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163 分          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2-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3〕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3〕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锡政呈〔202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蒋勇,男,汉族,1986年5月出生,宜兴市张渚镇人,生前系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初级专职消防员。2020年6月4日,在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料仓库火灾救援中不幸牺牲。

陈松,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江阴市璜土镇人,生前系江阴市通渡路专职消防救援站站长。王鹏飞,男,汉族,1993年9月出生,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生前系江阴市通渡路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2021年11月24日,2名同志在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万悦城32幢3302室火灾救援中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蒋勇、陈松、王鹏飞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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