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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扬州市多措并举,“引、育、用、留”齐发力,积极培养造就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农人”队伍,为乡村振兴持续发展激活新动能。
一是发挥财政金融作用,做好“引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作用,积极引导新农人参与农村建设发展。针对新农人具有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等区别于传统农业从业者的特点,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新农人参与农村建设,促进集体发展。近三年,安排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9244万元,引导农业从业者、经营者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2022年,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8亿元,同比增长6.6%。同时,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担保费减半征收以及农业保险等创业融资扶持政策,引导新农人积极创业创新。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小微贷”已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超5000万元,“苏农贷”已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超1.4亿元,累计减免担保费用超2500万元。
二是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做好“育人”。建立面向农村的教育和培训体系,注重农业科技、环保、商业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为农业农村发展培育专业人才。近三年,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782.1万元,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支持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培育农业经营管理者,包括龙头企业老板、家庭农场场主、农民合作社社长等,也培育种养能手和社会化服务型新农人,包括农民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人才。推动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调整资金支持方式,做好“用人”。近年来,该市在资金支持方向上对这部分新农人给予重点关注。一方面,改变过去单一的直接给予补助的支持方式,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带全面,进一步发挥示范农场和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创成部、省、市级和被评定为“头雁”项目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给予奖励,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近三年,共安排资金2917.3万元,支持和奖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创建。另一方面,加强引导宣传,鼓励更多行业精英投身到乡村建设中。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和品牌效应的新农人设立开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安排资金200万元,通过新媒体、印制带有标识的包装物、举办宣传推介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推广。
四是持续改造农村环境,做好“留人”。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村生活品质,为新农人参加农村建设打造良好生活环境,使他们安心留在农村,扎根农村。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改造,近三年安排9781.9万元,支持农村户厕改造、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建设美丽乡村,为新农人创业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三年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7326万元,促进村内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为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运输提供便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投资11.3亿元打造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方便农村居民就医,同时加大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投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