液,原环评未对废机油情况进行评价,但在实际冲压、拉伸机维护保养时产生少量废机油,该公司未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废机油进行申报、转移及处置;该公司在拉伸及水压工段中使用乳化液作为润滑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乳化液循环使用,经损耗后定期添加新料,查阅危废台账,未有废乳化液产生。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机油去向,发现企业曾将废机油卖给流动式随机上门收取的建筑工地人员,作为工地脱模剂使用。
3.该公司喷漆车间位于厂区东侧二楼车间,现场检查喷漆车间内共有喷房2座,喷枪4把,烘道2个,烘箱1台,未超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生产设备数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
4.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烤漆工段未在生产。喷漆工段仅喷房水帘用水,废水由配套的沉淀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并定期捞渣,产生的漆渣作为危废处理,现场未发现水帘循环水外排行为。喷漆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均接入废气处理设施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3次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喷漆工段废气通过3#排气筒排放达标,厂界四周废气无组织排放达标。但根据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废气处理装置中的活性炭须每月更换一次,年产生废活性炭6吨,但查阅公司活性炭更换记录发现实际生产过程中每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2021年共计更换4次,今年因疫情影响生产不正常还未更换过。经查阅公司活性炭购买记录及废活性炭转移联单,2021年至今公司共购买活性炭0.7吨,目前库存活性炭0.44吨,2021年8月委外处置废活性炭0.35吨,危废仓库内贮存有废活性炭0.215吨。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5.环评及验收意见核准该公司年使用油漆0.6吨,稀释剂0.4吨。经查阅该公司油漆用料清单, 2021年油漆及稀释剂使用量总计25.013吨,2022年至今油漆及稀释剂使用量为1.757吨,均超出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涉及超量生产。
6.查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危废转移台账,该公司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签订了危废的处置协议,并于2021年8月委托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转移处置2.68吨废漆渣、0.35吨废活性炭、0.57吨油漆油墨废包装材料,水帘废液、废乳化液无转移记录。检查时企业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危废为漆渣2.355吨、废活性炭0.215吨、油漆油墨废包装材料0.74吨,现场发现部分危废标签张贴不规范。
7.该公司成品组装车间内建有一台印刷机,印刷工段使用油性油墨及稀释剂。该公司印刷工段属于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印刷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虽然符合当时环评及验收文件中印刷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要求,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属违法行为。
8.喷漆车间楼下一楼处发现建有一条前处理覆膜生产线,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前处理加工,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该条前处理覆膜生产线于2020年建设,至今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其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前处理覆膜生产线及超出环评用量的油漆及稀释剂未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于4月28日立案,拟处罚款97万元。
2.针对该公司前处理覆膜生产线及超出环评用量的油漆及稀释剂未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的行为,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环责改字〔2022〕85第007号),责令其在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之前,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针对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立行立改,完善了相关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4.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加强厂区雨水管道排查、雨水阀门维保。进一步加强冲压机、拉伸机的运维管理,全面排查企业设施使用运转情况,确保各类设施均安全稳定运行,杜绝跑冒滴漏情况。
5.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后续整改批建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待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后,对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及印刷废气开展监督性复产监测,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9

X2JS202204220014

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新阳福邸小区南侧楼栋一层、二层商铺,开设多家服装加工厂,噪音扰民,夜间作业至22点左右,原料随意堆放,无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外三层商铺,开设烧烤店、龙虾店,油烟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常熟市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23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辛庄镇政府赴新阳福邸小区南侧楼栋进行现场检查。
信访反映的为常熟市辛庄镇新阳福邸小区,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新阳大道66号,小区南侧第一排为三层的商铺(新阳福邸小区1幢、新阳福邸小区2幢),开办有5家烧烤店,分别是常熟市辛庄镇芭比烧烤店、常熟市辛庄镇韩钦小吃店、常熟市辛庄镇图们烧烤小吃店、常熟市辛庄镇吴俊杰餐饮店、常熟市辛庄镇陶吴小吃店。第二排为五层的商住楼(新阳福邸小区3幢、新阳福邸小区4幢),一至二层为商业用房,三层至五层为住宅用房,在一至二层开办有10家服装加工厂,分别是常熟市辛庄镇兰凯服饰厂、常熟市辛庄镇恩旭服装加工厂、常熟市辛庄镇单正伟服装厂、常熟市辛庄镇冬念服装加工厂、常熟市辛庄镇周井龙服装厂、常熟市辛庄镇叶琳服装厂、常熟市辛庄镇和曼服装厂、常熟市辛庄镇语智服装厂、苏州蓝知澜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辛庄镇征杰服装加工厂,主要从事服装缝纫和整烫加工,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检查时,叶琳服装厂、和曼服装厂等7家服装加工厂正在生产,发现车间存在原料随意堆放、未按照消防要求明确相应的功能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的问题。对上述服装加工厂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除苏州蓝知澜服饰有限公司厂界噪声71.4dB(A),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昼间相关限值要求外,其余均符合要求。经查,苏州蓝知澜服饰有限公司噪声来源主要是电蒸汽熨斗排气的声音,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在改变排气方向,并将排气管接入下水道后,噪声达标。
2.对烧烤店现场检查时,5家烧烤店因受疫情影响均处于停业状态,各烧烤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
3.4月23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辛庄镇政府对新阳福邸小区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居民表示近期未有噪声、油烟影响,但服装厂在冬季夜间生产时噪声会有一些影响。

部分属实

1.辛庄镇已要求10家服装加工厂按照消防要求明确相应的功能区,有序堆放原料和产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苏州兰知润服饰有限公司已对蒸汽排气噪声问题进行了整改。
3.待5家烧烤、龙虾店恢复经营后,将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50

X2JS202204220004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临湖开发区,距离太湖约1-2公里,开发区内河道直通太湖,污染严重:1.开发区内的作坊,无环评、安评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2.开发区西侧的铝厂,废水未接管,未经处理直排,如吴江金鼎型材厂、江苏欧萨管业有限公司;3.开发区内的喷水织布厂,产品露天堆放,废水流入周边河道;4.开发区东侧的木制品厂房,靠近河道,无手续违规喷漆,污染严重。

苏州市吴江区

2022年4月24日,七都镇人民政府、吴江生态环境局及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信访核查。
1.2022年3月,七都镇部门在日常巡查港东工业时发现创举路原有1家废铝熔炼作坊反弹回潮,3月11日、3月31日七都镇对该点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再次对其进行了取缔,并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4月24日,对港东工业区开展了排查,仅发现工业区西北侧存在1处电缆皮堆场作坊,无环评、安评手续,现场直接开展取缔工作。4月25日,该处点位已完成取缔清理工作。未发现港东工业区有其他作坊。
2.经核查,开发区西侧金鼎型材厂区内共有3家企业,分别为金鼎型材、世友铝业、同庆纺织。3月24日,七都镇、生态环境局在检查发现,金鼎型材涉嫌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世友铝业涉嫌存在非法倾倒危废的违法行为,吴江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两家企业立案调查。厂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总管网。4月25日,七都镇、吴江生态环境局对上述3家公司现场检查时,金鼎型材2021年5月搬迁至港东工业区西侧后,生产地址搬迁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拆除配套电路,并封存生产设备。未办理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世友铝业已自行停产,原模具维修工段已拆除,其余设备正在拆除中。同庆纺织从事喷气织造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也无废水排放。
3.4月24日检查发现,欧萨管业厂区内共有3家企业,鑫明铜材、欧萨管业、正宇电工。欧萨管业注塑挤出工序有有机废气产生,该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通过敞开的车间大门排放至外环境。欧萨管业生产工序中仅水冷却需要用到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正宇电工、鑫明铜材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4.港东工业区范围内共有7家纺织企业,全部从事喷气织造加工,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要求,喷气织造企业无需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检查未发现喷气织造厂存在废水流入周边河道的情形。6家木制品加工企业,疫情原因不在生产,未发现有违规喷漆行为。

部分属实

1.针对电缆皮堆场作坊,七都镇已于4月24日开展整治,4月25日已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2.吴江生态环境局对金鼎型材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铝型材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金鼎型材已于2022年4月24日自行停产,主动拆除设备线路并封存设备。
3.吴江生态环境局对欧萨管业现场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欧萨管业未采取防止VOC排放措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吴江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对鑫明铜材、正宇电工两家企业停产。两家公司2022年4月25起已自行拆除设备,预计5月底前完成取缔。

51

X2JS202204220001

1.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数百家农家乐无证经营,偷排污水,油烟直排;2.吴中区乾元寺、西山大观音寺、法螺寺、高新区中峰寺,非法侵占林地毁坏山林;3.相城区阳澄湖皇罗禅寺、黄埭兴国寺,侵占基本农田;4.吴江区七都镇,江苏莱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星防材料有限公司,经常夜间违法生产,污染大气;

苏州市相城区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高新区

大气

1.关于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数百家农家乐无证经营,偷排污水,油烟直排。自2019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阳澄湖农家乐“无照经营、违规排污”以来,相城区度假区(阳澄湖镇)联合相城区水务、市场管理、城管及相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完善农家乐管理办法、优化办证流程、提升行业标准,依托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行动,增设油烟净化装置、燃气泄漏切断装置,优化隔油池设置,重点对污水直排、乱堆乱放、河边宰杀等问题进行整治,共计开展联合检查3295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937个,停业整顿154家,关停38家。目前度假区(阳澄湖镇)共有农家乐经营单位527家,均持有营业执照,污水接管已实现全覆盖,隔油池全面规范设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放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澄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油烟净化装置全面安装到位。2022年4月12日至13日,度假区(阳澄湖镇)联合相城区城管、相城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因防疫要求,目前(自2022年3月14日起)520家农家乐均处于暂停营业状态,7家农家乐营业(仅限外卖),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现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无油烟直排现象。
2.经核实,2016年乾元寺在未办理林地手续情况下对原址东北侧林地进行了开垦建设。2016年11月,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对乾元寺未办理林地手续实施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乾元寺已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对非法开垦林地非建筑区域进行了复绿。观音寺所在地金庭镇政府调查报告明确观音寺建设未非法侵占林地。经比对国土资源地类数据,法螺寺寺院建筑未超出原址。2021年5月,中峰寺因占用枫桥街道支英村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硬化的行为受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要求中峰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月24日现场向中峰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函》,对所涉建筑进行查封,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涉建筑及设施,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皇罗禅寺曾因东北侧连廊施工临时占用基本农田,4月14日已完成整改,地块恢复原状。兴国寺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该寺重建拟选址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重建工作待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再行实施,目前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的情况。
3.2022年4月12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莱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江苏莱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德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66号,从事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和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莱德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仅有1条生产线正在生产。调阅环评审批,公司工作制度为每天16小时、两班倒,允许夜间生产。检查时,发现UV光氧箱体灯管因电路故障导致熄灭,表面布满油污;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新增1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并处于设备安装状态,涉嫌未批先建。4月12日晚,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苏州市星防材料有限公司,实为苏州市力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公司”),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心田湾,主要从事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和高分子材料项目的生产。力星公司沥青防水卷材项目因废气收集不到位,于2021年12月29日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交停产整改报告,计划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4月28日停产改造。4月12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正在对废气设施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经调阅环评审批,力星公司工作制度为每天16小时、两班倒,允许夜间生产。天然气申请报告于4月7日提交燃气公司,计划于4月底通气调试。现场调阅力星公司近4个月的电费发票,确认停产前后情况属实。4月25日吴江生态环境局对力星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发现该公司RTO焚烧装置正在通气调试,炉膛运行温度780度,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收集装置处于负压状态,拟于近期正式投入沥青防水卷材项目的生产。

部分属实

1.相城区持续加强对阳澄湖农家乐规范经营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即处理。
2.吴中区越溪街道在乾元寺已完成非法开垦林地非建筑区域复绿的基础上,准备实施异地恢复补充相等林地面积,5月15日前完成。在苏州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后,枫桥街道依法组织拆除中峰寺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督促中峰寺在相关建筑物和设施拆除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林地恢复工作。
3.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责令莱德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擅自增加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行为,公司主动停止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试行)》的通知》(吴环发〔2021〕73号)中附件第2项的相关规定,不予处罚。莱德公司已于4月12日完成对UV光氧灯管电路的修复工作,并完成表面油污的清理。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莱德公司和力星公司两家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52

D2JS202204220001

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村(原民丰村),太仓市共盈家禽专业合作社,侵占3亩基本农田违规建设厂房用于杀鸡,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设施、排污管道,恶臭扰民,杀鸡废水废弃物直排周边农田和厂外南侧约100米的一号河,河水呈现淡红色,夜间杀鸡和运输车辆噪音扰民。多次向当地部门反映无果。

苏州市太仓市

大气,水,噪音

2022年4月23日,双凤镇人民政府会同太仓市农业农村局、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太仓市共盈家禽专业合作社开展信访核查。
1.该合作社位于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村44组11号,自2010年开始从事家禽养殖,2016年按照太仓市政府畜禽养殖集中整治要求停止了家禽养殖,目前仅为家禽收购、销售。其周围的新湖村44组村民已拆迁至集中安置小区,目前距离最近的村民居住点约560米,周边无其他厂房存在。
2.现场检查时,白天和晚间均处于停业状态,目前场地内无家禽。该合作社现址原为坑塘水面,2010年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新湖村村民处租该坑塘水面并填平后建造鸡棚用于家禽养殖,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3亩),其中鸡棚面积约1300平方米。2016年停止家禽养殖后,将约500平方米鸡棚改造成简易棚用于临时堆放物品,并硬化土地约800平方米。根据《太仓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3月),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该合作社确实存在硬化土地、搭建简易棚现象,但不存在建设厂房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内放置有一台家禽脱毛设备。经调查询问,负责人表示该设备为年前购入的旧设备,准备从事家禽屠宰。由于受疫情影响,该设备暂未投入使用。
4.该合作社目前仅从事家禽收购、销售,经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生活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均流入鸡棚内设置的沉淀池,然后接入鸡棚北侧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家禽存栏及屠宰作业情况,无明显异味。
5.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未在从事家禽屠宰作业,故未发现排放污水情况。现场查看了鸡棚南侧的新开河1号河,水体感官正常,未发现河水呈现淡红色现象。现场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为Ⅳ类水体,水质正常。现场查看周边农田,也未发现有家禽屠宰产生的废弃物。合作社日常生活垃圾均由环卫所定期清运处置。
6.4月23日22时,双凤镇人民政府对该合作社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有夜间家禽屠宰作业和车辆运输情况,场地内未有家禽存栏,现场无噪声。

部分属实

1.该合作社在停止家禽养殖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由于近期受疫情影响,预计于5月1日后正式按照流程启动两违认定程序,双凤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认定结果依法处理。
2.该合作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具备从事家禽屠宰加工条件。太仓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要求该经营户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从事家禽屠宰业务,并将加大对该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力度,若发现其存在家禽屠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53

D2JS202204220078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通洋路东侧,泰辉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废料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印染废水有时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废水异味扰民。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23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如东经济开发区赴现场核查。
1.泰辉(南通)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销售;服装、帽子、床上用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该企业年产3200吨针织纺织品染整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年产7160吨家纺印染生产线技改项目通过环保审批,一期项目通过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水、中水回用废水等。该企业厂区北侧建有一套5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部分通过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接入如东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最终送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合同纠纷自2020年12月起处于停产状态,部分车间门口贴有法院封条。企业治理设施不在运行,厂区内各池体内无生产废水,现场无明显异味,危废仓库无危废贮存。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该企业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企业用电、用水、用气记录,均符合停产情形。
3.经查,2020年12月7日如东生态环境局曾对该企业排放废水中总锑浓度超标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该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移送如东县公安局。2021年11月23日、12月22日,如东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该企业1号车间东侧露天场地倾倒固废、厂内西北侧场地填埋固废的环境违法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产生的固废规范贮存。2021年12月30日,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厂内西北侧的原锅炉房地下风道点位填埋危废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4.2022年3月17日,如东县公安局经过多轮调查,就该企业污染环境案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会商,认为:1、关于重金属锑处理超标,无法认定污染环境后果,不宜追究刑事责任;2、关于两年内三次行政处罚,因无证据表明系排放有毒物质,无法认定刑事犯罪;3、针对含油污液体、含油污砂石三吨以上,无证据表明直接排放、倾倒、处置的危废三吨以上,无法证明公私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亦无法认定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最终认定本案严重污染环境的证据不充分,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该企业污染环境案作撤案处理,并于2022年3月30日函告如东生态环境局,退回案件。因该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7月,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如东生态环境局未予立案。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该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停产期间环境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废水、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2.如东县政府责令如东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推动企业优化治理设施,确保企业恢复生产后达标排放。

54

D2JS202204220069

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台商城附近,慧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异味扰民。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如皋市政府组织如皋生态环境局、吴窑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汇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玻璃钢蓄电池充电架加工项目生产。该公司玻璃钢蓄电池充电架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东格栅车间工人正在对操作台周围加装塑料隔板进行密闭改造,调料工序的密闭改造已完成,但车间内仍有明显异味;打磨车间已对原来分散布置在车间不同区域内的切割机、打磨机进行整合,进一步密闭并对打磨工序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拉挤车间因空间较大,物料存放区废气未单独收集,收集效果欠佳。现场在该公司厂区内及厂区周边巡查,无明显异味,也未见扬尘。如皋生态环境部门曾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对该单位无组织废气与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格栅车间操作台进行密闭,做好拉挤车间物料存放区的密闭和收集处理工作;进一步论证废气收集和处理效果,提高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2.待该公司复产后,如皋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后作相应处理。
3.如皋市政府责成吴窑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低气压等特殊天气情况下做好限产或停产工作,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

55

D2JS202204220067

南通市海门区高新开发区,江苏金轮橡胶有限公司,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生产时异味扰民。

南通市
海门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海门经济开发区进行现场检查。
1.江苏金轮橡胶有限公司动态生产再生胶新建工程项目、再生胶动态脱硫技改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
2.经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最南侧车间内安装有一条蚀刻去膜生产线。调阅资料显示,该生产线为2019年12月海门市金蔚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江苏金轮橡胶有限公司车间后安装。2020年4月该生产线进行单机调试,后因市场原因一直未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企业其他生产车间生产内容与环评一致。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细碎工段不在生产,其余工段正在生产,门窗关闭,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厂区内有一定橡胶异味。现场调阅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四个排气筒数据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丁基再生炼胶工段5#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同时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脱硫工段2#排气筒、再生炼胶工段3#排气筒、捏炼工段4#排气筒、丁基再生炼胶工段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由于橡胶行业的特殊性,即使该企业不生产,堆放在车间和仓库的原料及成品仍会产生一定的橡胶异味。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在有效期内,最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尚未备案。

基本属实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金轮橡胶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32万元。
2.海门生态环境局对海门市金蔚电子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拆除,恢复原状。
3.海门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金轮橡胶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水平,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4. 海门区政府要求海门街道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

56

D2JS202204220062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余南村15组,余东福兴幼儿园北侧100米,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南通市
海门区

土壤

2022年4月23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余东镇政府赴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举报点位中间是一条东西长约70米、宽约4米的砂石路,路南北两侧农田边确实堆有约5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经查,海门区余东镇拟在余南村福兴幼儿园北侧100米处修建一条村级水泥路,因村民有异议搁置,临时修成了砂石路。周边部分村民为了方便在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镇村保洁人员没有做到及时清运。

基本属实

1.余东镇政府立即组织镇保洁服务中心前往现场清理该区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当天已完成清理。
2.海门区政府要求余东镇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强化镇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贮存,同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57

D2JS202204220057

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港闸路1号,启东市大洋港造船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喷漆喷砂产生的砂渣、漆雾、漆渣漂浮空中,铁器敲击声等噪音扰民。近期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南通市
启东市

大气

4月24日,启东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吕四港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启东市大洋港造船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船舶修造、渔业机械、船用五金等。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经查,2021年10月启东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船舶修造存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完成环保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同年12月1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至今未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2.经核查,该公司产生的冲刷除锈废水经集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油水分离器处置,清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集中拖运至吕四污水处理厂;对切割、焊接粉尘配备了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分段涂装废气配建有喷漆房,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一般固废有废钢材、渣砂、集尘灰、氧化铁皮,统一回收后外售;生活垃圾、废抹布、劳保用品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漆桶、废刷子、漆渣,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南通)有限公司处置,已按规范配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修理过程中会有敲击声产生,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2021年12月14日启东生态环境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启东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多次前往现场检查,该公司均不在生产。

部分属实

启东市政府坚持立行立改,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确定工作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处置。
1.启东大洋港造船有限公司尽快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在取得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2.吕四港镇、启东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管,常态化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58

D2JS202204220055

南通市通州区高新区文盛路与锦绣路交界处,棉花机械厂厂区东侧、靠河边的2家企业(主要从事喷漆作业),夜间偷排废水至东侧河道内,白天油漆异味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南通高新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环保办赴现场核查。
1.经现场核查,南通高新区文盛路与锦绣路为两条平行线路,无交界点。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厂区东侧无河道,厂区外西侧约30米为新江海河,厂区内1号厂房的东南侧企业实为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号厂房东南侧企业实为南通鲁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2.经查,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矿物铸件项目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研发试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修整车间内有喷漆痕迹和油漆气味,车间外未闻到明显油漆气味,车间内电缆沟槽内存有少量废水,与外界不联通。
3.现场检查时,南通鲁尔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内仅建设安装有1台锯床,无其他生产设备。经调查,该公司无生产工段,产品的毛坯件和喷漆工段均委外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工艺废水、废气产生,无喷漆痕迹,未闻有油漆异味,未见废水排放河道迹象。

部分属实

1.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矿物铸件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0.4348万元,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矿物铸件生产,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2.通州生态环境局加强跟踪督查,督促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规范废水收集处理,将电缆沟内废水和泥渍妥善处理。4月25日,赛纬精密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生产车间已全部清空。电缆沟内泥水混合物已清理装袋,并和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3.南通高新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

59

X2JS202204220060

南通市如皋市市政府大气监测点周边,每天洒水车不间断洒水,影响监测数值。

南通市
如皋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
1.南通如皋监测站省控大气监测站点,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如皋市政府院内,监测设备安装于政府楼六楼楼顶。站点周边四至道路为:南侧惠政路、东侧海阳南路、北侧解放路、西侧府西路。
2.根据如皋市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如皋市城管局环卫处负责如城街道主要道路的洒水清扫工作,环卫处根据《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规定,对如皋市中央大道、花城大道、中山路、李渔路围合区域内主要道路常态化落实洒水保洁作业,区域内道路每天洒水作业至少一次,并根据不同季节要求调整作业模式及作业频次。大气站点周边海阳南路、惠政路为双向8车道,解放路为双向4车道,每天车流量大,容易产生道路扬尘,属于城市道路保洁重点道路。4月份在气温较高期间,如皋市城管局环卫处按照规范要求适当加大了对重点道路的洒水保洁频次。
3.根据省控大气站点运维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该站点监测数据与如皋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一致水平,道路洒水保洁过程中监测数据并无较大波动,未对监测数据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如皋市城管局将进一步优化道路洒水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避开人流、车流高峰,同时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群众误解。

60

X2JS202204220062

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凤凰橡胶厂、城北街道龙洋橡胶厂、磨头镇晖阳橡胶厂,夜间生产时刺鼻橡胶味扰民。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23至25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搬经镇、城北街道及城南街道分别对凤凰橡胶、龙洋橡胶、晖阳橡胶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凤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共三个生产项目。西厂区建成年产1200吨丁基胶内胎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东厂区年产180吨丁基胶再生胶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年产140万条橡胶内胎项目通过项目清理登记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4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东厂区再生胶项目不生产,内胎项目混炼车间一条生产线(共两条生产线)及53台硫化机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在运行,pH试纸测试喷淋液检测呈碱性。4月24日,如皋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内胎项目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
2.南通龙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丁基再生胶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年产3000吨再生丁基胶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4月23日傍晚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滤胶、精炼工序正常生产,车间门窗密闭,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但车间在开关大门、设备装卸料时会有无组织气体逸散,车间内外有异味。该公司曾于3月16日委托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南通晖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摩托车内胎、电动车内胎。该公司年产150万条摩托车内胎、150万条电动车内胎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4月23日夜间检查时,该公司硫化工段在生产,其余工段不在生产。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在运行。但检查发现,硫化车间窗户未能全部密闭,硫化车间内橡胶异味较明显,车间外异味不明显。现场检查发现,涉及产生粉尘的混炼工序收集效果不佳,车间积尘明显。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凤凰橡胶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废气对居民的影响,同时尽快将贮存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2.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龙洋橡胶对厂区环境开展全面整治,对两套废气处理的收集系统(尤其西段精炼区)进行继续优化和整改,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高效运行。
3.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晖阳橡胶建立粉尘清扫、车间密闭制度,对粉尘收集处理装置进一步提升改造。
4.如皋市政府要求属地镇、区落实监管责任,如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常态化对相关橡胶企业开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5.如皋市政府正在制定《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对再生橡胶行业开展整治,对不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整治不达标的橡胶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61

X2JS202204220058

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人民南路88号,吴窑镇家具城内恒新新材、基信生活、捷皋、雷诺等多家企业,废水直排园区北侧缪庄四级河,废气扰民,油漆桶、废漆渣随意处置,近期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23至25日,如皋市政府组织如皋生态环境局、吴窑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经查,吴窑镇家具城内目前有6家在产企业,分别是江苏中兆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捷皋家具有限公司、如皋金马艺杰家具有限公司、南通壹拾捌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巨高家居有限公司、江苏意丽达家具有限公司。反映的雷锘家具(南通)有限公司在吴窑镇家具城东北方向约300米,核查吴窑镇家具城内及周边无举报反映的“恒新新材”。
2.4月23日-25日对吴窑家具城内6家企业及雷锘公司进行核查,相关企业生产时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在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雷锘家具喷漆工序、贴皮工序、UV喷涂线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中兆基信未及时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有渗漏。(3)前期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现象。
3.经查,家具城无雨水排口,雨水、污水经管网混合收集后泵入吴窑镇污水管道送如皋市吴窑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4月24日现场检查时,对吴窑家具城内管网进行排查,原通往家具城北侧的雨水排口已从内部封堵,家具城内有异味,周边无明显异味。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家具城内管网因下大雨水位较高,积水未及时抽送至污水管网;家具城内有异味,周边无明显异味。沿家具城北侧缪庄河排查,未发现家具城有异常排水现象,但发现河道北侧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缪庄河,缪庄河水感观较差。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对雷锘家具(南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江苏中兆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责令两家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拟处罚款1.6万元、2.2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家具城内及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如皋市政府统筹属地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督促吴窑家具城进行雨水、污水管网改造,确保雨污分流;责成吴窑镇加强对吴窑家具城和周边企业的网格化巡查,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整改升级,压实各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3.如皋市政府统筹属地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治办法,对存在的生产管理不到位、危废清理周期较长等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4.如皋市政府责成吴窑镇落实属地责任,对缪庄河沿线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发现的雨污混流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至污水管网;对缪庄河进行整治,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

62

X2JS202204220057

南通市崇川区五山新苑小区拆迁安置房一、二层,沙县小吃、梅干菜烧烤、飞云阁羊肉汤、海鲜烧烤等餐饮店,紧邻五山小学,油烟、异味扰民。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4月24日、25日,崇川区城管局、狼山镇赴现场检查。
1.群众反映的崇川区五山新苑小区2011年8月交付,其中15幢、33幢为商住楼,临街一层、二层为店铺,三至六层为居民住宅,距离五山小学约100米。该处共有10家餐饮单位,均领取了营业执照。其中9家单位产生油烟,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2.检查时,除兰州拉面因疫情原因至今歇业外,其余餐饮单位仅从事外卖经营,炒菜时油烟净化设施开启。其中,崇川区旺辉菜馆、崇川区海丽小吃、崇川区枫建小吃、崇川区妍妍早点店、崇川区知佳堂烧饼店、崇川区洪涛羊肉汤馆、崇川区品飞饭店等7家餐饮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旧、净化效率差等问题,厨房附近有油烟味。

部分属实

1.狼山镇对该处餐饮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贯,普及油烟净化设备基础知识,要求经营户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同时对崇川区旺辉菜馆等7家餐饮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家餐饮服务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狼山镇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在日常经营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63

D2JS202204220044

南通市海安市西场镇壮志村17组,海安县壮志砖瓦厂,经常下午5点排放废气, 脱硫塔碱池添加片碱不规范,导致碱池水pH值约为5(低于规定值10),且使用煤炭烧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现场核实。
1.海安市壮志砖瓦厂,主要从事多孔砖生产。该单位年产5000万块煤矸石、淤泥烧结多孔砖项目经环保审批,通过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登记备案。码头建设项目经环保审批,暂未完成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2.经查,壮志砖瓦厂为24小时连续作业,正常生产均有废气排放。该单位移动式隧道窑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使用脱硫剂为液碱(氢氧化钠)、石灰(氢氧化钙)。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向脱硫池内添加液碱,该单位定期向脱硫池补充石灰,在pH约为9时补充液碱。执法人员现场在脱硫池内使用简易pH试纸检测显示为11。海安生态环境局现场在该单位脱硫池内取样监测,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于烟气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脱硫池中PH值为10.9;隧道窑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低浓度颗粒物均符合标准。
3.经查,壮志砖瓦厂移动式隧道窑现场使用煤炭进行助燃,经核实该单位使用的煤炭为低硫煤。根据自查评估报告显示,该单位年燃煤800吨,煤渣均回用于生产。
4.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移动式隧道窑烟道密闭措施不完善,存在烟气外溢,厂区道路地面有明显积灰。东侧车间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了隧道窑制砖项目,暂不具备生产条件。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要求壮志砖瓦厂做好厂区内烟道密闭措施,做好移动式隧道窑窑头窑尾烟气收集,厂区地面及时清理,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隧道窑制砖项目建设,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及环保主体责任,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壮志砖瓦厂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4

X2JS202204220020

南通市启东市江龙镇北上海至尊别墅112号,在小区河道中间填土搭建围墙,导致河道变窄,河水受到影响。2021年11月被举报后,至今未整改。

南通市
启东市

2022年4月24日,启东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龙镇负责人赴现场检查。
1.经查,北上海至尊别墅112号户主现居住于上海市,目前该别墅无人居住,2021年在小区人工开挖的景观河中间填土搭建围墙。
2.现场检查发现,该业主侵占河道搭建围墙的情况确实存在,导致小区内人工开挖的景观河河道变窄。汇龙镇已启动调查程序,依法对该围墙拆除。对于群众反映2021年11月份的举报,经查,相关职能部门当年未收到此类似举报线索。

部分属实

启东市坚持立行立改,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确定工作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处置。
1.汇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汇龙镇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管理,督促做好小区内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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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37

南通市崇川区毓秀家园小区,R18005、R18006地块项目侵占生态红线,无环评批复,其中R18005地块已进行施工,导致毓秀家园小区29幢楼房下沉。

南通市
崇川区

生态

2022年4月24日,崇川区政府组织崇川生态环境局、资规分局、住建局及钟秀街道对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1.毓秀家园小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百花路与云安路交界处,2008年建成。R18005项目由南通积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R18006项目由南通雅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上述两个地块均位于毓秀家园北侧、通吕运河南侧,2018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完工。
2.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版)规定,R18005、R18006地块项目建设时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版)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禁止房地产开发项目。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了崇川区生态管控空间调整方案,项目所在区域现已不属于生态管控区。
3.上述两个项目在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4.由于地质结构原因,上述两个项目在施工中导致毓秀家园部分住宅及车库墙体发生开裂。崇川区住建部门牵头对房屋墙体开裂等问题开展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毓秀家园7、12、14、20、29幢住宅楼房屋部分构件出现裂缝等损伤,根据构件出现的裂缝等损伤特征分析,受伤的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尚不构成危险点,目前存在的构件裂缝、房屋下沉等损伤尚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构件安全”。后经10余次协调沟通,2020年11月上述两地块开发商与毓秀家园142户居民中的136户达成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

部分属实

崇川区政府责成钟秀街道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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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18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海门货隆化工水玻璃厂,每天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刺鼻废气,异味严重扰民。

南通市
海门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四甲镇相关负责人现场核查。
1.海门市货隆水玻璃厂主要从事水玻璃生产销售,该企业玻璃水粘剂项目通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备案,并通过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不在生产,燃油锅炉不在使用;经核查企业用电等情况,2022年1~4月份未组织生产;现场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陈旧,车间内混凝土水池壁上有多处裂缝并存在渗漏痕迹。该企业厂区南侧为运北河,东侧为S222省道,西侧为晶浩公司,北侧为货隆粮库。执法人员巡查企业内外及周边,未闻到异味及刺鼻废气。

部分属实

1.海门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车间内混凝土水池进行修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2.海门区政府责成四甲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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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14

举报人前期反映南通市如东县栟茶镇江安村26组如东众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目前该公司表面拆除生产设备以应对督察,但场地上仍堆放2万吨建筑垃圾,待督察结束后将继续生产。

南通市
如东县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9日、4月23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栟茶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如东众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标准砖制造、码头经营,该企业年产新型标准砖1500万只项目、码头项目通过审批、验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涉及该厂房的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环评正在办理中。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在生产。制砖项目位于企业北侧厂房,厂房内安装一台免烧砖线,另有一台免烧砖机线尚未组装;东侧和南侧分别堆有承装成品砖塑料托盘和石子、石粉等;西侧建有一间养护车间,用于堆放半成品砖。
3.检查发现,该企业南侧建有一座厂房,厂房内堆有石粉、石子、路料,两台破碎机处于拆分状态。破碎机输送带、筛料辅助设备及破碎主体设备未进行组装连接,未连接电源,设备均使用黑网覆盖。厂房外南侧有一块未硬质化空地,场地上有使用黑网遮盖的水泥粉储罐、下料斗、输送带等设备;堆有约2万吨混凝土碎块、砂石路料等,部分未使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地面有积尘。

部分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露天堆放砂石路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9万元。
2.如东县政府责成栟茶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对露天堆放的砂石路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开展未组装生产设备清理并完成混凝土碎块清理。
3.如东生态环境局明确要求该企业建筑垃圾破碎项目环评获批前,不得建设和投产。

68

D2JS202204220011

南通市海安市滨海新区锦绣路32号,江苏欧岭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河道,导致下游养殖鱼虾受影响。

南通市
海安市

2022年4月23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查。
1.江苏欧岭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租用江苏菲克莱斯柚木工艺品有限公司的2号、3号两栋厂房,10月开始从事户外家居用品的生产加工,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2.现场检查,该公司喷粉、焊接、打磨工段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在喷粉车间内使用VOCs快检仪测得浓度为0.519mg/m3。石材面板喷漆、涂胶及晾干工段未生产,车间内堆放有油性漆桶及环氧树脂胶桶,晾干房内堆放有已完成喷漆的石材面板。现场在晾干房内使用VOCs快检仪测得浓度为41.19mg/m3。
3.现场检查,该公司喷粉工段水浴水循环使用,石材面板清洗废水收集压滤后储存于车间内的20立方米收集池内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海安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工作人员对欧岭公司东侧400米的安港河和北侧300米的环港北河巡查,两条河道岸边均未见有污水排口,河面未见有死鱼。走访河边农户,表示近期也未发现有死鱼现象。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对欧岭公司户外家居制造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未取得环评手续不得进行生产;对欧岭公司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进行涂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
2.海安市水利局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督促区、村加大对园区周边河道的常态督查和长效管护,加强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力度。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欧岭公司的管理。

69

D2JS202204220075

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家和村8组电站南侧的养鸭场,鸭粪常年直排村东大河,导致河道被填平。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2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川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养鸭场处于空栏状态,已于2021年10月份停止养殖,养殖棚内无生产迹象,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
2.信访反映的村东大河为农田退水渠,检查时未发现有鸭粪排入情况,养殖场两侧排水口未见污水流出,出口干涸。该养殖场北侧60米处有一条农田退水渠,渠内未发现养殖粪污污染迹象。经了解家和村村民,该退水渠因年久未清淤,沟内部分淤积。

部分属实

1.黄川镇已对养殖场北侧60米处的农田退水渠积存淤泥进行清理。
2.黄川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养鸭场监管力度,要求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后方可继续养殖,并做到粪污及时清理,无外排、无外露。

70

X2JS202204220052

连云港市赣榆区欢墩镇(现班庄镇)石梁河水库赣榆段,自创业桥南侧15米起,南至导流坝头、东至专队老桥(渔坝场),存在擅自采砂卖土情况,损害地质原貌。

连云港市水利局

生态

4月23日,市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信访反映的创业桥为东西向,其周边区域现状为河道和鱼塘,现场未发现采砂机械及采砂取土痕迹。
2.创业桥位于古城翻水站引河上,其南北两侧均为河道,创业桥以北约400米处曾有专队老桥(现已损毁消失),专队老桥以东区域俗称渔坝场。自专队老桥—创业桥向正南方向至导流坝头,及其以东区域现状及近二十年来均为鱼塘,由地方发包给养殖户使用,未发现过擅自采砂卖土情况。
3.在信访反映区域附近的创业桥西南侧地块,2012-2019年曾经为堆砂场,从石梁河水库内开采的黄沙在此堆放、装卸、转运,2019年石梁河水库采砂综合整治后,堆砂场完成退库清理,该地块与石梁河水库连通,地貌恢复为滩地。

部分属实

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采砂取土行为。

71

X2JS202204220025

连云港市东海县羽山水库岩砂被大量开挖,横沟水库、黄水库、朱沟东西大岭、青松岭等多处被盗采;东海县李埝乡北开发区,江苏豪砂制砂厂,无环评,工业废水排入附近农田;东海县安峰镇安北经济开发区,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地沟油加工,无环评,生产废水排入地下,包装袋堆放在附近公路;距离饮用水源上游不足200米处的一家大型养殖场,无环评,无用地审批,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2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温泉镇、安峰镇、李埝乡、李埝林场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羽山水库岩砂被大量开挖,横沟水库、黄洼水库、朱沟东西大岭、青松岭等多处被盗采”的问题。
1.羽山水库。2011年9月,经东海县水务局批准,李某相继于2011年10月、2012年7月办理了采砂许可证,羽山水库管理所与李某签订了取土合同,明确了取土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李某与杨某合伙在羽山水库内取土。近年来,羽山水库未发现岩砂被大量开挖。
2.黄洼水库。2010年11月,经东海县水务局批准后,李某获取采砂许可证,明确了取土范围、取土方量。2015年9月,李某再次提出申请。经东海县水务局研究,同意李某对鱼塘进行清淤,明确了施工区域范围、清淤深度、清淤土方量,其中约有1万方堆放在鱼塘四周,工期为一个月,土方堆放在指定地点。2015年12月14日,东海县水务局对清淤工程按会办要求逐一核实并验收合格。近年来,黄洼水库未发现被盗采现象。
3.横沟水库。2011年9月,在明知取土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温泉镇横沟村陈某与葛某涛协商,由葛某涛与李某签订取土合同允许李某在横沟水库取土,此案件在2015年12月18日经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非法取土面积为19743.6平方米,非法取土量为36037.1m³,判决李某犯非法采矿罪。近年来,横沟水库未发现被盗采现象。
4.朱沟村东大岭。经查,李某和朱沟村委会都在此地点有取土行为,但因取土的时间较早,当年未接到举报,加上取土点原就是坑塘和涧沟,没有当时的深度、宽度等相关基础数据比对,导致测绘单位无法对取土的数量进行确认。对李某的取土行为,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朱沟村委会的取土用于村道路铺垫,属于公益事业使用。
5.朱沟村西大岭。经查,李某和朱沟村委会都曾在此地点有取土行为,2014年11月前后时任支书娄某佳、村长陈某经温泉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此取过山土用于村庄环境治理,被李某发现并制止,期间李某也在此取过土,被国土资源所制止过。2020年7月,经温泉镇人民政府同意朱沟村委会在此取过山土用于垫朱沟小学。近几年没发现该地块及其周边有盗采取土现象。 6.青松岭。经查,反映取土的地点位于李埝林场中心地段,东分场位置,2003年该地对外承包给了刘某会。根据刘某会陈述内容反映,该地早在2003年就有坑塘,其中2003、2007、2008年这3年当地村民、娄山村集体、林场修路都在此取过山土,通过历年影像图及土地现状图的比对,此处地貌也有所变化,目前深坑仍然存在,积水较深。此坑塘近几年没发现有盗采取土现象。
二、关于反映“江苏豪砂制砂厂,无环评,工业废水排入附近农田”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机械设备全部拆除,现场无人。
三、关于反映“东海县安峰镇安北经济开发区,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地沟油加工,无环评,生产废水排入地下,包装袋堆放在附近公路”的问题。
1.关于反映“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地沟油加工,无环评”的问题。
1)该公司“食用肉松、肉粉、肉饼、食用动物油、骨粉、软骨粉、软骨带白粉等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项目于2018年6月6日由原东海县环境环保局审批。一期“年产7000吨肉饼、3000吨食用动物油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三同时验收,该公司自2022年3月5日停产至今。
2)该公司建有一台4吨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三同时验收,已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套,生产车间已安装两套UV光氧催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口排放。该公司二期“骨粉、软骨粉、软骨蛋白粉”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建设,2021年9月建成,2021年11月8日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验收合同,受疫情管控原因影响,后续将组织验收。
2.关于反映“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地下”的问题。
1)经查,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排入安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公司在生时产生的废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将达到标准的废水运至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该公司提供了与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处理协议、送水处理登记表及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污水接收记录表,2021年共向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运送污水680.5吨。
3.关于反映“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堆放在附近公路”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附近公路目前无包装袋堆放。前期在距该公司厂区外东侧约1公里处公路边发现两堆塑料垃圾,其中含有该公司包装袋,经核查为附近收垃圾村民堆放在此地,并非该公司堆放,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四、关于反映“距离饮用水源上游不足200米处的一家大型养殖场,无环评,无用地审批,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1)经查,该养殖场原为温泉镇华通生猪养殖场,现更名为东海县温泉镇孙某明生猪养殖场,位于东海县温泉镇甘湾村南大岭,西距龙梁河干渠85米左右,东距黄洼水库200米左右,南侧为苹果园,北侧为农田,其下游黄洼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地。2021年3月5日,该养殖场在网上自行完成登记备案。该养殖场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无用地审批。调阅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养殖场新建猪舍4栋共4000平方米,建设粪污池4个共240平方米,建立沼气池200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存栏量猪2000头,年出栏生猪4500头。生活污水、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经污水处理池初步收集处理后进入沼气池(厌氧)处理出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猪粪全部用于肥田,配套农田面积600亩。
2)该养殖场自2021年9月起停止养殖,现场检查时养殖场无存栏猪,粪污收集池已长满青苔,联合调查组在该养殖场下游至黄洼水库上游段未发现有粪污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1.温泉镇责令孙某明生猪养殖场转产,不再从事养殖生产,并加强对该养殖户的巡查。
2.李埝乡已对连云港豪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两断三清”,截至4月15日,李埝乡已完成对该企业的取缔工作。
3.东海生态环境局责令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终止与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污水的处理合同,提标改造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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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23

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1、孟圩村南小场鱼塘内,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鱼塘常年散发恶臭,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仅在垃圾上覆土,至今未清理;2、图河镇污水处理厂,未连接污水管网,设施不运行,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为应付检查,开机空转;3、图河镇街道垃圾桶常年恶臭扰民。

连云港市灌云县

大气

4月23日,灌云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灌云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图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图河镇孟圩村南小场鱼塘内,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鱼塘常年散发恶臭,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仅在垃圾上覆土,至今未处理”的问题。经查,2013年和平村开展环境整治,当时没有垃圾中转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无法处置,孟圩村把生活垃圾运往南小场集体土地内的自然沟里进行填埋,所涉面积约半亩。该问题曾于2019年被举报到灌云县纪委,在灌云县纪委、纠风办督办下,由镇安排环卫所、和平村对此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19年6月,将填埋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后对自然沟进行回填、平整。图河镇再次对现场进行开挖核查,未发现有积存的垃圾。
2.关于反映“图河镇污水处理厂,未连接污水管网,设备不运行,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为应付检查,开机空转;街道上大量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污水管道,直接倾倒或排入河道”的问题。图河镇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图河镇人民政府,2015年9月建成,2016年移交灌云县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处理镇区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吨,采用A/O工艺,出水水质一级B标准,2020年10月份提标改造并扩容至1000吨,采用倒置A²/O工艺,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目前图河镇三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400-500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数据与省市生态环保智慧监管平台联网,数据实时上传。图河镇建设管网总长度约22.3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经排查,确实存在街道上少量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道情况。
3.关于反映“图河镇垃圾桶常年恶臭扰民”的问题。经排查,图河镇有19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2万人,全镇垃圾清运工作由连云港云净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现有转运车辆10辆,共有保洁员144名。目前,图河镇日转运垃圾量15吨,平均处理0.68公斤/人/天,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但部分垃圾桶因保洁员工作不到位有时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1.图河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开始实施新一轮镇区污水管网提升完善工程,铺设管网12公里。目前已完成管道建设8.5公里,计划4月底全部完工,建成将进一步提升镇区污水收集能力。
2.加大对垃圾桶的清洗力度,做好长效管理。

73

X2JS202204220047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苏宁广场及周边商户经营时,户外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如:苏宁广场西侧门面房皇栗皇,利群超市对面的绝味鸭脖、周六福、中和休闲店、丰先鸭脖店,东南角的华莱士汉堡包店铺,大苏果超市对面的coco饮品店、来伊份,东北角门面房万仟蛋糕房,东南侧的二宝板栗,东门南侧兴鸿手机卖场,东南角的德克士汉堡店,青年东路鲜润果品店以及周边卖唱、游玩、播报等。

连云港市海州区

噪音

4月23日,海州区政府组织路南街道、海州公安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现场检查发现:苏宁广场西侧门面绝味鸭脖、鲜润果品存在用喇叭播放促销信息现象,街道工作人员立即劝阻,并对商户进行教育,其他店铺没有使用户外高音喇叭。
2.现场核查未发现卖唱、游玩、播报。经向周边群众了解,部分商户在节假日存在喇叭揽客现象。

部分属实

1.4月23日,路南街道办事处要求苏宁广场周围商户签订《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承诺书》,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杜绝噪音扰民。
2.4月24日下午,海州公安分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店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情况。
3.下一步,海州区政府将组织相应责任单位加强巡查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噪音扰民行为,及时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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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16

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尚庄村牧原集团养猪场及相邻的曹吴村温氏集团养鸡场,养殖污水直排佃响河及周边农田水沟内,导致农作物死亡。养鸡场常年24小时用化学颗粒焚烧鸡粪,排放大量有毒浓烟,恶臭扰民,养猪场恶臭更为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灌南县

大气,水

4月23日,灌南县政府组织百禄镇、灌南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信访反映的“牧原集团养猪场”为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7日经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废水、废气于2018年11月4日完成自主验收,项目噪声、固废于2019年1月由灌南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年出栏37.5万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于2020年3月经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承诺审批,2020年11月29日自主竣工验收。实际建设规模为年出栏40万头生猪养殖,当前实际存栏量为10万头生猪。
二、信访反映的“曹吴村温氏集团养鸡场”为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分场区、第四分场区。两分场区白羽肉鸡养殖项目于2020年4月经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规模均为510万只肉鸡养殖,实际建设规模均为336万只肉鸡养殖,现存栏量共约90万只。
三、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
1.关于反映“养殖污水直排佃响河及周边农田水沟内,导致农作物死亡”的问题。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无污水排放口,公司雨水排放口位于甸响河,检查时未发现排水迹象,养殖废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发酵后在合适时节进行沼液还田资源化利用。检查时未发现甸响河水质有明显异常,甸响河及农田水沟周边未发现农作物死亡现象。4月1日,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甸响河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Ⅳ类,达到考核标准。
2.关于反映“养猪场恶臭严重”的问题。猪舍及固粪处理区采用“填料球吸附+次氯酸钠喷淋”除臭墙,环保区收集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全部密闭。检查时无明显恶臭。3月29日,已组织对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厂界周边多个点位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臭气浓度最高为18,未超标。
四、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
1.关于反映“养殖污水直排佃响河及周边农田水沟内,导致农作物死亡”的问题。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无污水排放口,雨水排口距离甸响河较远且受纳沟渠流动性较差,现场正在进行远端疏浚工作。农田水沟周边未发现农作物死亡现象。4月1日,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甸响河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Ⅳ类,达到考核标准。
2.关于反映“养鸡场常年24小时用化学颗粒焚烧鸡粪,排放大量有毒浓烟,恶臭扰民”的问题。(1)该公司环评要求的生物降解床防雨罩棚未建设到位,未设置围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2)现场调查发现,位于该公司第三、第四分场区生物降解床区域擅自建有鸡粪烘干设施,调查时未进行鸡粪烘干作业,现场无烟尘。经调查,该项目由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正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维公司)合作建设,其中正维公司租用灌南温氏公司第三、第四分场生物降解床车间,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均为正维公司负责,该肥料制造项目设施已于2022年2月开始投入使用,于3月15日暂停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未添加化学颗粒,但可能存在运营期间有异味问题。4月15日,灌南生态环境局针对正维公司项目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截止4月24日,该项目部分设施已拆除。(3)3月29日,已组织对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第三分场、第四分场厂界周边多点位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第三分场臭气浓度最高为14,第四分场臭气浓度最高为18,未超标。

部分属实

1.要求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拿出经过论证的场区雨污分流系统整改方案,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整改工作。
2.针对连云港正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肥料制造项目未批先建、项目投入生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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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10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兴谷村十二组,河堆千余棵树木,被全部砍伐。

连云港市东海县

生态

4月2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房山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经查,两条河堆宽约5米,长1000米,位于农路两侧,栽植杨树两行,植树间距平均为2.5米,共栽植约800棵,全部为今年春栽植,于4月中旬人为夜间砍伐,种植户已报警。
2.此两条河堆为村里集体资产,未承包给当地村民,植树行为为当地群众私自抢种。

部分属实

联合调查组已协调配合当地警方尽快查处,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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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09

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区域内河道黑臭,垃圾随处可见,大量鱼类死亡,周边鱼虾养殖户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最终流入大海。

连云港市赣榆区

4月2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宋庄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宋庄镇区域内河道黑臭”的问题。调查组全面排查宋庄镇辖区内水体,对6个疑似点位采样监测,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中“黑臭水体识别标准”及监测结果,表明殷宅中沟、东郑河水体属于黑臭水体。
2.关于反映“垃圾随处可见”的问题。经对17个行政村25条河道集中实地排查,发现零星建筑垃圾堆45处,宋庄镇政府已安排专人清理。
3.关于反映“大量鱼类死亡”的问题。经实地排查,河道未发现鱼类死亡现象。宋庄镇政府组织对沿河村庄30户村民走访,均反映未发现有大量鱼类死亡现象。
4.关于反映“周边鱼虾养殖户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最终流入大海”的问题。经查,涉及宋庄镇养殖区尾水排口共10个,9个建有涵闸控制设施,汛期及鱼虾起捕时,向河道排水。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非起捕清塘时间,未发现排放行为。

部分属实

1.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垃圾等问题,做到即发现即清理,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2.根据养殖尾水治理3年整治工作计划,2023年1月前完成养殖塘回填2800亩,剩余3700亩作为淡水养殖规划区,目前正在编制集中养殖尾水治理规划设计方案。
3.殷宅中沟已于2022年3月份纳入《2022年度赣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东郑河纳入2022年二季度黑臭水体整治补充名单,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方案2022年10月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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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05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向阳路口(老204国道边),瑞昌商砼、大硕商砼、翔润何商砼3家混凝土搅拌站,距离通榆河100米,非法建设洗砂及石子生产项目,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盐河;善后河边同样建有违规审批工业项目,严重污染河流。质疑通榆河一公里范围内是否可以审批此类项目。

连云港市灌云县

4月23日,灌云县政府组织灌云生态环境局、伊山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干砂浆、机制砂,该项目于2019年6月4日经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年10月19日取得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化住宅PC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该项目于2019年5月30日经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9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0万立方,该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经原灌云县环保局审批,2020年4月27日完成(废气、废水、噪声)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9月4日完成(固废)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4月1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二、关于反映“瑞昌商砼、大硕商砼、翔润何商砼3家混凝土搅拌站,距离通榆河100米,非法建设洗砂及石子生产项目,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盐河”的问题。
1.经现场核实,三家搅拌站都部分位于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
2.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面积为0.4675公顷、0.8527公顷和0.6034公顷。其中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的0.6034公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建设的生产线无合法审批手续。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于2019年6月4日获得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该公司无石子生产项目。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期预制板项目车间建成石子加工等设备与环评不符。
3.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搅拌机粉尘经脉冲除尘处理后经过25米高排气筒外排;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搅拌楼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经40米排气筒外排。厂区采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料仓喷淋降尘等防尘措施。
4.三家企业生产废水均用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灌云县城北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关于反映“善后河边同样建有违规审批工业项目,严重污染河流”的问题。
1.经排查,善后河边类似的混凝土企业有两家,分别为连云港雷神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同兴镇同兴工业园区善南路东2号,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评于2015年6月2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一期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于2020年9月13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1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江苏宗堂实业公司,位于同兴镇三川村川济路善南东1号。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于2019年2月3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1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四、关于“质疑通榆河一公里范围内是否可以审批此类项目”问题。上述企业地址位于通榆河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中禁止和限制的建设内容。

部分属实

1.灌云生态环境局已对雷神建材二期项目未验先投、大硕建材、翔润和建材批建不符、翔润和建材、瑞昌建材覆盖不完全问题立案查处。
2.灌云县政府加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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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02

连云港市东海县,1、石安河上设有10多处污水排口,直排生活污水;环保局后设有2处排口,废水直排;开发区旁设有几处排口,污水直排范埠河;2、东海李埝大沟沿线的多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垃圾排入李埝大沟,导致河水黑臭、异味刺鼻;3、东海县范埠村多家从事石英砂酸洗、电光源加工的小作坊,废酸废水直排下水道,雨污混流,随雨水流入河道,未接入污水处理厂;东海范埠村,房山、安峰、平明多家从事石英砂酸洗小作坊,污染严重;4、连云区新云台码头,粉尘污染严重, 228 国道高架桥下的道路积尘严重,码头船舶垃圾直接排入河内,导致河水黑臭。

连云港市东海县、连云区

4月2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牛山街道、房山镇、安峰镇、平明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连云区政府组织连云经济开发区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石安河上设有10多处污水排口,直排生活污水;环保局后设有2处排口,废水直排;开发区旁设有几处排口,污水直排范埠河”的问题。
1.经联合调查组沿石安河城区段河堤现场查看,石安河沿线共有15处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其目的是为了处理沿线零星溢流的生活污水。举报中指出的污水排放口是为了处理沿线零星溢流的生活污水而设置的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分布式处理设施的污水均经处理后排放。石安河城区段的15处配套雨水排口中,6处设置了排口标识,9处未设置排口标识。
2.东海生态环境局位于振兴路东侧,府苑路北侧,距离石安河约300米,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2处排口。举报人所反映的排口应为振兴路左右配套的雨水入河排口,排查时没有水体入河。
3.范埠河共有4处雨水排口,其中1处属县污水处理厂管辖,水务局已安排封闭振兴路至花园路排口,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抽调至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它排口关联辖区内几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经开区分别在范埠河沿线长江路南侧、渭河路北侧、黄河路南侧和晶都大道北侧4处建设200吨分布式污水处理站4座,基础均已完成,设备招标完成,经开区已请厂家前来安装设备并投入运行。同时,经开区为柏兴无纺布公司等企业改造提升污水管网350米,污水收集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关于反映“东海李埝大沟沿线的多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垃圾排入李埝大沟,导致河水黑臭、异味刺鼻”的问题。
1.2022年2月18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对李埝大沟部分点位采样检测,经检测,李埝大沟水体水质为地表水劣五类。
2.李埝大沟上游存在1家规模化养殖场,建有粪污收集池,粪污收集后全部消纳还田,22家非规模化养殖场,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周边存在养殖污染现象。目前已排查23畜禽养殖场。李埝乡已督促养殖户尽快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达标并规范使用,不再向李埝大沟排污;对于限期污染整治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将坚决予以关停。
三、关于反映“东海县范埠村多家从事石英砂酸洗、电光源加工的小作坊,废酸废水直排下水道,雨污混流,随雨水流入河道,未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1.在对东海县青雪水晶商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关停,经开区已对该公司进行断水、断电,机器的简易附属设备已拆除,主要设备尚未拆除。
2.在对江苏华翔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从3月份停产至今,现场有设备、原料、产品,灯泡壳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无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酸洗作业。
3.在对东海县牛山镇明辉照明器材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从3月份停产至今,现场有设备、原料、产品,灯泡壳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无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酸洗作业。
4.在对东海县永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从3月份停产至今,现场有设备、原料、产品,灯泡壳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无环保审批手续。
5.在对连云港腾亮照明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从3月份停产至今,现场有设备、原料、产品,生产工序切割工段有废水产生,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酸洗作业。
四、关于反映“东海县房山、安峰、平明多家从事石英砂酸洗小作坊,污染严重”的问题。
1.东海县房山镇、安峰镇存在8家石英砂酸洗集中区,该8家酸洗集中区于2020年5月在东海县石英砂行业整治行动中,设备已拆除清理,酸洗池已回填。
2.平明镇现有5家酸洗石英砂企业,分别是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东海县联诚光伏石英有限公司、连云港华凌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龙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各家均环保手续齐全。联合调查组未排查到平明镇境内存在有石英砂酸洗小作坊。
五、关于反映“连云区新云台码头,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新云台公司目前未能按照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要求进行物料装卸运输全过程控制,且未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
六、关于反映“228国道高架桥下的道路积尘严重”问题。
烧香河路疫情期间,部分道路封闭,该片区部分货车存在覆盖不到位、轮胎冲洗不到位的问题,造成道路积尘。因道路破损,存在清扫不到位问题。
七、关于反映“码头船舶垃圾直接排入河内,导致河水黑臭”问题。
新云台公司岸边水体未发现有明显黑臭现象。新云台公司建有生活污水收集车、油污水收集柜、生活垃圾收集柜(桶)船舶污染物回收设备,还配备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两套油污水处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由收集车转运排入新云台公司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油污水收集至新云台公司油污水收集柜,经油水分离处理后,废油交由连云港腾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船民投放码头船舶垃圾桶,由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外轮服务分公司回收处理。2022年因疫情原因,该公司按照船民非必要不上岸、港方非必要不登轮的防疫要求,造成少量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收集。

部分属实

1.李埝乡政府对存在排污的养殖户下达整改告知书,督促其尽快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达标并规范使用,并严格履行《畜禽养殖场(户)清洁生产承诺书》,建设粪污储存池,对粪污进行收集,就近消纳还田,确保不再向李埝大沟排污。李埝乡将继续加强对李埝大沟周边的巡查,对拒不改正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继续加强对沿线卫生的日常保洁。
2.东海经济开发区对范埠村5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关停取缔。
3.东海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现有存在酸洗石英砂工序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新云台公司、郁港保税服务有限公司、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厂区“门前四包”,降低道路扬尘;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公共道路保洁分工。
5.新云台公司、郁港保税服务有限公司、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大场内道路清扫频次,落实湿法作业,确保喷淋装置覆盖料堆。
6.新云台码头公司加大到港船舶污水及垃圾收集力度,防止水体污染,积极配合连云港市交通水上执法大队查处烧香河船舶垃圾随意倾倒行为。
7.发挥属地政府监督职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职能,确保整改质效。
8.协调、督促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证车辆通行平稳顺畅。

79

D2JS202204220070

淮安市涟水县中央城5号楼1单元,喜姐炸串,未按规定设置油烟管道,油烟扰民。

淮安市
涟水县

大气

4月23日—26日,涟水生态环境局会同涟水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和涟城街道对该餐饮店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餐饮店于2020年4月装修后营业,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向上排放,对三楼以上住户会有影响。2022年4月21日,该饭店为加盟南京喜姐炸串品牌店,开始停业进行重新装修,并重新设计了排烟管道。目前仍在装修中,尚未营业。

属实

1、要求喜姐炸串餐饮店按照排烟管道整改方案,规范合理设置油烟排放烟道。
2、涟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待该餐饮店装修结束正常营业时,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督促该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开启,定期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杜绝发生油烟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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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74

淮安市涟水县成集镇杨庙村、李冯村的两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紧邻住户,无污染防治设施,大量清洗塑料颗粒废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黑臭,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
涟水县

,噪音,大气

4月23日,涟水县政府包案人第一时间带领属地成集镇、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经查,两处收购点均未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延海废品收购点东侧、西侧为民房,南侧为堆放废旧塑料的空地,北侧有一沟渠。该收购点有水洗工段,现场未排水,有两个排口连通至北侧沟渠内,涟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对渠内水质进行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1980mg/L、氨氮3.45mg/L、总磷1.22mg/L;2、杨某废旧塑料回收点无水洗工段,无生产废水,东侧、南侧为农田,北侧为灌溉沟渠,西侧为废弃的养猪场,周边沟渠无水。走访周边村民和废品收购点员工,称两收购点生产时有会有少许粉尘产生,有噪音扰民现象。

属实

1、涟水县发改委、工信局依照散乱污整治相关规定立即对两个废品收购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2、成集镇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两个废品收购点立即进行关停取缔,及时清除原料、产品、设备环节。4月27日,原料已清理,机器设备已拆除。
3、成集镇组织将延海废品收购点北侧沟渠内废水全部抽运至涟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对沟渠进行疏浚整治。4月26日,沟渠内废水已全部抽运处置;4月28日,完成了沟渠疏浚整治。

81

D2JS202204220051

淮安市淮安区新区管委会张巷村,村里近千亩农田被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237省道西侧和新长铁路北侧,安佑饲料厂北侧和老淮茭焦路中间等。

淮安市淮安区

土壤

4月23日—27日,淮安区委包案人带领淮安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张巷村现有农田面积1002.28亩,张巷村2组100户381人,土地总面积约380亩。
1、关于“237省道西侧和新长铁路北侧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问题。经查,237省道西侧、新长铁路北侧地块在2009年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原237省道现233国道建设)取土,取土后遗留一大坑,该地块 2016年经原淮安区城东乡政府批准,张巷村委会与淮安区渣土办签订协议,此地块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面积约110亩,未采取抑尘措施。
2、关于安佑饲料厂北侧和老淮茭焦路中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经查,张巷村2组有一块约22亩的非农田边角地被用于堆放裸土,目前土堆量约为13万方,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张巷村其余地块未发现建筑和生活垃圾。2022年4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会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该地块进行取点深挖检测,没有发现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

部分属实

1、对安佑饲料厂北侧农田边角地上堆放的暂存裸土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下一步计划在今年9月份,在全区面上开展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时,将该土方运走,恢复耕种条件。
2、加强对237省道西侧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加强管理,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82

X2JS202204220006

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江苏百斯特鲜食品有限公司,门卫室后开凿180米深水井,偷采地下水;施河镇成灌村施河生态园,江苏施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热带植物园玻璃温室西侧开凿两口180米深水井,偷采地下水。

淮安市淮安区

4月23日—27日,淮安区政府包案人带领属地施河镇、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江苏百斯特鲜食有限公司门卫室后开凿深井偷采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井位于门卫室后的一间房间里,通过管道输水至水处理车间。经现场实测,井深182米,未办理取水许可。
2、关于“江苏施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热带植物园西侧开凿2口深井偷采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安排挖机刨挖核查及调阅档案,发现该公司2019年曾被举报在该地点凿井,淮安区水利局已依法处理,于2019年4月进行了封填。

部分属实

1、淮安区水利局依法对江苏百斯特鲜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决定责令江苏百斯特鲜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取水,按照相关封井技术细则要求进行规范封填。2、江苏百斯特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地质勘测院公司对水井实施规范封填。

83

D2JS202204220004

淮安市淮安区新区管委会张巷村2组,百斯特项目侵占土地363亩,无环保手续,2019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已封顶;高铁淮安东站向南100米,一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目前已搬离,但该地块至今仍未复耕,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淮安市淮安区

土壤

4月23日—27日,淮安区委包案人带领淮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人赶赴被举报地块进行调查核实,督促问题整改。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百斯特项目侵占土地 363 亩,无环保手续,2019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已封顶”的问题。经查,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日,2018年12月17日取得项目备案证,2019年11月19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2021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苏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图纸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12月动工建设,2022年4月19日A栋智能制造车间封顶,没有发现违法建设的情况。
2. 关于“高铁淮安东站向南100米,一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目前已搬离,但该地块至今仍未复耕,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范围为张巷村一、二组土地,其中一组58.5亩、二组14.5亩,共计73亩。因宁淮铁路建设需要,项目施工方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租用了该地块建设临时搅拌站,2020年9月15日,临时用地续租协议到期后,中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部三分部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整理和恢复原状,因地块内建筑物拆除不到位及混凝土路面挖的深度不够,不具备耕种条件。2022年4月10日,淮安区已将现场堆积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

部分属实

1、4月14日,施工方中铁四局在淮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程现场指导下进场复垦施工,复垦深度1米以上,共运出约4.8万方土( 含少量石子、砖头),一米深以下没有建筑垃圾。4月26日已复垦结束。
2、拟于2022年5月10日前召开张巷村群众代表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淮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土地复垦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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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8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0008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检测报告数据作假,因为取样点与反映的地点不一致,且水泥船并未破碎。

盐城市建湖县

其他污染

4月23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建湖生态环境局、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湖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建湖县冠华东路棉麻支路交界处向北约300米,经查,2019年5月,建湖经济开发区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农林土壤检测与评价服务,2017年3月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举报人反映的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出具的报告显示,该地块中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0种)、有机氯农药(15种)、敌敌畏、乐果等有害物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聚公司所属辖区监管部门)对中聚公司出具的(2019)苏中检(委)字第(06053)号报告进行了核查,该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能力附表)出具此份报告时在有效期内;该检测机构在出具此份报告时相关检测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此份报告的原始记录与此报告上所列数据一致。
2、建湖经济开发区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对桥东村棉麻支路西侧地块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经检测,棉麻支路西侧地块(南侧)点及棉麻支路西侧地块(北侧)点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4月19日,对反映地块土壤进行再次监测,土壤取样时参照2019年检测的点位进行取样,目前土壤样品正在分析。4月27日,对该地块地下水进行检查,分别采取了反应地块及其上下游的地下水水样,目前正在分析。
3、建湖生态环境局走访询问桥东村干部及附近多位居民。经了解,举报人房屋东侧原为一废弃小河沟,原河沟边有一条12吨住家水泥船,在2019年因城市发展该河沟被自然填平,水泥船在填平时被破碎后作为回填料,连同小河沟淤泥就地填埋。

部分属实

建湖县将对棉麻支路北侧周边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引导周边居民规范有序种植。

85

D2JS202204220071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头灶村,红蜻蜓码头,卸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相关降尘措施。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3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兴镇、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新界村四组(10)。该公司建有3个300吨级码头泊位,主要用于金属、建材、砂石、粮食运输。该公司年产80000吨一级菜籽油、10000吨二级棉籽油、5700吨一级大豆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3月6日经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09年1月12日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2021年3月,该公司针对码头装卸原料发生变更(由大豆、菜籽、食用油装卸变更为建筑材料、砂石、金属、粮食)编制了码头专项变动分析报告,取得变动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备案。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码头未进行物料装卸作业。经查,该公司码头堆场未按《江苏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码头项目变动分析专家评审意见》要求,设置网状定点喷洒+三面围堰+防风网等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堆场物料西侧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地面有积尘,未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吊机抓斗未按要求安装定点喷淋设施。
3、经查,该公司因疫情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正常进出,于2022年4月8日自行停产。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码头堆场未按《江苏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码头项目变动分析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
2、亭湖区责成新兴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按照《码头项目变动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对码头露天物料堆场设置网状定点喷洒+三面围堰+防风网等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对吊机抓斗按要求安装定点喷淋设施。

86

D2JS202204220063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牛奶厂内的一家砂石厂,无相关手续,生产时扬尘扰民,无降尘措施。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3日,亭湖区政府组织南洋镇政府、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无名砂石厂实为砂石经营部,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村四组(东侧为信访中的牛奶厂,即盐城市泰来神奶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租赁亭湖区薛某建筑设备和经营部的部分场地(约2000平方米)开始经营,从事砂石销售,主要设备有装载机2台、地磅1台、沙子装袋机1台。
2、该砂石经营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砂石经营部不需要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现场检查时,该砂石经营部正常经营,场地堆放约60吨石子、120吨瓜子片、450吨黄沙,未从事砂石生产;场地、进出路面积尘较重,部分砂石物料未覆盖到位,存在扬尘情况,未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砂石经营部部分砂石物料未覆盖的行为立案查处。
2、亭湖区将加强属地网格员巡查力度,杜绝类似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87

X2JS202204220075

盐城市盐都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区龙乘南路,盐城华盛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淘汰油浸、干式变压器,有机、酸洗磷化废气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磷化酸洗废水。环评批建不符,排污许可与实际生产不符,危废产生量与原辅材使用量不符;违规私自处置危废,无危废库及进出台账;厂区东南侧侵占冈沟河河道及绿化护坡用地,违规建设厂房,污染地表水。

盐城市盐都区

4月23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龙街道、盐都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华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龙乘路66号,主要从事变压器生产。
2、该公司年产300万kVA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以及高低压成套设备、配电装置等零配件项目于2019年由盐都区经信委备案,2000台套风电变压器及控制设备技改项目于2020年由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油浸式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均不属于淘汰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禁止准入类也未涉及相关产品。
该公司年产300万kVA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以及高低压成套设备、配电装置等若干零配件技改项目和年产液流电池5000个堆栈及若干配件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都)审批;2021年11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3、经查,该公司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已接入园区管网,由苏水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有酸洗磷化工序。该公司浸漆、烘干废气经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喷漆废气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无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标。
4、2021年7月,盐都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浸漆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存在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的情况,8月份后督查时,该公司已按要求更换了活性炭。
5、经核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与建设规模、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防设施等内容相符,未发现有批建不符和未批先建的情况。该公司于2020年4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手续,对照排污登记内容,未发现有和实际生产不符的情况。
6、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过程共产生6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油漆、废树脂、废油漆桶、废树脂桶,均委托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调阅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未发现有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和管理台账不规范的情况。经核查生产项目环评报告、2021年实际生产量,该公司危废产生量与原辅材使用量基本在合理误差范围内。
7、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61490平方米,厂区内建设的办公楼、值班室、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共8幢,均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公司东侧厂界距冈沟河约100米,该区域内为农田和居民,南侧、西侧为园区道路及企业,北侧生产河,未发现有侵占冈沟河河道和绿化护坡用地、违规建设厂房和污染地表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盐都区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确保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置,达标排放。
2、盐都区落实盐龙街道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盐都区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88

D2JS202204220085

盐城市亭湖区在水一方小区东侧经一路两侧的绿化带种植树木,泥土溢出绿化带,导致附近路面扬尘污染。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3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东亭湖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东亭湖街道在水一方·梧桐墅小区东侧经一路,该道路南起纬九路南支路,北至黄海东路,长约850米,宽约20米,双向两车道,2016年12月建成通车,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树池栽植行道树,南段两侧、北段东侧人行道外为绿化带。
2、现场检查发现,经一路两侧人行道上的行道树树池内原种植的麦冬大部分被损坏,杂土堆砌并祼露,部分杂土溢出到路面上,导致路面存有一定扬尘污染;经一路南段两侧、北段东侧人行道外的绿化带未发现有泥土溢出的情况。

部分属实

1、亭湖区落实区住建局对经一路两侧行道树树池内杂土进行清理并种植绿色植被。
2、亭湖区落实区城管局加大该道路及周边道路的清扫、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3、亭湖区落实东亭湖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巡查,保持常态化绿化管护和道路保洁。

89

X2JS202204220073

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芦北村,建湖县供电公司双排铁塔22万伏超高压输电走廊 ,影响附近居民。

盐城市建湖县

辐射

4月23日,建湖县政府组织芦沟镇、县供电公司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范围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220千伏芦北变线路工程(芦堡2686线、都芦4946线)、盐城220千伏万盛至芦北线路工程(芦万2E57线)、盐城220千伏学富输变电工程(芦学2E58线)、盐城220千伏吉利输变电工程(芦吉46F0线、芦吉46F9线)这4项工程包含的6条220kV输电线路,线路途经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芦北村。其中,芦堡2686线、都芦4946线塔号5-6段输电线路穿越芦北村居民区。
2、经查,芦堡2686线、都芦4946线均已办理规划及环保手续,建湖县供电公司已于2010年4月、2015年7月、2022年2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上述区域进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现场测量,监测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有关要求。

不属实

建湖县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0

D2JS202204220060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河北线南侧、方大线东侧,江苏珍鹿防治有限公司、盐城老墩建材有限公司,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接排入厂区内无名小河,最终流入斗龙港。

盐城市大丰区

4月23日,大丰区政府组织新丰镇、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一)江苏珍鹿纺织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方强工业园区,年产2700吨纱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于2003年9月经原大丰市环保局审批,年新增3500吨纱线项目于2019年3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无小河。检查发现生活污水未全部规范收集,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部分经雨水沟流入厂区东侧老斗龙港河,现场未发现有水排放。
3、4月24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东侧老斗龙港河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二)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大丰区新丰镇老墩村十三组,水泥砌块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于2006年8月经原大丰市环保局审批,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无小河。南侧为小沟,北侧为河北中沟,西侧为老斗龙港河,南侧小沟、北侧河北中沟与西侧老斗龙港河相通。检查发现生活污水未全部规范收集,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部分流入厂区北侧农田,现场未发现有水排放。物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场地积尘较多,下雨时可能会受雨水冲刷流入河道。
3、4月24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西侧老斗龙港河和北侧河北中沟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1、大丰区督促江苏珍鹿纺织有限公司对厂区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大丰区督促老墩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厂区场地进行水泥硬化;物料堆场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建设粉煤灰贮存筒仓;购置并正常使用雾炮机、洒水车等抑尘设备。
4、大丰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91

X2JS202204220066

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北京河西端近电排站北岸处的一片树林和油菜地,于2021年清明前被毁坏平整后,垒起十七座空坟,北京河沿岸孙桥段林带修建坟堆,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盐城市阜宁县

生态

4月23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阜城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阜城街道北京河西端近电排站北岸处区域实为阜城街道孙桥居委会集体规划地,位于阜城街道孙桥居委会三组,该规划地于上世纪70年代被少数居民用于安葬本村过世村民,坟墓占用规划地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2、2021年3月,孙桥居委会栽培了柳树、松树等植物对北京河沿岸进行绿化。经现场查看,柳树、松树等植物未发现存在人为毁坏平整现象。
3、该集体规划地南侧为北京河;北侧为孙桥居委会集体未开发用地;东侧为排涝沟;西侧为闲置水塘,周边无住户。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该居委会少数居民为了安葬亲人占用了部分该集体规划地。经现场检查,现有15座散坟,均为火化后土葬,坟堆未进行硬质化,最后一座坟设立于2001年6月。

部分属实

1、阜宁县阜城街道对辖区内河道沿岸绿化进行巡查,杜绝人为破坏绿化植被行为发生。
2、阜宁县民政局、阜城街道落实管理职责,采取迁移、植绿遮挡等方式对15座散坟进行分类处理。
3、阜宁县民政局牵头在全县开展散坟整治回头看工作,规范社会丧葬行为。

92

X2JS202204220063

盐城市东台市东升广告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涉农土地,在东台市境内架设30多处高炮广告牌,毁损大量农田。

盐城市东台市

其他污染

4月23日,东台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到现场调查。
经查,东升公司在东台市境内共建设高炮广告牌10个,均有使用协议书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每个高炮广告牌地基占地面积均为2.25平方米,画面为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未违反户外广告画面设置要求。其中7个占地为租用所在镇村的现状建设用地,1个占地为经东台市水务局审批的未利用地,2个占地为耕地(其中1个占用基本农田)。2个占用耕地的高炮点位均位于东台市南沈灶镇境内,分别位于沈海高速南沈灶进口东侧和352省道南沈灶岔路口西路北100米处。

部分属实

1、东台市政府已责令东升公司已拆除占用耕地的广告牌,恢复耕地原状。
2、东台市政府将加强属地网格员巡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93

X2JS202204220055

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北京河西出口与射阳河交汇处北拐角,一户上岸落户的船民长年向射阳河排放污水及粪便,放养鸡鸭鹅,将修理柴油机的废机柴油倾倒入河,在河流拐弯处形成2、3亩水草聚集地,影响船只通行及夏季泄洪,破坏岸上植被,私建菜园。

盐城市阜宁县

4月23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运局、阜城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北京河西出口与射阳河交汇处北拐角位于阜城街道孙桥居委会三组,上岸落户的船民名为孙某,约十五年前上岸落户,该区域只有孙某一家三口居住。房屋边侧挖有一个土坑作为旱厕使用,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对其种植蔬菜施肥,存在少量粪水溢出排入射阳河的迹象。经现场查看,孙某在房屋边侧散养有约30只家禽。
2、经查,群众反映的区域共停泊有26条老式挂桨水泥船(承载在2吨至5吨之间),船只为某外购旧船,柴油机为船上安装的老式挂桨柴油机,因老旧严重从未使用过。现场未发现维修机械行为以及将废机柴油倾倒入河迹象。
3、经查,停泊的26艘水泥船周边有较多的水草聚集,对河面整洁和河水流动有一定的影响。孙海林居住区域为堤防管理所管理土地,该户在河岸边约0.2亩空地种植蔬菜,现场未发现破坏岸上植被行为。

部分属实

1、阜宁县阜城街道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督促住户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定期对该户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清运,规范处置。
2、阜宁县水务局、阜城街道成立联合专班,立即组织人员对射阳河流拐弯处水草清理,完善射阳河沿岸保洁巡查机制,确保河道整洁常态化。
3、阜宁县河长办对停泊水泥船进行规范停靠,并举一反三促整改,在全县范围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94

D2JS202204220031

盐城市亭湖区四季新城小区西门口,餐饮店、烧烤店晚间油烟、噪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3日,亭湖区组织新洋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亭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
1、现场检查时,盐城市亭湖区四季新城小区西门口15家餐饮店均未配套专用烟道,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及时清洗维护,油烟低空排放,导致四季新城小区西门口附近晚间油烟较重,存在扰民情况,其中:二扁头饭店、幸福传菜饭店、淮南牛肉汤小吃店、凌老大鸡腿小吃店、正新鸡排小吃店、潘氏凉皮小吃店等6家餐饮店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
2、现场检查时,二扁头饭店、幸福小厨饭店、葱姜蒜饭店、锦上饭店、幸福传菜饭店、串里烧烤店、吾家村花烧烤店、淮南牛肉汤小吃店、沙县小吃店等9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室外,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存在扰民情况。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二扁头饭店、幸福传菜饭店、淮南牛肉汤小吃店、凌老大鸡腿小吃店、正新鸡排小吃店、潘氏凉皮小吃店等6家餐饮店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行为立案查处。
亭湖区责成新洋街道办事处督促15家餐饮店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做好清洗、维护和保养,并完善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对安装在外部的油烟净化装置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5

D2JS202204220023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仁智村龙凤桥码头,无证经营,扬尘污染严重,凌晨时段码头运输车辆行驶噪音、扬尘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开发区

大气

4月23日,大丰区政府组织新丰镇、区交通运输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步凤镇、区住建局、区安监环保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大丰区龙堤运输站,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赤旗村四组,该运输站由原大丰市龙堤乡运输站改制而来,2015年11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苏盐大>港经证<0020>(内河)。该运输站龙凤桥西北侧码头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年5月14日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1年4月2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运输站码头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有粉尘产生,通过建设防尘网、设置雾炮喷淋、洒水等措施抑制装卸粉尘、道路扬尘。2020年7月已按要求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交通厅数据平台,自安装至今未接到粉尘超标信息。4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码头未进行装卸、运输作业,不具备废气采样监测条件。
3、该运输站码头的吊机、传输带、车辆等设备运行时有噪声产生,主要采取低噪声吊机、车辆船舶限速禁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场检查时该码头未作业,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4、4月15日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手机数次接到群众反映该运输站的噪声问题,经核实后告知举报人,此码头不属于开发区,建议举报人向大丰区反映。经大丰区核查,近三年来未曾接到群众反映该运输站的类似问题。
4月18日,凌晨3点24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手机接到举报人反映“凌晨时段码头运输车辆行驶噪音”问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未发现码头卸货、装运、转运等工作。

部分属实

大丰区将督促该运输站码头在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车辆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管控,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禁鸣等措施加强噪声管控。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力度。

96

D2JS202204220002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0000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情况称“景观河与外河阻隔已打通”,与事实不符,实际现场内循环河未打通,仍被人为阻隔;2、处理情况称“小区环境已整治,装潢和生活垃圾已清理,破坏的绿化已恢复”,与事实不符,实际现场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仍未清理,绿植枯死未补种。湖边浴室向西100多米,居民楼门口的绿化带内仍堆放白色建筑垃圾袋和石灰粉。相关部门虚假整改。

盐城市盐都区

其他污染

4月11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和潘黄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现场核查,景观河两端与外河(前进河、杨中河)均已打通。景观河西端约30米处设置有防水圩堤,是小区建设时同步建成的,因景观河两侧距人防地下室较近,为防止河水渗入地下室建设防水圩堤,非人为阻隔河道与外界相通。
2、经现场核查,小区内未发现生活、装潢垃圾未清理的现象,未发现绿化被破坏,小区景观河两侧杂草前期已全部清理,目前河边两侧已播下花草种,正在浇水维护。湖边浴室向西绿化带中部分地被居民栽种蔬菜,未发现白色建筑垃圾袋和石灰粉。

部分属实

1、潘黄街道对景观河内防水圩堤不能打通的原因,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同时,立即组织对人工河清淤整治,清淤整治前保持河道活水,并正常保洁。
2、潘黄街道继续开展“清洁家园进小区”行动,对小区环境全面整治,清理杂草、杂物、枯树等,确保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潘黄街道将落实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督促物业加强管理,对居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要及时帮助解决。

97

D2JS202204220088

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移居村与安徽省天长市金集镇谕兴村交界处,汪某林、周某的砂石厂,从南京市六合区与仪征市月塘镇偷砂加工,废水直排。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月塘镇政府、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砂石厂”位于扬州市月塘镇桃园村巷岗组与安徽省天长市交界处,经营人为天长群众王某。该砂石厂大部分位于安徽省天长市,从仪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得知,约4.8亩涉及仪征市,主要用于堆放砂石。经实地核查、调阅王某的房地产权证及与安徽省黄桥村朱庄组群众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该区域不属仪征市管辖,事实上被天长市实际控制使用。
一、关于“从仪征市月塘镇偷砂加工”问题。月塘镇政府和仪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月塘镇境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偷采砂石情况。
二、关于“废水直排”问题。该砂石加工厂生产作业区位于安徽省天长市金集镇黄桥村朱庄组,生产废水排到天长市相应区域,并未直接排放至仪征市境内。

部分属实

仪征市政府致函天长市政府,商请天长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砂石加工厂依法查处,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仪征市。

98

D2JS202204220050

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国庆村与江宁村,宁启铁路南侧的无名搅拌站和洗沙厂,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无环评,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严重,废水排入东侧河道。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该交办件与第九批D2JS202204020085、第十九批D2JS202204120062信访件基本重复,为重复信访件。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新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再次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国庆村与江宁村,宁启铁路南侧的无名搅拌站和洗沙厂”实为江苏思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奇农业”)。思奇农业的混凝土搅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和租赁思奇农业土地的扬州杰鸿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鸿建材”)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均未进行环保审批、验收,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问题。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地块位于仪征市新集镇江宁村邢庄组,其中洗沙场、搅拌站已拆除到位。经调阅仪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厂房及砂石建材堆放所用土地均为新集镇江宁村村集体采矿用地,其中建设用地20.75亩,没有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二、关于“无环评”问题。思奇农业建设的混凝土搅拌项目、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和租赁思奇农业土地的杰鸿建材建设的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均无环评。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3月立案查处杰鸿建材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思奇农业混凝土搅拌项目“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完全覆盖、未批先建”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已纠正,罚金缴纳到位。
三、关于“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4月4日检查时,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约2万吨砂石材料覆盖绿色防尘网并使用洒水车降尘作业。4月13日再次检查时,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已全部清运,场地也已平整并覆盖绿色防尘网降尘。
四、关于“废水排入东侧河道”问题。现场检查时,搅拌站、洗沙场生产设施已拆除到位,无废水排放。之前检查时虽然未发现废水排放,但有水流从洗沙场蓄水池流入东侧河道的痕迹。4月4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公司东南侧积水和东侧河道采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2日,思奇农业建设的砂石粉碎洗选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和拆除的生产设备也已清运到位。场地已平整并覆盖绿色防尘网。
二、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6日对杰鸿建材“未清运的物料(石粉)覆盖不完全”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0号),拟处罚款1.9万元。
三、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思奇农业和杰鸿建材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新集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问题反弹。
四、新集镇政府已着手制定该地块土地复垦方案,以彻底解决该块场地后续使用问题,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该地块复垦工作。

99

D2JS202204220049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亨通路,扬州市滨江水泥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无名碎石厂,无环评,厂区西南侧露天堆放砂石料。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案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八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扬州市滨江水泥有限公司2012年已停产,厂区内不存在碎石厂。厂区西南侧是吴某向水泥厂租赁,用于将附近工地、人防工程产生的沙土堆放中转。该场地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现场土方约1.5万吨,基本覆盖到位,未发现堆放砂石料,也未发现碎石作业。根据名录管理规定,沙土堆放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也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部分属实

一、八里镇政府责令土方经营人从即日起沙土只出不进,并加大运输频次,5月7日前完成清运工作。对堆场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做好沙土覆盖,减少扬尘扰民。
二、八里镇加强对该区域重点监管,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100

X2JS202204220054

扬州市江都区欧洲城小区中间的小河,常有污水排入,夏季河水黑臭,异味扰民,暴雨天文昌路雨水无法流入该河,导致积水严重。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23日,江都区住建局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小河为灰粪港欧洲城片区段,全长820米,沿河南北两岸居住人口密集,河道断面较窄。反映的“文昌路”为文昌东路江都段,是江都区江广融合核心地带东西向城市主干道。
一、关于“该河常有污水排入,夏季河水黑臭,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雨天存在污水通过雨污合流口溢流入河现象。4月6日监测数据显示,该河道属劣V类水体。
二、关于“暴雨天文昌路雨水无法流入该河,导致积水严重”问题。2020-2021年,江都区住建局因施工需要,截断灰粪港部分路段排涝主通道,导致文昌东路江都段雨天出现淹涝现象。

属实

2022年江都区启动了南区水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对灰粪港沿线居住小区、单位庭院、沿街商户等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灰粪港欧洲城片区的整治工作计划5月底全部完成。

101

X2JS202204220053

扬州市仪征市十二圩街道沿江旅馆、扬子旅馆、江北旅馆、瑞得在线网吧和几家住户,生活污水直排永海车行东侧河塘,且河塘内养殖鸡鸭,导致水体黑臭。

扬州市仪征市

该交办件与第三批D2JS202203270067部分内容重复。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开发区管委会、十二圩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经核实,反映区域共有住户9家,瑞得在线网吧停业已超五年,“沿江旅馆、扬子旅馆、江北旅馆”3家旅社因疫情目前均未正常经营,仅经营者及其家属在内居住。
一、关于“生活污水直排永海车行东侧河塘”问题。反映的“永海车行东侧河塘”即为第三批D2JS202203270067交办件反映的水体。4月初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启动该水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目前河塘回土填埋工作基本完成。现场未见生活污水直排,但紧邻西侧居民有排污管道直通回填区域,并有污水淤积。
二、关于“河塘内养殖鸡鸭,导致水体黑臭”问题。3月29日在对第三批D2JS202203270067交办件现场调查时,发现十二圩街道通江路1号某居民在其房屋东侧养殖鸡鸭共77只,其中圈养鸡57只(雏鸡42只);放养鸭子20只。养殖的鸡鸭自用,不对外销售。该河塘水质差的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未接管直排该水体造成。经十二圩工作局现场核实及走访周边居民,证实永海车行东侧散养的鸡鸭已于4月2日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一、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快相关工程进度,预计4月底前完成河塘填土,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7月底前完成绿化种植。同时将淤积的污水抽送至十二圩街道污水管网接入实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仪征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工作局将在该信访已稳控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相关矛盾化解工作。

102

D2JS202204220042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城北街道花都会社区佳家如意园,原江平路改建为快速路,拓宽旁边辅路至20栋院墙,车流量较大,交通噪音、汽车尾气及扬尘严重扰民。要求安装隔音屏。

市辖区

噪音

2022年4月23日下午,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赴江平快速路佳家如意园段现场核查.扬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也分别对反映的问题开展核查。反映的江平路为江平东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江都北路西-瘦西湖路西,以下简称“江平快速路”),由扬州市住建局承建和管理,项目选址、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环评手续齐全。佳家如意园建于2014年11月,属城北街道花都汇社区,位于江平路北、黄金坝路西、宁启铁路南、扬菱公路东,占地176亩,共有21幢居民楼,其中紧临江平东路的居民楼有9幢,除20幢西侧(1单元部分、2单元)正前方道路因位于平山隧道敞口段,已处于隧道下行段,不具备安装条件未安装声屏障外,其余8幢路段均已安装声屏障。
一、关于“原江平路改建为快速路,拓宽旁边辅路至20栋院墙”问题。经核查,江平东路系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的规划快速路,江平快速路工程并未改变道路的功能定位,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佳家如意园20幢房屋与道路中心线最小距离约50m,与机动车道(辅路)最小距离约20m,与人行道外边线距离约10m,道路建设未占用拆除小区围墙,也未侵入小区用地红线。
二、关于“车流量较大,交通噪音、汽车尾气及扬尘严重扰民,”问题。4月24日晚,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到江平快速路佳家如意园南侧、瘦西湖路东侧部分道路现场检查。经查,该工程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降噪措施:临近佳家如意园的瘦西湖路与江平东路交叉口合理布设道路断面,采取主线下穿的形式,以降低主线车辆噪音;主辅分隔带设置5m高声屏障,中分带设置4m高声屏障;主线和辅道机动车道均采用降噪SMA沥青路面,减少行驶过程中的车辆胎噪;桥梁已采用降噪伸缩缝,减少车辆行车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交通管制措施,在主线和辅道均设置了限速标志,全线主线禁止货车通行,全线设置禁鸣标志。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佳家如意园20幢南侧江平东路交通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排放限值。夜间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排放限值。噪音来源主要为货运车辆通行所致;现场检查发现,江平快速路渣土车夜间通行量较大,噪音对周边居民有影响;城市北部外围货运通道暂未打通,货运车辆无法分流。
三、关于“要求安装隔音屏”问题。目前该工程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在主线与辅道之间侧分带安装了5m高直弧形声屏障,中分带安装4m高直立声屏障,佳家如意园20幢位于平山隧道敞口段,已处于隧道下行段,不具备安装条件;机非分隔带出入口较多,无法连续设置声屏障,为了交通安全,不宜设置声屏障。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住建局对江平快速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仍不能达标的敏感目标继续加强噪声跟踪监测,进一步采取安装隔声窗和声屏障等噪声防护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二、扬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持续强化对该路段的常态化巡逻检查,对可能出现噪音污染的重点车辆、“炸街车”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治理、管控有力有效。
三、4月21日,扬州市住建局会同市信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支队进行专题研究,从工程措施方面进一步做好噪音抑制、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并协助属地做好信访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在临近佳家如意园西侧重型车辆进出较多的扬菱路路口处的地面上增划停车让行、斑马线等标线,修补减速带,完善限速标志、禁鸣标志,进一步提醒该处车辆右转时降低车速、减速让行,降低行车噪音;针对扬菱路路口西侧工地围墙影响交叉口视线和行车安全的情况,近期将协调城北街道将围墙拆除5-6米,增加右转通视效果;优化瘦西湖路和江平东路交叉口左拐标线,将路口南侧两个左拐车道调整一个至路口北侧,便于汽车和货车分车道左拐通行,提升交通安全系数。

103

X2JS202204220028

扬州市仪征市枣林湾旅大铜山,山南中部削山毁树,违规建筑别墅;山南部西区削山毁树,占地三百亩,建造永和禅寺;山北部西区削山毁树,并占用山脚大量农田,违规修建旅游野滑索项目;枣林湾境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埋在枣林村王云组和西庄组农田;枣林湾铜山村和平组、联合组、河东组祖山被毁,修建天福园墓园;枣林湾境内芍药园被毁,违规用于别墅开发。

扬州市仪征市

生态

2022年4月23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仪征市枣林湾“大铜山”位于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桐山村境内,占地面积约1.41平方公里。
一、关于“大铜山山南中部削山毁树,违规建别墅”问题。反映的“违规别墅”实为江苏万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山河泉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约15010㎡,总建筑面积14842㎡,容积率为0.99,对照规划对别墅容积率一般不大于0.35的要求,不属于别墅。该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2015年停工后未再续建,目前尚未建成。比对《仪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不在仪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该项目是用原铜山乡政府和铜山影剧院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没有进行削山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有的大型树木均保留。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
二、关于“大铜山山南部西区削山毁树,占地三百亩建造永和禅寺”问题。反映的“永和禅寺”项目符合《枣林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7年开工建设,2021年底停工未再实施,目前尚未建成。该项目实际占地40.5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仪林政采字[2017]年17号),采伐木材176.1m³,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三、关于“大铜山山北西区削山毁树,并占有山脚大量农田,违规建设旅游野滑索项目”问题。经查,大铜山区域无旅游野滑索项目,旅游野滑索项目原为2018年引资意向性项目,因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未实际落地。对大铜山北西区区域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有未经许可滥伐林木和占用山脚农田的情况。
四、关于“枣林湾境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埋在枣林村王云组和西庄组农田”问题。2014年3月至7月,原枣林湾生态园将站前路胥浦河东侧小农场段施工完成后约5万方弃土运至枣林湾中心学校南侧纵四路桥西北一侧的地势最低洼处,该地块在王云组、西庄组境内,原为农田,因世园会建设需要被征用并回填,回填土以粘土为主,含碎砖、碎石,无腐殖土。该地块纳入2021年扬州世园会景观区域部分,进行了园艺景观打造,已种植草花及树木。现已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地质勘探,进一步核查是否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
五、关于“枣林湾铜山村和平组、联合组、河东组祖山被毁,修建天福墓园”问题。该墓园于2008年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划定之前已开始建设,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墓园符合枣林湾有机农业生态管控区的管控要求。该墓园依照所在区域地形建设,不存在祖山被毁的情况;但墓园建设过程中,周边确有松林被砍伐的情况,砍伐松林依据《仪征市松材线虫病三年整体除治更新实施方案》而实施,并领取了江苏省林业局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仪林采字[2010]年44号,苏林政采字[2013]38号)。
六、关于“枣林湾境内芍药园被毁,违规用于别墅开发”问题。反映的“别墅开发”实为扬州星河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开发的润园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037㎡,总建筑面积150881.24㎡,容积率为1.8,对照规划对别墅容积率一般不大于0.35的要求,不属于别墅。该项目不在芍药园观赏区域内,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全。

部分属实

一、仪征市住建局4月29日对永和禅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建改〔2022〕1-021号),要求永和禅寺2022年5月9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仪征市城管局4月30日对永和禅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城管改〔2022〕11302号),要求永和禅寺2022年5月9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关于枣林湾境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埋在枣林村王云组和西庄组农田的问题,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已聘请有资质的勘探单位对投诉区域进行勘探取样,待勘探报告出具后,将针对报告结论采取下一步工作。

104

X2JS202204220026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长江社区,复兴河长期被生活垃圾、工业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河水黑臭;原同兴村仓库内养犬,养殖粪便直排河道。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24日上午,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江都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及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复兴河长期被生活垃圾、工业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河水黑臭。”问题。经大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河道内确实存在生活垃圾等杂物,河水发黑。未发现工业企业和工业污水入河,但存在生活污水入河现象。
二、关于“原同兴村仓库内养犬,养殖粪便直排河道”问题。江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大桥镇农业农村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大桥镇嘶马村同心组仓库内现养犬80-90只,鸽100羽左右,现场未见畜禽粪便堆存,犬鸽粪便每天清扫后倒仓库西北角(路西)垃圾池;在该河西南侧150米有一养殖户,养殖鸡约200只,鹅5只, 该户鸡鹅粪便清扫收集后还田利用; 扬州丁某专业山羊养殖合作社,现有存栏羊203只,采用干清粪模式,粪便堆积场所有防雨防渗措施,羊粪不定期收集、堆积发酵后返田。现场未发现粪便直排河道。4月24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对复兴河河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南、中、北3个点位),样品正在分析中。

基本属实

一、大桥镇政府已组织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对垃圾池中的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整改到位;已制定河道整治方案,下一步进入招标程序,预计2022年5月20日前进场施工,6月底之前完成整治。
二、大桥镇政府对沿河住户生活污水进行接管或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2022年5月30日前确定方案,2022年12月30日完成整治)。
三、大桥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安排专人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加强对附近居民群众垃圾入桶入池的宣传引导;加大生活垃圾转运频次,做到及时清运。
四、江都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丁某专业山羊养殖合作社进一步严格做好羊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粪污消纳台账记录。
五、江都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大桥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仓库内饲养犬、鸽的日常管理,规范处置畜禽粪污;将非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范围,督促养殖企业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导非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105

X2JS202204220027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新加坡花园,小区绿化植被被毁坏,绿化地块铺设水泥路用于建设车位、阳光房及圈地种菜等,小区扬尘污染、雨水积聚现象严重。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江都区仙女镇政府会同住建局、城管局到现场调查。新加坡花园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16号,隶属江都区仙女镇李坝社区。
一、关于“该小区绿化植被被毁坏,绿化地块铺设水泥路用于建设车位、阳光房及圈地种菜”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内共23户业主擅自破坏公共绿化带进行改建,其中20户圈地种菜,2户设置停车位,1户搭建阳光房。
二、关于“该小区扬尘污染、雨水积聚现象严重”问题。经查,该小区地势内低外高,且地下雨污管网存在淤塞、破损、混接问题,向外排水不畅通,导致雨季积水严重。2020年8月、2021年8月均发生内涝现象,2022年2月-4月,江都区住建局对该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工程,施工前期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

属实

一、江都区城管局对擅自占用绿化带违规建设阳光房的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扬江城管改〔2022〕00217号),责令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城管局会同住建局、仙女镇联合开展拆违行动,铲除占用绿化带建设的菜地和停车位,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江都区住建局联合仙女镇对清除后的地面进行绿化带恢复,加强长效管理,防止擅自破坏绿化带进行改建的行为反弹。
三、江都区住建局4月底前完成对该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雾炮、遮盖等防治扬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106

X2JS20220422002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4001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高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扬州市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T97车间熔铅炉铅烟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但该公司停产几天后,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又开工生产,问题仍然存在。

扬州市高邮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日,高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经济开发区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专题会商、现场督办。
经查,佐仕公司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电池工业园汤北路1号,主要从事铅蓄电池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T99(主要成分为 PbO,俗称黄丹)和T97(主要成分为 Pb3O4,俗称红丹)。2015年10月,该公司“年产5万吨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扬环审批[2015]96号),2016年7月,该公司年产2.5万吨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扬环验[2016] 46号)。2020年9月,佐仕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40799137924001R),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2021年12月,该公司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编号、有效期和已经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书相同)。
一、关于“高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扬州市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 T97 车间熔铅炉铅烟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问题。2022年4月5日,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到现场检查处理第十一批X2JS202204040017信访件,并按时上报了调查处理报告。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为生产时方便操作,擅自将T97车间熔铅炉铅烟收集管道拆除”的违法行为,通过《环境管理意见》要求佐仕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T97车间熔铅炉铅烟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不得生产,并立案查处该违法行为(立案号:扬高环立[2022]22号)。
二、关于“但该公司停产几天后,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又开工生产,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佐仕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环评要求在T97车间熔铅炉铅烟安装收集管道。经现场核查并调阅企业用电监控与视频监控,发现佐仕公司4月5日起对T97车间熔铅工段实施了停产整治,安装了13根铅烟收集管道,至4月7日20点左右全部整改完成后恢复T97车间熔铅工段生产。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完成“T97车间熔铅炉铅烟安装收集管道”整改的现场复核。

部分属实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对受理编号 X2JS202204040017 信访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四项违法行为(扬高环立[2022]22号、扬高环立[2022]23号、扬高环立[2022]28号和扬高环立[2022]31号)已经查处到位,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对该公司日常产量、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107

D2JS202204220013

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扬州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与6号仓库中间地块下多年前填埋工业固废,目前已浇筑水泥地。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

该交办件与第二十七批X2JS202204200046内容基本重复,为重复信访。2022年4月21日、24日,宜陵镇人民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苏灵农化公司调查。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复配分装(无合成工艺),2016年编制了《农药复配分装与含氨基酸、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复配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并经江都区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2号);2020年12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
关于反映“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扬州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与6号仓库中间地块下多年前填埋工业固废,目前已浇筑水泥地”问题。经查,2021年6月之前有5起信访举报苏灵公司填埋固体废物。2021年1月,宜陵镇政府委托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苏灵公司被举报地块开展环境土壤污染调查,采样7个、背景点1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背景值相差不大,不属于污染地块。2021年4月、5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两次对苏灵公司可疑地块27个点位进行布点钻孔采样。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质量标准,加测的相关农药特征因子未检出。2021年4月,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扬州大学专家对苏灵公司“废平衡”进行现场核查,专家认为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危险废物申报量基本平衡。2021年10月15日,宜陵镇将苏灵公司勘察结果和专家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也公开了区、镇两级举报电话,截止2022年4月20日,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此次对举报情况再次核实,5号生产车间与6号仓库中间地块下没有填埋工业固废。

部分属实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苏灵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36号),拟处罚金额1.44万元。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要求苏灵公司对照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的要求,完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苏灵公司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及许可条件,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8

D2JS202204220007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沿山河村,扬州云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杨庙镇工业园区),违法设有两处露天混凝土搅拌站,无正规审批手续,露天堆放砂石,混凝土车清洗污水随意排放,扬尘扰民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23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杨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违法设有两处露天混凝土搅拌站,无正规审批手续”问题。经查,扬州云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标块蒸压灰砂砖技改项目”2018年6月经邗江区经信委备案(扬邗经信备【2018】29号),12月经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扬邗环审【2018】132号),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91321003089382243W002W)。该公司厂区内新建有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厂区东西侧各1条),为刘某个人经营。刘某2019年11月租用云龙环保公司内空地,堆放砂石建材,后于2021年3月建成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并投产。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无营业执照,项目未经备案及环评审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二、关于“露天堆放砂石,混凝土车清洗污水随意排放, 扬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生产设备均为露天设置,上料搅拌工段无收尘措施,输送带未密闭,生产场地积尘较多,搅拌站南侧露天堆放有黄沙石子,已覆盖防尘。搅拌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周边农田,车辆清洗水经云龙环保公司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现场未见废水直排。

部分属实

一、4月24日,邗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搅拌站2条混凝土生产线;立案查处该搅拌站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0880元;
二、邗江区杨庙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取缔该搅拌站,责令刘某5月25日前清移撤出生产机械设备。

109

D2JS202204220005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界沟河西侧,远红建材砂场,露天堆放砂石,扬尘扰民,雨天污水流入界沟河;界沟桥南侧的垃圾堆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异味及大型机器噪音扰民。上述两家均无正规手续。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江都区郭村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市郭村镇界沟河西侧,远红建材砂场,露天堆放砂石,扬尘扰民,雨天污水流入界沟河”问题。经查,反映对象为江都区郭村镇远红建材店,该建材店场地露天堆放黄沙及石子等物料,无生产废水,雨天地面污水会进入界沟河,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界沟河采样监测,样本正在分析中。
二、关于“界沟桥南侧的垃圾堆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异味及大型机器噪音扰民”问题。反映对象为江都区郭村镇泉凯建材经营部,该经营部露天堆放砂土、混凝土块等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东南侧闲置两台破碎机、一台筛选机及六条输送带,为娄某所有,土地为周楼村村民杨某所有,因场地上设备未作业,无法进行噪声监测。经扬州市江都区城管局核查,反映区域未见生活垃圾。
三、关于“上述两家均无正规手续”问题。远红建材及泉凯建材主要从事建材经营,根据名录管理规定,远红建材及泉凯建材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也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4日,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泉凯建材堆场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号为扬环案立〔2022〕4(D)28号),拟处罚款一万元,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4月25日,泉凯建材已遮挡覆盖堆场物料。
二、4月23日,郭村镇查封娄某生产设施,5月底前全部拆除。
三、4月25日,远红建材已对场地黄沙石子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并在场地东侧建设了围挡设施。
四、郭村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110

D2JS202204220074

镇江市丹徒区谷湖路蒋家墩188号大门走到底的一家露天作坊,主要加工铁渣、黑灰,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

镇江市
丹徒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3日,丹徒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谷阳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露天作坊”为镇江市金源炉渣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蒋家墩188号,主要从事型砂的加工,该项目于2021年5月建设投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一、关于“加工铁渣、黑灰”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原料来自铸造厂的型砂,经加工后送制砖厂制砖。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滚筒(破碎)工序扬尘无组织排放,未配套扬尘污染治理设施。
三、关于“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由于该公司已停产2个月,并拆除了生产设备,无法开展噪声检测。通过实地调查,距离厂房北面最近的居民约200米,经走访周边居民,噪音对居民有影响。
四、检查还发现有固废露天堆放于场地上。已组织第三方对固废取样鉴定。

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2.319万元。
二、针对露天堆放固废情况,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视固废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三、丹徒区谷阳镇政府要求镇江市金源炉渣处理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在土地上的固废采取油布垫底、油布覆盖的临时污染防治措施。

111

X2JS202204220083

镇江市丹阳市建业东路5号,厂区大门向前10-20米的白色厂房二楼,非法生产危化产品,无生产资质、环保措施及消防措施,偷排废气,私自处置危化垃圾、固废等。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访仙镇政府并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为王某涂料加工点,现场正在生产。
一、关于“非法生产危化产品,无生产资质、环保措施及消防措施”问题。经查,王某涂料加工点主要从事涂料的生产加工,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车间内也无相应的环保、消防设施。
二、关于“偷排废气”问题。经查,王某涂料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工段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三、关于“私自处置危化垃圾、固废”问题。经查,王某涂料加工点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树脂原料,无危废产生,厂区内也未发现有固体废物。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王某涂料加工点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无证排污、废气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46万元。
二、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访仙镇政府督促王某涂料加工点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辅材料,恢复周边环境。
三、丹阳市访仙镇政府加强巡查,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112

X2JS202204220051

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港务集团下属公司金港公司、大港分公司、东港分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镇江市
新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日下午,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大港街道办事处至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金港分公司和大港分公司正在生产,东港公司未生产。
一、关于“金港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经查,金港分公司共涉及5个项目:1. 镇江港大港港区三期工程项目,2004年取得环评批复(环审(2004)190号),于2009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 大港三期临江路南预留地铁矿粉加工和散杂物仓储项目,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镇环审[2015] 16号),于2016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3. 12号、13号泊位扩建项目,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镇新环审[2017] 138号),于2018年通过自主验收;4. 三期船舶生活污水上岸项目,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镇新安环审[2019] 3号),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5.2022年2月份新增生态环境治理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镇新审批环审[2022]19号)。
二、关于“大港分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大港公司涉及2个项目:1. 港务集团二期工程项目,于1985年10月16日取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工程竣工材料中包含环保内容;2、2022年2月份新增生态环境治理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镇新审批环审〔2022〕17号)。
三、关于”东港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东港公司涉及3个项目:1. 港务集团二期工程项目,于1985年10月16日取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工程竣工材料中包含环保内容;2. 9号泊位项目,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镇环审[2017] 18号),于2018年通过自主验收;3. 2022年2月份新增生态环境治理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镇新审批环审[2022]18号)。
四、经现场核实和调查,三家公司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存在吞吐量和装卸设备数量与原环评批建不符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就三家公司吞吐量和装卸设备数量与原环评批建不符的情况立案调查,对金港分公司拟处罚款256万元,对大港分公司拟处罚款41万元,对东港公司拟处罚款41万元。
二、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三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完善环保手续。
三、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三家公司的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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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43

镇江市句容市白兔镇,122省道大桥北侧50米处的无名垃圾中转站,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厂西侧洛阳河。

镇江市
句容市

2022年4月23日,句容市政府组织句容市白兔镇政府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122省道大桥北侧50米处的无名垃圾中转站”基本情况。经查,“无名垃圾中转站”为句容市白兔镇垃圾中转站,位于白兔镇122省道北侧,洛阳河东侧,主要收集处理白兔镇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为压缩中转,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60吨/日,目前处理垃圾量约20吨/日。
二、关于“垃圾中转站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厂西侧洛阳河”问题。经现场调查,白兔中转站每日产生渗滤液约0.5吨,经收集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白兔中转站定期将收集池内废水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进行规范化处置。垃圾中转站内冲洗垃圾转运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场地雨水边沟排至外环境。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垃圾中转站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外排的行为。经对洛阳河垃圾中转站点及其上游100米、下游500米处水质取样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 白兔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中转站内雨水沟进行了清理。
二、 白兔镇政府在中转站内车辆冲洗房进行密闭化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冲洗废水接入收集池。4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白兔镇垃圾中转站定期对收集池内废水委托第三方进行规范化清运处置。
三、白兔镇政府履行好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现场巡查次数,动态开展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进一步督促中转站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114

D2JS202204220034

镇江市京口区第一楼街,attention酒吧、green酒吧等三家酒吧(第三家名称不详),夜间噪音扰民,持续至凌晨2点。

镇江市
京口区

噪音

2020年4月23日,京口区政府组织大市口街道、京口区城市管理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京口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查勘,深入现场核实摸排具体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attention酒吧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酒吧目前正在装修,现场未经营。据该酒吧负责人称,该酒吧于今年2月底进行重新装修,至今未经营。
二、关于“Green酒吧”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根据镇江市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该酒吧未全部对外经营。据该酒吧负责人称,最近只开放部分空间接待客户。4月24日夜间,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在居民楼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对该酒吧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标准值为夜间50dB(A),检测结果为49.8dB(A)。
三、关于“第三家酒吧”噪音扰民问题。4月24日夜间,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中未确定名称的酒吧,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现场进行走访排查,基本确定靠近居民点较近的酒吧为幻吧酒吧。京口生态环境局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在居民楼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对该酒吧的噪声进行监测。因该酒吧楼下有多家烧烤店,客户就餐产生的吵闹声和道路行人及车辆行驶的背景声较大,导致监测结果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标准值为夜间50dB(A),检测结果为54.4dB(A),其中背景值检测结果为53.5dB(A)。

部分属实

一、京口区政府要求上述三家酒吧经营者规范经营,经营中控制音量,关闭门窗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大市口街道将加强酒吧周边各商户宣传力度,要求商户规范其经营行为,降低客户就餐对周边造成的影响。
三、京口区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此问题持续跟踪监管。

115

D2JS202204220033

镇江市大港新区王家山嘴,江苏特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新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下午,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大路镇政府赴王家山嘴现场进行核查。
经核实,江苏特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35幢305室,为一家贸易公司。现场发现一家企业为江苏中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特密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同属法人,均从事水泥、建筑材料贸易,该公司现场无生产设施。经调查,周边道路处于双拥路末端,周边有码头砂石转泊和仓储等少量企业,其中仓储项目尚未投入使用。该路段平时存在保洁和清扫标准不高、频次不够等问题,车辆进出过程中会有一定扬尘。

部分属实

镇江新区大路镇政府加强王家山嘴区域地面清扫和洒水,有效控制和降低扬尘,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16

X2JS202204220050

举报人前期反映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兴隆村洋灯河排涝站附近的度假村餐饮店相关环境问题,目前相关部门仅拆除该饭店附属房屋及可拆卸钢结构,位于长江保护区内的饭店主体仍保留。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3日,丹徒区政府组织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丹徒区水利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世业镇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度假村餐饮店”为丹徒区世业邓某水产养殖场,位于兴隆村东部江边(洋灯河处),由兴隆村村民邓某、古某夫妇承包经营,占地面积约10亩,池塘面积约100亩,处于丹徒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的可养殖区域内。
一、关于“度假村餐饮店相关环境问题”的问题。经查,该餐饮店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有机肥料使用。厨房油烟采取静电油烟分离措施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生活垃圾运送至固定地点由世业镇环卫清运。
二、关于“目前相关部门仅拆除该饭店附属房屋及可拆卸钢结构,位于长江保护区内的饭店主体仍保留”问题。经现场调查,世业邓某水产养殖场共建有房屋3处,船屋2处,截至4月21日,已拆除违建房屋2处,钢结构船屋1处。还剩违建房屋1处、船屋1处未拆除到位。

部分属实

一、丹徒区政府加快剩余房屋和船屋拆除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
二、丹徒区世业镇政府将加强对长江岸线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17

X2JS202204220030

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石弗石矿(老板李某成)东大门向东100米处,填埋100多桶化工油脂(约几十吨),气味刺鼻,污染农田。2021年9月被省督察组发现后,将油脂挖出分多处填埋,一处位于陈某牛房屋北侧院内。

镇江市
丹徒区

土壤

2022423日,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上党镇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石弗石矿实为镇江市丹徒区茅山沸石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成,该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2008年起该公司停止开采,仅从事沸石粉的生产。202110月,该公司自行拆除设备,停止生产,现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2021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镇江市丹徒区开展为期15天的专项督察,根据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线索,丹徒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176月将厂区南侧厂棚租给钟某清(浙江籍,现已无法取得联系)从事废旧光缆、光纤的破碎加工。20198月,钟某清停止加工,将生产设施和剩余废弃物堆放在租用的厂棚内,堆放的废弃物主要为约50桶贮存油脂清洗肥皂水的铁皮桶(200/桶)和10吨光缆、光纤破碎料。20216月,李某成为清空该厂棚再次出租,擅自将遗留的油脂清洗肥皂水倾倒在该公司大门外东侧100米处空地,后形成油泥状残留物,光缆、光纤破碎料也被填埋在该处空地,现场存在一定的异味。该处空地面积约150平方米。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于2021916日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空地中的油泥状物质进行采样、检测,后由上党镇政府要求李某成公司对空地围栏,定期巡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受苏州疫情管控影响,于2022217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DHJ2110032),检测结果显示可回收石油烃(石油溶剂)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O标准。202234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联合上党镇政府对空地中的油泥状物质进行挖掘、装袋,现场挖掘出油泥状物质及沾染土壤等物料共计800kg,暂存于李某成公司厂区西北角库房内。202237日,镇江市丹徒区固废中心与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联系处置事宜,由于疫情防控以及业务受限等原因,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表示暂不能接收、处置,目前装有这部分物料的吨袋仍存放在李某成公司厂区西北角库房内待处置。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联合公安部门,对钟某清前期废旧光缆、光纤破碎加工的产废情况开展调查。
相关部门在对李某成的调查询问中了解到,2022218日左右夜晚,李某成擅自进入围栏,将原填埋在该公司大门外东侧100米处约20吨的光缆、光纤破碎料及周边土壤等物料挖出,当夜将大部分物料重新填埋至该公司厂区内南侧空地,即陈某牛家北侧的该公司院内,另将少量物料填埋至原填埋点北侧。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联合公安部门,对李某成擅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开展调查。同时,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联合上党镇政府,对两处涉及倾倒、填埋的场地开展挖掘,挖掘的物料暂存在李某成公司库房内,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挖掘的物料进行鉴定。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已对该公司大门外东侧100米处空地(原填埋点)及其周边的土地性质开展调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场地调查,并将根据场地调查结果判断生态环境损害程度。

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5日,对镇江市丹徒区茅山沸石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危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立案编号2022-55号。
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根据本次物料鉴定和称重结果,联合公安部门对镇江市丹徒区茅山沸石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填埋固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镇江市丹徒区茅山沸石有限责任公司对清理出的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在配合公安部门完成证据固定等工作后加快推进固废处置工作。
三、丹徒区上党镇政府根据鉴定结果,督促镇江市丹徒区茅山沸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环保规范对现场倾倒、填埋的物料清理处置到位。
四、丹徒区上党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继续加强该地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118

X2JS202204220029

镇江市句容市华港公司大道码头,占用江滩从事石料、矿粉、石灰、煤炭等生产经营,无经营许可,产生扬尘污染,污水、物料直排长江,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严重。

镇江市
句容市

大气

2022年4月24日,句容市政府组织句容市交通运输局、句容市水利局、下蜀镇政府会同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赴大道河现场调查。
一、关于“华港公司大道码头,占用江滩从事石料、矿粉、石灰、煤炭等生产经营,无经营许可”的问题。经查,被举报对象为句容华港港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大道河码头为入江支流内河码头,未占用江滩。2019年1月,因难以满足现行环保、水利、港口等行业管理要求,句容市委市政府召开统筹会研究决定对大道河港口码头进行关停拆除整治,同年10月,该码头全部拆除到位。该码头在2019年拆除之前从事石料、矿粉、石灰、煤炭等生产经营,期间获得句容市交通局发放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产生扬尘污染,污水、物料直排长江,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严重”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从长江口沿大道河3公里路段沿线码头全部拆除,其中植树600米、对拆除码头28000平方米地块填土6000立方,并进行绿网覆盖。目前,大道河通江道路2.5公里大修工程正在全面封闭施工,无运输车辆通行。通江道路施工现场部分路肩裸土未全部覆盖到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一、句容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通江道路施工现场部分路肩裸土未全部覆盖问题,立即铺网覆盖,4月25日已整改完成。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大道河沿线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
二、下蜀镇政府加强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定期与句容市交通局、句容市水利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利用大道河从事码头经营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安装监控,加强科技巡查。
三、句容市交通运输局落实长效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次数,确保相关问题及时查处到位。

119

X2JS202204220021

镇江市丹阳市皇塘镇后亭村吕家村东侧20米,江苏明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耕地非法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无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与生产废水直排周边河道,东侧车间北面屋顶设有多个无组织排放口,喷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VOC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异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厂区北侧的二个烟囱,烟气异味严重。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白天、夜间,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皇塘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两次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对象为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公司门口厂名为:江苏明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两个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该厂主要从事金属幕墙及五金件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未生产。
一、关于“违规占用耕地非法生产”问题。经核查,2020年4月3日,江苏明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开挂牌取得现址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0年7月29日,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11623.01平方米。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非法生产的情况。
二、关于“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经查,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喷底漆、喷面漆与喷清漆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喷漆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脉冲滤筒+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设置排气筒;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未设置排气筒。因未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三、关于“无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与生产废水直排周边河道”问题。经查,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建设了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兼氧池+SBR生化反应器处理后,接管至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导墅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导墅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厂区西侧西尧二级沟。现场未发现该厂有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现象。
四、关于“东侧车间北面屋顶设有多个无组织排放口”问题。经查,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表面处理线、喷漆房、喷粉房、机加工均设于一个车间内,车间屋顶设有若干个排风扇。2021年4月,该厂委托第三方对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五、关于“产生的VOC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异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问题。经查,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喷粉、喷漆烘干工段生产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上述工段已建设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后,再经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喷粉线自2021年以来因业务原因停产至今,喷漆线正常白天生产,业务量多时晚上也会生产。该厂离最近居民距离约60米。
六、关于“厂区北侧的二个烟囱,烟气异味严重”问题。经查,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北侧的二个烟囱分别为喷漆废气排气筒和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因未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
七、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设有3台生物质加热炉,使用秸秆颗粒为燃料,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110项中的工业窑炉,需要对生物质颗粒炉进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该厂未办理生物质颗粒炉排污许可证。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报批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待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后,方可从事生产。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对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
三、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皇塘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确保丹阳市皇塘镇光洋五金厂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120

D2JS20220422001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1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叠加仙林翠谷(包括九曲花苑)项目用地红线和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与事实不符,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2005、2006年领取仙林翠谷两个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即红线图),2009年3月领取九曲花苑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即红线图),三个项目领取时间不同且有不同的红线图,仙林翠谷并不包含九曲花苑项目;2、“从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均不存在将原规划联排别墅变更为小高层建筑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围绕森林公园的宝华山山脉,批准建设12层小高层,将山峰遮挡一半,破坏生态环境,现场变更规划均有证据;3、对“经初步分析应为泄洪通道。因宝华镇全域受疫情影响正处于重点防控阶段,暂无法开展实地调查”不认可,仙林翠谷与九曲花苑有分隔带,建桥时不仅跨越而且改变泄洪沟原水流走向,要求尽快拆除小桥。

镇江市
句容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句容市政府组织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句容市水利局、句容市文体广旅局、宝华镇政府、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调查处理。
一、关于“叠加仙林翠谷(包括九曲花苑)项目用地红线和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与事实不符,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2005、2006年领取仙林翠谷两个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红线图),2009年3月领取九曲花苑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即红线图),三个项目领取时间不同且有不同的红线图,仙林翠谷并不包含九曲花苑项目”的问题。经查,根据2021年卫星影像资料,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反映的项目用地红线和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经句容市文体广旅局、宝华山管委会确认,反映的上述项目均在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之外。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无人机对项目周边进行航拍以及实地对森林公园边界进行了测量,并以航拍影像为底图,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证实反映的上述项目均在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之外。
经核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9日取得两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4-05-05(挂)、2004-05-06(挂))。后成立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仙林翠谷”项目。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分别于2005年8月、2006年4月、2009年3月申请了三个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出让合同编号2004-05-06(挂)分为2006年4月、2009年3月两期核发),九曲花苑(仙林翠谷项目的五期、六期)用地分别于2006年4月、2009年3月两期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从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均不存在将原规划联排别墅变更为小高层建筑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围绕森林公园的宝华山山脉,批准建设12层小高层将山峰遮挡一半,破坏生态环境,现场变更规划均有证据”的问题。九曲花苑项目规划许可为多层和高层建筑,符合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均不存在将原规划联排别墅变更为小高层建筑的情况。
三、关于“对‘经初步分析应为泄洪通道。因宝华镇全域受疫情影响正处于重点防控阶段,暂无法开展实地调查’不认可,仙林翠谷与九曲花苑有分割带,建桥时不仅跨越而且改变泄洪沟原水流走向,要求尽快拆除小桥”的问题。2022年4月23日24时起,宝华部分区域解除疫情封控区管理。4月24日,句容市宝华镇政府、句容市水利局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相关测量设备赴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信访件所述“仙林翠谷与九曲花苑之间的泄洪沟”将山体截水沟拦截的山体来水下泄至宝华和平山水河。该泄洪沟上确建有圆拱桥一座,为交通桥梁,桥梁下游建设的箱涵也的确改变了原有泄洪沟走向。经调阅档案,2015年12月,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新湖仙林翠谷房地产开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取得原句容市水利农机局许可(句水许可〔2016〕4号)。《报告》按照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标准分析计算了山体截水沟的断面尺寸和流量,截水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最大流量为6.02m3/s,且信访件所述泄洪沟断面大于截水沟断面,能够满足行洪要求。据此,现场核查人员测量了现状交通桥桥洞和箱涵的断面尺寸、分析计算过流能力,结论是交通桥和箱涵流量仍大于山体截水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最大流量,能满足行洪要求,该桥无须拆除。

部分属实

一、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强化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句容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强化水利防洪设施管理,确保相关工程不影响行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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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08

镇江市丹阳市东环路与新民路交叉口向东260米,丹阳滨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的一家吹塑厂,设有几十台吹塑机,塑料烧焦异味扰民,无污水处理设备,废水排入附近水沟、鱼塘。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对象的实为张某吹塑加工点,该加工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正在生产。
一、关于“设有几十台吹塑机,塑料烧焦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张某吹塑加工点共有6台吹塑机,其中2台损坏停用,其余4台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关于“无污水处理设备,废水排入附近水沟、鱼塘”问题。经查,张某吹塑加工点无产生废水的工段和设备。该加工点建有一套设备冷却水塔和一个循环水池,现场未发现有废水排放的迹象。该加工点周边均为厂房,无水沟、鱼塘。

部分属实

一、丹阳市丹北镇政府对张某吹塑加工点实施取缔。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张家虎吹塑加工点生产电源进行查封,并对其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
三、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丹北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取缔的“散乱污”加工点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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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8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9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有关部门对泰州市扬威新型建材厂噪音监测点位选取位置不当,要求对杨岗村14组居民点展开昼间时段室内监测,同时采取有效降噪和降尘措施。

泰州市 姜堰区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张甸镇、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再次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9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有关部门对泰州市扬威新型建材厂噪音监测点位选取位置不当”问题。2022年4月4日、10日、13日、24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均未生产,无噪声产生和排放,未能对其生产时的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及南侧、北侧最近居民户外噪声情况进行监测。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95信访件处理结果中的噪声监测报告是最近一次(2021年4月7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正常生产时北侧厂界及北侧最近居民(杨港村十三组37号)户外噪声情况的监测数据。该厂南侧为姜高路,北侧为杨港村十三组居民,该监测点位选择是在综合考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
二、关于“要求对杨岗村14组居民点展开昼间时段室内监测,同时采取有效降噪和降尘措施”问题。经核查,该厂南侧为姜高路,杨港村(即信访件中所指的杨岗村)14组位于姜高路南侧,该厂生产车间距离南侧(中间相隔姜高路)最近居民(杨港村十四组89号)约102米。目前,姜高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在施工,日常车辆通行及项目施工过程中也存在噪声及扬尘污染,如在该处监测无法区分企业生产噪声和交通噪声。2022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场地上堆放有石粉约1000吨、黄沙约10吨,物料均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但厂区地面积尘较多,存在扬尘污染;实际生产过程中,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针对反映的扬尘、噪声问题,该厂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责成张甸镇督促该厂5月20日前物料入棚,同时加强场地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清扫等抑尘措施;对生产车间南侧加装隔音设施,减轻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待该厂正常生产后,姜堰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厂粉尘、噪声加强监测,如发现敏感区超标等现象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张甸镇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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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77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秦蒋社区唐梅路南侧、周山河边的一家无名作坊,主要加工砂石料,烘干锅炉焚烧废木板,扬尘污染严重,距离周山河道100米,靠近生态红线。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凤凰街道为牵头单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为责任部门。4月16日开始,凤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就举报问题已经进行了现场检查。4月19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就举报问题已经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24日,凤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就举报问题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秦蒋社区唐梅路南侧、周山河边的一家无名作坊,主要加工砂石料”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凤凰街道秦蒋社区塘梅路南侧现有的1家加工砂石料的无名作坊营业执照名称为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对外没有招牌,主要从事黄沙烘干生产销售。
二、关于“烘干锅炉焚烧废木板”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生产车间内有1台工业窑炉、1台烘干机,现场堆放约50公斤的木材,现场堆放的木材主要是锅炉启炉时使用燃烧。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未生产,虽配套建设了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但车间地面积尘较多;厂区露天贮存约600吨黄沙、100吨路基土,未采取密闭措施,部分物料未实施有效覆盖,四周也未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
四、关于“距离周山河道100米,靠近生态红线”问题。现场检查时,经测距仪测量和50米皮尺实地两次测量,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距离周山河北岸大约63.5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件,周山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泰州医药高新区只有1处生态保护红线,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距离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大约12.1公里。

部分属实

截至4月26日上午12时,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在处理第二十二批三家无名建材厂扬尘污染过程中,对三家建材厂实施关停取缔的同时一并对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实施了关停取缔,对该经营部生产用电采取了断电措施,该经营部已对露天堆放的物料实施了有效覆盖。
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9日对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62万元。
三、4月20日,凤凰街道秦蒋社区走访了周边群众,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下一步,凤凰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医药高新区起超建材经营部拆除其余生产设备,并将加强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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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61

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大泗村19组5号,旱厕至今未拆除,异味扰民,污水排入村民自留地。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2022年4月23日,大泗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办、高港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该户旱厕位于房屋后侧约2平方米,平时不使用,主要供室内卫生间用水排出,粪坑已加盖,但未加盖严实。排到自家屋后自留地的水为该户屋面落水管里的雨水。

属实

一、大泗镇大泗社区联系建筑工程队,立即拆除该旱厕并建立标准三格式化粪池,已于4月26日完成。
二、大泗镇党委政府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管,在农村人居环境、村庄环境治理等领域大力开展地毯式、常态化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擦亮大泗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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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64

泰州市兴化市戴窑镇联葛村,兴化市繁盛建材经营部,未经环保审批,污水排入车路河,扬尘、噪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23日-26日,兴化市戴窑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兴化市繁盛建材经营部,未经环保审批,污水排入车路河”问题。经核查,兴化市繁盛建材经营部位于戴窑镇戴丁路南侧,紧靠车路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无环评及“三同时”手续,已停产整改,配套建设了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性废水排入车路河。
二、关于“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该经营部已用防尘网遮盖场地上物料。最近居民点位于经营部北侧约30米,平时遮盖不及时不完全会产生扬尘,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等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窑镇人民政府已对兴化市繁盛建材经营部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用电进行切断,责令其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同时要求兴化市繁盛建材经营部对场地进行打扫清理,及时遮盖场地上的砂石,不可露天堆放,经营项目只能为水泥、砂石销售,不可进行其他产品的生产加工。戴窑镇人民政府要求该经营部5月15日完成整改。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窑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兴化市繁盛建材经营部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戴窑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督促规范经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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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38

泰州市姜堰区中天清华园小区37幢2单元商铺街,汉森熊酒吧,全天候噪音严重,厨房油烟、噪音扰民,酒吧内烧烤烟气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汉森熊酒吧,全天候噪音严重,厨房油烟、噪音扰民,酒吧内烧烤烟气扰民”问题。经核查,该店厨房设有1台单孔猛火灶、1台单孔煤气灶,配套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厨房西侧储物间内。前期,因该店噪声扰民问题,姜堰生态环境局、罗塘街道已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协调将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进行更换,双眼猛火灶更换成单眼猛火灶。2021年6月22日经监测,该店南侧外1米及37号楼二单元204室南侧户外1米所监测噪声值均超标。针对其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8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1〕6-10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店于2022年3月16日关闭转租,2022年4月多次现场检查,该店大门均关闭,门口张贴有姜堰供电局停止供电的通知单。

部分属实

该店已关闭转让,责成罗塘街道、区行政审批局在该地址不再办理餐饮项目相关证照。

127

D2JS202204220041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工业区,江苏泓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距离居民区仅数十米,生产时排放有毒废气。目前临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2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等资料,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4月24日,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2021年12月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泓博公司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2022年4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2-43号),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56752元;对公司总经理袁某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2-44号),罚款50000元。2022年4月12日,该公司年产500万千米光缆加强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二、关于“该公司距离居民区仅数十米,生产时排放有毒废气”问题。泓博公司厂界东侧、南侧、北侧为工业园区其他企业,厂界西侧为永丰路及河道,河道西侧为王韩家园居民区。公司厂区南侧有两幢东西走向厂房,由南向北依次编为1#、2#厂房。1#厂房目前无生产设备,2#厂房内已建72条成缆生产线、4条涂塑生产线、12台喷码线。公司环评要求“分别以2#厂房成缆区、烘干区、切割房为中心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2#厂房搅拌区、涂塑区、喷墨区为中心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现场检查核实,公司搅拌区、涂塑区、喷墨区位于公司2#厂房东半部分,成缆区、烘干区位于2#厂房西半部分,执法人员用测距仪测量,成缆区、烘干区西端距离最近的住户约有114米。
泓博公司产生的废气来源于涂塑、搅拌、成缆、喷码等工序和危废仓库,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现场检查,公司成缆、涂塑工序建有4套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空;搅拌、喷码工序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空。因该公司目前停产,待恢复生产后将对其废气排放情况组织监测。
三、关于“该公司目前临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2022年4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后,公司在2022年1月下旬就停止生产,组织环评手续的报批工作,加之疫情影响,至今仍未投入生产。停产期间,公司每隔1个月左右需对已建成设备进行一次开机保养,每次持续半小时左右。取得环评批复后,公司按环评要求续建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开机进行了调试。

部分属实

一、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泓博公司按规范对光缆加强芯项目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废气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三、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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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39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卞庄村,泰州森炎商贸有限公司(码头),装卸、储存粉煤灰导致扬尘污染严重,且存在大量违建储罐,储存化工原料,无土地及环评手续。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淤溪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森炎商贸有限公司(码头),装卸、储存粉煤灰导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码头已纳入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列入规范提升类。码头现场按照整治标准,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码头前沿设置围挡、雨污水收集池、应急池;码头装卸区域内场地硬化,配备喷淋设备,安装粉尘监测设备,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码头已整治到位并取得环保手续和《港口经营许可证》。
该公司码头主要从事散装水泥装卸、销售,现场使用螺旋式卸船设备将散装水泥密封输送至水泥筒仓内,通过水泥筒仓装料口自流到水泥灌装车运输中转,装卸区内配备布袋式脉冲除尘器和车辆冲洗设施。经核查,该公司现场未见粉煤灰装卸作业,码头进行散装水泥装卸作业时可能导致扬尘污染。
二、关于“存在大量违建储罐,储存化工原料,无土地及环评手续”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现场建有2座立式筒仓,1座存有散装水泥(容量2400立方米),1座为空仓(容量4400立方米),符合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年仓储量要求(环境影响登记表中要求年仓储10万吨);立式筒仓北侧地面放置有2只废弃的白色铁质槽罐,1只残留少量粉煤灰,1只为空罐(2020年4月森焱商贸购买泰州恒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吸泵,用于将水泥从船舱的吸进储罐内,但负吸泵须与槽罐一起卖,所以一同购置2只白色铁质槽罐,买回后槽罐一直放置于场地,未使用),未发现储存化工原料。该公司2007年与淤溪镇卞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018年6月协议到期后延续该租赁协议,2021年1月与区河道管理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面积约5.53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公司码头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2021年9月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水泥仓储项目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2120400000241。

部分属实

一、淤溪镇督促该公司装卸作业时采取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现象。
二、姜堰区交通局、淤溪镇不定期督查,确保辖区内码头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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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220045

泰州市姜堰区苏中路,苏中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异味明显,排放废水散发恶臭,严重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生态环境局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第一时间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厂区异味明显”问题。经现场核查,苏中健康公司提取一车间黄葵提取技术改造项目正在生产,车间有异味,经查证,该项目尚未获得环评审批文件;提取二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二级雾化水喷淋+活性炭装置未完全建成,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车间有异味;药渣部分露天堆放在厂区西北角,未入库,现场有异味。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东侧界外(北)5米、厂东侧界外5米、厂东侧界外(南)5米分别对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在提取一车间北门(西)、提取一车间北门(中)、提取二车间北门(东)、药渣堆场东侧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提取一车间北门(西)、提取一车间北门(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其他两个点位的非甲烷总烃达标;3处测点臭气浓度均达标。
二、关于“排放废水散发恶臭,严重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共设有两个排放口,一个为污水接管口,位于厂区北侧,处理后尾水接入姜堰金姜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一个为雨水排口,位于厂区西侧,雨水排入西姜黄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排水,缓冲池、厌氧池、好氧池等设施为敞口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完全建成,现场有异味。该公司雨水排放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无废水排放。但在雨水排放口东侧2米处管沟内有棕黄色废水,废水从该管沟内通过雨水排放口周边的三处渗漏点排入西姜黄河,现场异味较大。经排查,4月22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停止尾水外排和原水进水,导致原水管网内液位上升,污水漫溢至破裂管线内,经破裂处流入雨水排放口东侧2米的废气管沟内,渗流进入西姜黄河。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渗漏点位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渗漏点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且有较大异味。

属实

一、对提取一车间黄葵提取技术改造项目未批先建、提取二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公司发生水污染事故,未能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造成水体污染的违法行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泰环案立﹝2022﹞6-104号),拟处罚金额629877.5元。
二、责成罗塘街道督促该公司全面自查整改,制定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改造方案,确保2022年7月30日前污水管网改造到位,2022年10月30日前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改造到位。
三、罗塘街道督促该公司全面自查整改,制定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改造方案,确保2022年7月30日前污水管网改造到位,2022年10月30日前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改造到位。
四、罗塘街道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环保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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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06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界沟河东侧,友善混凝土厂及该厂东侧的一家砖瓦厂,均无正规手续,雨天污水流入界沟河,厂区露天堆料,扬尘、机器噪音扰民;附近亚星电镀厂,异味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噪音

4月25日上午,海陵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九龙镇党委书记带领相关部门查看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一、关于“友善混凝土厂及该厂东侧的一家砖瓦厂,均无正规手续”问题。经调查,泰州友善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市皖泰水泥制品厂,两家企业均无环保手续。
二、关于“雨天污水流入界沟河”问题。
1.泰州友善混凝土有限公司,场地西北角设有废水二级沉淀池,沉淀池内有积水,现场未见有水外排,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未见污水流入河道情况。2.泰州市皖泰水泥制品厂,检查时该公司水泥砖生产线未在运行,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水泥砖生产设备已拆除未通电,设备暂存在厂区西侧及南侧空地,未见污水流入河道情况。但两家企业西侧为界沟河,雨天存在场地雨水流入界沟河情况。
三、关于“厂区露天堆料,扬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泰州友善混凝土有限公司、泰州市皖泰水泥制品厂,两家企业厂区物料均已覆盖,检查时场地无机械运行,无车辆运输,现场无明显扬尘和噪声。厂区未配备围挡喷淋、雾炮等设施,生产时存在扬尘、噪音扰民情况。
四、关于“附近亚星电镀厂,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厂镀金、镀镍铬生产线正常生产,镀锌生产线未生产,镀金、镀镍铬生产线及危废仓库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车间内外无明显气味。经检测,该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镀镍铬生产线、镀金生产线、锅炉、危废仓库有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无超标情况。因该厂距离居民近,废气虽达标排放,但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一、目前泰州友善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自行拆除混凝土搅拌设备,由九龙镇督促该公司在6月3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及时清理厂区内堆放的砂石、灰土等物料,同时落实好物料清理时的扬尘管控措施。
二、九龙镇督促泰州市皖泰水泥制品厂在6月30日前清理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同时落实好物料清理时的扬尘管控措施。
三、九龙镇将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确保友善混凝土、皖泰水泥制品厂关停到位,防止反弹;同时,督促泰州市亚星电镀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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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48

宿迁市沭阳县章集街道大沈庄村,卫生室右侧2158工程厂房内的无名木材加工厂,生产噪音、异味、扬尘严重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噪音,大气

4月23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章集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是沭阳绿与森商贸中心。该加工点主要根据网店客户要求,切割原木形成不同尺寸方木条,不涉及喷漆喷涂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检查时车间已密闭,单边锯、拉杆锯正在使用,配套袋式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厂房西门门前有少量木屑洒落,为木屑转运过程中洒落,现场有木料气味。
2.该加工点北侧约50米有2层居民楼,东侧为生产厂房,南侧约60米有3户居民,西侧为废弃学校。现场走访附近居民,居民表示该加工点白天生产,夜间没有生产。现场布点监测,7个监测点位噪声值在49.2-58.2db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2类(60db)标准。

部分属实

1.沭阳县现场要求该加工点不得夜间生产,生产作业时确保车间密闭,减少噪音排放。
2.该加工点已对西门洒落木屑进行清理。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袋式除尘设施的布袋进行木屑清理,加强转运过程管理,防止木屑外溢。属地将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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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47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9号,月亮城商业广场御膳坊,空调外机、不知名设备长时间噪音扰民。

宿迁市宿城区

噪音

4月24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城区组织城管局、双庄街道联合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月亮城商业广场御膳坊存在2处异常噪声源,一处为饭店西墙6台中央空调壁挂外机中1台因故障噪声较大,另一处为西墙上的厨房油烟管道排风扇,运行时噪音较大。经现场组织检测,该两处噪声分别为71.5、73.2db,超出1类声功能区白天(6:00-22:00)55db的标准。

属实

1.4月24日,宿城区城管局向该饭店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及时消除饭店西墙两处噪声污染。4月25日上午,该饭店已将厨房排风扇拆除,已修复故障空调外机并加装隔音罩。经现场复测,空调开启状态下噪声等效声级为49.9db,符合1类声功能区白天(6:00-22:00)55db的标准;整改后经走访噪声源附近住户均反映无噪声影响。
2.宿城区已责令当事人对中央空调外机等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维护。要求城管部门、双庄街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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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29

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江苏灏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厂区后违规建设厂房约4000平方,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

宿迁市沭阳县

其他污染

4月23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资规局、胡集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其家具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1082号),2020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自主验收,并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该企业厂区北侧标准化厂房正在建设,面积约4000平方米,目前已基本建成,无环评手续,主要用于存储仓库,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第97项规定,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核查企业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部分属实

属地按照环境网格化要求,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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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220026

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红旗村庄庄组9队,庄某建的场地内从事废铜渣、铝渣加工,露天堆放材料,无环保手续,24小时生产,粉尘扰民,污水随意排放,多次反映无果。目前临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宿迁市泗阳县

大气

4月23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经信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是曹某才铁渣分选加工点,位于泗阳县庄圩乡红旗村庄庄组9队,租用原泗阳县鑫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车间从事铁渣分选加工,现场建有1条铁渣分选生产线,2021年5月建设,6月建成运行,未办理相关手续。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振动筛各1台,原料为铸造熔炼铁渣、无废铝渣,不含废铜渣、铝渣,破碎后筛选、分选出含铁废渣。现场车间外堆放有部分物料,已使用篷布覆盖防尘,分选生产线装置轮轴有锈迹、积尘,近期未生产。
2.经核查,该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4月23日,现场使用无人机巡查厂区周边,院墙外无沟渠、排水管道,未发现生产废水对外排放。该加工点4月20日已申请变压器报停,正在自行组织拆除生产设备,部分设备已移除至车间外。另查阅2020-2022信访台账,未收到关于该加工点信访举报。
3.调阅该加工点用电数据显示,3月26、27日,4月3、5、6日用电均值约2100KMH,其余日期未生产,生产采用峰谷用电,时间段均为22:00-次日7:00,该加工点因自身原因自行停产退出非临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该加工点北侧约20米有4户居民常住,经走访,群众反映存在前期生产时产生粉尘、噪声扰民现象。
4.泗阳县鑫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从事加气砖生产,年产20万立方蒸压加气砖项目于2014年5月5日取得原泗阳环境保护局审批(泗环评〔2014〕51号),2015年已倒闭。车间内存放有原来的部分磨机及沉淀池等生产设施,长期未使用且现场无人管理,环境差。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加工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
2.属地庄圩乡组织对该加工点取缔清理,4月27日已完成。同时对原鑫磊建材生产设施进行拆除,4月30日场地已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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