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苏州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02 15:36

(1)帮助登记失业满3个月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成功介绍35周岁以下且取得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成功介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按每人16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成功介绍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在本市就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就业,同一人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为非本市户籍劳动力推荐就业,同一人在大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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