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想要把户籍迁往农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23 17:10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和关于调整扬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扬公局〔2020〕339号)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迁往农村地区: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三)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六)离婚(丧偶)后在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可回原籍或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

(七)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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