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2-07-25 14:00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刘怀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的政策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殡葬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土地供给,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2019~2020年,我厅坚持全域全要素管控,因地制宜、聚焦重点,指导各地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明确了全省自然村庄分类、布局和相应的发展引导要求,“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2021年,在下达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流量指标的基础上,还单列下达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要求各地充分考虑殡葬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科学合理规划选址,着眼长远发展,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和数量。

二是加大要素支撑,依法依规保障殡葬用地。积极支持合法合规殡葬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要求各地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民生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对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的殡葬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报批;对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外的殡葬用地,作为特殊项目用地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三是规范用地管理,牢牢坚守用地红线。严格执行《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依法进行土地供应。为确保规划目标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强化殡葬设施用地审查各项工作,并加强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的协调,保障安葬设施顺利落地。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实狠抓违法查处。为整治安葬中违规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积极配合省民政厅,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全力配合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及时、全面地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从源头上防控新发生的非法占地建安葬设施行为。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节地、生态、环保的理念加强安葬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做好用地服务,促进安葬设施用地合法有序有效建设。一是加强要素供给,保障群众“逝有所安”。集成运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加强市级用地计划倾斜,优先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各地进一步研究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手续,让群众享受更好地殡葬服务。二是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相关规划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未来殡葬设施用地和空间预留。三是持续加强综合执法,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紧密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农村私埋乱葬整治工作,对于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的经营性公墓,从严查处,确保批准建设的公墓严格按照规划和批准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持续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重殓厚葬、抵制封建迷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新乡贤等重点人群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新时代道德观、丧葬观。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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