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3-0062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3-10-09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大报恩寺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3〕33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大报恩寺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大报恩寺遗址
保护规划(2021—2035)的批复
(苏政复〔2023〕3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报恩寺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的请示(宁政发〔2023〕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报恩寺遗址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对大报恩寺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调整。保护范围调整为:晨光路以北部分,北至大报恩寺主轴线以北70米,西至香水河西岸以西5米,南至主轴线以南70米,东至法堂遗址外5米,西北侧扩至排水设施以外5米;晨光路以南部分,西至藏经前殿遗址边界外5米,南至水道遗址外边界5米,东至禅堂区建筑遗址外边界5米。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北至外秦淮河南岸,南至纬七路高架(应天大街)北侧,西至雨花路东侧,东与金陵兵工厂保护范围衔接,除去保护范围以外的部分。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统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其中,涉及空间利用的,应按照详细规划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在省级生态管控区内的各项活动,应符合省级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