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2-0047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公路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2-08-19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2〕24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
南通东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2〕2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通政请〔202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通行G40沪陕高速公路海门互通、叠石桥互通和小海枢纽之间路段,并经海门、叠石桥、小海3个收费站两两进出高速的,南通籍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一类非营运客车,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减半征收通行费的差异化优惠政策,期限3年。
二、具体实施办法由你市与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商定,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其他收费管理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收费规定予以明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