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3-00164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3-02-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两处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3〕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两处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用地范围内两处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23〕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范围内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迁移保护的请示(连政发〔202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振亚桥及题刻、“留仙泉”石刻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慎重确定文物迁移选址,优化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显文物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迁移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迁移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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