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1-28 14:54


为规范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南京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学习)、异地转外就诊原因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手续的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本市非社区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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