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27 14:45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研究和提高工作,包括申请课题立项、提供研究用样品、参与标准起草、开展扩大验证、反馈意见建议等。
具体方式可参见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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